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支付结算渠道,为居民日常消费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据调查显示,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经营管理不规范、监管困难、消费维权困难、公众缺乏了解等问题。文章通过对长治市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深入分析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
近年来,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支付结算渠道,为居民日常消费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据调查显示,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经营管理不规范、监管困难、消费维权困难、公众缺乏了解等问题,应予关注。
一、调查方式及样本选取情况
此次采取全面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对全市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随机选取城镇居民500名(公务员、银行职员、企业员工、在校大中专学生、退休人员各100名)、农牧民300名开展问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752份,有效率9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金融支付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
2013年在对非金融支付机构开展收单业务专项检查发现,13户商户未按照规定执行刷卡手续费标准,存在采用降低手续费或“高套低”(高费率商户代码套用低费率商户代码)的方式来争抢商户;12户未按照规定保存商户资料。检查中还发现代办点存在特约商户准入、回访跟踪及巡检工作不到位;机具管理不到位,布放技术安全性较差的固定电话支付终端、自助支付终端等简易终端;特约商户不接入银联网,变相跨区域收单等问题。这些违规行为既增加了支付市场风险,也不利于建立有序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2.监管非金融支付机构难度较大
一是作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核心制度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层次偏低,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和调整范围较窄,约束力相对较弱。二是以《管理办法》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成,特别是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备付金存管、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等配套制度仍未出台,人民银行在具体规范管理过程中缺乏依据。三是基层人民银行监管力量有限,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承担着支付体系建设、会计核算管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付工具及账户管理等工作,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监管力量十分有限。四是非金融支付机构违规、侵权成本较低。《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支付机构违规处罚的条款仅有“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两个层次,处罚力度偏小。
3.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维权困难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渠道不畅通。调查问卷显示,32.3%的样本居民不知道投诉渠道;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63%的样本居民选择不去投诉,38%的样本居民表示即使投诉也难以解决问题。
4.公众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缺乏了解
问卷调查显示,54.6%的样本居民不了解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86.3%的样本居民不清楚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是否存在风险;67.3%的样本居民无法识别非金融支付机构是否违规经营;95.7%的样本居民不清楚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政策;61.3%的样本居民不了解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部门。
三、对策建议
1.引导非金融支付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相关部门加快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领域的行业操作规范,明确支付平台及相关手续的技术安全标准,督促非金融支付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促进其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有效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督导非金融支付机构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支付服务技术防护手段,强化客户信息保护措施,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
2.强化非金融支付机构监管
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现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次,细化监管程序,为基层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搭建人民银行、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与执法沟通,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围绕计算机网络和支付渠道、工具创新发展情况,加快基层专业型监管人才培养,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3.有效提升非金融支付消费权益保护水平
人民银行、工商、商务、公安等管理部门尽快建立非金融支付消费维权协调处置机制,明确消费维权流程和相关处置措施,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在积极引导非金融支付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明确非金融支付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摆放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告知消费者投诉渠道,便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加大对非金融支付机构违法违规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侵权成本,促进其合规经营。
4.宣传普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知识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经营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宣传等方式,强化非金融支付机构单位性质、业务领域、操作流程、主管部门及业务安全性等方面的宣传,使公众了解相关知识和情况;同时,非金融支付机构搞好自身信息披露,履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使社会公众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形成正确认识。
作者简介:李一帆,男,汉,长治潞城人,本科,单位:长治市潞城市合室乡人民政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