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规则

2014-09-21 15:45赵迪杨丽晨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立法完善证据规则

赵迪 杨丽晨

摘 要:证据规则的发展关系到审判的效率和审判的结果,我国对于证据规则的研究多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证据法学起步较晚,法治发展的缓慢,对于证据规则的规定在立法层面上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在证据制度上的规定较少,在实践中出现依据不同的部门法律的证据制度规定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不同。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建立统一的证据规则体系。

关键词:证据规则;比较探索;立法完善

一、证据规则的具体分析

(一)自白任意性规则。(1)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而民事诉讼法典和行政诉讼法典中均无明显的体现。(2)与国外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比较。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自白任意性相同的是,对于非出自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自白不采用;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国家对于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作出了例外规定,如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仍然可以采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国家依旧重视被告人的供述。

(二)最佳证据规则。(1)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刑事诉讼法典中无具体规定,但通常在实践中,认为提交证件等应当提交原件,与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有相似之处。(2)与国外最佳证据规则的比较。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一致都要求提交证据原件,但规定的范围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中限于“文字材料”的原件,而我国诉讼法典中对此有所扩大,包括书证和物证等原件。除了原件外,我国立法中规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提交复制品、节录本、副本等。

(三)证人特权规则。(1)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60条第二款“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民事诉讼法典第72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人。”(2)与国外证人特权规则的比较。相同之处有三点。一是从概念上看,都是在法定情况下,特定的公民享有的拒绝作证或阻止他人作证的权利。第二,证人须具有证人适格性,享有证人特权的证人须是具有证人适格性的。第三,由法律来确定证人拒绝作证的内容和范围;区别之一范围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人特权规则上规定了亲属特权、职业特权、公务特权等证人享有的拒证特权,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了因反对被迫自证其罪而享有的拒证权,规定的情形较多,且都较为具体和明确。而我国仅规定了如前文所述的“不能作为证人”的情形。对于职业特权、公务特权也有规定,但都比较抽象化和宏观化;区别之二,英美法系国家,特权规则是免除证人的作证义务,而我国表现的更多的是一种权利的剥夺和强制。

二、我国证据规则的整体现状

(一)缺乏证据法典的统一规范。我国没有统一的证据制度法典对证据制度加以调整和规范,有关证据制度的法律规定散置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显得十分粗糙。

(二)各诉讼法规定的冲突。三大诉讼法典中各自有各自的证据规则,内容却并不一致,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导致刑事、民事等同样的法律事实,审判结果却不相同,从而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三)证据法学的非独立性。在理论上,由于没有独立的证据法典,使证据学的研究没有载体,只能附属于诉讼法学和程序法学中,在诉讼法学和程序法学的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不适应实践的问题,从而引起学者和立法机关的重视,不断的完善证据法学。

三、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对策

(一)制定单独的证据法典。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的证据规则体系,制定证据法典。这是一个长期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有充分研究,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符合社会情况的证据法典,而不能全部依赖于英美法系的规则。统一的证据法典对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加以统一和明确。

(二)立法将证据规则明文化、确定化。从文章的前两部分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证据规则在我国的诉讼法中有所体现或者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所应用,但仅是依据诉讼法典和一些司法解释中的原则性的体现或是不确切的规定,而且在数量较少,还存在缺陷的情况下,难以满足和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问题和具体的事实情况。

(三)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除了立法规定要规定证据的资格而非证明力外,可在具体法律的规定基础上,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认定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另外要创设严密的、科学的证据规则制度,除了借鉴国外的先进成果,也要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创设出适合我国法治发展的证据制度,从而提高我国的审判效率。

参考文献:

[1] 刘波,我国证据规则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为视角[D],法制博览,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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