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宁发展农村农业的“破”“立”思考

2015-01-30 01:48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苏俄苏维埃政权

路 媛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破”与“立”是事物矛盾关系的特殊状况,是解决问题的特殊方式。“破”即抛弃不合时宜的旧事物;“立”即制定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新政策。“破”与“立”就是对事物的扬弃,是批判性和继承性的统一。列宁在发展俄国农村农业过程中制定了许多措施,本文从“破”“立”角度出发,进行思考。

一、思考之一:如何“破”与“立”

俄国农民人口占多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列宁将发展农村农业提到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纵观列宁发展农村农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措施,“破”“立”思想正蕴含其中。

(一)寻求合适的农村政权组织形式

建立同苏俄实际相适应的农村政权组织是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列宁发展农村农业的重要内容。在“破”“立”结合中,推动苏俄农村农业持续发展。

国内战争时期,其它党派阶级对新生苏维埃政权发动猛烈进攻,只有把群众团结在苏维埃政权周围,才能赢得国内战争胜利、维护新生政权。为此,列宁提出加强农村政权组织建设——贫苦农民委员会。首先,“无产阶级的贫苦农民委员会中不应当有富农和寄生虫的位置”即把贫苦农民与城市工人团结起来,为国内战争胜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其次,要求以乡或村为单位,分配生产生活必需品并参与土地分配;协助没收富农余粮,对超过平均分额的土地重新分配;为战争征集志愿兵,组织文化教育工作等,为取得战争胜利赢得充足的物质和精神保证。第三,“把贫苦农民委员会同苏维埃合并,使贫苦农民委员会成为苏维埃。”实际上,贫苦农民委员会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中的支柱,是苏维埃政权的农村组织”,为政策落实提供了敦实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国内战争取得胜利,但战时共产主义措施依然实行,与俄国农村个体农民经济占优势的地位不相适应。列宁主张发展农民个体经济并恢复自由贸易,“我们还要同就是这样的一些小生产者打好多年的交道,因此,自由贸易的口号是必然会提出。”由此看出,面对苏俄当下由战士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新形势要求,列宁不仅明确了苏俄农村发展个体农民经济的事实,而且肯定了恢复农民自由贸易的必要性。

列宁逝世前夕,他一改以往认为“合作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机构”的观点,提出:“我国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即可以通过合作社进行城乡之间商品交换,不仅有利于广大群众接受,而且可以培养农民群众集体生活的习惯,使得社会主义在俄国成为现实。

(二)探求恰当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恢复农业生产,列宁着眼于不同时期苏俄不同的形势,在“破”“立”中实现了苏俄农业生产形式改进。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生产技术简陋及农民渴望做主的意愿等,《土地法令》规定“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所有耕畜、农具、农用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直到立宪会议解决了土地问题时为止。”确定了个体农业生产的形式。列宁说“我们相信农民自己会比我们更善于正确地妥当地解决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及自己支配劳动成果的渴望,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

国内战争时期,一方面,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的农业生产形式与社会主义的原则违背;另一方面,为了团结一致取得国内战争胜利、维护新生政权,列宁提出以共耕制方式促进苏俄农村农业的发展,向集体耕作的农业劳动方式改变。“只有共耕制才是一条真正可靠、真正能使农民群众更快地过上文明生活、真正能使他们同其他公民处在平等地位的出路。”同时,“掌握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只有在事实上向农民表明了公共的、集体的、共耕的、劳动组合的耕作的优越性,只有用共耕的、劳动组合的经济帮助了农民,才能真正向农民证明自己正确,才能真正可靠地把千百万农民群众吸引到自己方面来。”然而,共耕制在实践中宣告失败。

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主张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废除了一切土地私有制”,巩固土地国有化,仅允许在劳动使用土地基础上的土地占有,并严禁出卖土地。不仅消除私人大量集中土地的可能性,使农民摆脱土地私有权的束缚,进而缓和农村矛盾;而且通过允许农民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方式,满足农民长期以来要求得到土地的宿愿,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农业发展,还有利于苏维埃俄国对土地实行更加系统有效的宏观调控。

实践证明,列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的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苏俄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破”“立”政策指引下,农村农业都有了很大进步。

(三)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苏俄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列宁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注意实践调查。就发展农村文化建设的思想来说,他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原理中不适合苏俄的思想,这是“破”的方面;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新举措,这是“立”的方面。

马恩认为对于从事小生产经济活动的农民来说,无论在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个性心理等方面都存在有落后的小农意识。这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团结农民群众的同时,要防止小农意识对工人运动的消极影响,必须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农民的头脑。列宁在吸取马恩关于小农意识合理思想的同时,通过调查发现“每一千名男子中不识字的人数占60%,每一千名妇女中不识字人数竟占75%。”文盲不仅影响农民理解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而且导致缺乏参与政治的能力与热情,还致使农民缺乏振兴农业的科技知识和经验。

鉴于苏俄发展农村、振兴农业的紧迫要求,列宁提出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新举措。首先,必须扫除文盲。成立扫盲委员会、开办扫盲大学、鼓励农民读书看报、不断进修,扫盲初见成效,有数百万人能读书看报,文盲数量也大幅减少。其次,加大教育投资。加大资金、技术设备支持,“从这里节约的几十亿中至少拨出一半来用于扫盲和建立阅览室”,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应当不断地加强组织国民教师的工作,以便使他们从资产阶级制度的支柱……变成苏维埃制度的支柱”。第三,加大城乡间交流。一是组织城市工人团体经常下农村,二是城市党支部帮助农村党支部推动农村的文化建设。最后,列宁还要求农民学会文明经商。列宁认为“他现在是按亚洲方式做买卖,但是要能成为一个商人,就得按欧洲方式做买卖。”

通过以上“破”“立”结合的措施,不仅使苏俄农村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快速稳健发展,还有利于整个社会文明进步。

二、思考之二:为何“破”与“立”

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苏俄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承受着本国封建残余和国际帝国主义的双重压力。列宁从实际出发,把农村农业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突破口,坚持“破”“立”结合的思路,对苏俄农村农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一)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恢复

据统计,“1912 年城市人口占全俄人口的14%,农村人口占86%”,农业人口占多数;不仅如此,“农业占有53.7%,工业、交通、商业、事业总共占46.3%;国民收入中农业占53.6%,其余占46.4%”,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农村农业思想的同时,还把推进农村农业改革作为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勾画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宏伟蓝图。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有利于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

国内外反动势力联合绞杀,列宁认为必须团结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的确,只有加强无产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合,才能获得强大的群众基础,苏维埃政权才能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同时,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提升农民的生产力,只有发展农村经济,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缓和布尔什维克党与农民的矛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主义长足发展

苏俄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通过制度优势给农民切实利益。“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主要是供给中农城市工业品,特别是改良农具、种子和各种物资,以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保证农民的劳动和生活。”“我们如果不在农村中建立起真正无产阶级的(不是全体农民的)支柱……是不能创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的。”可以看出,列宁将农村建设问题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提高到崭新的高度。

三、思考之三:深化“破”与“立”

列宁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通过实行一系列“破”“立”的措施,不仅促进苏俄经济恢复,而且对其它社会主义主义国家有借鉴意义。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共产主义原则毫不动摇

纵观苏俄发展历程,无论实行个体农民经济还是共耕制或其它制度,都以提高生产力、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充分体现了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的统一。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绝不放弃,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向前进。

(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必须尊重和保障农民利益

苏维埃通过政策实施帮助农民发展经济是保持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政权所必需的,是获得农民群众支持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以民为本,保证农民得到好处,或者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

(三)改革要审时度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

列宁建设农村发展农业时,没有局限于马恩的思想。坚持从俄国实际出发制定有效的办法,这种与时俱进精神值得我们借鉴。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上,我们不能拘泥于现有理论的束缚,要敢于突破旧思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前进。

[1]列宁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俞良早.论列宁发展苏俄农村和农业的重要思想[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08).

[3]陆南泉,黄宗良,郑异凡.苏联真相:对101 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上)[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4]陆南泉,姜长斌,徐葵.苏联兴亡史论(修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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