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小]时并非国际时间单位。在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我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把秒作为时间的基本单位,把非国际单位制的时间单位天(日)、[小]时、分作为辅助单位。(注:“[ ]”内的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这就是说,“小时”是计量时间长短的一个单位名称,但如果在不至于与表示时间的某一瞬间的“时”发生混淆时,这个“小”字可以省略。)由此可以看出,“时”既可以表示时间,又可以表示时刻。
在实际应用时间单位“时”时,因为只有表示经过多少时间的量才能参加运算或换算,所以在算式中可以将“小时”省略为“时”。如,20-8 =12(时),1时=60分。用语言表述时间的长短时,为了避免“时间”和“时刻”这两个概念产生混淆,则在“时”的前面加上一个“小”字。例如:“每天营业12小时。”当然,如果在语言表述中不会使人混淆的情况下,这个“小”字也是可以省略的。例如 “一天要工作13时”、“每晚看1时30分左右的电视”,这里肯定不会有人把“13时”、“1时30分”当作时间段中的某一瞬间来理解。不过,一般在口头语言中还是用“小时”来表示。如果有学生在算式中没有省略这个“小”字,即上述算式写成“20-8=12(小时)”,也是可以的。但是在用语言表述时刻时,一律不能出现“小时”字样。例如:小明每天早上7时30分吃早餐,而不能说成“7小时30分吃早餐”。
(肇源县民意乡中心校 陆继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