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叶平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实践教学考评对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有效开展、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综合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实践教学考评的现状入手进行分析,提出考评的原则和新思路,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基础”课 实践教学 考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实践教学在其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系统、多元的实践教学考评体系对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在使实践教学达到预期目标的同时,能够改进教学现状,提升教学质量与效果,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的现状
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各高校“基础”课教师们对实践教学的考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形成一些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并将其应用于实践教学之中,促进了实践教学实效性的提升。但在实践教学的考评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乏先进的考评理念
教育的发展依赖于先进教育理念的引导和激励,然而,“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理念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第一,考评标准上过多关注共性因素,忽视个体的差异性和个性化发展的价值,单纯的将考评作为教学活动中的任务来完成,不能理解其真正意义,致使其停留在评价学生和奖惩教师的层面;第二,将考评对象置于被动消极的地位,忽视考评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形成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互动的、开放的评价模式,致使考评的结果过于主观;第三,注重对实践结果的考察,忽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达不到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2、缺乏科学完整的考评体系
当前,多数学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考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还停留在经验层面,规范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将实践教学的考评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只是就问题研究问题,缺乏对其内部各构成要素的系统化研究;第二,没有合理分析考评目标、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标准等构成要素在考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没有分析考评体系各构成要素间的联系,不利于寻找使考评体系良性运行的最佳方案。
3、缺乏多元化的考评方式与内容
“基础”实践教学考评方式与内容的单一化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方面,在考评方式上,教育者不能结合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和学生的个性进行评价,只是注重结果性评价,忽视学生在具体过程中的表现,很难真正衡量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在考评内容上,教育者只是看学生有没有参加活动和上交的文字材料的质量,在主观上对其进行定性的评价,这种评价忽视了知与行的矛盾和对立,也错失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最佳時机。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的原则
1、全面性与针对性并重的原则
第一,在建立“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体系的过程中应参照和引入系统论的观点与方法,将整个考评体系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分析和考察,充分分析和论证各构成要素间的内在联系及良性运行机制,使其真正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便有效的控制;还要充分分析和考虑构成考评体系的各要素的具体特点,探究其在考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律,使各要素能够健康运行。第二,“基础”课考评涉及的面要广,搜集的信息要全,评价标准和方式要多样化,考核的内容和主体要多元化,学生的成绩要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在考核的过程中还要根据实践教学目标和内容、学生和实践活动的特点等有针对性的设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选择评价主体。
2、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并重的原则
考评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是实现考评目的与达到实践教学目标的重要条件。第一,教育者要深入研究“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的特点,发现考评规律,并结合学生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全面的、详实的、系统的、可操作的考评规划,使其符合教学考评实际需要,确保考核评价的顺利实施,进而引导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第二,教育者要在正确把握实践教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和教师在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考评原则,并将其细化为具体性原则,在总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教学的考评。第三,教育者在考评过程中应考虑到世界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基础”的考评也应随着学科发展、学生对教学需求的变化、教学资源的不断丰富、教学环境的变化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3、引导性与规范性并重的原则
“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其真正目的是要促进教学和学生成长。一方面,在考评中,要善于结合过程与结果、知与行、动态与静态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合理地引导、对阶段性和最终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在评价中引导和规范学生的行为,进而使学生的实践活动和教师的教学活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考评中,要结合“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总体特点、每个实践专题的具体特点、学生的个性特征,制定规范的、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评方式,并严格执行。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的新思路
1、完善考评标准
完整的实践教学考评标准,应包括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考评。作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在地位上与各专业的实践课程是相同的,对教师的要求、考核评价标准和程序同样也可以参照其他实践课程。[1]“基础”课教师应结合本门课特点、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和对学生的具体要求制定出一套实践教学的严格的考评标准。体现在量上,就是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时、实践报告的字数与格式、实践报告上交的时间等有明确的规定;体现在质上,就是实践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实践的选题是否可行和科学、实践态度是否端正等。对学生实践教学成绩的考评必须紧密围绕其展开,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评价,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丰富考评内容
为避免传统实践教学考评过多的关注学生上交的文字材料和参与实践活动的结果带来的弊端,教育者必须要丰富实践教学内容,重视实践过程,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第一,在实践过程的考评中,注重对学生实践全过程,包括实践的选题、态度、阶段性成果、各环节的具体表现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把握,进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二,在实践结果的考评中,教师应依据实践报告的撰写质量与学生实践过程进行一个总的评价,作为学生该门课程的结论性评价。这种全面科学的评价方式,丰富了实践教学考评的内容,有利于得出公正的结论。
3、开发考评主体
课程考核评价主体是考核评价权的拥有者,即裁判。[2]传统考评中的裁判主要来源于教师,过于强调教师的作用,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其实,真正的考评应是教师和学生均为考评的主体,共同参与考评过程。一方面,教师要根据实践教学考评标准对学生成果进行评价,然后反馈给学生,并提出整改意见,利于学生提高。另一方面,教师在考评中应尊重学生个性,让学生参与到对自我的评价与互相评价中,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双主体”“主体间性”等特质,赋予学生和教师一定的评价权重,来共同完成考评。
4、创新考评方法
考核评价的实施方法是体现考核评价理念的载体,直接影响考核评价目标的实现及考核评价工作的效果。[3]当前,考核客体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变化、实践教学环境不断变化、实践教学内容不断更新、考评标准不断变化,相应的考核方法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第一,要广泛吸收其他学科实践教学行之有效的考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创新;还要敢于去除旧的、过时的方法,不断进行方法的自我更新。第二,要结合实践教学内容、学生特点、教学目标进行方法的选择,可将一些多媒体课件、影视作品、倡议書等作为考核的一项,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参与实践教学积极性的提升。
5、健全考评保障机制
健全的保障机制,可以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持续进行。为此,应在组织领导方面,对实践教学进行统一的安排、实施、监督审核、总结表彰,并将其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在师资力量保障上,对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其创造接触社会的条件,帮助其积累社会阅历,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素质和能力;在教学管理方面,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实践教学政策和制度,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确定实践教学内容,并随时检查、督导、协调;在经费投入上,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学校应设专门的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并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学校应根据教学内容和社会需求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
综上所述,“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考评就是要把对学生知识、能力、行为的考评融为一体,充分发挥考评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确保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真正提升,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煤炭高等教育,2009.9.
[2]黄树彬.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体系的重构——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教育探索,2013.5.
[3]张琴.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简论.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6.
注: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体系研究”(课题编号:1253z007)和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编号:JY14-14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