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

2015-02-01 03:38范莉莉刁春好
职教论坛 2015年34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中职

范莉莉 刁春好

一、促进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是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同步小康中最短的短板。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同奔小康作出部署。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中国残疾人的小康实现程度只有71.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2%。《意见》指出,需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1]就业是民生之本,而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促进残疾人人力资本形成,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的前提和基础。

(二)促进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残疾人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残疾人劳动素质、促进残疾人就业从而融入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相比较普通职业教育而言,残疾人职业教育有其发展的特殊性,无论在学校的发展规模、培养对象、专业设置、师资配备,还是在经费投入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但与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尤其是与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具体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探索,不仅是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中“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目标的具体行动,更是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任务的重要举措[2]。

(三)促进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是满足残疾人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和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日趋无法满足残疾人自身向上发展的需求。而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机构的升级,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终结性教育的观念正在改变,残疾人渴望能够进一步深造,就读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由于我国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不尽相同,在一定时间内如解决不好两者的衔接与过渡,势必会影响残疾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挫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积极性,降低国家教育投入应取得的社会效益。[3]因此,对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这一主题的研究,能够使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残疾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发展的现状,从而为深入探讨我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发展提供实证依据。

二、我国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面临的挑战

(一)教育体制的衔接——渠道不畅,缺乏统筹性

职业教育体制是职教机构和职教制度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与结合体,是中高职教育衔接的重要保障。主要包含了学制的衔接、招生考试制度的衔接和管理模式的衔接。

1.学制的衔接:学制规定着学校的办学形式、层次结构等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单招单考,“3+X”的考试方式升入高职。即面向高中、职业高中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残疾学生开展学校单独组织、单独招生的考试,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残疾人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或者本科学校学习,如北京联合大学、中州大学、长春大学等学校。仅有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盲人学校等少数学校在开展联合办学方式的探索。相比较普通教育的学制衔接方式(如通过联合办学,开展“3+2”、“3+3”中职直升高职或是开展“初中起点大专教育”、“初中后五年一贯制”)而言,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衔接方式显得较为单一,缺乏有效性和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吸纳能力。

2.招生考试制度的衔接:招生考试制度衔接涵盖了考试内容、考试标准、招生规格、评价标准等多方面的衔接,是目前影响中高职教育衔接质量的最直接、最关键环节。残疾人中高职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招生规模不对称。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远小于中等职业教育,同时许多院校的单招考试是针对本省的残疾学生,这就意味着许多省的残疾学生在接受完中等教育之后面临着无法继续求学的困境。[4]第二,考试内容职业特色不明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以文化课程为主,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较低,因此,残疾中职生无论是高职入学考试报名还是录取环节比列相当低。以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为例,报名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中中职毕业生不足8%,而最终被录取的学生中中职毕业生大约只有3%,其余近97%的学生均来自聋人高级中学。这样的招生模式,使得本该成为招生主流的中职学生入学无门,形成了招生错位的困境[5]。

3.管理模式的衔接:目前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滞后,缺乏衔接制度,主要体现在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现象上。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属于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范畴,因此,主要是特殊教育部门管理,但特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却没有管理职业教育的经验;而负责职业教育管理的部门却不具备管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职能。同时有些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是残联或民政部门举办和管理的,这就造成了各自为政的情况,如教育部门、残联部门分别负责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由于管理部门不同,难于统筹用于职业教育事业。[6]加之,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出台关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方针、政策或制度,开展具体工作时无针对性和有效性。整体而言,残疾人职业教育在衔接上缺少具体的行政机构对残疾人中、高职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也缺少合理的残疾人中高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管理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中高职有效衔接。

(二)培养目标的衔接——定位模糊,缺乏层次性

培养目标是指受教育者经过若干年的教育培训后,所具备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有许多共性,但也存在着差异,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定位上应注意彼此的差异,应体现出各自的职业性和高层次性。然而目前,残疾人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趋同,定位模糊,缺乏层次性。以服装专业为例,江苏省某残疾人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描述如下:“培养学生成为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初、中级服装设计、服装生产与管理人员,如图案设计员、裁剪师、技术员、服装制作工。”而江苏省某残疾人高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描述如下:“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服装设计与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在服装企业从事服装制作、制版、裁剪、服装质量检测等工作,同时也能自主创业的聋人应用型人才。”虽然在陈述方式上不一样,但是两者的培养层次区分不明显,高职的培养目标仅仅比中职的培养目标多了“自主创业”这一项。而这种高职不“高”、中职不“中”的模糊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方式,普遍存在于目前的残疾人培养目标之中,如何进一步明晰两者之间的区别,破解培养目标准确定位的问题是我们亟需解决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缺乏协调统一的渠道和机制,两者之间缺乏统筹规划。

(三)专业设置的衔接——开设随意,缺乏延续性

由于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模糊,缺乏层次衔接,因此,在专业设置上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即各中高等职业学校之间的专业衔接错位。主要体现在许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专业,在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里面却没有,造成了许多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在升学的过程中无法学习原有的专业;抑或是在高等专业学校里设置的专业在中等职业学校里面是没有的,就读的学生缺乏相应的专业基础和学科基础。仅就江苏而言,各个地区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专业都不尽相同,扬州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听力障碍学生开设了服装、面点、蛋糕、书画装裱、刺绣、动漫专业;面向视力障碍学生开设了按摩、足疗、声乐专业;而常州聋人学校面向听力障碍学生则开设了服装工艺、实用美术、中式面点、动漫专业。当这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升入高职学习时,他们能选择的专业仅仅是艺术设计、针灸推拿学、园林设计、计算机应用专业。如此学生就不得不放弃之前的专业所学,这不仅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削弱了学生的求学意愿和行为。此外,各学校之间的专业设置本身就存在着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各学校在设置专业时主要考虑的是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要求、学校的条件、学生的能力等因素,而对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连贯性和延续性考虑较少,因此容易出现这种断层和错位的现象。

(四)课程内容的衔接——教材脱节,缺乏连贯性

1.专业课程重复。目前我国尚未统一制定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往往都是由各学校自行制定课程内容和课程大纲,加之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缺少相应的教材,许多教材是由学校自行编写的,因此在专业课程内容上出现了大量重复。分析比较三年制残疾人中职和高职服装专业的课程发现,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制作、服装设计基础、立体裁剪等课程在中高职教学计划里都有,内容重复有近200课时。在教材的选用方面,甚至出现用同一本教材的现象,造成了学生重复学习和教学资源的浪费。在专业课程设置上的这种不科学性、不连贯性,课程内容重复或脱节现象,不利于专业的有效衔接。

2.文化基础课程脱节。文化基础课程一般包括语文、数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是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残疾学生在中职学习还是高职学习都是必修课程,这为其专业学习打下了重要的学习基础。但是残疾中职生在升入高职后,文化基础课成绩普遍不高,在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尤其是数学和计算机课程都觉得很难。由于在中职的课程学习主要是以就业为导向,重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文化知识的学习是以“够用”、“实用”为标准,因此造成了学生文化成绩的薄弱。但残疾学生学习的高职课程,在设计上带有一定的学科性,对残疾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学生在进行高等数学课程学习时,许多前期需要学习的相关概念和例题在中职阶段老师都不曾教授和练习,学生在课堂上就无法听懂老师的讲课,进而对数学课程的学习产生了厌烦和退缩情绪。

3.专业技能课程断档。专业技能课程是残疾人职业教育过程中最凸显其专业性和职业性的课程,也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关键课程。对于学生专业技能课程的衔接,直接影响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成果。从中职与高职在服装专业课程安排上可以看出,中职服装专业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训练,专门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安排了技能操作学习的模块和课时,整个三年的教学课时为504课时,而实践课时为378课时,占整个课时的75%。相比之下,高职服装专业在课程安排上更关注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践课程的学分仅为20分,占整体课程学时的比例为14%。仅以服装设计基础这门课程为例,在中职这门课程实践课时占该门课时总数的90%,而在高职这门课程实践课时占总课时的60%。仅从课时的安排就可以看出专业技能课程在高职阶段的比例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呈现降低的趋势,在技能的培养方面甚至高职不如中职,出现“倒挂”现象。就专业技能的实训条件看,许多残疾人中职院校的实验、实训室的实训教学条件甚至比残疾人高职院校还更专业、更符合标准,造成了学生在学历提升的同时,在专业技能上却出现了退步与弱化的现象。

三、我国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体制,拓宽衔接的模式与内涵

1.根据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点,开展多形式的学制探索。目前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方式还都处在传统的考试招生模式之中,我们需要根据衔接的现实和招生的实际,或是根据不同专业对知识和技能的不同要求,延长或缩短学制。同时残疾人职业教育具有教育对象复杂、教育成本偏高等特点,需要借鉴普通中高职教育衔接的成功经验,探索多形式的学制模式。如在普通中高职教育衔接中,初中后“3+2模式”(五年一贯制)的学制模式,适应面广且实行了中、高职教育一体化,既有利于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又有利于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通过职业教育走上成才之路,其教学效果在目前各类中高职教育衔接中比较显著。[7]当前有部分残疾人中等专科学校已经开始举办“初中起点大专教育”,即通过残疾人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达到录取成绩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习,进行一贯制的培养,学制5年。如云南华夏中等专业学校于2014年面向学校就读的中专学生,从中专一年级起就可就加入 “云南开放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学籍,接受五年一贯制的教学,最终获得“云南开放大学”的专科文凭。

2.突出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职业教育特色,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方法。首先,要拓宽残疾中职毕业生的学习通道,提升残疾中职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为了进一步提升招生的专业对口率,残疾人高职院校可以制定一些倾向性的招生政策,逐步增大残疾中职生的招收比例。其次,要改革考试方式,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职业教育的考试特点,对每类残疾类型的学生出台专业入学考试的具体要求,不仅仅注重文化理论知识的考评,更注重对技能测试的评估,提高技术基础考试的权重,使其与文化基础考核具有同等重要性,充分彰显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与人才培养特点。再次,在录取学生时,可以从入学考试成绩、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实习经历、技能比赛成绩等多方面综合考察。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制度和保送制度,对于职业技能突出、表现优异的残疾中职生,如在全国或者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可以给予面试直接录取或者保送的方式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3.建立统筹管理机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一方面,需加强政策引领,落实国家层面的衔接规划。包括残疾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教育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联系和对话,对残疾人中高等职业院校之间的衔接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原则。另一方面,需要改变教育、民政、残联各部门职能不清、分工不明的局面。整合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办学职能,建立统筹管理各级类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做到职能有机统一、责权一致。建议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并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划归到职教处进行专项管理。而相关的残联、民政可配合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进行专业建设与就业引领。[8]这样就可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教育部门在宏观统筹和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发展中的责任和权力。此外,可以开展残疾人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的试点探索和研究,双方可以在人才培养、课程教学、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科研课题等多方面开展有益的尝试。

(二)明确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细分培养的定位与层次

要破解残疾人中高职衔接中的培养目标定位问题:一方面需统一认识,在确认中高职人才培养方向都是培养拥有技术专长的职业技术人才的基础上,注重中高职人才培养层次内涵上的差异性,从而形成人才培养的梯队。另一方面,借鉴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中高职衔接的经验表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职业教育自身发展来决定的。德国有专业的职业分析、北美地区有完善的DACUM分析、澳大利亚也非常注重专业建设前的调研与认证。通过这些调研与分析,各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准确、科学、有效,成为了中高职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9]这就需要通过录用残疾人的行业企业和培养残疾人的院校共同努力,研发、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工作岗位的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按照不同等级的理论和技能水平进行分级。也就是说需根据残疾学生的生理、心理、认知水平的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岗位的要求来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层次。只有这样,残疾人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性才是明确的、具体的,因此,科学、规范的残疾人工作岗位标准和职业资格的制定是确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三)规范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研制衔接的目录与标准

中高职衔接,如何准确衔接是关键,如何建设专业是根基。专业目录是学校培养各类人才的分类目录,规定了专业的划分、名称和内涵,反映了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比普通教育而言,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的精神,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不同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特定要求,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修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做好专业设置的衔接”。[10]这一方面要求我们进一步整合统一的、适合残疾人的专业目录,在专业划分应能较好地体现出专业和行业的关系、专业与职业的关联,努力实现专业对接行业,专业链接职业岗位,凸显残疾人职业的引领性和拓展性。如传统的视障残疾人合适的专业仅仅是推拿按摩、乐器演奏专业,当前可以结合时代的需求和辅助器具的应用,开设心理咨询、播音主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另一方面,统筹残疾人中高职专业目录工作迫在眉睫,“同名专业异质”或是“异名专业类似”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中高职专业目录修订各自为政的局面需要打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只有当残疾人中、高等专业目录之间有了衔接性和连贯性,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才有一定的依据,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对话、合作才能成为可能,中职、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才有据可依。此外,根据残疾人中高职教育衔接专业建设的特点,在专业规划和建设上,各地区还需要有配套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产业特色、人才需求所开设专业的调适机制和退出机制。

(四)改革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探索衔接的方式与途径

课程是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起点与落脚点。与普通职业教育相比,残疾人的中高职教育承担更多的责任:除了对残疾人进行专业技能的培养外,还要负责文化基础知识的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等任务。因此,中高职课程的衔接应以“符合残疾学生的认知特点”和“企业工作逻辑”为基点,以先进的职教课程开发理论为指导,进行科学课程体系设计。[11]一是建立统一的课程标准,目前国外中、高职课程衔接的较好的经验是制定统一的标准。建立统一的课程标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大类专业分别确定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标准,而高等职业院校则结合这一标准制定出大类专业统一的入学标准,进行对口招生。此类课程标准包括普通文化课程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二是开展课程模块化教学,即针对不同来源的残疾学生实施不同的课程计划,在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技能课程方面各有所侧重,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基础和兴趣选择不同的模块组合课程。比如,来自于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的学生,往往公共基础课程掌握较好,但是专业课程和技能课程掌握较为薄弱,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课程和课时;而来自于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专业课程和技能课程则掌握较为扎实,那就需要适时增加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采用残疾学生互学互助,取长补短的方式开展教学和实训。三是开展学分制的课程衔接路径,实行弹性学习制度,采取一定区域内统一的学分标准,实行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各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以便不同学习背景的残疾学生可以按培养目标的学分要求选择合适的课程学习,实现学习内容之间的顺利过渡和衔接,以免造成课程学习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同时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融合教育的试点,通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面向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同步开展相关的融合性课程教学,让残疾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兴趣、爱好选择更多适合自身的课程,也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与健全学生共同学习的平台,为残疾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更好地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1]宁远.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J].现代特殊教育,2015(3):42-43.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J].职业技术教育,2014(6):50-51.

[3]刘淑毓,曲学利.我国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的现状、分析和对策[J].现代特殊教育,2006(5):16-18.

[4]李斌.残疾人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现状及“十二五”发展对策[J].科教文汇,2012(2):2-4

[5]刁春好.中高职有效衔接构建现代聋人职业教育体系[J].学园,2014(30):42-43.

[6]刘俊卿.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现实问题及未来选择[J].中国特殊教育,2011(3):26-27.

[7]慈溪职业高中课题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现状的调查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0):20-21.

[8][9]金盛.涨落中的协同:中高职衔接一体化教育模式研究[D].西南大学博士论文,2013.

[10]单武雄.中高职教育衔接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14:7.

[11]许保生,崔瑶,陈瑞英.中高职听障生动漫专业课程一体化设计初探[J].现代特殊教育,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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