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意识的特征

2014-09-27 03:13赖婵丹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4期
关键词:生态意识整体性公平性

赖婵丹

摘 要:生态意识主要有整体性、和谐性、公平性和永续性(未来性)等四大特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立足于人与自然的整体性,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把握人与自然的系统性;要遵循公平性原则,保证在资源配置和环境权益上实现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要以和谐性为要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以永续性为目标,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积极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键词:生态意识;整体性;和谐性;公平性;永续性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4-0224-04

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意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识支撑。所谓生态意识是指,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在这种正确的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生态意识主要有整体性、和谐性、公平性和永续性(未来性)四大特征。其中,整体性是前提,公平性是要求,和谐性是要害,永续性(未来性)是目标。对生态意识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能够为美丽中国的构建提供重要的意识支撑。

一、生态意识的整体性特征

人与自然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个现实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因而,生态意识作为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也必然具备整体性特征。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整体性,才能完成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

生态系统作为生态意识的整体性的生态学基础,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群落与周围环境组成的自然体。人、植物、动物、土壤、阳光、水等紧紧地联系在生态系统这一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共同体之中。“在自然的面貌中,人也看到了自己,作为成员,作为整体的一部分。”[1] 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必须要有人的存在,同时,生态系统为人的生存提供了物质基础、审美客体、价值客体。人的生存必须依赖于生态系统中的其他要素,人没有能力制造出一个完全人工的生物圈或者生存环境。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要求人类认识自然的时候必须树立全局性的眼光,认清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

人与自然同是一个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是统一的。“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绝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 生态意识整体性强调的就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但是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并不是否定人的主体能动性。虽然“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3] 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3]。也就是说,人在与自然相统一的过程中不仅是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一种能动性的存在。人能够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结成了各种联系,“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3] “自然界的人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人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 也就是说,人是自然界中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人与动物是不同的,因为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人能够认识到自然界的存在以及利用自然规律。而人的意识是在社会交往联系中产生,也就是说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不断产生和发展更多的社会意识。因此,劳动成为连接人与自然的中介。在社会中,人的交往是以物质交往为前提,因为人的社会交往是从物质的交换开始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能为人与人的交往提供物质基础。否则,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其他动物与自然的关系无异。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统一于社会之中。

生态意识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的视野,必须统筹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协调发展。战略的制定不仅不能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性关系,而且必须以维护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为前提。不能孤立地、机械地考虑某方面的发展,要用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综合考虑某战略政策对人、对自然以及对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充分考虑结构性、互补性问题。因为“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3]同时,建立一个人、社会、自然协调的三维复合系统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三角形的结构是最具稳定性的,只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的永续发展统筹起来构成一个三维复合系统,就能保证发展全面性和整体性。

二、生态意识的和谐性特征

生态意识的和谐性是指通过人的主观作用而达成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包括了物质资料再生产、人类自身再生产和自然生态潜力再生产的协同发展,技术经济系统、社会文化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同进化。所谓和谐,就是事物之间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简言之,就是人与自然之间达到一种互惠互利、相辅相成的状态。

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就必须找出不和谐的根源,在资本主义产生以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素朴的和谐。资本主义出现后,大工业的发展促使人不断地掠夺自然资源,同时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向冲突。因此,必须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来寻找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在私有制产生以前,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混沌不分的。人没有对自然进行掠夺;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是统一的,也就是人的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人与自身的劳动之间也是统一的,人的劳动是为了获取生活资料而不是为统治阶级生产剩余价值。随着人类劳动能力的发展以及原始社会的解体,人有了剩余产品,也就有了对这些产品的所有权,私有制发展起来了。但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异化仍没有威胁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后,人的欲望的膨胀对自然界造成压力,同时也使人自身相应地异化。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人压迫人、机器统治人、人统治自然的异化社会。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的开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自然无机条件之间的统一,以及他们因此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4]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资本家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对自然进行大肆地掠夺以及对工人进行疯狂的压榨。endprint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表现出四种异化形态。首先,从生产结果上看,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一个对异己的对象的关系。”[3] 自然界为工人提供劳动原材料,“但是,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3] 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只能从资本家手中获取一定的工资,也就是购买一定生活资料的货币。其次,从生产活动过程来看,劳动者与其生产活动相异化。“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3] 再次,从人的类本质的层面上看,人与人自身的类本质相异化。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类本质的存在,人通过自己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生产出供生活所需的劳动产品。“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3] 人的生活对人来说是意识的对象,人是有意识的存在,因此人是类存在物。但是异化劳动使得人把自己类本质的生命活动变成了一种维持生存的手段。最后,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层面上看,人与人相异化了。马克思认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3] 人的其他方面的异化都表现在与他人的异化关系当中。人的异化劳动产生出了异己的力量,产生出了一个不劳动却能占有劳动产品的阶级。在这种异化状态下,资本家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对工人进行疯狂压榨的同时也对自然进行疯狂的掠夺。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一切异化的根源,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不和谐来源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工人阶级必须承担起自身的使命,消灭私有制。工人阶级“为了谋得自己的解放,同时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而不可遏制地趋向着的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5] 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只有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解放。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力水平极高,物质产物极丰富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异化得以消除,人能够对人自身的本质实现真正的占有,实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统一。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私有制的消失,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将得到真正的解决。人类社会完成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向。

当今中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与自然和谐,就是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和谐社会是个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除了强调人与自然和谐之外,还应注意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兼顾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生态意识的公平性特征

生态意识的公平性是指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包括了发展机会的平等以及保护资源环境的责任上的平等。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生态意识的公平性。

首先,生态意识的公平性要求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指的是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人生而平等,这里的平等是指生物学上的平等,每个人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要素,都在享受着自然系统提供的生存资料,同时也对自然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与自然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 每个社会成员就其生物学身份上说,也就是就其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说,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同时也对自然负有保护责任。代际公平指的是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我们的发展必须要做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权利。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不是个别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更不只是环境研究者们或者是环保团体机构的责任,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其次,生态意识的公平性体现在人与自然之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彼此之间是平等的,“而且证明了他们对于任何一个跳蚤、任何一个墩布、任何一块石头的平等。”[6]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份子,与自然界中的其他有生命和无生命的物质具有平等的地位,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的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为什么要分人、兽、植物、石呢?我们都是物体[6]!资本主义社会“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了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4]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界之间仅仅是物质利益关系,自然的价值仅仅体现在其对人类,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的有用性上,扭曲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把人类视为自然的中心和主宰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在破坏自然环境的同时也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因此,我们不能把人类自身视为宇宙中心,不能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到自然系统的平衡性。但是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性并不是泯灭自然系统内部的差别性和否定人类的主体性。相反,人能够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性这是人类主体性的体现。“我们对自然界的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 人与自然界中其他一切物质的不同之处正在于人具有意识,人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到自身与自然界的平等关系,并在实践中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的公平性是一种公平性的考量,是生态理性的扩展。

最后,生态意识的公平性体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就是国际正义原则。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示出国际化特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的解决也应该上升到国际层面。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也是基本单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双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具有很大差异,因此,对环境影响的感受也不同,由此做出的环境优先性选择也不同。发达国家具有先发优势,在先进的科技水平下,发达国家能够较低成本地利用自然资源。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低,生产力水平低,国家的支柱产业往往是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工业,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在国际环境格局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被非难的一方。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起步开始就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同时,发达国家在其发展的初期也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巨大的污染和破坏。并且,正是因为发达国家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把发达国家中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才产生了当今不平衡的国家生态环境污染局面。为此,必须各国对环境的保护应该坚持共同但是有区别的原则。第一,各国有根据自己国家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的权利。在选择权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在节能减排方面应该根据各国不同的国情规定相应的责任。发展中国家急需通过发展改变自身的落后条件,如果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节能减排方面承担相同的义务,那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将会不断扩大。差距的扩大将进一步引发国际环境保护的争论和冲突。第三,在制定国际环境法规时各国应享受平等的话语权。在制定国际经济和法律规则时,应该充分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保证话语平等权。endprint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公平问题。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发展的过程中,关键在于人的发展问题。只有在人类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时,才能真正消除不平等。因此,中国应该把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性问题时,应该树立人与自然平等的观念。在保护环境的国际问题上,中国应该坚持自己的独立立场,发挥自身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在节能减排问题上负起自己的责任。同时,要警惕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遏制中国发展的企图。为建立一种公平正义的国际新秩序而不懈努力。

四、生态意识的永续性(未来性)特征

生态意识的永续性是从纵向的角度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目标。永续性关注人类未来和后代发展,以人类行为长期性的生态意义为尺度。环境问题只有置于发展过程之中来审视,才能获得对其的正确分析和解决。永续性要求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把目光停留在眼前的、暂时的利益,应考虑长远利益。只有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才能够保证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

生态意识的永续性有其哲学基础。事物是不断地运动和发展的,在时间上有继起性和连续性。“不仅整个地球,而且地球现今的表面以及在这一表面上生存的植物和动物,也都有时间上的历史。”[2] 人与自然的发展是处于不断地运动和发展的过程之中。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强调:“自然界处在永恒的运动中。”[7] 单个具体的事物的存在是有限性的存在,有其出现、发展、灭亡的历史过程,也就是具有暂时性。但是,就物质的运动本质而言,是绝对的、永恒的。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从无机界到有机界到人类社会,都时时刻刻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不存在绝对不变的事物。“物质的每一有限的存在方式,不论是太阳或星云,个别动物或动物种属,化学的化合或分解,都同样是暂时的,而且除了永恒变化着的,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以外,再也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了。”[2] 事物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这些规律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把运动的永恒性以及运动的规律性运用到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来就可得出生态意识的永续性特征。永续性特征的一个首要立足点在于关注未来,也就是我们在利用资源,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的时候,要关注我们的行为对人与自然的发展方向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体现。

生态意识的永续性要求我们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时候必须贯彻三点。首先,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具备前瞻性的眼光。也就是当我们审视我们的发展政策策略的可行性时,必须看到这些政策策略在未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影响。只有有助于人与自然永续发展的政策策略才能够将之贯彻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其次,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关注“再生性”问题。再生性的涵义非常广泛,它包括自然资源环境的再生性、社会有机体的再生性、人类系统再生性。其中自然资源环境的再生性是基础。人与自然要达到一个永续发展的状态,前提条件就是保持资源的再生性。资源再生性并不是指让所有的资源都可以不断再生以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因为资源包括了不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消耗完就不可能再次出现,至少在人类存在的短暂历史中无法更新。因此资源再生性指的是尊重自然资源环境自身的循环系统,也就是尽量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可再生资源中寻找相应的替代物。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3] “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2] 最后,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须尊重人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性。事物是运动发展的,而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只有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在无数的偶然性中把握事物发展中的必然性,才能避免人为地破坏事物发展的永续性。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永续发展必须反对急功近利的行为。必须等待事物发展到其成熟的阶段,才能够采取相应的行为。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的急于求利的行为会打破事物自身发展的常态,使发展陷入一种不可持续的状态。

生态意识的四个特征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统一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之中。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整体性,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有机整体,把握人与自然的系统性;遵循公平性原则,保证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权利;以和谐性为要害,以永续性为目标,在发展过程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有机体的永续发展。人们可以同心协力建设一个更加繁荣、更加正义和更加安全的未来;一个经济发展的新时代,一个立足于保持和发展地球资源库的政策的新时代可以来到;在未来的岁月中,全人类都可以经历一个世纪以来一部分人所了解的那种进步[8]。全人类可以在一个生态良好的地球中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德]汉斯·萨克塞.生态哲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30.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5-560.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7-1163.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9-481.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62-363.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550-567.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2.

[8]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32.

[责任编辑 王玉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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