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薇
摘 要: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孕育发展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协商民主体制,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 民主政治; 现代化
协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协商民主是20世纪所兴起的新的民主形式,其目的在于弥补以往选票民主的不足,促进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
过去,我们曾在一段时间内试图通过一元文化权威管理统合社会认知,但这种尝试已不能满足我们当前时代的需求。协商民主无疑为我们在多元时代形成价值、观念共识提供了契机。协商民主对深化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激励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核心在于如何维护和促进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如何巩固、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指向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把人从自然和社会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协商民主的主体相互之间是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没有谁能够凭借自己的意志左右其他参与者、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这就意味着,协商民主主体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具有高度一致性。它们都把人的自由、平等作为民主追求的根本目标,都把人民作为民主的主体,都把人民是否能够充分享有民主特别是政治参与权利作为民主得以真正实现的根本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鼓励人民广泛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为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是围绕促进人民利益所展开的。是否维护和促进人民根本利益是判断党和政府政策科学性的最高标准。而决策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和效率。党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涉及群体的切实利益、广泛听取政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提高决策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包容性。
我国在民主建设过程中也曾存在权力自上而下,对于民众意见听取不足的问题。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途径较少,政府决策缺乏透明性、公开性,导致很多决策更多的是从官员政绩角度考虑而不是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去考虑。协商民主将政府、社会组织、民众置于平等的协商语境,在为民意表达提供通路的同时也为民主理解党与政府政策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政策的传达、贯彻和落实。协商民主的实践必将减少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和短视性,实现决策的程序正义。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协商民主为不同群体的相互沟通创造了空间。由于在文化背景、社会分层等方面的多样性,人们相互之间也有着各自的价值认同、生活方式和利益诉求。协商民主能够在现实层面促进人们的交往,促使人们在相互协商中消除偏见、消弭矛盾,共同致力于互利互惠的合作,致力于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之所以提出统一战线是我们的“法宝”,之所以在统一战线内部强调要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就在于他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社会,包括人民内部也有各个不同的甚至在某些方面对立的阶级,在传统民主体制下,社会各阶层、各阶级缺乏一个共同参与政治生活,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的民主架构,只有通过协商民主的初级形式——统一战线,才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开创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化更加明显,要反映社会结构中不同的利益群体既爱国爱党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这一现实特点,我们只有坚持在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发展协商民主,才能寻求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共同利益最大化,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才可能达成广泛一致的共识,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形成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协商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制度职能
协商民主的特征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有着深层的契合度。政治协商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职能之一(三大职能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本质上有着协商民主的吁求。
首先,政治协商制度的参与各方来自不同的党派、团体、民族和行业,在参与结构上具有多元特征。不同的参与者基于自己的思想理念、利益诉求和文化背景,对社会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看法和理解。政治协商的目的不在于存异、而在于求同,希望能够通过不同群体间的协商合作找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佳方案。这种多元特性和求同目标与协商民主的特点高度契合。
其次,政治协商制度期待能够广泛地听取意见,为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制度安排提供依据。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有听取各方各面的意见,综合考虑各个群体的利益需求,所制定的政策才能客观反映现实需求,在增强科学性的同时获得政治合理性。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团体、民族代表在政治协商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能够充分享有献计献策、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这也是协商民主的主旨所在。
最后,政治协商制度期待个群体代表对政治生活的积极、深度参与。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不论党派、团体、民族,都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团体、民族代表不但关注个体所属群体的利益,更要关心社会的政体利益、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政治协商的参与程度越高,民主才能落到实处。这又恰恰是协商民主的本质诉求。所以,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协商民主有着内在的需要,积极推动协商民主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政治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在我国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作为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民主的战略目标。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共怀化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