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孟男 刘雁红 胡 煜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457)
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制度是高校院级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决策有序、职权分明的原则进行决策的制度基础。有力的保证了高校院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院级党、政领导的工作效率。但是,在党政联席会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高校院级党委对党政联席会决策运行过程需要一个“度”的把握,院级党委既要对院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的领导,又不宜管的太宽泛,这就需要对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的决策范围进行研究,对会议过程中的议事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起一套切合学院工作实际的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决策运行机制。
我国高校院级领导权力的演变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渐进过程,从建国之初确立的高校党委在学校和院系工作中的绝对领导权,到1978年对《高校六十条》进行修订后,实行的由院(系)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主任领导负责制,再到一些高校对院级领导模式的改革实践形成的以行政工作为主体实行的院长负责制。2010年出台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高校院级党委和行政部门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的形式利用集体决策的优势,讨论和决定本院系重要工作事项。历经几代人的不断改革和尝试,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4年10月下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对高校院级党委和行政建立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协调发展、共同负责的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在各大高校的院级决策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2015年1月颁发的《天津科技大学章程》,分析高校推广党政联席会制度的现实意义,指明党政联席会的发展方向。
院级党委既是学院重大决策的制定者,又是决策运行过程中的监督者,是整个学院正常运行的政治核心,在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办公室、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工会、教代会等部门才能有效的开展和完成学院内部的各项工作。由于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活动、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单位,所以学院决策是否科学,不仅关系着学院的发展大计,同时影响着学校的长远发展。
在高校推进党政联席会制度,采取集体讨论、共同决定的方式对学院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科学化决策,可以有效的将党委管理与行政管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联系到一起,使得党政联席会的决策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学院的发展现状,改变一个学院两套系统互相钳制的现象,进而提高学院党政决策的科学化。
从高校院级决策权的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建国初期党委在学校和院系决策过程中具有的绝对权力,还是之后形成的由院长承担主要决策责任的院长负责制,都呈现出一边倒的局面,这样的趋势显然不利于学院内部决策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党委、行政的共同决策应该成为高校院级党政决策最佳模式,党政联席会制度的推行为党、政的共同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院级党委和行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党政联席会制度一方面在机制上为党委与行政提供了共同决策的可能。另一方面,对学院民主化进程中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院系决策的不断透明化、公开化,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杜绝了“一言堂”、“拍脑袋”的决策模式,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合理性。在调研过程中,一些试点学院根据议题的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还可以邀请院党委委员、系(教研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等相关负责人列席党政联席会,加强民主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党政联席会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进党政联席会制度的民主化进程,对学院的各项事业发展大有裨益。
高校院级决策权力的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根据不同时代的要求不断的变化党政决策权力的模式,但似乎都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将院系决策权力固化下来,形成制度的保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院系内部的决策权在党委书记和行政院长之间游离,更为直接的评判标准为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学术、财权以及人格化的影响力,这样的标准为学院的发展打上了人格化的标签,造成了学院领导班子“一言独大”的局面,不利于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院级党政联席会制度的确立为高校院级党政决策提供了新的模式,院系内部党委和行政通过讨论的方式对院系的发展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科学、合理。党政联席会的决策结果不仅仅关系到教书育人、科研发展和服务社会,而且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
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制度的推广,目的在于协调党委和行政教学的权力配置,使院级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民主。学院党委是决策制定的实际参与者和决策运行过程中的监督者,党委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定,保证与监督其贯彻落实,支持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由此看来,党、政领导参与的实际工作覆盖面较为宽泛,对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党政联席会决策效率,且决策过程民主化也有利于学院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加强。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的确定要遵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规避风险的原则。因此,对于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进行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的主要议题对象是“三重一大”事项,其中涵盖了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学院重要干部、人员任免选拔推荐的决策;学院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学院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这些都是高校学院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通过院级党政联席会讨论来规避其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1)院级重大问题的决策
关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可以分为总体布局的决策统筹资源的决策。第一,总体布局方面包括对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与实践,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风教风文化建设,学院系、中心、实验室、党支部、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及未来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学院工作的总结、计划,院级重要制度纲领文件的起草、制定与修改;第二,统筹资源方面包括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与专业调整,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审计资产的处置,职工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职业生涯和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总体布局和统筹资源方面这些涉及学院的重大问题决策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方向,是党政联席会讨论的核心议题,都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和表决。
(2)院级重要干部、人员的任免和选拔推荐的决策
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选拔和推荐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的,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励决定的,以及学院内部没有授权资格需要报送上级批准的任免和聘用;对于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建议人选的推荐都属于学院重要干部、人员任免和选拔推荐决策范畴内,这些决策议题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的讨论,避免人格化决策的发生,保证决策的公平性。
(3)院级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关系到学院硬件和师资力量的发展,对于学院的未来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根据学院财政的现实情况和学院发展的客观需要,应该对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范围加以界定,具体决策范围界定如下:学院学科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重大仪器设备的引进、重大办公设备的采购项目、重大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学院创收项目的分配、运行等事项。党政联席会在院级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上要在确保符合学院发展实际的情况下,不断解放思想,实现扩大学院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院办学质量的目标。
(4)院级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
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学院决策过程中最易发生腐败的风险点,对大额资金使用的规范可以认为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决策议题,在党政联席会中需要认真讨论,将有限的资金最大程度的充实到学院的发展和学术的进步中来。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需要有严谨的精神但是不能锱铢必较,“大额”的标准应该界定为行政“一把手”个人最大限度能够调动的额度,超过的需要“上会”进行讨论,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学院使用资金效率的同时,严格的把住财政关。
除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校园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等等、这些关系到立德树人和实践育人的事务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的讨论进行决策,学院的行政教学部门在日常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仅仅具有传授知识的职能,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日常管理、就业指导方面教育的职能,所以在党政联席会中充实学院思政、文化、德育、就业等相关议题更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协调发展,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统筹发展。
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决策是关系到学院乃至学校发展和声誉的重要事务,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要与上述决策事项区别对待。学院班子成员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在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的同时,组建临时现场指挥小组,解决人员的安置、事件善后等重要问题,调集人员开展相关调查,了解产生的原因,党政“一把手”根据事件进展可以随时召集班子成员开展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事项,形成决策。
通过院级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的界定,解决了什么决策问题需要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规范了党政联席会的决策内容,避免了决策工作职责不清、多头领导的弊端,为党政联席会在学院的良性运行奠定了基础。构建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决策运行机制的实质就是要规避党政联席会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决策运行机制的建立从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三个时间节点对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决策运行机制进行规范。
为了体现党政联席会的民主化、科学化与规范化,党政联席会议题的征集应该涵盖更广泛的范围,党政联席会的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议事事项的认识,应该把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之内的,关系到学院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议题都考虑纳入党政联席会的议事日程。不断拓宽议题征集的渠道,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增强师生对学院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积极参与学院的管理。
在议题征集方面可以运用网络和新媒体的技术,由学院办公室建立党政联席会议题征集邮箱,每个教职员工都可以针对自己对学院近期的认识和学院内部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议题征集的提交,还可以通过学校OA系统添加微博、微信交流模块,利用学院内部微博、微信留言等方式提交教职员工自己比较关心问题的议题。在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学院办公室将问题比较集中的议题报送学院党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上会进行讨论。
高校院级党政联席会是一种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决策模式,虽然在决策表决时每个人都只有一票,但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际上拥有主要决策权,党政负责人在议题讨论或决策过程中首先表明态度,会对议题的讨论有着指向性的引导,不利于议题讨论和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所以建立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可以增加其他班子成员表达自我见解和意愿的机会,从而保障了党政联席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令决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产生。
学院党政联席会产生的决策对于学院的发展和全院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有着深远的影响,为了使党政联席会制度公开透明运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该针对党政联席会上通过的决策定期向党内外及学院教职员工进行通报,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热情和使命意识,对于一些关系到学院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决策,通过定期通报的方式可以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通过通报决策议题的结果了解群众的反映,增加决策的科学性。
对党政领导的廉政道德教育是确保党政联席会决策运行的前提,也是对党政联席会可能出现问题的反馈,这种廉政道德教育需要贯穿于党政领导的工作始终,如定期学习廉政文件、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纠正,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整改负责人,将对党政领导的廉政道德教育工作落在实处。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增强党政领导的廉政道德教育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学院发展的稳定性,是院级党政联席会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M].北京:新华社,2014.
[2]天津科技大学章程[EB/OL].http://www.hebjy.net/college/399306.html.
[3]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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