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
摘 要 高校法学实验室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地和平台,建设法学实验室是改革高校法学教学、提高法学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对法学实验室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实践能力 实验室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Law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LIU Li
(Hu'nan Police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 University law laboratory is base and platform to train law students practice and innovative ability, construction law reform of university teaching laboratory is the law,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eaching standards and legal ability of students to practical application. Therefore, study and explore the problems in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law issues has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law education; practice ability; laboratory
法学教育界已普遍认可法学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法律人才实务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意识上的功能。实验教学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模式。然而,作为法学实验教学的载体和核心组织形式的法学实验室建设却不尽如人意。因此,研究和探讨法学实验室,具体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法学实验室的功能
1.1 实践教学功能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我们现行的理论教学,可以满足法学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但不能满足它实践性的要求。只有将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法学教育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学实验室就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实践教学是实验室的最基本的功能。学生在法学实验室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的实践方式将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验证、分析、吸收。通过实践,学生运用理论,了解法律、体会法律职业要求。同时还在这些实践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反过来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提高法学教育的实际效用。
1.2 社会服务功能
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教师,通过法学实验室把法律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一方面可利用实验室组织学生组建法律援助团队,在老师的指导下,义务为社区和农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使其运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反馈社会。另一方面,把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满足高校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要求。因此,把法学实验室建成开放性的实验室,完善其社会服务机制,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 我院法学实验室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湖南警察学院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1999年开始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大专学生,2010年升上本科院校后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我院法律系教师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分别于2012年、2013年组织学生参加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湖南省高校首届、第二届模拟法庭竞赛,并在首届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并与基层人民法院达成共识,通过与法院基地共建活动,将模拟法庭变成法院的真实法庭。2014年9月,芙蓉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件,学校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后审判法官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解答疑难,让学生切身体会了审判整个过程和法律职业要求。这次活动使法官走进校园,揭开了法律职业的面纱,使学生初步了解了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和工作情况,也给予学生在学校内就有机会参与听审活动,使教学更具针对性,实现教学和实践的相互促进。但综合我院法学实践教学,开展并不理想,分析其原因,就在于我院法学实验室的建设上存在不足。
2.1 我院对法学实验室建设重视不够
尽管学校已认识到实践教学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课程设置上加设实践教学环节,但认为实验室的建设应是属于理工科专业范畴,法学专业不需要设立实验室。这使法学实践教学缺乏制度的支持和系统化的规范,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实践教学易流于形式。
2.2 法学实验室设立功能单一,不能实现综合实训
我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实行校内与校外的双轨制模式,校内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为模拟法庭,开始建于2006年,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设置的场所离法学专业学生生活区和学习区较远,且活动面积不大,最多一次仅能容纳80多名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不利于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推广和运用。我院升上本科后与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但这种校外基地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实验室的目的是整合资源,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实训,以培养其实际运用能力,但我院法学实验室设置功能单一,真正发挥作用的仅是模拟法庭,且因模拟法庭的规模所限,发挥作用也有限。
2.3 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我院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法学实验室缺乏物质基础。除每年模拟法庭开庭和日常学术讲座外,对于日常的实践教学,如校内的模拟法庭比赛,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日后的管理、维护以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运作诸方面都需要持续投入资金。
目前,因经费的缺乏,我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场所小,设备较陈旧,只能适应小规模的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不利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展开,也不利于实践教学的持续发展。endprint
2.4 专业实验师资力量不足
我院法学实验室归属于学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但工作人员只对硬件设施及其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具体实施实践教学工作的是我院法律系的老师。目前的法学教师往往都是直接从高校毕业就进入学校,擅长于法学理论知识的讲授,却缺乏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对于法学实验教学这一涉及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学活动往往力不从心。法学实验教学的师资问题是目前法学实验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对我院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建议
3.1 转变法学教育观念,支持设立综合法学实验室
法学属于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法学专业培养的目标,就是培养具有完整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思维和法律应用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这种人才的应用能力是建立在掌握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基础上的。而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职业技能则需要通过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的培训才能具备。因此,应转变法学教育观念,重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支持建立综合法学实验室,增强了教学实践环节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
3.2 增加经费投入,完善法学实验室的设备设施
先进的教学设备可以为法学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比如开展实践性互动教学需要配套的法学实验课教材,此外,法学实验室持续运转所需的以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软件设施配置、以多媒体影视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为主体的硬件设施配置以及实验的日常活动损耗都需要投入经费。法学实验室的应用不是一次性的,是长期存在的,为保障其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应增加经费投入,完善其建设。
3.3 增加法学实验室的项目和功能
(1)加大校外实践基地、深化合作。我院开始注重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拟建设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搭建“法学院一实务部门”联合互动教学平台,直接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以培养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
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深化与实务部门的合作,一是,与实务界加强联系,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律师等做法学实验中心的指导老师;二是开设实务人员专题讲座,讲解案例和司法实务;三是,和基层法院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与法院基地共建活动,将模拟法庭变成法院的真实法庭。由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在学校开庭审理,定期在校园审理案件,学校组织学生庭审观摩,审判后审判法官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让学生切身体会审判整个过程。四是,让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接触诉讼案件,亲身参与到诉讼的各个环节,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
(2)在课程安排上,将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实验课程进行常规教学,而不仅是一次性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实验课程设为常规教学课程使全班学生都能参加模拟法庭训练,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让每个学生得到尽可能多的实训锻炼机会。
(3)增加法律诊所实验室。设立法律诊所实验室,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该实验室的设置主要是:①对外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表现为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到社区和农村从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和法律援助等实务工作,以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以及职业素养,这种方式可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并通过给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而使学生获得职业成就感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感。②诉讼业务和非讼业务的培养;诊所学员在老师指导下代理法律援助对象参加诉讼、代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与对方当事人谈判等。
(4)加强校内校外法学学术交流。开设交流平台,邀请实务部门人员到校进行实务讲座,及时反馈法律实务中的各类信息和实务经验。如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律师开设律师诉讼技巧、法律实用技巧、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讲座。组织学生参加法学专题的辩论赛,比如2012年和2013年我院参加的湖南省高校首届、第二届模拟法庭竞赛。同时,注重校内交流,通过在校内组织学生学术论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和实践的主观能动性。
3.4 建设符合法学实验室要求的师资力量
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所以法学实验室建设的一个关键就在于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因此,在创建实验室的过程中,学校必须创新实验室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一方面,搭建法学院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吸收有实务经验的人才以弥补实验教学中的师资队伍不足。另一方面,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从而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基金项目:湖南警察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法学教学实验室的构建与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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