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相关问题的讨论

2015-01-05 19:32王晓雨纪海荣
时代金融 2014年35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营业税营改增

王晓雨  纪海荣

【摘要】本文主要对“营改增”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为新一轮税制全面改革的启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税制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的税制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11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营改增”问题联合下发了试点方案,先后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行,2014年6月又将电信部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如何调整发展战略,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结构性减税的优惠以及解决增值税下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的难题,成为企业必须探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影响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一次战略调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发展意义。自“分税制”改革以来,鉴于实际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现的初步布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即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这在一定时期内,增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强化了国家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产业结构也在逐渐调整,第三产业异军突起,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然而在营业税调节下,形成了阻碍分工合作的消极作用,营业税延缓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这实际上是延缓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税制也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为“营改增”的提出创造了条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市场持续低迷,也给国内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巨大的挑战,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已是必然趋势,通过税改来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已是众望所归,简单来讲,“营改增”主要有三大好处:其一,有利于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企业分工协作和市场细化;其二,有利于延伸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二、三产业的联合同步发展;其三,有利于完善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创造良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营改增”的短痛与远利

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营改增”确实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纳税人可以在组织内部实施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规划,如借助税前抵扣制度能够实现纵向产业分工,这不仅可以使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还能够抢占先进科技和市场的制高点。当然,在“营改增”条件下要想实现税负的大幅度降低,需要同时满足低税率和进项抵扣两个条件,“营改增”会对纳税人税负产生三种影响:其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幅最大,从5%营业税的缴纳过渡到3%增值税征收率的缴纳,纳税人可以在名义税率下获得2%的税改“红利”,这一点在小规模服务业体现得最为明显,换言之,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将受益于“营改增”;其二,中等规模纳税人可能会出现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的情况,从5%营业税的缴纳过渡到6%增值税征收率的缴纳,如果能够获得充分的进项抵扣,就能够有效降低税改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税负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的目标;其三,交通运输业等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会出现很大增幅,11%增值税征收率的缴纳,即便是获得充足的进项抵扣,也不足以抑制税负大幅度增长带来的风险。由此可见,不同企业在“营改增”后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集中体现在短痛与远利上,由于增值税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短期内纳税人可能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的情况,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但是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营改增”蕴藏着巨大的潜在“红利”,即消除重复课税、整合行业资源和入围增值税抵扣链条,由此可见,“营改增”冲击下的企业只有忍住短痛,才能获取长远效益,获得持续发展[1]。

二、“营改增”的虹吸和波及效应以及经验数据分析

(一)“营改增”的虹吸和波及效应

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是最早实行“营改增”的两个领域,最早的试点是上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也正式拉开序幕,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吸引跨国企业总部共48家,2012年计划新增目标为50家,而在一、二月就已达到12家,这已充分表明,自“营改增”试点以来,国外企业大量涌入上海,寻找新的增长点,进而形成了“虹吸效应”。从经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营改增”有助于促进国内产业的结构调整,其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就在于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这种“虹吸效应”将会更加明显。此外,“营改增”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它的波及效应,税改是一个动态变化,因此在税改过程中,近年来,地方政府也不再仅是关注静态财政税收收入的变化,而且也都在积极争取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这其实是一种应急反应,在短期内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多个像上海一样的税收洼地,进而影响到全国市场资源的配置。

(二)“营改增”试点的经验数据分析

从整体发展状况来看,“营改增”效果良好,国家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达到了1400亿元。目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范围已经扩展到全国,在各地方推广试行,2014年6月,国务院又作出重要决定,增加电信业为新的“营改增”试点范围。作为最早的“营改增”试点,上海这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从总体上来看,运行良好,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红利”,税负下降幅度明显,此外也促进的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营改增”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实践证明,“营改增”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改革试点初期存在的个别企业税负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采取了过渡性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并设立了专项资金,增加了对税收负担过重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据保守估计,“营改增”对GDP的增长起到了0.5%的拉动作用,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0.2%和0.3%。由此可见,在政策导向的影响下,“营改增”的主要受益者是现代服务业,这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

三、“营改增”试点继续推行面临的困境

(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态势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态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企业税负从总体上在降低,各行业反映良好,“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营改增”试点运行比较平稳,甚至要好于预期,从2013年的数据来看,有95%的试点企业实现了税负无变化或减负,其余5%的企业虽然税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在总体趋势上也在逐步下降;其二,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不仅起到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也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制度层面上来看,这也为解决服务业税收瓶颈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其三,扩围、增速已成为“营改增”试点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营改增”主要分为三步进行,先是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试点,然后再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最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目前“营改增”试点已经步入第二阶段。

(二)“营改增”试点继续推进的难点分析

“营改增”试点在推行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营改增”试点继续推行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体制层面和技术层面上,从体制层面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营改增”试点后,税收收入的损失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会同时造成二者财政收入的下降,对于具体财政收入比例划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继续推行可能加剧地方财政的不均衡;另一方面,税收征管和税务机构的设置,“营改增”税务部门的业务量也会减少,而同样保持现有的机构设置,将会增加机构运行成本,而裁撤机构或人员,在短期内又可能会影响到税收的征管效率。从技术层面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以下三点: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确定,由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全额纳税的方法,只有一般纳税人体现了增值税的本意,随着“营改增”试点继续推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势必要考虑到地区间、行业间的公平问题;第二,税率的确定,现阶段多档税率的实行与“营改增”试点采用的单一税率存在冲突,难以发挥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作用,再有就是具体税率水平存在的选择问题;第三,进项税额抵扣,现阶段“营改增”试点出现的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少,税负反而增加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问题也是目前阻碍“营改增”试点继续推行的一大难点。

(三)“营改增”有待完成的任务分析

就目前“营改增”试点推进现状来看,仍然面临四项未完成的任务,有待后续改革方案的及时推进:首先是对经营性租赁企业实行的减税政策并不彻底,目前享有简单计税方法的经营性租赁企业资产仅限于存量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放弃成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在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使得特殊扶持政策并未起到扶持的作用;其次是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行的减税政策覆盖得并不全面,从当前制度建设角度来看,还难以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再次是对交通运输业的部分企业承诺的税负不增还没有兑现,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增的现象,不利于“营改增”试点的平稳有序推进;最后是“营改增”扩围思路的转变,扩围、增速是“营改增”试点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现行的试点改革方案存在的不足已经暴露,因此,创新试点改革方案也已势在必行[3]。

四、结论

总而言之,“营改增”试点的继续推进,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阶段,探讨“营改增”相关问题,对新一轮税制全面改革的启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建人.“营改增”的进行时与未来时[J].财经问题研究,2013,14(5):79-84.

[2]高培勇.“营改增”的功能定位与前行脉络[J].税务研究,2013,15(7):3-10.

[3]章雁.“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新会计,2012,17(6):60-62.

作者简介:王晓雨(1993-),女,汉族,辽宁瓦房店人,现就读于大连财经学院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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