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媒体危机报道的公众路径

2014-11-10 05:15周榕李伦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媒体公众

周榕 李伦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不和谐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常态事件。政府只有通过媒体报道实现信息公开,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才能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干预和影响。但目前,一方面,公众缺乏要求信息公开的权利意识,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政府对媒体隐瞒危机信息的消极行为;另一方面,公众由于不懂如何向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源,不利于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得到解决。

关键词:媒体 危机报道 公众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c)-0188-01

1 培养公众的权利意识

具有权利意识的公众具有主体自觉,这样才能自觉运用媒介平台进行与政府的对话沟通;具有权利意识的公众懂得法律和政策的重要性,能够依据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进行各种揭露和批判,为媒体提供信息来源,帮助媒体通过报道实现有效的监督;权利意识能够使公众自发的意见表达方式达到反思意识的程度,再借助于媒体平台表达意见。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该文认为要加强媒体的危机报道,就必须培养权利意识。

要使社会里的个体对社会产生认同感的前提是,个体的权利和价值得到了尊重。公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享有一般而言有被动消极等待获取的,也有积极主动争取获取的。具有积极争取权利的意识对于公众来说非常迫切,而且十分必要。这种权利需要争取是因为公众在法律上享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但政府在政治上却拥有“公权力”。公众的权利实际上指的是一种“私权利”,是公众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人作不作某种行为的权利,这种“私权利”并没有强制性;与此相对应的,“公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他人的强制力量。因此,公众与媒介所享有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力”相比是弱势的。因此,公众在法律与制度相对保障的条件下,必须自我争取权利。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政府的新闻发布等信息公开方式,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且监督政府在危机事件中的作为,包括危机的发生是否与政府的作为相关,危机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是否得力,是否存在腐败和不作为等。当公众知情权被无视或压制的时候,公众应该有自我争取的意识,应该向“公权力”要回属于自己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抱怨政府部门的不主动。媒体虽然是公众监督政府的有效平台,但归根到底媒体能有多大作为也与公众直接相关,因为一方面公众是媒体的消费者,公众的行为会影响媒体,并使媒体调整行为;而且公众还是媒体的批评者和监督者。

当然,权利意识的增强不仅是社会个体自身的努力能达到的,国家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权利意识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长,反映出我国在保障公民权利上的法律漏洞突出,没有途径保障权利的正当诉求,侵犯公众权利也没有法律来惩治。因此,国家在保障公众权利的法制完善方面,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以此来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内容、形式、程序等。

权利意识的增强能够形成一种作为公众参与社会决策的自觉性和能力,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更加合理与平衡,促进政府对于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的公开,以利于媒体对于公共危机信息的报道。

2 完善公众的媒介素养

公众作为媒介的消费者以及媒介的主要信息源之一,对媒介的报道有着直接的作用。而公众在媒介报道的过程中,实质上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与公众的媒介素养,即公众使用和解构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以及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媒介素养是正确使用媒介和有效利用媒介的一种能力,这一概念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但大致都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掌握传媒的基础知识,以及使用传媒的技能与方法。这是公众作为受众必须具备的接触和使用传媒的工具性技巧。比如如何操作电视、如何上网等都是最基本的技能。这是使用媒介的基础。媒介素养的第二个方面是判断传媒信息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公众作为媒体受众在接收信息时具备的一种知识,只不过这种知识不是工具性的技巧上的知识,而是受众自身的一种对信息正确理解的知识。比如能够区分软文广告和新闻,能够判断一则新闻是否符合基本的新闻规范,是否存在信源不明确,或者记者报道不客观等问题。从而能够批评性地接受信息,并能够对不恰当的新闻提出建议;同时了解媒体再现和建构社会现实的方式和作用,识别媒介背后的商业利益驱动、媒介生态环境中媒介周围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形成批判性思维。第三,学习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这是公众超越受众层面,作为媒体主动的运用者,参与新闻信息传播中的技巧。比如如何向新闻媒体提供消息,如何通过媒体发表自己的见解,如果运用媒体来进行监督等。第四是利用大众传媒发展自己。这是一种着眼于发展自我的一种技能,运用媒体这一平台,享受各种大众传播资源。

完善媒介素养的方法就是要加强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从而使指公众懂得怎样正确处理与媒介的关系。学者周葆华和陆晔认为媒介素养的理念和教育实践从开始发展到现在经历了3个历史阶段和3种范式。其中,第一种范式于19世纪30年代开始于英国,强调保护公众免受不良媒介信息侵害的免疫式范式;第二种是强调对媒介的质疑和批判性思考的范式;第三种是以公众媒介参与为核心的范式。仔细分析这三种范式,实质上是公众由被动的受众到主动参与媒介信息传播的媒体利用者的过程。对于公共危机传播中,公众在媒介素养这三个方面,其实都应该加强学习。首先,公众应该通过媒介素养的教育,提高信息识别的能力,免受媒体中关于危机事件煽情和夸张的影响。我们很多媒体都是“标题党”,往往从一篇新闻的标题上看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但真正阅读下去,实际上是一种吸引人眼球的虚张声势的标题;其次,公众在公共危机传播中,还应该对媒体的危机报道有批判的眼光。比如危机事件新闻中的信息来源是否明确和可靠,报道的时效性如何等等。在这个基础上,监督和促进媒体改进危机报道;最后,公众还应该通过加强媒介素养,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整个危机报道中去。比如如何运用媒体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与危机事件相关的新闻信息后,如何通过媒体进行传播。

媒介素养是以增强受众使用、接触、利用媒体的权利意识和能力,让信息的流通、享用与表达更加公平为目的的。在这个意义上,首先,媒介素养是一种释放,公众在心智上能够穿透媒体所建构的迷障,不被媒体左右;更能进行社会参与,使用媒体表达对公共事物的关点。其次,媒介素养是一种赋权,公众有自主能力区分、选择、评估媒体及其内容,进而透过理性的思考与对话,去影响、督促媒体改善内容,乃至培养公民生产创意的、良性的、教育的讯息。

3 结语

综上所述,一方面,通过培养公众的权利意识,促进政府在危机发生后进行信息公开,为危机报道提供充足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公众媒介素养,可以使公众在公共危机报道中,正确识别各类危机信息,懂得通过媒体去监督政府行为,发表自己的个人见解,进一步促进媒体的危机报道。

参考文献

[1] 唐钧.政府形象与民意思维[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2] 罗以澄,吕尚彬.我国社会转型下的传媒环境与传媒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3] 陈刚.大众文化与当代乌托邦[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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