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经营历程探究
——以浙江省国有林场为例

2015-01-25 15:34胡卫国徐高福
中国林业经济 2015年6期
关键词:林场浙江省全省

胡卫国,徐高福

(1.浙江省林业厅 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杭州 310020;2.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浙江 淳安 311700;3.武义县林场,浙江 武义 321200)

国有林场经营历程探究
——以浙江省国有林场为例

胡卫国1,3,徐高福2

(1.浙江省林业厅 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杭州 310020;2.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浙江 淳安 311700;3.武义县林场,浙江 武义 32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余年来,浙江省国有林场坚持以林为本,从种苗生产、造林绿化到保育森林建设,从经济林等多种经营到发展森林旅游等产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国有林场科学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独特的国有林场森林文化。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浙江,迈入了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阶段。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林业现代化

1 浙江省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1.1数量规模

2013年浙江省共有108个国有林场,分布在全省11个地市,浙北平原少,浙南山区多。其中,省属林场1个(省林科院试验林场),市属林场5个,县属林场102个,以县属为主。经营面积0.67万hm2以上的大型林场6个,经营面积0.33万~0.67万hm2的中型林场15个,经营面积0.33万hm2以下的小型林场87个,平均每个林场经营面积0.22万hm2,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营范围分散。

1.2森林资源

截至2013年底,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24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2.98万hm2,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47%;有林地面积21.84万hm2;森林覆盖率91%;经济林面积0.5万hm2,占林场经营总面积2%;竹林面积为1.59万hm2,占林场经营总面积6.6%;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18.34万hm2,占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的79.8%,占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的6.7%;活立木蓄积量1 860万m3,占全省活立木蓄积量的6.6%。森林植被多为杉、松为主的针叶林,且人工林居多,成过熟林占比大;少量针阔混交林、天然阔叶林及灌木林。

1.3基础设施

浙江省大多数国有林场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债较多。近年来,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国有林场面貌发生很大变化:通场道路全部硬化,万亩以上林区公路均已通达;一部分林区管护用房得到改建或重建,职工保障用房得到基本解决。但全省国有林场802个林区中仍有221个林区不通路、245个林区不通电、20万m2危旧管护用房需要改建、林区职工基本饮用自流水,建设需要资金4.5亿元左右。

1.4职工队伍

2013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职工总人数11 836人,其中在职职工4 176人,离退休职工7 075人,长期聘用职工585人。在职在岗3 410名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20%;30岁以下的仅有136人,占4%,50岁以上则有1 131人,占33%;初中及以下学历占到总人数的1/3以上。职工队伍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继续教育机会少,年龄老化,青黄不接,跟不上现代林场建设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2 浙江省国有林场经营历程

2.1注重良种壮苗生产,大力开展造林绿化

2.1.1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

20世纪50年代浙江省划分了林木采种区,初期各地主要依靠国营林场组织采收。60年代建立了多处林木采种母树林,1963年余杭市长乐林场与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合作开展国外松引种,从世界各地引种松类树种60余种。

20世纪70年代浙江省进行了大规模的良种选育,并开始建立多树种多类型的林木良种基地。1976年,龙泉县林科所和临安县横畈林场两个杉木初级种子园建成投产,结束了浙江省用材树种无良种的历史。

1982年淳安县姥山林场开始马尾松良种选育和良种基地建设工作,现已收集保存来自全国10个省(区)的马尾松优良种质资源2 266份,建有马尾松1代、2代无性系种子园,马尾松优树子代测定林,马尾松全同胞子代测定林,马尾松种子园单系子代测定林,筛选出110多个优良家系、杂交组合和无性系。2009年国家林业局确定姥山林场马尾松基地为“国家马尾松种质资源库”[1]。

1988年龙游溪口林场建立省内第一个杉木2代种子园,成为国内最早生产杉木2代良种的省份。

20世纪90年代,建成林业部与浙江省联合经营的金华县林场油桐良种基地、龙游县林场油茶良种基地、天台县宝华林场杉木良种基地等九大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总面积1 464 hm2。

200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浙江林木良种基地进行改建、扩建,总投资2 170万元,包括衢县林场、余杭长乐林场、淳安县姥山林场、庆元县林场、庆元县实验林场、临安横畈林场、安吉县灵峰寺林场、龙山林场、天台县华顶林场等,建设面积988 hm2。

2010年国家林业局批复浙江六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包括余杭长乐林场国家杉木、火炬松良种基地、淳安县姥山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金华市东方红林场国家油茶、油桐良种基地、开化县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等。建设总面积1 594 hm(2含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园,种质资源收集区,子代测定林,良种示范林)。年可产种子4 300 kg,穗条3 030万条,苗木1 900万株。

2.1.2改进育苗方式,培育优质壮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林木育苗主要由国营场(圃)负责。1954年丽水林场率先在省内进行杉木育苗造林试验,结束了浙江省杉木以扦插造林、松树以飞籽成林、杂木以封山育林为主的造林模式。

1960年,国营瑞安县福泉林场,研制成功压缩式6喷头喷雾车、大粒种子联合播种机、细粒万能种子播种机、幼苗施肥机等10余种机具,实现了育苗作业半机械化和机械化。

1972—1977年,开化县林场率先进行杉木秋播育苗。

1984,由开化县林场承担杉木优良无性系育苗与造林。至1994年,已营建无性系示范林0.27万hm2。

1988—1992年,开化县林场采用矮杆采穗圃营建技术、采穗母株促萌保幼技术、插穗催根技术等配套繁殖技术,营造湿地松、火炬松、马尾松采穗圃,平均每公顷可产穗条430万条,扦插成活率、成苗率达90%以上,造林成活率比播种苗提高10%,新梢生长量增加20%以上。

2000年以来,国家安排大量的国债资金投入到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许多的国有林场加入到育苗行列,开始运用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现代育苗技术,并着手繁育珍贵树种。同时还先后建立昌化林场山核桃基地、义乌市林场猕猴桃基地、三门县林场梨基地等经济林苗圃。大部分国有林场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温室大棚、自控荫棚、喷滴灌等现代化育苗设施。

2001—2011年,淳安县姥山林场、开化县林场、淳安县富溪林场、庆元实验林场参与针对占浙江省珍贵树种量70%的红豆树、木荷、柏木、楠木、南方红豆杉和南酸枣6种主栽树种的良种筛选,营建良种生产基地90.6 hm2,已产良种5 000 kg以上,培育容器苗3 690万株。

2007—2009年,淳安县林业总场对千岛湖彩叶植物资源进行调查与分类,建立彩叶植物苗木培育基地89.85 hm2,培育彩叶植物苗木33种30.36万株。

2012年全省共8家单位确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其中包括开化县林场、庆元县实验林场、金华市婺城区东方红林场的苗圃。

2.1.3大力植树造林,培育用材林和经济林

造林一直是国有林场的中心任务。1950年,国家提出“普遍护林护山,大力造林育林,合理采伐利用”的林业工作方针,林场主要营建以杉松为主的用材林。据统计:1950—1959年,全省国营林场造林4.68万hm2;1960—1995年,全省国有林场造林总面积27.57万hm(2含场外造林)[2]。

20世纪60年代,国营林场造林更新转向用材与经济林并举,以油茶、茶叶、柑桔、胡柚为主的经济林占比逐年加大。1978年,全省国营林场为国家提供规格材2.6万m3、等外材1万m3、油茶籽1 100 t、茶叶100多万kg,但经济上大多亏损,少有结余。到1992年,全省有20 hm2以上茶园的国有林场27个,并在林业部组织的全国国有林场名茶评比中,夺得11个“名茶”中的8个,18个“优质茶”中的11个。

1995年11月,淳安县林业总场首次向朝鲜出口椪柑、蜜橘各25万kg;1998年6月,与朝鲜订立长期购销合同,年出口鲜橘400 t。

1998年和1999年全省国有林场共营造经济林623.53 hm2。此时,经济林已经普遍采取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自理的承包方式经营。

2.2强化森林抚育管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

2.2.1加强森林抚育,提升资源品质

加强抚育管理是巩固绿化造林成果,确保林木成材和经济林高产高效的一项重要措施。

20世纪50年代,浙江省许多国营林场成立了抚育专业队,开展包括成林在内的抚育。到70年代初,全省国营林场主要是垦复荒芜的油茶林,少数进行砍柴留树等阔叶林的抚育工作。70年代末,部分用材林基地进入成林抚育期,全省成林抚育规模扩大。1986年起,浙江人民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抚育周转金,用于中幼林抚育。到了90年代,成林抚育规模进一步增加,包括残次林的改造、经济林和竹林的垦复以及用材林成林的间伐等,1998年和1999年两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抚育面积2.28 万hm2。2010年,浙江省开展森林抚育试点,到2013年,全省国有林场已有4.53万hm2的森林进行了抚育。

2.2.2强化封山育林,加快资源恢复

60余年来,浙江省国有林场把封山育林作为绿化荒山、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陡坡、滑坡、岩坡、土壤瘠薄等森林覆盖率较低的山地以及水库区域、江河沿岸之处实行了封山育林。

2.2.3实施生态公益林管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从2001年起全省全面启动实施了200万hm2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各地国有林场精心组织开展公益林资源调查、区划界定。根据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林场对公益林采取严格保护、精心管理,不再实行商品性采伐,只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改造)采伐。

十几年来,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初见成效:公益林比重加大;树种结构改善,阔叶林比重上升;生物物种更加丰富,最明显的是鸟类增多,森林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实现双增。

2.3坚持森林资源保护,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2.3.1建立“三防”体系,保护森林资源

浙江国有林场大多地处远山高山,在省际、县际交界处,且与周边乡村相邻,场村关系比较复杂,人员往来频繁,乱砍滥伐现象频繁发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兴起,周边村民外出就业人员增加,加之木材价格疲软,盗伐滥伐现象有所减少),森林保护任务相当艰巨。林场一直把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及病虫害作为林场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制订“三防”制度办法,坚持不懈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有力地制止和查处了盗伐滥伐等毁林行为。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科学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马尾松毛虫、松材线虫病的防治。

2.3.2建立自然保护区,维护生物多样性

浙江省地处华夏古陆东南沿海,自中生代晚期以来,长期处于相对较稳定的温暖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控制下,地形复杂,孕育繁衍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但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对山地资源的无限制开发,大量采伐森林和对野生动物的乱捕滥猎,使动植物种群和数量日益减少,分布范围逐渐缩小,许多珍稀动植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

20世纪70年代,随着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重视,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重要内容的动植物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75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临安西天目山(天目山林场)、泰顺乌岩岭(乌岩岭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1985年,省人民政府又批准建立庆元百山祖(万里林场)和临安龙塘山(现清凉峰保护区,昌化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4个保护区于1986—1998年分别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景宁望东洋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上标林场)。至此,浙江省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了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特有、珍稀或具保护价值而濒临灭绝的生物种源提供了重要生存繁殖场所。

2.4培育林工商产业,开展森林旅游

2.4.1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完善,向二、三产业转型发展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浙江省国营林场主要以造林绿化为中心任务,木材生产实行计划采伐,统购统销(1981年起国家对木材实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取消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对林场发展经济林和副业生产则采取批评和限制;林场实行计划管理,缺乏经营自主权,职工吃“大锅饭”,生产积极性不高。

1979年,针对林场荒山绿化已基本完成的实际情况,全省国营林场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经营方针,开始实行企业化管理,拥有了独立的经济核算权,逐步推行了生产责任制、承包责任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普遍开展了种植、养殖、加工、商贸和服务业等多种经营,木材加工厂、茶叶加工厂、木器厂、砖瓦厂、水电厂、榨油厂等各类场办企业逐渐兴起,林场实现了从单一林业生产向林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的历史跨越。

1985年,全省国营林场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达到总收入的55%,已超过了种养业,有30%的职工从种养业转移到了第二、第三产业。至此,全省大部分国营林场都不同程度地完成了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即由封闭式的生产型转变为开放式的生产经营型,由单纯依靠国家投资的“输血型”事业单位转变为“造血型”事业性生产经营单位。

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多种经营收入达到1.04亿元,占林场当年经营总收入的63%。在全省国有林场中,多种经营、综合利用项目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5个,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有3个。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木材价格滞涨,加之受体制机制束缚,林场普遍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窘境。浙江省因场制宜,深化改革,按照“森林资源增加、经济实力增强、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通过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资源优化配置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2.4.2寻求森林分类经营新路径,从单纯砍树获利到赏树获益

2001年,全省国有林场普遍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林场经营从“砍树经济”向“看树经济”转变。一部分林场利用森林公园,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一部分林场则发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创办林业技术服务公司、园林绿化公司。

自1981年12月,宁波鄞县天童林场建立省内第一个森林公园——天童森林公园,以森林公园为主阵地的森林旅游业日渐兴起。至2013年底,全省国有林场基础上兴建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就有70个,占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数量的59%。其中,国家级31个(全省38个),省级39个。

2.5重视科技推广,宣传国有林场森林文化

2.5.1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广林业实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林业科技工作得到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林场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丰硕成果。自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至2013年,全省国有林场共获得国家、部、省及林业厅成果奖130项。其中,获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有:1978年省林科所与兰溪乌桕良种场的“选桕1号等四个高产无性系”、1989年开化县林场的“杉木三优及矮杆采穗圃”、1995年余杭市南山林场的“中国竹子主要害虫研究”、1996年安吉县灵峰寺林场的“毛竹林养循环规律及其应用研究”、2006年庆元县庆元林场的“杉木遗传改良及定向培育技术研究”等。

国有林场参与的林木良种选育与繁殖,林木培育、竹林丰产培育及综合开发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领域的研究,为全省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5.2依托国有林场优势,弘扬森林生态文化

国有林场所辖的许多山区、林区、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临安天目山、建德新安江、富春江、诸暨五泄、乐清雁荡山、舟山普陀山、宁波天童寺等),风光秀丽,景色怡人,引历代名人慕名前往,为后人留下了不少文化瑰宝。诗词歌赋、古刹名寺、遗迹遗址掩映在青山绿水中,与优美的自然景观相得益彰、相映成趣。

各地林场(森林公园)依托生态区位优势和特色文化底蕴,以举办森林旅游节、摄影节,拍摄影视剧、风光片、纪录片、专题片等形式深入挖掘生态文化内涵,完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立自然科普教育基地和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倡导热爱森林、保护自然,弘扬生态文化,践行生态文化旅游。

2.6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增强国有林场活力

国有林场改革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在浙江省的成功实践。浙江省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保护森林资源,坚持绿色发展,切实维护林场职工利益,不断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大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力度。

浙江省于2008年已自行对国有林场进行过一轮改革,职工社会保险、剥离林场办社会等问题已基本解决。2014年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范围的为杭州、衢州等7个地市89个国有林场,主要是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推进资源整合重组,解决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问题,妥善化解历史债务,改善基础设施等。

整合后的80个国有林场中有32个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7个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淳安县林业总场成立时即为企业性质,本次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支持。此次改革共核定国有林场2 428个事业编制,林场多采用定编不定人的灵活方式,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过渡到核定编制数,改革未出现1名新的下岗分流人员。国有林场事业经费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职工工资较改革前大幅度提高。

3 结语与展望

3.1浙江省国有林场60余年经营历程,书写了新中国浙江林业发展华丽篇章

60多年前,国有林场职工奔赴大江大河源头、农民不要的山地等生态脆弱区开始大笔写绿、造林绿化。一代又一代国有林场人栉风沐雨,艰苦创业。无论是营林生产,还是产业发展,无论是资源保护,还是改革创新,身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省国有林场一直在努力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事实证明:国有林场始终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先行者、保障生态安全的生力军、发展林业产业的核心力量、实践科技兴林的示范基地、打造生态文化的有效载体[3]。

3.2浙江省国有林场经过60余年经营,仍有诸多潜力需要挖掘

目前,浙江省国有林场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营范围分散,森林经营科学化程度不高,森林资源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法人自主权受限;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年龄结构老化;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不高,森林资源监管不完善。国有林场经营存在这些问题,表明国有林场还有潜力需要释放:一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创新,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国有林场实际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二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积极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开展大径级林木培育、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培养,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三要完善保障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改善林场基础设施和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四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增加新鲜血液,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国有林场人才队伍素质提升。

3.3建设现代国有林场,是新时期浙江省国有林场发展方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之际,浙江省国有林场要与时俱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建设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裕、林区社会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实现国有林场的绿色发展和科学跨越,发挥现代林业建设的窗口和示范效应。

[1]徐高福.千岛湖森林健康经营实证研究[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

[2]浙江省林业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林业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1.

[3]章德三,徐高福,毛显锋,等.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相关问题探析:以浙江省淳安县国有林场为例[J].中国林业经济,2014(4):34-37.

[责任编辑:付佳]

Research on theM anagem ent Processof State-owned Forest Farm——Take the State-owned ForestFarms in Zhejiang Province asan Example

HUWei-guo1,3,XUGao-fu2
(1.State-owned Forest Farms and Forest Park Protection St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Forestry Department,Hangzhou Zhejiang 310020,China;2.Xin’anjiang DevelopmentCorpo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Chun’an Zhejiang311700,China;3.WuyiCounty ForestFarm of Zhejiang Province,WuyiZhejiang321200,China)

Since new China has been founded over 60 years,state-owned forest farms in Zhejiang province insist on forest-oriented,from seedlings production to forestation green turn and conservation forest construction,from the economic forests and diversified oper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tourism and other industries,achieve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cience management level of state-owned forestry enhances unceasingly,formed the unique forest culture in state-owned forest farms.Conduct of the pilot reform of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in Zhejiang province ushered in the new stage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forestry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state-owned forest farms;forestmanagement;ecological construction;industry development;forestrymodernization

F326.2

A

1673-5919(2015)06-0045-05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5.06.019

2015-10-17

浙江省重点研发项目(2015C02SA1F03)

胡卫国(1977-),男,浙江武义人,经济师,从事林业生产和管理工作。

徐高福(1963-),男,浙江淳安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从事风景园林规划与森林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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