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豪
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自十九世纪被提出来后,概念内涵不断丰富。企业与社会成员、员工、消费者之间互动,达到企业与社会环境和谐相处,实现企业价值。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综合运用法律、道德、舆论媒体、政策、甚至诉讼等手段规制。
关键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企业社会责任;规制
一、引言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7座以下载客车辆,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因交通企业消极应对,造成严重拥堵。国庆长假后,交通企业管理部门矫情发布统计数字,意即国庆长假期间因免费通行少收过路费200多亿元,是对社会的恩赐和施舍。高速公路企业终年收费,节假日偶尔免费通行,返利消费者,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交通部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认识严重不足。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发展及内涵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起源于欧洲,但该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却以美国为代表。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在他的《财富福音》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这个观点建立在两个原则基础之上:一是慈善原则,二是管家原则[1]。慈善原则要求比较幸运的人要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和照顾社会上不幸的人,慈善是个人的义务;管家原则源于《圣经》,要求企业和有钱人把自己看成财产的管家,而不是财产的主人,但卡内基的理论没有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1905年,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在其著作《公司》一书中表示,公司由社会创造,理应回报社会。随着企业经营业绩和效益的提高,社会对企业的要求不仅限于利润最大化,缴纳税款回报社会,而是目光向下,更多的是关注劳工、消费者利益、慈善、环保、失业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等社会问题。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代企业制度创立,企业社会责任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程序学派的柯门斯(J. R. Comons)提出,技术进步导致生产费用下降从而使利润增加,在增加利润的分配上,企业希望独占利润,工人希望加工资,消费者则希望降低物价,因而,各利益集团之间难免对立,需要创立缓和冲突的管理机制以协调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这就需要企业通过履行社会的责任来缓和各种矛盾[2]。在随后的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产生大量的社会公害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是消耗人类的公共资源,同时应当承担恢复自然资源的责任,因此,应当把企业获利的一部分回馈社会。到了20世纪70年代,因世界性石油危机导致物价飞涨,企业家囤积居奇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广泛关注。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具有历史创新意义的文件——《公司社会责任》,该文件要求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使公司经营者更加灵活、高效地开展经营活动,还可避免由于不负社会责任所导致的政府或社会对公司进行的不必要的制裁。它可调动公司的利己心,具有“胡萝卜加大棒”的效果。至此,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四种,具体表现在为依法纳税责任;保護社会环境的责任;对消费者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企业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责任等等。
本世纪初,企业社会责任在多方社会主体监督、倡导下,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发展,出现了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等规范企业的道德标准。
三、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
1992年,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国企和民营企业并存,国企与小、微企业竞争的局面。同时,法学界开始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各地政府把发展GDP作为指挥棒,不惜一切代价引来企业,包括稀土、煤矿开采,电解铝产业、造纸等重污染企业,严重污染了环境,引起民愤。
在建筑领域,拖欠员工工资情况严重,出现“跳楼”讨工资等极端事件。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多次模仿,抄袭国外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毒奶粉”、“毒大米”等事件,企业制假、造假情况时有发生,搪塞、推诿消费者比比皆是。
企业不能自发从事慈善活动,甚至出现 “诈捐门”。今年国庆节过后,高速公路企业一方面从通行费中赚取巨额利润,另一方面掰着手指计算少收的过路费,公布少收、免收数额,假惺惺地显示自己慷慨大度,实质上,这是高速公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功能,一方面组织生产经营,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股东创造利润;另一方面,通过生产经营满足消费者需求,解决社会成员就业,增加国家税收等。
四、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与规范不是伴随企业天然产生的,而是政府、企业家、专家、学者、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等多主体规制的结果。
(一)党委、政府倡导,政策鼓励。党委、政府处于我国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企业在党委、政府指导、监督下生存、发展。党委、政府对企业创新,从政策、税收、环保等方面进行引导,鼓励企业创造自己品牌,进行技术,发展自有知识产权。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可以关、停、并、转,引入环保企业;对于拖欠员工工资,生产假冒伪劣企业,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二)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企业生产离不开人的要素,群众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与推动力。群众身居企业内部,深谙企业经营状况,能够及时、全面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履行情况。
新闻媒体自诞生之日起,就是监督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媒体发达的今天,不但有传统平面媒体,纸质,电视广播媒体;还有传播迅速、影响深远网络媒体。截至到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39.9%。
现在除了普通网络外,还有新兴的智能手机网络,通过手机拍照、可以发微博、发微信,使短消息、照片瞬间可以传遍全世界。可以说网络世界的细水微澜,可以在现实世界掀起风暴。通过新闻媒体调查采访,普及性的网络监督,形成强有力舆论武器,能够及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予以曝光,唤起社会全体成员对企业施加舆论压力,迫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当前一些跨国企业之所以肆意妄为,侵犯广大消费者利益,例如美国苹果公司,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缺位,违法成本低,处罚过轻。
首先,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历经几年,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档案,但还没有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工商行政部门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对于企业违法经营,造成损害后果,以及惩罚措施予以记录,并方便群众查询和媒体监督,利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制裁不良企业。
其次,加强立法工作。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條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的概念明确地写入了法律,作为一条基本原则。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初,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目标、主要内容和措施。
200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违法生产、进口食品或添加剂,违法处罚力度由三倍增加至十倍,增大了违法成本,保护了消费者,迫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直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太小,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苹果等跨国公司肆意妄为,侵犯消费者权益。
第三、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与国际接轨,构建、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欧洲、美国等西方国家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较早,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识更深刻,长期的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外,更多的是企业的道德义务。对于无法量化的道德义务,只有制定一定的规范化参考标准,以便监督企业履行。本世纪初,美国和欧盟制定了可用于第三方认证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从人性化的角度禁止使用童工;反对歧视;尊重员工自由结社,表达自由的权利,保护员工休息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引入SA8000可以量化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是监督、考核企业的准绳。
第四、制定激励机制。运用制度和规范强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缺乏主动性,甚至有抵抗情绪。保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企业积极性。对于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政府应进行公开表彰,予以奖励。此外,政府要对慈善捐赠的企业,税收和行政收费等进行减免,激发企业积极性。
第五、实施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救济措施,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对于违反劳动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和《劳动仲裁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四个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措施、手段,而且,对员工在程序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倾向性保护。通过司法机关介入员工维权活动,一方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更大层面的是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结语:企业的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企业的道德义务。国务院强令道路交通企业国庆节免通行费,是政府责令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让利于民,但这种强令往往引起企业抵制,不是长久之计。解决这些问题的手段,是引入国外考核标准,建立制度、法律政策、诉讼救济等多种规制措施,保证企业成为创造财富,造福社会群众的工具。
参考文献:
[1][2][3]田祖海:《美国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2005年第3期,第346页、第347页、第349页。
[4] 杨积堂:《略论现代企业的治理理念》,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 2008年第3期,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