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完善与健全

2014-11-10 07:22樊云鹏吉承菊
商业文化 2014年8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建议

樊云鹏 吉承菊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在总结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不足之处后,提出了健全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存在问题;建议

2005 年中國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反假货币活动,对举报单位和人进行奖励做了明确规定。随着我国反假人民币工作的逐步深人,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有必要进行完善与健全。

一、《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执行中的难点

《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一)对收缴同等数量假币奖励标准不一致。从违法性质上讲,制造假币是犯罪源头,其情节比运输、贩卖、使用假币等更为严重。但按照《办法》规定,查获印制假币的奖励标准却低于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同等金额假币的奖励标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捣毁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油墨、纸张等原材料并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上的,奖励13万元;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下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7万元”。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一)查获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18万元;(二)查获面额总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金额12万元”。

(二)硬币反假难以达到《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不利于调动硬币反假积极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查获假币奖励标准没有将查获假硬币的奖励标准单设,但由于硬币面额小,一般假硬币案件金额往往达不到《办法》确定的假纸币奖励金额标准。而当前制贩假硬币是假币犯罪的新趋势,也是打击假币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金收付网点对硬币的清分、清点、包装全部是手工,因而查获同等金额假硬币比查获同等金额假纸币所付出的劳动和成本都要大。

(三)奖励适用范围过窄,不利于调动全民参与反假币的积极性。一是金融机构被排除在奖励之外,影响金融机构一线从业人员反假工作的积极性。金融机构柜面工作是查收假币的前沿阵地,是日常反假货币主力军,是反假货币的“防护墙”,人民银行收缴的假币主要由金融机构柜台收缴。《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破获假币案件或没收、收缴假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二是《办法》的奖励范围也不包括居民个人,不利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不利于全社会反假合力的形成。

(四)侦破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难以兑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为侦破假币案件提供有效情况和线索的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纳入《办法》第六、七条的奖励标准确定的奖金额度内,不单独奖励”。该规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明确对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二是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兑现主体模糊。因此办案机关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就会存在随意性,从而削弱了有功人员提供有效情况和线索的积极性。

(五)奖励费用列支与人民银行经费预算管理不统一。《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各级人民银行审批奖励权限,第十八条规定:奖励费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特殊支出”科目的“人民币反假支出”账户中列支。但由于人民银行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办法》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可以审批奖励,但奖励金额若超出预算指标时,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列支。

二、完善与健全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对策建议

(一)根据查获的反假货币案件的危害性及严重性调整奖励标准,提高捣毁制假场所、现场查获机器设备和印制假币的奖励标准,提高有关单位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二)单设反假硬币奖励标准,根据反假硬币金额、枚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奖励标准,或降低反假硬币金额标准,以增强反假硬币工作的主动性。

(三)将金融机构等其它反假货币成员单位及居民个人纳入反假币奖励范围,以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的整体合力。明确对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收缴假币的奖励措施和标准,提高金融机构柜台一线人员收缴假币的积极性。

(四)明确对侦破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兑现主体,增强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五)调整《办法》中关于奖励费用的规定,使反假奖励费用的“特殊支出”科目不受指标限制,但要严格审批,同时,在《办法》中增加罚则项,对审批不严、虚增奖励费用指标者严肃查处。

参考文献

[1]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马德伦:《货币发行和反假货币工作方面的成就》,《中国金融家》,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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