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与经验借鉴研究

2014-10-10 16:43李留法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2期
关键词:发达国家财税政策中小企业

李留法

摘 要:中小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进就业、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关键词: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083-03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特别是近几年来,能源、粮食和劳动力价格的不断上涨,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成本支出,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小企业资金越发困难。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就纷纷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众多政策措施中,财税政策尤为突出。围绕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这一问题,主要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中国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能有所启示和借鉴,进而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一、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美国

美国有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也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即“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SBA经国会授权拨款,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形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贷款,由SBA直接拨付,但比重很小;二是协调贷款,由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会提供;三是担保贷款,由SBA向放款机构担保,逾期不还,由SBA负责归还所欠部分的90%。美国在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做法比较灵活,经常调整税法。美国还将政府采购制度用于中小企业,给予中小企业一定量的采购定单,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SBA参与合同招标,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留待小企业投资或者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资的机会。如果招标对方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SBA可出具证明,表明该企业有完成合同要求的能力。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的1 912亿美元的定货合同中,有32.9%是与小企业签订的。

(二)英国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英国政府就规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80%由政府担保。随着小企业实力的壮大,这一比例逐渐降为70%。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英国政府鼓励他们开办小企业,并制订了财政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到80年代中期,已有3万多个企业得到补贴,帮助了6.6万失业者就业。

英国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具体包括:凡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限额是4万英镑,公司税从38%降到30%。从1983年起,印花税从2‰削减到1‰,征税起点从2.5万英镑提高到3万英镑。取消投资收入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豁免资本税,历届政府的资本税豁免额从25%、50%、75%到100%不等。

(三)法国

法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筹集资金。(1)为中小企业发展设有共同风险投资基金、职工基金、保障基金等;(2)对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创办者和经营者进行重点资助;(3)除对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实行简单贷款外,还帮助负债过重的中小企业设立再投资特别贷款。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改进技术方面,法国政府采取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如下: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三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1.5万法郎;对中小企业的 研究 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从1996年起,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则该部分所得可以按19%的低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凡雇员达到或超过10人的中小企业,在五年内可以逐步减轻建筑税和运输税;中小企业的继承税可缓交五年;对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的增值部分可以推迟五年纳税。

(四)日本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全面。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只按28%的较低税率征收法人税,而利润较大的企业,则按37.5%缴纳法人税;对进行新技术和设备投资以节约能源和回收利用的中小企业,在税制和设备折旧方面给予优惠;为促进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规定对中小企业的试验费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对中小企业提取的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财力,增强其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德国

德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形式有投资补贴、给中小企业低息贷款、政府在中小企业需要贷款时充当担保人、提供如何获得资金的咨询。在税收优惠方面,实行一系列税制改革:一是提高课税收入的最低标准,增加非课税收入的折扣、回扣(其中包括对孩子的教育费用);二是将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降至53%,最低税率降至19%;三是从1990年1月起,如果小企业的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以前为2万马克)的话,将免征周转税;四是对手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五是中小企业凡是购置设备或者建造大楼,只要1/3是用于科研开发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开发项目。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并加强职员培训,德国各地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为当地中小企业培训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经费一般来自于政府拨款,中小企业只为自己的职工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德国政府还帮助中小企业到就近的大企业培训自己的职工,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endprint

二、发达国家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一)政府积极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大都经历了从放任到保护再到促进这三个阶段。由于各国(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它们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也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是基本一致的,即努力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援助和税收减免等,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自主创新可以分为市场导向型和政府导向型,不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新兴工业化国家,至今还没有存在完全的市场导向型创新,因此,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既可以充当领导的角色,又可以充当关键技术的资助者、合作者的角色,还可以成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推广者和使用者。在上述国家的财税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三类政策工具方面:一是直接研发预算投入,为自主创新提供资金援助;二是政府的技术采购和商品采购,为具有创新能力企业的发展创造需求。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还体现在自主创新激励的监管等方面。

(二)充分认识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发挥一种引导、正面导向的作用,而企业是具体创新的落实者,其成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因此,政府除了直接资金援助、政府采购外,还会重视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来培育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上述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研发税收减免、准备金制度、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税率优惠等多样性的激励手段。

(三)税收优惠形式多样,间接优惠力度大

由于企业科技研究和开发的风险性,为了提高企业对科技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各国家普遍注重税收间接优惠政策的运用,采用了以间接性税收优惠为主体、直接优惠为辅的政策体系。其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和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加速折旧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为鼓励技术进步而广泛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为三年,是所有设备中折旧年限最短的。同时,美国还以加速折旧作为政府对私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巨额补贴的一种方法。目前,美国每年的投资中,折旧提成所占比重高达66%~90%;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起,为了促进技术引进与技术革新,先后制定了“试验研究开发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新技术投产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等几十项特别折旧制度。对某些高技术产业和项目,加提的折旧率最高达55%;德国规定高科技环保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设备为50%、建筑物为30%;法国对企业用于科研的建筑物投资,允许在投资当年计提50%的折旧。

(四)重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的财税激励政策

中小企业凭借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市场嗅觉敏锐、勇于冒险,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特点,使他们成为自主创新的一支主力军。上述这些国家不仅对中小企业没有歧视,相反,很多国家特别重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并为此制定专门的财政补贴政策,出台了研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资本性支出扣除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极力地培育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世界各国的财政支持体系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手段。其中,政府采购的应用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将其一定比例的采购合同给予中小企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美国、法国等国都有类似的规定。而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出口等方面,不是普惠的。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资助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各种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并设立政府专项基金,由专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来管理与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补贴。如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创新补贴,科研鼓励基金,科研成果显著的企业还可得到25~250万美元奖金。对有重大发明或在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小企业家颁发国家级小企业家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法国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补贴、研究人员聘用补贴及招工、培训补贴等,其中技术咨询补贴额相当于企业咨询费的50%。

因此,中国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如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的照顾。此外,还要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型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细化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实施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等等。

参考文献:

[1] 范柏乃.面向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

[2] 曲折.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4).

[3] 林宪斋.加快河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政政策研究[J].中州学刊,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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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军民.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财税政策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09,(3).

[6] 陈海霞,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J].税务研究,2009,(11).

[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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