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

2014-11-05 03:05王俊华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8期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反腐

王俊华

摘 要:腐败的根源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其反腐败功能。

关键词:公共权力;反腐;政府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8-0272-03

20 世纪以来,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政府腐败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尽管目前人们就腐败的定义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就腐败根源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这一点上,已经达成共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必然会一直行使到遇到界限为止。如何控制行政权力滥用、防止腐败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均证明,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最大的特征在于其行为的秘密性[1]。而现实中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制度及管理行为的不透明、不公开为腐败者的秘密交易提供了温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让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反腐的重要武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反腐败发展形势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建立透明型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政府权力滥用

政府机关是社会上最大的信息管理者和信息制造者。信息是一种资源。在市场经济中谁先掌握信息,谁就能够占据主动。在政府信息不充分公开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为了及早得到所需信息,就会想方设法买通官员获取第一手信息。如果决策依据、程序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行政官员就能够更为隐蔽地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私利。只有通过法律强制政府机关按照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实现信息平等交流、社会共享,才能够有效防止信息权力腐败的滋生。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应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除了包括政府机关本身持有的信息外,还包括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政府行为的依据、程序、内容、结果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从行政决策到执行将完全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他们非法运用公权的机会就大大减少,这样就能督促他们树立廉正为公的理念,从而防止权力滥用,降低腐败发生机率。

(二)信息公开让政府信息成为社会共享资源,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政府信息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人民主权理论明确告诉我们,政府只是受人民的委托临时占有公共信息资源。所以政府不能独自享有这些信息资源,并且有义务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实现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基本保障,在民主公开的法治社会中,公众有权获知政府如何运作、如何行使权力。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政府尊重和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有助于促进政府的运作更具透明度、更负责任。

公民知情权是公民的监督权、选举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公开重要决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民才能充分行使其知情权,才能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知情权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普通公民参与到对腐败的治理中,不仅可以有效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起到惩治、遏制和预防腐败的作用,而且可以提高公民对腐败问题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降低整个社会对腐败问题的容忍度,消除腐败文化滋生的土壤[2]。

(三)信息公开让行政机关自身的运行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政府长期以来掌握着垄断性的信息资源,政府各部门极力维护自己对信息的独占权。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实际上是对权力的控制,掌握的垄断信息越多,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这就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创造了条件。要解决这些腐败问题,信息公开是最好手段。政府各部门将其职能、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这就必然会削弱其自由裁量权,减少了其权力运行的弹性和任意性,从而预防在行政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促进广大群众和新闻舆论对腐败行为进行揭露,甚至可以推动全民反腐局面的形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序言指出:铭记预防和根除腐败是所有各国的责任……同时应当有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的支持和参与,例如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这方面的工作才能行之有效。政府信息公开将腐败治理奠基在全社会参与的基础上,必定能够有效提高反腐的效果。

二、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正式实施。多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人员配备、评估考核等方面日臻完善,信息公开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常规化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因为人员观念、制度配套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面临着各种矛盾和困难。

(一)传统政治文化束缚政府信息公开

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官僚统治造就了根深蒂固的专制文化意识,传统政治文化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到今天为止仍然深刻地影响着政府机关的行为价值取向,由它引申出来的以不公开为原则的观念严重影响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中国政府机关内,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官本位意识浓厚,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缺乏民主法治观念和为民服务的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而是担心公开信息会危及自身的利益。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正如浙江某县长的坦言: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大家的主动性还不高,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县政府直属部门和下级乡镇的思路是“稳字当头”。上级发文件了,把公开目录给你了,办公室领导再签个字,这些东西公开没问题。要让他们自己把握是否公开,就变成了“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3]。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讲,信息公开对政府工作人员是一场“自我革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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