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企昭
摘 要:中国碳交易市场已平稳度过第一个履约期,七个碳试点市场在短短一年的运营期内已取得不小的进展、累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多数试点仍存在着交易量稀少、信息不透明、法律约束力不强、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而当下已建立相对完善碳交易体系的诸多发达国家中,这些问题都多少曾出现过。因此,学习已先行碳交易体系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是不可跳过的一个步骤。本文认为,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分权化治理、总量交易等模式,对中国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构建方案;欧盟经验
一、中国碳排放试点市场的发展现状
1.中国七个碳试点市场的概况
作为一个超级人口大国和加工生产大国,中国的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8%,紧跟其后的是占14%的美国和占10%的欧盟。并且,中国每年的人均碳排放量在去年首次超过欧盟的6.8吨,达到7.2吨。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减排的任务非常紧迫。
中国较发达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起步稍晚,于2002年开始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随着欧盟2013年开始暂停对新兴市场国家CDM项目指标签发而结束。从2013年开始,中国碳交易市场进入第二阶段,七个省市的碳交易所陆续建立,以配额交易为主的国内碳试点市场正式启动。
从交易量上来看,在目前已有七个碳交易试点中,唯有湖北和深圳两碳市交易活跃,北京试点有零星交易,而其他四个碳市几乎无交易。从碳价变化上看,各试点碳价变化差异较大,见下图。如深圳碳市,其每吨碳成交价波动剧烈,从2013年7月的29元飙升至122.97元,之后又一路下跌至2014年12月8日的40.55元。又如湖北碳市,从2014年至今,碳价始终维持在25元左右。并且似乎七个试点的碳价最终殊途同归至20与55元之间。
以上就是中国七个碳试点的大致情况,它们均是中国减排道路上的摸索和尝试,为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提供了管理机制和交易模式方面的宝贵经验。
2.当前中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多的碳试点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碳市有如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1)各试点自成体系、无统一规范。在统一法律规章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七个试点均采用摸石头过河的策略各自行事,只是局限在各个试点内部进行分配与交易,故在制度的制定上大相径庭。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设施和资源的浪费。
(2)企业参与意识不强,市场活跃度欠佳。地方政府急于求成建立碳市,但许多中国企业仍并不清楚目前国际形势下排放权的资产属性,没有太多节能减排的思想意识,并且很多参与者也不甚了解购买碳排放权的用途以及不购买的后果,故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热情不高。
(3)法律约束弱、奖惩制度不明。被纳入减排范围的企业大多都快到履约期才完成配额的买卖,并且仍有小部分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履约。各试点并未明确的奖惩政策是主因,且各区域的奖惩做法并不相同,并不利于追市场稳定和公平。
(4)数据收集工作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碳足迹的体系并没有完善,数据计量能力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目前能搜索到的碳交易数据,主要是围绕碳价和每日买卖量。诸如各企业发放碳排放许可量、企业实际使用量等等,这些更全面更具体的数据无处可查。
二、欧盟碳市场的概况及经验借鉴
1.欧盟碳市场的概况
在目前世界上正在运作的碳交易市场中,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简称EUETS)无疑是其中最成功、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在之后的2008年,其他国家和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才陆续成立起来。首先它在2005年实施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额限制贸易体系的国家。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体系有如下几个特点:
(1)分权化治理的管理模式。这是由于欧盟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最值得中国碳交易市场借鉴的一个特点。欧盟本身由27个主权国家组成,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市场机制等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这27个欧盟成员国均通过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包括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各国提交的碳排放申请,以及通过庞大的排放权中央登记系统进行成员国之间排放权的交易。但同时各成员国可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治理,比如在不被欧盟委员会驳回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自主分配参与减排的产业及企业比重等等。这样的分权化治理模式使得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体系达到了集中和分散治理的巧妙平衡,这是其获得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在目前各自摸索发展的现状下,中国已有的七个以及之后继续新增的碳试点之间,也必然存在着诸多区域性差异,统一管理下的差异化治理无疑同样适合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现状。
(2)总量交易机制。即在欧盟整个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自己设置一个排放总量上限,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可以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EUA),若企业实际排放量小于被分配的排放权,则可拿剩余的排放权到交易市场卖出获得收益,反之则需在市场上买入排放权来弥补企业多出的排放量,否则将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严重惩罚。在正式运行期间,则将被处罚100欧元每吨,并且超出的排放量仍要从下一年的排放权中扣除。欧盟的各成员国有设点排放总量上限的自主权,并且下一年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完成情况动态调整,这其实可归于分权化治理的一个方面。有碳交易市场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交易模式,这为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一种成功交易模式的借鉴。
(3)开放和兼容的属性。其允许该体系内的减排企业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购买欧盟外的排放信用,即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执行(JI)获得核证减排量(CERs)。与此同时,该体系还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排放交易体系对接,实现体系间的兼容。这是碳交易市场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所采取的方案,对于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形成一个对今后统一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合理构想。
(4)稳步推进的过程。它分为试验阶段、第一承诺期、第二承诺期三个阶段,在履行《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之前,有三年时间做了很多初步的尝试,比如试验阶段六种温室气体只交易二氧化碳、只涵盖能源产业并设置企业的进入门槛等,供欧盟获得总量减排与交易的充足经验。正因有了这些摸索出来的宝贵经验,作为减排先锋的欧盟才非常顺利的开展了第一承诺期的交易体系运作。
2.中国对欧盟碳市场的经验借鉴
根据欧盟碳市场四个特点,结合中国的自身情况和特征,本文目前对中国的碳市场有一个大致的构想。
从国家管理层面上看,在当下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各自摸索发展的现状下,也必然存在着诸多区域性差异,如任它们差异化的发展将会在未来合并成全国市场时付出很大代价,如一开始就规范所有碳试点将会遏制摸索的多样性,故统一管理下的差异化治理无疑同样适合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现状。从交易计量方式上看,许多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国家普遍采取总量交易模式,并且运用得当,这无疑为中国未来统一碳交易市场提供一种成功交易计量模式的借鉴。从碳市场最终定位上看,最终中国碳交易市场必定与国际接轨,所以开放与兼容必定是一个成熟碳市场应有的态度,对于中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在目前稳步发展的同时将最终定位加以考虑和设计,以便少走弯路、付出更多成本和资源。从发展过程和步骤上看,我国同样可以像欧盟那样,将全国碳市场构建分为几步走,前一阶段的工作落实再做下一阶段的工作,小范围落实再去考虑大范围的事,进而得以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形成。
三、中国构建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若干建议
1.明确中国碳市制度,统一市场规范
中国可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在各试点自由对碳排放权分配方式、如何提高市场活性等问题进行探索和尝试的同时,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一套碳市制度。譬如,可先尝试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网络系统,能使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碳排放权分配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等等数据,有统一标准进行登记录入和审核评估,这有利于规范碳排放权的分配与交易,并能及时跟进各个试点的减排工作进展。
2.以点带面,区域化实行分权治理
中国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借鉴欧盟分权化治理理念。有统一制度和规范的前提下,针对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点带面、以试点市场带动周边省市,区域性扩大各试点规模。例如北京和天津带动华北、东北地区,广东、深圳带动华南地区,上海带动华东地区等。同时,允许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及产业结构来指定减排目标以及减排企业类型,按实际情况分配碳排放权。
3.完善碳交易体系,形成价格机制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学习欧盟在基础性工作的搭建和完善前提下,逐步推出多种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丰富体系多样性和层次性,促使碳价格的发现、碳指标的风险管理以及国际话语权的取得。其次,完善生产管理领域的碳足迹体系构建,明确其中的碳计量,帮助碳定价实现。
4.掌握国际碳排放动向,学习先进减排理念
一方面,在确保履行好自己份内的减排职责前提下,应具备国际视野,吸收借鉴国际上好的碳减排理念和举措。例如世界银行2013年可持续发展的碳金融报告中,所提到的下一代碳市场举措,像市场准备伙伴(PMR)等。另一方面,国内减排行动应不仅局限于企业减排和诸如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项目合作,还可以建立类似碳基金或是增收碳税,引进先进技术降低成本,将资金用于农业、森林、生物能源等方向,和国际取得更多的合作,为全球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出一份力。
5.设定兼容开放目标,分阶段稳步推进
设计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方案时,对我国现状加以分析和考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国际上的各个碳市场特征、标准与趋势,使得方案设计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接轨,以便少走弯路、付出更多成本和资源。同时,在发展过程和步骤的设定上,我国同样可以参考欧盟,将全国碳市场构建分为几步走,前一阶段的工作落实再做下一阶段的工作,小范围落实再去考虑大范围的事,进而得以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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