从直觉到理由:实验哲学的一个可能的新开展*

2015-02-06 19:00梅剑华
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施密特哲学家直觉

梅剑华

导 论

当代分析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哲学理论的建构高度地依赖直觉。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克里普克说:“有些哲学家认为,某些事物具有直观内容这一点对支持这个事物来说并不是某种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而我自己却认为直观内容是有利于任何事物的重要证据。归根结底,我确实不知道对于任何事情来说,究竟还能有什么比这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了。”①[美]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梅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卡普勒在《不需要直觉的哲学》一书的开头,也承认这个事实:当前关于元哲学的争论中都普遍接受这样一个论断:当代分析哲学相当广泛地把直觉作为证据②Herman Cappelen,Philosophy without Intuition,Oxford Press,2012.p.1.。

既然理论的基础在于直觉,那么对直觉的探索,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不幸的是,传统的思辨哲学,并未深入触及直觉的这个问题。相反,他们把直觉当作一种不加反思的预设接受下来。比如罗伯特·凯恩在为自由意志的不相容辩护时,便理所当然地认为人们普遍具有一种不相容论直觉。近年兴起的实验哲学正是要质疑这一普遍假定,实验哲学家通过大量的实验调查发现人们所依赖的直觉并非如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是普遍的,因此直觉所支撑的理论之真也受到了质疑。按照实验知识论的看法,知识是可辩护的真信念这一关于知识的定义,也许只适合某些种族的西方人。本文试图以语义学直觉为例对实验哲学的思路做一点儿改进,一方面回应反对者的批评;另一方面为实验哲学的正面建构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这种改进,简单说来就是要重视实验者参与选择答案背后的理由,而非一些数据,实验哲学应该从对直觉的调查延伸到对理由的调查,本文将对理由展开调查给出一种可行的办法,并回应一些可能的批评。

一、直觉测试

在语言哲学中,关于名字有两种主导性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名字的意义为与其相关联的一个或一簇描绘所表达,并且这一个或一簇描述就确定了名字所指称的对象。弗雷、罗素、塞尔大致可以归为这一类,我们称之为描述论。例如,我们现在都知道蒲松龄是《聊斋志异》的作者,那么我们可以说“蒲松龄”这个名字的意义就为“《聊斋志异》的作者”这个描述语所表达。另一种观点认为名字的意义绝不能为与名字相关联的描述所表达,因为这些描述都可能是偶然的。蒲松龄可以不是《聊斋志异》的作者,但蒲松龄不能不是蒲松龄本人。因此名字的意义就是名字所指称的对象本身,通过最开始对人或物的命名,以及名字在历史社会中的因果传递就能指谈论名字所指称的对象。这是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来的,其后有一大批人支持这一立场,著名者有普特南、卡普兰、萨蒙、索姆斯等。克里普克在反驳描述论证时,诉求于直觉,把直觉作为哲学理论之为真的重要证据。他认为语义学直觉是普遍的。

爱德华·麦锡瑞等(Edouard Machery,Ron Mallon Shaun Nichols & Stephen P.Stich 简写为MMNS)就语义学直觉进行了测试。他们调查发现因果历史直觉并非普遍存在,而是随着文化的差异发生系统性的差异①Edouard Machery,Ron Mallon Shaun Nichols&Stephen P.Stich Semantics,Cross-Cultural Style,Cognition 92,2004.pp.B1-B12.。大致来说:西方人倾向因果历史直觉,东方人倾向描述论直觉。这次调查使用的是英语,调查对象为两组:第一组是美国罗格斯大学的40 名本科生,第二组是香港大学的42 名本科生。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者都熟练运用英语,问卷也是英文的。实验分为四步:

第一步:得到合格样本

按照人口统计学的标准工具,排除了罗格斯大学的9 个非西方的参与者,剩下31 个,其中有18 个女生和13 个男生;排除了香港大学的一个非中国参与者,剩下41 个,其中有25 个女生,16 个男生。调查中,还进一步排除了一个没能回答人口统计学问题的香港参与者。

第二步:抵消顺序影响,引入四个例子

(1)严格仿照克里普克的哥德尔例子。(2)改造哥德尔例子后的祖冲之例子。(3)约拿案例A,Attila。(4)约拿案例B,陈惠敏。②克里普克有另外一个支撑因果历史直觉的约拿案例:“假设有人说不存在被一条大鱼或者鲸鱼所吞噬的先知,那么这是否因此就意味着约拿并不存在?这里似乎仍然有一个问题,是否圣经的描述是一个虚构的合法描述,或者是关于一个真人的合法描述?在后面这个例子中,尽管约拿确实存在,但并没有相关的事迹归之于他。(Kripke1972/1980,p.67.)

哥德尔的例子:假设约翰知道哥德尔是证明了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约翰长于数学,能够复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全部步骤,而且他认为哥德尔就是这个定理的发现者。现在让我们假设哥德尔并不是这个定理的作者,一个叫“施密特”的人实际上证明了算数不完全性定理,他的朋友哥德尔窃取了证明手稿,并公布了这个证明,大家因此认为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作者是哥德尔。大部人对“哥德尔”这个名字的了解和约翰类似。他们知道关于哥德尔的全部事实就是他发现了算数不完全性定理。那么,当约翰使用“哥德尔”这个名字时,他是在谈论(talking about):A 实际上(really)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还是B 获取手稿并宣称自己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

祖冲之案例:艾维是一位香港高中生。在天文学课上,她学到祖冲之是第一个确定了夏至和冬至精确时间的人。然而,就像她的所有同学一样,这是她听到的关于祖冲之的唯一事情。现在假设祖冲之没有真的完成这个发现。他从一位完成这一发现后不久就死去的天文学家那里偷来了这一发现。这次偷窃行为完全没有被人发现,而且祖冲之由于发现了夏至和冬至的精确时间而出名。许多人像艾维一样,祖冲之确定了夏至和冬至的精确时间这个主张是他们听到的关于祖冲之的唯一事情。当艾维使用“祖冲之”这个名字时,她正在谈论的是:A 实际上(really)确定夏至和冬至时间的那个人?还是B 窃取夏至和冬至时间这一发现的那个人。

第三步:分成两组实验

第一组是哥德尔案例(严格模仿的版本和中国版本):第二组是约拿案例。西方参与者和中国参与者都回答上述四个问卷调查。实验者认为选择A,预设了描述理论直觉,选择B,就预设了因果历史直觉。对于描述论者来说,“哥德尔”这个名字就和我们所知道关于他的描述相联系,既然这个描述就是“实际上(really)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那么我们就用这个描述去谈论我们用“哥德尔”这个名字指称的人,很显然是施密特。对于因果历史论者来说,他们并不关心何种描述与“哥德尔”这个名字相关联,“哥德尔”这个名字通过因果历史链条传递到使用者那里。因此我们就是用“哥德尔”这个名字指称因果链条的开端被命名的那个人,很显然那个人是哥德尔而不是施密特。这是实验者一个最为重要的预设,我将在下一节里面反驳这一预设。

现在让我们回到调查问卷,参与者回答符合因果历史理论B,计分为1,参与者回答符合描述理论A,计分为0,两个例子得分叠加,得分值就可能在0—2 之间。然后我们算出其平均得分和标准偏差。表1 所示是获得的统计结果。

第四步:对结果进行检验

对哥德尔案例进行T 检验:【t(70)=-2.55,P<0.05】(标准值是1.994)表明西方参与者与中国参与者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对约拿案例进行了T 检验,【t(69)=0.486】并无明显差异。进一步对哥德尔案例和祖冲之案例进行卡方检验发现,西方参与者比中国参与者更倾向于给出因果历史回答。MMNS 最终排除了约拿案例,他们认为:也许是因为调查过于复杂产生不了可以理解的数据;也许是因为描述论者可能会认为词项(“约拿”)没有指称;也许是因为一些语用的因素,东方和西方的参与者都拒斥这种严格的解释:说话者并没有谈论任何人。①Edouard Machery,Ron Mallon Shaun Nichols & Stephen P.Stich Semantics,Cross-Cultural Style,Cognition 92,2004.p.7.

二、实验分析

MMNS 发表之后,批评和捍卫者不乏其人。接下来我分析梳理这些批评。

1.故事的模糊性

Justin Sytsma& Jonathan Livengood 认为在调查中,答案的差异,并不在于直觉的差异而在于案例本身的模糊性②Justin Sytsma & Jonathan Livengood,A New Perspective Concerning Experiments on Semantic Intuitions,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89(2):315-332,2011.。这个模糊性有两种:

第一个是认知视角的模糊性:MMNS 希望实验者在阅读故事时,是从故事的叙述者视角出发,但是提问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参与者接受约翰的视角。参与者在MMNS 设计的案例中并不清楚AB 答案应该从叙述者角度来理解(叙述者知道说话者并不知道的事实),还是应该从约翰的认知角度理解(作为说话者使用“哥德尔”这个名字)。如果从叙述者视角看,那么“实际上发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就是指称施密特。“获得手稿并宣称自己发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就是指称哥德尔;如果从约翰的角度看,“实际上发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指的也是哥德尔,因为约翰并不知道施密特窃取手稿。如果实验的参与者回答A,并不在于他们有不同于克里普克的语义学直觉,而在于他们接受了约翰的认知视角而不是叙述者的认知视角,因此MMNS 的结果与是否存在普遍性的语义学直觉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个是意向的模糊性:约翰在使用“哥德尔”这个名字的时候,他意向于谈论谁?这就依赖于出现“哥德尔”的语句类型。在“哥德尔是个数学天才”这个句子中,约翰想要谈论的是施密特,在“哥德尔因不完全性定理获得了很多荣誉”这个句子中,约翰想要谈论的是施密特。在第一个例子中,名字的说话者指称和语义学指称是不重合的,在第二个例子中二者是重合的。因此一个参与者选择A,并不是因为他具有克里普克所强调的普遍因果历史直觉,而是因为约翰想要谈论施密特这个人!

批评者通过区分认知视角和意向将原初的实验,分成几种进行测试,这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批评依然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即使我们做了视角的区分和意向的区分,还是未能完全排除其它相关的可能性,我们怎么判别参与者是基于何种视角、何种意向来选择答案的?笔者稍后将详细讨论这一问题。

2.区分语言学直觉与元语言学直觉

Genoveva Martí 指出调查测试出来的并非语言学直觉,而是元语言直觉①Genoveva Martí,Against Semantic Multi-Culturalism,Analysis 69(1),2009.。元语言直觉是关于所提到语词语义学性质的判断,而语言学直觉是关于个体的判断。在克里普克的哥德尔例子中,“哥德尔”指称哥德尔而不是施密特,这是一个关于元语言直觉的判断。“这个案例中哥德尔不应该宣称自己是算数不完全定理的发现者”则是一个关于语言学直觉的判断。马蒂认为MMNS 利用了元语言直觉,但只有语言直觉才可以用于确定实际使用中名字的指称。Edouard Machery,Christopher Y.Olivola & Molly De Blanc 接受了这一批评,重新设计了实验,实验分为两组,一组是关于语言学直觉的,另一组是关于元语言学直觉的(原初实验),经过问卷统计分析,发现这两组数据在统计学上是一致的,因此MMNS 的结论是可以获得辩护的②Edouard Machery,Christopher Y.Olivola & Molly De Blanc(2009),Linguistic and Metalinguistic Intui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Analysis 69(4):689-694.。不过,这里依然存在一个问题:我们怎么知道参与者一定是基于因果历史的语言学直觉选择的A(我们怎么知道参与者一定是基于描述论直觉选择B)?难道他(她)不能基于其他的理由来选择吗?

3.区分专家直觉与大众直觉

Henry Jackman 认为在MMNS 的实验中,选择的受试群体是特定的,这个实验仅仅得出大众直觉是不可靠的,并非普遍的③Henry Jackman,Semantic Intuitions,Conceptual Analysis,and Cross-Cultural Variation,Philosophical Studies 146(2),2009.。但作为证据的直觉,应该是专家的直觉,而非大众的直觉。而专家直觉在他看来是可靠的,可以成为证据。Machery 回应说专家直觉也是不可靠的,是偏见的,是有分歧的④Edouard Machery,Expertise and Intuitions About Reference,Theoria 27(1):37-54,2012.。稍加思考,就会发现专家直觉比大众直觉更为可靠的说法是不可靠的。描述理论和因果理论都是学院哲学家提出的理论,可以说多少都基于专家的直觉。虽然克里普克说人们普遍具有这种直觉,显然他并没有把自己排除在外。我们怎么才能说一种专家直觉比另一种专家直觉更可靠?不过杰克曼提示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哲学家可能比普通人在名字的问题上,要想的更多一些。或者换句话说,他们的语言直觉背后是有其道理的。比如在1970年以前,大部分哲学家都接受描述理论,按MMNS 思路,他们都具有描述直觉。但是自从克里普克做出对描述理论的反驳后,相当一部分哲学界接受了因果历史理论,他们改变了直觉。这种直觉的改变是有其道理的:他们接受了克里普克的论证。我们在考察人们的直觉的时候,无论是大众直觉还是专家直觉,探讨背后的理由,可能是更为重要的。专家直觉比大众的直觉似乎多一点点反思。

4.区分实际直觉与虚构直觉

戴维特(Michael Devitt)认为,指称表达了实际世界中的名字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而非虚构世界中的名字和对象之间的关系①Michael Devitt,Experimental Semantic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82(2):418-435,2011.。因此实际案例的直觉才是指称理论的重要证据。简单来说,这个观点是不合理的。考虑一下伦理学的情况,伦理学中使用了大量虚构案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诺齐克为虚构案例做了辩护:“我的写作方式同当代关于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许多哲学著作是一样的:包含了精致的论证、不太可能出现的反例所反驳的观点、令人惊讶的论题、困惑、抽象的构造条件、对发现另一种适合某些具体场合之理论的挑战以及令人大吃一惊的结论等等。虽然这么做事出于理智上的兴趣和刺激(我希望如此),但是一些人会觉得,关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真理是如此严肃和重大,以致不能通过这些‘华而不实’的手段来获得。然而,也许情况是这样的,即伦理学中的正确性不是在我们自然思考的东西中能够发现的。”②[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诺齐克认为我们需要考虑应对各种虚构的案例,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伦理理论成为真的理论。在伦理学中,电车案例是讨论功利主义的起点,尽管事实上很少发生。不过什么叫做虚构,也是有争议的。虚构的案例在人类生活中完全不可能发生,还是发生的概率极低?也许电车案例属于发生概率极低的案例,但绝非完全没有。即使这样,完全不能出现在实际世界中的案例对于哲学也是极有帮助的。比如普特南著名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心灵哲学中的僵尸思想实验(想像你的复制品,在所有物理的层面相同,但缺乏心理的层面)、黑白玛丽神经科学家等,需要指出的是哥德尔案例,并非后一种,这种事情在实际世界中也是可以发生的。

因此在哥德尔案例上,实际直觉和虚构直觉的区分并不是有意义的。威廉姆森指出在实际的案例和虚构的案例中存在着共同的部分,因此接受或者拒斥其中任何一个直觉,都可能接受或者拒斥另一个直觉。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虚构还是实际,而是二者背后潜藏的理由③Philosophical Criticisms of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draft of paper to appear in Justin Sytsma and Wes Buckwalts,eds,A Companion to Experimental Philosophy,Oxford:Wiley Blackwell.。

5.区分直觉与用法

戴维特认为虚构直觉不能成为语义学的证据,实际直觉才是决定理论有效的关键④Michael Devitt,Experimental Semantic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82(2):418-435,2011.。但问题是:如何设计关于实际直觉的案例呢?我们的测试案例似乎都是虚构的。这在戴维特看来不是问题,因为关于名字的实际直觉就反映在语言的使用中,我们只要考察语言的实际用法,就能获得正确的语义理论。戴维特把语言看作是一个由各种规则约束的符号或表达的系统。科学家也会假设某个特定的物种具有这样一个表达系统来解释交流行为。蜜蜂、牧羊犬、人都会有这样的语言。共同体中的个体进行交流时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语言用法(Linguistic Usage)。戴维特建议做语义学的学者应该寻找关于指称关系的直接证据。这个直接证据就显示在语言用法之中。搜集直接证据的办法就是获得各种语言的用法,比如同一个名字在不同语境中的用法。我们可以逆向思考,既然存在实际用法,也应该存在语言的虚构用法。一个好的语义学理论不仅应该解释实际的语言现象也应该解释可能的语言现象。如果一定要把用法作为证据,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际或虚构,而在于语言使用者关于语言的看法。这种看法有时是未经推理的,表现为直觉;有时是深思熟虑的,表现为理由。因此从对实际语言使用者和实验参与者所持有的直觉转向对用法或者直觉背后的理由的考察,是调和直觉与用法、实验哲学与思辨哲学的一个可行的办法。

三、从直觉到理由:概念反思

我们已经讨论了很多哲学家关于直觉和理论关系的看法,但并没有讨论什么是直觉,在进一步分析实验之前有必要先对直觉的定义做一概览。坦率地说,到目前为止,实验哲学家或者其他哲学家并没有对直觉做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还是有一些定义,比如直觉是表面上的智力,直觉是非推导的、未经反思的、直接的判断;直觉是一种概念能力、是简单的判断①Herman Cappelen,Philosophy without Intuition,Oxford Press,2012.p.8.;直觉是我们将要说的或事物表面上如何呈现给我们的;直觉是what we would say or how things seem to us②Joshua Alexander,Experimental Philosophy,Wiley,2012.p.1.。这些种种说法,大概想说的是直觉是表面的、非推导的、非反思的、直接的一种反应。如果哲学把直觉当作证据,那么实验哲学家表明直觉是不可靠的、不具有普遍性的。

当我考虑哥德尔例子时,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实验者如何能断定检测出来的一定是直觉?我们做数学选择题时,有时依赖笔算,有时依赖心算,对于计算能力比较强的学生,只通过心算就能得出答案。然而不管是用笔完成的,还是用心完成的,都有一个推理过程。当参与者在回答“哥德尔”这个名字时,由于实验并没有给定时间限制(时间限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多长的时间能保证,参与者没有经过反思就能直接得出答案?),显然参与者经过反复思考才选择答案。这种潜在的思考过程真的是非推导的、未经反思的吗?对此,我深表怀疑。

前述的批评中,有人认为检测出来的是元语言学直觉,有人认为检测出来的是视角的差异,但这些最终都可以归结到一点上来,实验能够检测出来的是不同参与者选择答案时理由的差异。各种各样的因素(文化、种族、阶级、职业、性别、学科、环境、情绪)影响了参与者选择的理由,实验哲学家应该从对直觉的测试转向到对理由的测试。这是一个正确的路径吗?接下来,我将先考虑几种可能的反驳,通过对这些反驳的回应,来发展关于理由测试的思路。

第一种反驳:如果测试者给出了理由,在问卷-理由-答案之间建立了一种逻辑联系,就不是一种对直觉的测试,基于理由的回答已经超越了直觉的范围。一个简单的回应是:是否超越直觉的范围需要看我们对直觉的规定,哲学家或者反思性的直觉就是在问卷-理由-答案之间建立了联系之后的回答。一个更为极端的回应是,没有什么教条规定实验哲学家必须只能检测参与者的直觉,为什么不能检测参与者的理由呢?这就会导致第二个反驳③认为实验哲学家只能测试直觉,这是对实验哲学家的普遍误解。对实验哲学家的唯一要求就是遵循实验哲学的基本方法(调查等)。当然如果有一天哲学家找到更好的研究方法来代替调查的话,实验哲学家也不会固守调查测试的基本方法。。

第二种反驳:既然哲学家把直觉当作证据,而并非把理由当作证据,那么实验哲学家攻击直觉的普遍性是有意义的,测试理由与主题是不相关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哥德尔例子中测试出来的并非是直觉,而是理由。要么实验哲学家找到一种新的办法来测试直觉,要么承认哥德尔例子测试的是理由。我与实验哲学家的争论点在这里:我认为实验只能测出理由,测不出直觉;实验哲学家认为测出来的只是直觉。我同意开普勒的观点,哲学可以不需要直觉,但是哲学理论需要理由,而这个理由是可以通过实验检测出来的。

第三种反驳:实验哲学家认为既然你同意实验的基本方案,那么叫做直觉或者理由都只是语词之争。我们可以用X 来代替“直觉”这个词儿,哲学家在建构理论时依赖的是X,通过实验表明,X 并非普遍存在的,这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实质的差别,原初的实验只能通过问卷答案的提问方式(A 和B)来推断参与者的直觉,我们却可以通过让参与者在选择答案的时候,写出选择的理由来直接了解他(她)的理由。既然理由与推导相关,就如数学运算中的心算和笔算,我们在大脑中考虑的理由也可以写出来。这个办法有两个优点:很多哲学家认为大众直觉是不可靠的,而专家直觉或者反思性直觉是更可靠的,这种说法的理由是专家可能不自觉的运用了反思或者推理。如果我们要测试理由,那么大众和专家都会不得不实际地去运用推理。如果语义学理论是一个描述实际语言现象的理论,就不应该存在专家和大众的区分。通过对所有人使用语言的理由的分析,来为一个指称理论辩护,这就是第二个优点。实验哲学家并非只是否定性的或消解性的,也可以正面建立理论。

第四种反驳:戴维特认为理论成立的前提在于实际的用法,不管你在实验中检测出什么,都与指称理论无关。让我们考虑一下这种反驳。各种形形色色的实际语言用法背后都有一个语言的使用者,实际上是语言的使用者产生了这些不同的用法,说话者在生产大量的语言实例时,有时是未经反思的;如果经过大量的训练之后,针对一些实际出现的复杂情况有时是深思熟虑的,但不管如何都反应了使用者关于语言如何使用的一般性看法。当说话者说了在你听来很奇怪的句子(这种奇怪既可以是语言结构上的,也可以是言说内容上的),如果你问他为什么这么说,他会在好几层意思上解释这一实际使用。对于语义学家来说,探询使用者背后的理由可能要比直接考察语言现象更重要。使用者背后的理由可以让他说出无穷多的语句,这些语句可以实际上产生,也可以在虚构场景产生。一个好的语义学理论应该能够说明所有实际上存在和可能存在的语言现象。考察参与者背后的理由,为语义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总的来说,从调查理由出发,我们可以在答案和理由之间建立高度密切的联系。实验的前提是:因果历史直觉蕴含答案B,描述论直觉蕴含答案A,但我们无法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也许是其他原因导致参与者选择A 或者B,实验哲学家不能在因果历史直觉和B、描述论直觉和A 之间建立一种必然联系,其他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尽管我们可以不断重复实验,改进实验,来逐一排除。但原则上我们仍然无法杜绝其他可能性。

四、从直觉到理由:经验反思

在谈到我的修改实验之前,有必要谈到这个实验的一些其他可能修改,哥德尔例子中使用talking about 和refer 可能影响大众对答案的选择,因为谈及谁和指称谁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我们测试的是大众的语言学直觉,这和其他的测试略有不同。比如我们测试关于知识、道德或者意图的直觉,这与如何使用语言是不相关的,因为我们相信这些直觉的差异反映在人们对行为和世界中的事实的理解之上,而不是反映在语言表达上面。语言学直觉则有些不同。我们在测试名字的直觉的时候,不得不使用名字,也不得不使用与名字相关的描述。如果我们不是最为宽泛的描述论者,就很难引入一个名字。因此在哥德尔例子中就存在着这种干扰,答案A 和B 的问题在于,选择项本身的悖谬之处(如果我们不是最宽泛意义上的描述论者,就不能设计问卷)。严格说来A 和B 两个答案都是和名字相关的描述,选择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接受一种描述理论。答案的预设是“实际上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发现者”指称施密特,“偷窃手稿并公布证明的人”指称哥德尔,接受这个预设至少表明测试者接受了某个版本的描述论,否则无法进行推论。摆脱干扰的一种办法,就是在使用名字或者描述的时候,用哥德尔和施密特的相片代替,这样就避免了干扰。①感谢朱菁教授向我提出这种思路。但是这个替换会导致一个问题,当取消了名字或者描述之后,我们测试的就不是语义学直觉了;也许选择答案的差异在于不同个体对图像识别的差异,也许选择答案的差异在于不同人对个体直觉的差异,等等。利用图片取代名字虽然消解了上述的困难,却引入了新的困难:我们的测试很可能与名字理论无关。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意识到语言学直觉测试的困境,但仍然不放弃测试的基本思路。比如,我们可以做一组对照实验:A1 组实验的发问方式是当约翰在谈论哥德尔的时候,他是在谈论A 施密特还是B 哥德尔;B1 组实验的发问方式是原初的实验;B 是倾向于因果历史理论的,A 是倾向描述论的。有必要提到的一点是,用哥德尔谈论哥德尔还是施密特,这个例子可能会让一般人更愿意选择哥德尔,毕竟哥德尔这个人和“哥德尔”这个名字的关系比施密特和“哥德尔”这个名字更为密切。但是如果一个人选择施密特而不是哥德尔作为“哥德尔”这个名字的指称的话,那么他具有非常强的描述论直觉。

我的修改实验主要是2011年春季和秋季,在首都师范大学面向大一本科生的“西方哲学智慧”课程、面向文学院的大二本科生的“哲学导论”课程和面向哲学系的大二本科生的“科学哲学”课程的教学中做过系统的问卷调查,问卷约200 份。我做的改动是,让每一个参与者在回答问题时,把选择答案的理由写在答案的下面,这样能保证选择答案的稳定性,也能探知他们是基于何种理由选择答案的。

让我们回到实验者的预设上:描述论直觉者选择答案A:实际上(really)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因果历史直觉论者选择答案B:获取手稿并宣称自己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

有人选择答案A,我们会推知他具有描述论直觉,认为“哥德尔”这个名字指称故事中的施密特。但在我们的问卷中,有人选择A 的理由是因为他认为实际上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是哥德尔,而不是施密特。他并没有接受故事的反事实叙述,依然选择了答案A。如果我们把实验问题修改成当约翰在使用“哥德尔”这个名字时,他在谈论A 施密特还是B 哥德尔时,他会选择B 哥德尔。持有这种理论的人,不接受虚构的事实。这并不仅仅在于参与者采取了叙述者的视角,而是在于他对于一个名字如何指称,有自己的看法,这个看法就是:我们不能接受与实际世界不同的叙述,我们的语言是关于实际世界的,也许戴维特就是这种类型的语言使用者。

有人选择答案B,我们会推知他具有因果历史直觉,认为“哥德尔”这个名字指称故事中的哥德尔:获取手稿并宣称自己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但有人选择B 的理由并不是基于因果历史直觉。在参与者看来,既然施密特是实际上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那么当约翰使用“哥德尔”这个名字时,他是在谈论一个窃取别人手稿并宣称自己发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这个理由建立在反事实的直觉基础上,首先确定一个基本的事实施密特是实际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一旦此事实确立,则可以用“哥德尔”指称偷窃草稿的人。这个理由的唯一基础就是反事实直觉,并不一定需要与语言直觉联系起来。即使联系起来,我们也可以说受试者从关于哥德尔的错误描述:实际上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转到关于哥德尔的正确描述:窃取手稿并宣称自己发现算数不完全性定理的人。一种反事实直觉加上描述直觉促使参与者选择了B。

总结

MMNS 的实验测试出来的并不是直觉的差异,而是理由的差异。MMNS 的错误在于:忽视了理由的差异,忽视了对理由的分析。从而导致他们在进一步的实验修正中,南辕北辙,走上了一条在笔者看来对语义学毫无助益的不归路。

我们真的能获得测试语言学直觉的途径吗?测试出来的语言学直觉对于理论之真重要吗?两者皆否。让我们放弃对直觉测试的无谓追求,通过大量对选择答案背后理由的调查,也许对理解语义学理论之真有所裨益。尤其是,如果相信语义学来自于语言使用,那么对理由的分析,也就是对各种可能用法的分析,无论是虚构的还是实际的,这将是一条真正通向语义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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