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清
2014年5月开始推广运行的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玉溪中支调查发现,利用风险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来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五个问题应予完善。
一、基本情况
玉溪中支重视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推广运行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发挥系统作用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的防控。
(一)加强责任落实,为系统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在《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2014年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中明确党委、纪委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增强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风险管理工作的约束;把风险防控和系统运行的内容纳入对县支行、机关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中,明确风险防控工作目标任务;专门成立风险监督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运行的领导、组织实施、业务操作、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做好统筹协调,维护系统高效稳健运行
制定《风险监督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辖区工作准备、学习培训、基础数据资料录入、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系统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和阶段的工作。纪委对系统管理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县支行及机关科室把熟悉业务、责任感强及计算机操作的人员确定为系统管理员。同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单位系统管理员、部门系统管理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纪委指定的专人反馈,纪委统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系统有序、正常运行。
(三)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按照“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全风险管理原则,借助风险监督管理系统推广运行,重新组织对各岗位的职权职责、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潜在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排查和修改,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全辖共梳理编制了职权职责891项、风险点1875个、潜在风险668个、防控措施1132条、工作流程图146个。
(四)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好再监督职责,对业务部门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县支行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整改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上定期组织对风险状况的分析、研判和评估。业务部门认真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职责,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苗头或倾向,依据本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确定风险事项、预警等级,督促责任人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管理体系不明确
一是缺乏明确考核要求。系统考核重点是监督计划的实施,但对监督计划涉及的“监督检查”、“风险点内容”、“风险表现形式”、“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责任追究”等项目没有具体的考核要求,导致单位部门负责人、部门系统管理员以及干部职工只注重录入监督计划,而对监督计划的具体项目随意处理。二是考核成果运用方式和方向不清晰,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督标准,难以运用考核成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系统风险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和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信息录入随意性明显
系统的监督信息由被监督对象录入,被监督对象在录入监督信息时存在利己信息选择的偏好,导致信息录入随意性、不完整性情况突出。调查显示,有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6个问题,只选择了台账要素不全、学习记录过于简单等3个问题录入,而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分管领导检查次数不够等相对突出的问题则未录入。
(三)风险动态管理实施难
2014年5月26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正式上线运行,县支行在整个业务处理流程、核算业务内容、岗位设置、风险防控上都发生显著变化,纪检监察部门本应按照《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中有关内容对县支行风险管理实施动态调整。但目前基层会计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部门都在等待上级行的统一安排,尚未进行动态调整,导致风险管理工作滞后于业务改革调整。
(四)系统操作逻辑严谨性不强
系统中没有设置必要的控制选项来确保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和约束系统管理相关关系人责任的落实,逻辑严谨性不强。录入信息时,即使没有按照《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把“检查方案”上传到系统,没有按照系统设置的栏目录入“监督检查”、“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也能完成任务提交,部门负责人也能通过审核。玉溪中支部分县支行在系统中显示已经完成监督信息录入工作,实际上风险点选择、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项目仍然是空白。
(五)监督信息管理岗位协调难
不同部门以及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风险点分布不均衡,导致风险点多的部门被监督考核频率高,风险点少的部门被监督考核频率低。如果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严格把风险监督管理成果与干部管理挂钩,会导致职工对业务岗位选择提出要求,回避风险点多的业务岗位。玉溪辖区有发行库的县支行基础业务部门平均每月要接受部门负责人、库主任以及上级行业务部门、行领导发行库检查5次,而办公室、综合业务部门则只接受分管行领导、监督部门的季度检查;事后监督岗位涉及风险点27个,而党支部管理岗位涉及的风险点只有3项。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考核指标,对系统实施科学的管理
建议采取非现场考核和现场考核、定量和定性两种方式,设定监督计划实施、监督信息录入、制度建设、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系统管理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考核指标,对不同的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便于监督部门实施考核管理,确保计划得到执行、各层级责任得到落实、监督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全面准确规范、整改彻底和责任追究到位,促进系统运行有效。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ACS上线后的管理工作
针对ACS系统上线,上级部门应及时调整下发新的风险岗位、业务流程、风险点内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便于自上而下地统一操作和规范管理,使风险监督管理与业务发展同步,避免出现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的真空。同时,及时修改完善《ACS系统处置应急预案》,并通过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使所有系统涉及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控制风险和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监督信息的完整
把“检查方案”、“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责任追究”等重点项目设置为必选项,不录入前一项信息或前一项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情况下就进入不了下一项,对监督信息录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且在整改情况及责任追究类型中增设一项“现场整改”,以便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整改的情况。避免系统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应付交差的行为,避免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管理职责为认真履行的情况下就可结束监督信息录入反馈工作,确保各层级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改进信息录入方式,进一步落实相关关系人的责任
监督工作实施以后,监督信息的录入应划分内容、划分层次,以便明确系统管理者、参与者等关系人的责任。监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当由监督主体录入,风险点的对照、整改情况应该由被监督对象录入,落实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应该由被监督对象的部门负责人录入,这样工作责任对应工作任务内容,便于实施考核管理。
(五)关注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风险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风险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人民银行高效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并不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应把监督的成果运用到目标管理、行员年度考核、绩效和职务晋升日常管理工作当中,把风险监督管理结果作为各项目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并加强责任追究,发挥风险监督管理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