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
[摘要]《牡丹亭》中杜丽娘死而复生的叙事模式,在继承古代志怪小说复生模式的基础上,赋予了杜丽娘新的追求个性解放、爱情婚姻自由和反封建礼教的思想。而死亡、复生与爱情的诡异组合,在作者真、幻交叠的叙事中更形成了一种生死谬悠的美学意象。
[关键词]杜丽娘复生美学
[中图分类号]I2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13-0124-02
汤显祖在《牡丹亭》中运用了杜丽娘死而复生的叙事模式,在继承古代志怪小说复生模式的基础上,赋予了杜丽娘新的追求个性解放、爱情婚姻自由和反封建礼教的思想。而死亡、复生与爱情的诡异组合,在作者真、幻交叠的叙事中更形成了一种生死谬悠的美学意象。
一、《牡丹亭》题材的来源
汤显祖的传世之作《牡丹亭》叙杜丽娘死而复生,最终与意中人柳梦梅结为连理的故事。关于《牡丹亭》题材之来源,据作者自叙:“传杜大守事者,仿佛晋武都守李仲文、广州守冯孝将儿女事。予稍微更而演之。至于杜守收考柳生,亦如汉睢阳王收考谈生也。”[1]
汤氏所说的李仲文事载《搜神后记》卷四,冯孝将事载刘敬叔《异苑》卷八,睢阳王事载《搜神记》卷十六。这些故事中的女子有一共同点,即都是死后主动追求男子,自由结合,争取还魂复生,只是有的如愿以偿,有的功败垂成而已。所谓“传杜太守事者”,是指编刻在《燕居笔记》中的明代话本小说《杜丽娘慕色还魂》。
除汤显祖题词中所涉及的故事之外,宋代郭彖《睽车志》卷四之《马绚娘》,写衢州守亡女马绚娘与士人相恋而复生结合的传奇故事,也是汤氏在创作《牡丹亭》的重要蓝本。《马绚娘》云:
有士人寓迹三衢佛寺,忽有女子夜入其室,询其所从来,辄云所居在近。诘其姓氏即不答,且云:“相慕而来,何乃见疑?”士人惑之。自此比夜而至,第诘之终不言。
居月余,士人复诘之,女子乃曰:“方将自陈,君宜勿讶。我实非人,然亦非鬼也。乃数政前郡倅马公之第几女,小字绚娘,死于公廨,丛涂于此,即君所居之邻空室是也。然将还生,得接燕寝之久,今体已苏矣。君可具斤锸,夜密发棺,我自于中相助。然棺既开,则不复能施力矣,当懵然如熟寐。君但逼耳连呼我小字及行第,当微开目,即拥致卧榻,饮之醇酒,放令安寝,既寤即复生矣。君能相从,再生之日,君之赐也,誓终身奉箕帚。”士人如其言,果再生,且曰:“此不可居矣。”脱金握臂,俾士人办装,与俱遁去。转徙湖湘间,数年生二子。
其后马倅来衢,迁葬此女。视殡有损,棺空无物,大惊闻官,尽逮寺僧鞫之,莫知所以。马亦疑若为盗发取金帛,则不应失其尸。有一僧默念数岁前士人邻居,久之不告而去。物色访之,得之湖湘间。士人先孑然,复疑其有妻子,问其所娶,则云马氏女也。因逮士人问得妻之由。女曰:“可并以我书父,业已委身从人,惟父母勿念。”父得书,真其亡女笔札。遣老仆往视,女出与语,问家人良苦,无一遗误。士人略述本末,而隐其发棺一事。马亦恶其涉怪,不复终诘,亦忌见其女,第遣人问劳之而已。[2]
文中叙马绚娘临复生前告诫士人助其复生之法,复生后,催促士人置办行装,隐姓埋名远走他乡;马父迁葬女茔、诉之官府、遣仆寻女、忌见其女等情节的安排与《牡丹亭》中的情节安排如出一辙。对此,清俞樾明确指出:“此事乃汤临川《牡丹亭》传奇蓝本,绚娘即丽娘,但姓不同耳。”[3]对于马父“忌见其女、第遣人问劳之而已”这一情节,以及《牡丹亭》中杜丽娘复生后,杜父不认杜丽娘的情节,论者往往以封建礼教之顽固、迂腐解析之,似乎难以服人。其实,这样的情节安排不仅符合生活情理、生活真实,也是人之常情的真实描写。死而复生,本已怪诞;与人私奔,更辱及家声。即使是现在男女私奔之事,也不见得就一定能够见容于家人。
另外,马绚娘死后,“非人、非鬼”地游荡了好些年(杜丽娘死后也魂游寻找柳生),才主动前来与士人幽会,理由是“相慕”士人,其对爱情对象的选择可说是极为慎重的,“相慕而来,何乃见疑?”这既是马绚娘对士人的回答,也是她自己的爱情宣言。复生成功后,马绚娘立即与士人隐姓埋名、远走他乡,也不主动与家人联系,又显示其成熟、理智的一面。虽然我们无法知晓她因何而死,但从这些细节中,我们可以猜想她生前或许与杜丽娘一样,虽然生在官宦之家,但过得并不幸福、自由,当然更谈不上能够自己做主选择夫婿了;或者是早夭,來不及享受爱情,只有在死后实现自己的梦想。汤显祖以马绚娘为蓝本,糅合传统复生传说故事创造性地塑造了杜丽娘这一不朽的艺术形象。
二、杜丽娘“复生”模式之流变
杜丽娘“复生”的情节模式非汤氏首创。复生故事是古代志怪传奇小说中的一个传统母题。在六朝志怪小说中,有大量复生故事。如干宝《搜神记》复生故事有十五条,署名陶潜的《搜神后记》有六条,刘义庆《幽明录》有十一条,王琰《冥祥记》有十六条。在这些复生故事中,其中有一类对后世影响最大,即糅合复生情节与爱情主题的复生故事。如《搜神记》卷一五“河间男女”,《搜神后记》卷四“徐玄方女”、“李仲文女”两条,都是写亡女与阳间男子结合而复生的故事。“徐玄方女”不仅复生成功,而且复生后还与冯马子结婚生育二男一女。“李仲文女”则因发冢时间过早而复生未成,实在令人惋惜。这类生死姻缘题材的故事基本形成较为固定的叙事模式:生→死(早亡)→(亡女与阳间男子)私合→发冢复生→结合。其中,死者、主动追求者和复生者通常是女性。而女子复生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外在因素,如神仙相助之类,而是爱情的力量所致。[4]杜丽娘的复生,显然与这些故事是一脉相承的,并且赋予了新的追求个性解放、爱情婚姻自由和反封建礼教的思想。
三、杜丽娘“复生”模式的美学价值
人鬼相恋,事已奇极。这类生死姻缘的复生故事将死者复活情节与爱情主题的巧妙融合,更是奇中之奇。
如果我们从源头上追溯,复生故事当是原始初民恐惧死亡而渴望不死或死后再生的幻想产物,寄托了初民对死亡的敬畏和对生命的渴望。复生故事在不同的宗教文化系统中所占的地位轻重不一,如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的复生故事具有深刻的宗教象征意义,背后有结构完整的神学理论可供阐释,是西方文化机制中崇高的精神文明标志之一。我国流传的复生故事则不然,它缺乏结构完整的神学理论支撑。我国的复生观念,先以阴阳变化为解说,其后又与仙道思想混同,继之以佛陀的因果救度,并长期与自然观、伦理观、鬼神观交叠混存,呈现出一种矛盾而又多样的宗教想象。在以尚理性、重实用为主导的儒家文化主流地位确立的过程中,在所谓“怪力乱神,智士不语”的规训中,死亡的神秘性逐渐消融在道德化、理性化的祭祀仪式中。因此,死后复活的荒诞传说,先秦尚见之于《庄子》,汉以后却为儒家正经所不容,只活跃在民间百姓的意识里,并成为历代小说戏曲的表现主题。
复生类故事不仅表达了流行魏晋间“幽明可通”的观念,而且以生死谬悠的意象曲折地表达了对美好爱情的追求。在这类题材的故事中,这些从墓穴中走出来的女性躯体,并不可怖,即使尚在墓穴未复生之时也不可怖,反而成为爱情故事的可人载体;两性欢爱不但成为复生的关键情节(这也折射出当时流行的“房中和气”观念),在客观上也成为反封建婚姻制度的象征,死亡只是爱情产生的前提,复生是美满姻缘愿望的实现。杜丽娘的复生所表达的美学价值也正在于此。
汤显祖以马绚娘为蓝本,创造性地塑造了杜丽娘这一不朽的艺术形象,其《牡丹亭·题辞》云: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人耶?必因荐枕而成亲,待挂冠而为密者,皆形骸之论也。
汤显祖倡情教,“以情胜理”,认为爱情可以超越礼教的约束,可以让有情人起死回生,这是戏曲理论家汤显祖为自己创作张本的理性概括。与汤氏的理性概括相比,在现实生活中,在封建礼教及其伦理道德的规范下,婚姻自主的土壤基础从来就不曾有过。因此,诸如“马绚娘”、“杜丽娘”之类的复生传奇,虽然语涉怪异非常之态,却也曲折地表达了人们追求美满爱情生活的单纯愿望;而死亡、复生与爱情的诡异组合,在作者真、幻交叠的叙事中更形成了一种生死谬悠的美学意象,让人留恋、赞赏不已。
[注释]
[1](明)汤显祖.牡丹亭·题辞[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1(1).
[2]李剑国辑铰.宋代传奇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553-554.
[3](清)俞樾.茶香室丛抄(卷一七)[M].北京:中华书局,2006:375.
[4]黄子华主编.中国小说与宗教[M].香港:中华书局,1998:89.
[责任编辑:覃侣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