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山+孔祥智
文章编号:1001-148X(2014)05-0073-07
摘要:精英依赖或精英控制是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特征。虽然学术界对精英如何影响合作社发展存在分歧,但乡村精英有自己的行动逻辑。他们不仅看重经济收益,还会考虑声誉、社会地位等社会收益,其行为具有二元效用特征。精英会根据合作社的成长情况对两种收益进行权衡。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的成长历程印证了上述理论。在精英带领下,通过利益让渡和风险的不均衡承担等制度创新,仁发合作社实现了从低水平均衡向高水平均衡的转变。但是,随着合作社经营收益的持续增加,精英也会不断调整分利秩序,以提高其在总收益中分成比例。不过,普通成员能够接受精英的适度侵占行为,而不会“用脚投票”。
关键词:精英行为; 二元效用;制度创新;农民合作社成长
中图分类号:F3043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4-03-04
作者简介:刘同山(1983-),男,山东菏泽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合作经济、农业政策分析;孔祥智(1963-),男,山东郯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合作经济、农业政策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成员异质性、合作社理论创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体系构建”,项目编号:71273267。一、引言
精英在制度演进中的作用,类似于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们既是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制度创新的推动者[1]。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兼具企业特征的农民自主组织,乡村精英在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大量文献表明,在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中,由分散小农自发联合起来成立的较少,由销售能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占绝大部分[2-3]。不少合作社呈现出由涉农工商资本或少数农村精英控制、多数成员依附的产权结构[4]。就此而言,我国合作社的成长存在较严重的“精英依赖”。这种精英依赖会对合作社发展造成什么影响?有学者认为,由核心成员控制合作社的多数财产所有权,能够更好地集聚生产要素和避免代理问题[5],而且通过发挥“骨干成员”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打破合作社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从而加快合作社发展[6]。张晓山(2009)[3]指出,专业大户、农民企业家等在合作社经营中的作用突出,没有他们,合作社就难以获得成功。黄祖辉等(2009)[7]认为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农民合作社,为了得到市场地位、获得组织发展,大户、农业企业等关键资源所有者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必然性。孔祥智等(2010)[8]研究发现,人力资本方面的异质性有利于实现帕累托改进和激励相容,是获得制度效率的一种合理安排。总之,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发挥乡村精英的带动作用,能够提高合作社的组织效率。
但是,过于强调精英成员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能会背离合作社的初衷,损害社会对合作社的认可。Jenny Clegg(2006)[9]在考察山东省的合作社后指出,合作经济“更有利于企业家才能较多或处境较好的农民把握市场机会”,对较贫困农户的增收作用有限。而且,在成员分层和集体行动困境的作用下,普通成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合作意向淡化[10]。合作社发展主要依靠少数核心成员及其家族,“精英俘获”和“大农吃小农”现象屡见不鲜,普通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1-12]。因此,由少数精英成员控制的农民合作社,更像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合伙企业或中间商,它与农户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既无法改善小农户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也不能帮助其参与分享社会平均收益[13]。
如果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精英依赖,那么,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能否在依靠乡村精英的同时,又不失“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社本真?精英行为对于合作社创新成长有什么影响,怎么才能处理好“做蛋糕”和“分蛋糕”的矛盾?能否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克服成员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民合作社乡村精英领办的现实,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一个植根于传统农村社区的合作社如何在精英的带动下解决了有效承诺和相互监督等问题,实现了合作社制度创新的供给和演化,从而走出了集体行动困境并获得快速成长,以图为研究合作社成长提供一个本土化视角。
总第445期刘同山:精英行为、制度创新与农民合作社成长••••商 业 研 究2014/05二、农户合作:从集体行动到精英选择
从1844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到今天世界各地广泛出现的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无不是为追求集体利益而合作的结果。奥尔森[14]把集体利益划分为相容性的和排他性的两类。农民成立合作社获得的规模收益、合作收益和技术收益等都具有较强的相容性,集体行动有助于“做大蛋糕”。但这些收益在分配时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成员之间有明显的零和博弈特征。从新古典经济人理性出发,奥尔森悲观地认为,搭便车问题的存在,致使除非集团中人数很少或存在选择性激励时,集体行动才容易达成。从集体行动逻辑看,让理性的、寻求个人利益的农民联合起来,成立真正“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合作组织似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奥斯特罗姆[15]指出,虽然很多人仍挣扎在毁灭他们自己资源的陷阱中,但另外一些人已经走出了公地困境,“均衡是否可能,一种均衡是否改进了相关者的状况,都将取决于特定的制度结构”。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如果一个社群的公民,能够解决新制度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那么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就可以避免,自主组织(如合作社)也就可以获得成功。在分析制度供给时,奥斯特罗姆采取了Bates的观点,认为新制度供给的机制建立信任和树立一种社群观念,从而使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相一致。对于自主组织,难以通过外部强制解决承诺问题,可信承诺只有在解决监督问题之后才能做出。但是,监督本身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存在高阶搭便车问题,成员可能不会监督规则的执行。在对世界范围的一些农民自主组织案例分析后,奥斯特罗姆指出,通过清晰界定边界、监督、分级制裁等8项设计原则可以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制度安排也可以达到预期目标并维持下去。总之,奥斯特罗姆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而且其行为受到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影响,在某些环境条件下,社群公民会达成互惠共识,并遵守或改进社会规范。
可惜的是,奥斯特罗姆的目的是考察“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并没有特别关注自主组织的成员异质性,更没有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精英行为深入分析。为了增强理论的解释力,下面本文将结合我国的传统社会文化和合作社发展依靠精英的现实,从精英行为方面对该理论进行适当拓展。
根据Sen的理论,人的行为动机可以归结为理性选择和感性行为两类,其行为不一定遵循经济理性人假设。斯科特[16]基于“生存伦理”的道义经济学指出,在中国和东南亚,互惠准则是传统社会中友谊和同盟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且在阶层分化不太严重的农业社会里,互惠义务一般以“保护人—被保护人”的契约形式出现。这种交易模式要求乡村精英支配个人资源的方式有利于共同体中的较穷者。后者知道他们从这种关系中可以期待得到什么、付出什么,如果期待得到满足,这种分层模式就能得到道德认可。精英的道德地位取决于其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整个社区共同体的道德期待。那么,与奥斯特罗姆的“分级制裁”类似,在道义经济学逻辑下,植根于传统农村社区的合作社普通成员能够忍受精英某种程度的利益侵占,而精英也知道何种程度的侵占会损害其道德地位和激起成员反抗。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合作社中精英行为具有二元效用函数特征,他们不仅关注自己的个人利益,还愿意带领合作社获得更多集体利益(一种公共物品),即精英行为动机具有利他性和利己性。为了让分析更加规范,本文借鉴Howard Margolis[17]的二元效用函数描述合作社中精英的行为选择。
假定S、P分别为合作社实现集体利益给精英带来的社会收益(如声誉、社会地位等)和经济收益,S′、P′分别为其边际效用,W是经济收益的权重,用来衡量精英对自己货币收入的关心程度。0
图1合作社中的精英行为选择均衡
图1中,横轴为普通成员的经济收益,纵轴为社会收益与经济收益的边际收益率之比以及精英对货币性收入的看重程度。如果在精英的带领下,普通成员因集体利益增加而改善经济状况(从0点沿横轴向右移动),那么精英的“同情感”减弱而提高自己的经济收益、保持精英地位的激励增强,其W值也会增加。同时,随着合作组织成长和普通成员的经济收益增加,精英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收益。但是,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下,S′将越来越小。即使P′保持不变①,精英的S′/P′值也会随普通成员经济收益的增加而降低。于是出现了图1中向右下倾斜的S′/P′曲线和向右上倾斜的W曲线,如同经济学中的供给-需求曲线。不同的是,图中的均衡是精英内心对社会收益和经济收益的选择性均衡,而不是社会均衡。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作为合作社组建、发展的重要力量,乡村精英有通过改善内部治理、创新制度安排来实现合作收益的经济和社会动机。但是,无论是社会收益还是经济收益,精英拥有的哪种收益越少,他就越期待获得更多。而且,精英与普通成员经济收益差距越大,他越愿意带动别人发展(利他性动机)。因此,在合作社成长初期,精英一般不会侵占成员的收益,甚至会放弃部分个人利益来带动成员共同发展。但是,在普通成员的经济状况改善后,或者说,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精英将更加看重个人的经济利益(利己性动机)。无论如何,植根于传统农村地区的合作社有其自主治理逻辑。
三、案例分析:精英主导下的合作社创新成长
为更清楚地考虑精英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以及新制度安排对合作社成长的影响,本文选择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仁发合作社)进行具体分析。文中的案例材料和有关数据,均为笔者对合作社实地调查和文献整理所得。
(一)仁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了发展现代化大农业,黑龙江省制定了扶持大型农机合作社的具体措施。在政策的激励下,2009年10月,克山县河南乡仁发村党支部书记李凤玉出资550万元,带领6户村民分别出资50万元,共筹资850万元注册成立了“克山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并成功获得1 234万元的农机具购置国家配套补贴。一个拥有7个成员(投资人)、几十台现代化大型农机具、总投资额达2 084万元的合作社诞生了。
作为一个农机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土地面积、成员数量和经营效益直接反映了合作社的成长情况。成立之初的2010年,合作社租入1 100亩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并为周边农户的6万亩土地提供代耕服务。由于代耕和自营的土地达不到最小的最优规模,大型农机具的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秋后算账,仁发合作社亏损172万元。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2011年,仁发合作社的成员达到了314户,统一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5万亩,总收入2 7637万元(其中自营土地收入2 0452万元,代耕服务收入7185万元),扣除农机具折旧、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1 4215万元,依托现代科技和规模经营实现净盈利1 3422万元。由于提高粮食产量、带动农户增收的成绩突出,2012年,仁发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李凤玉也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经过短短3年时间,至2013年底,仁发合作社的成员由最初的7人增加到2 436户、统一经营和代耕的土地面积分别增加了45倍和6倍,总收入105亿元,实现了从亏损到净盈利5 200万元的跨越发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框架下,仁发合作社做出了适合自身情况的制度安排。具体来看,不考虑国家补贴形成的合作社发展资金,仁发合作社的所有人由出资股东和土地股东构成,前者是指最初入股成立合作社的7位投资者,后者是把自家承包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农户。
(二)合作社制度创新的承诺与监督问题
经历了2010年的亏损,仁发合作社的7个出资股东认识到,必须创新制度安排获得更多土地,才能发挥大型农机具和现代种植科技的优势,实现规模经营效益和技术效益。毫无疑问,以合作社理事长李凤玉为首的7个出资股东小集团是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动力来源。但是,在合作社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吸引周边农户带地入社?或者按照奥斯特罗姆的分析范式,小集团是如何解决有效承诺和相互监督这两个新制度供给的前提问题的呢?
依照舒尔茨的理性小农观点,农民精于算计且对风险十分敏感。已经亏损且不能支付土地租金的仁发合作社,为了增加“入社可获益”的可信性从而吸引农户把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在2011年做出了两个承诺:一是在有关专家指导和政府支持下,许诺把1 234万元国家配套资金(形成的农机具等资产)按户平均量化给所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并参与分红;二是无论合作社收益如何,都按350元每亩的保底收益向“带地入社”农户支付地租,远高于当地240元每亩的土地流转价格,并允许这部分收益(折算成等价股金)参与年终盈余分配。即使合作社完全没能支付承诺的保底收益,仅国家配套补贴资金一项,以314户成员计算,每户也可以分得近4万元。因此,合作社的承诺对于成员具有较强的可信性。
与奥斯特罗姆强调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不同,成员异质性很强的仁发合作社并没有采取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而是在制度创新时把对出资人(也是合作社的管理者)的监督嵌入承诺之中。一方面,出资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支持下,把国家配套补贴资金按户量化,这一行为本身就把合作社股东置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视野内。农民有理由相信,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大笔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部门,会对合作社管理层进行一定约束。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农户入社后不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②,而是根据土地面积获得固定租金和相应分红——如同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成员不必监督其他农户的搭便车行为,而只需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不过,由于显而易见的好处,对“带地入社”的新成员来说,监督管理层似乎并不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三)精英行为与合作社分利秩序的演化
从最初的7人合伙企业开始,随着经营效益和成长阶段发生变化,仁发合作社的精英也不断调整利益分配方式,体现出二元效用分析中精英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权衡。
首先是“做蛋糕”阶段,精英集团采取了让渡既得利益、主动承担经营风险等方式推动合作社发展,追求社会收益的行为特征明显。虽然根本动机是为了扭转经营亏损,获得规模效益,但李凤玉等投资者,愿意把费尽周折获得的巨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平均分给各个成员,无疑是其奉献精神的有力体现。在2011年合作社实施了制度创新之后,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股份实际上已经通过成员账户划转到所有成员名下,带土地入社的普通成员不仅是合作社的土地股东,还获得一份国家资金入股。以2011年为例③,合作社1 3422万元净盈利是如何分配的?精英集团获得了多少收益呢?在分配方面,合作社首先以每亩350元承诺保底价格,兑付525万元给带地入社成员;其次,从剩余的8172万元可分配盈余中按章程提取50%公积金后,在国家配套补贴资金、成员入股资金和525万元土地保底收益折股资金之间按比例分配;最后,将国家配套资金分得的1933万元平均量化到314户成员,户均6 155元。在这种分配方式下,7个投资者共分得13497万元,占总盈余的1005%。由于投资者作为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不领取薪水、补贴等收入,13497万元是其全部经济收益。另外,土地入社保底收益的存在,使成员可以享受合作社收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没能建立,风险在投资者一方过度积累。这是李凤玉及其他精英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集体付出的另一种体现。在这一时期,仁发合作社处于图1中Q点左侧。
其次是“分蛋糕”阶段,精英集团以支付管理者薪水、分散经营风险等方式追求更多经济收益。2012年,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但是合作社已经开始从收益分配上考虑7个投资者在管理方面的作用。按照理事长李凤玉的说法,“为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012年初,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年末总盈余的2%作为管理层工资,其中的20%为理事长工资”。假定2012年合作社的净盈余与2011年一样,仍为1 3422万元,那么,分配制度调整后精英集团的收益将怎样变化?在提取2%的管理层工资后,精英集团获得的收益额增加至161814万元,占净盈余的比例增加至1205%。这表明,随着组织收益的增加和普通成员收入状况的改善,精英集团开始更多考虑自己的经济收益,仁发合作社精英行为从Q点左侧迅速向右移动,一度达到了Q点右侧某个位置。
但是,收益与风险相对应的原则在合作社经营中仍然适用。虽然精英集团的收益明显增加,但土地保底收益的存在,导致经营风险过度积累在精英成员一方。为了强化利益联结和风险分担机制,精英成员需要进一步调整分利秩序。2013年初,仁发合作社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分配制度。一是土地直接入股,取消土地的保底收益。二是理事长、监事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工资按总盈余的3%提取,理事长仍分得其中的20%。三是合作社盈余以60:40的比例在土地和资金之间分配。四是公积金仅从资金应得分红中提取50%,土地获益部分不再提取公积金。由此创造了一个资金、土地和企业家才能三方协作的股份合作社。这种新的制度安排,除增强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程度和合作社的风险抵抗能力外,会如何影响精英集团的收益呢?按照新的分配方式,如果合作社与2011年一样,仍然有314人、1 3422万元净盈利,则精英集团的可分得:工资收益4027万元+资金入股分红10620万元+7人分得国家补贴分红344万元=14991万元,大于2011年实际分得的13497万元,占总盈余的比重上升到1117%。与2012年相比,2013年精英成员获得的收益份额减少了088%。精英集团放弃的部分收益,不仅是为了均摊或转移风险而支付的“保费”,也隐含了收益分配从2012年的Q点右侧向左回调的过程。
有意思的是,虽然2012年和2013年的制度安排,都明显提高了精英集团收益在总盈余中的比重,而且考虑到公积金参与分红,而土地收益不再提取公积金,资本的积累将逐步提高精英集团在合作社盈余分配中的比例,但仁发合作社对农户的吸引力并没有因之变小。两年来不仅没有成员退出,反而吸引了更多农户踊跃加入。2012年、2013年的成员数量连续激增,分别达到1 222人、2 436人。这表明,对于精英集团一定程度上提高其收益份额或者适度的“侵占”行为,普通成员是可以接受的。可见,在合作社快速发展两年之后,精英集团通过调整制度安排,不仅承担了更少的风险、保证了资金积累收益,还获得了更多现实的经济利益。而这并没有影响组织的凝聚力,普通成员似乎能够理解和接受精英成员的这种行为。
上述合作社成长两阶段的分析结果表明,在合作社初创期,精英集团有更多的奉献精神和利他性动机,愿意放弃部分利益,带动成员一起发展。但是,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普通成员从组织获得的收益不断增加,精英成员也将更加看重个人的经济收益,利己性动机再次主导了精英集团的行为。这印证了前面理论分析的结果。
(四)合作社成长的其他动力
为什么仁发合作社能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虽然组织模式、分配方式等创新可以吸引农户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帮助合作社迈过规模经济壁垒,但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显然不能解释仁发合作社成功的全部。作为一个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市场竞争主体,仁发合作社的成功还依赖于采用现代农业技术采纳和订单农业的实施。
自2011年以来,仁发合作社利用大型农机具规模经营的优势,不断创新耕作模式、调整种植结构、缩短销售链条,实现了增效增产增收,为合作社健康成长提供了持续的内源与外源动力。一方面,农业科技成为仁发合作社发展机械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奠定了基础。仁发合作社拥有从播种、中耕到收获各环节的大型农机具132台套,田间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以马铃薯种植为例,仁发合作社的多台大功率马铃薯播种机联合作业,同时完成开垄、施肥、下种、合垄、镇压等五个流程。而且,有了经营规模,农业科技人员指导合作社科学种田有了立足点,选择优质品种、改善种植技术等也就顺理成章。从2011年开始,在农技农艺人员的指导下,仁发合作社改变了传统种植方式,玉米、马铃薯分别采取了110公分“大垄双行栽培技术”和90公分“大垄单行密植技术”,亩产各增加120公斤和1 500公斤左右,种植收益得到大幅改善。
另一方面,大面积土地统一经营为仁发合作社发展“以销定产”的订单农业提供了条件。在仁发合作社获得15万亩土地的统一经营权之后,组织化产生的规模优势很快得到了体现。2011年春,仁发合作社成功与全球知名的冷冻食品供应商麦肯食品(哈尔滨)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以每斤085元的价格,为后者生产2 000亩马铃薯。2012年,仁发为该公司种植的马铃薯面积达到了5 000亩,每斤的销售价格比普通农户的高出02元。每亩纯收入比非合作社成员多1 200元,仅马铃薯一项就为合作社带来700多万的收益。2013年,根据以销定产的思路,仁发合作社的马铃薯种植面积已达1万亩,为经营效益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凭借规模经营优势,仁发合作社不仅可以在农资购买、机械化耕作上比农民分散经营每亩节约100元,还可以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等。由于这些方面的作用相对较弱,本文不再展开论述。
四、结论与启示
著名的合作进化论专家阿克塞尔罗德[18]指出,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甚至国家之间都需要合作,而且中国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合作是关键。但最简单的问题是,在持续交往中,人们什么时候应该合作,什么时候只需为自己着想?一个人会继续帮助他的一位从来不思回报的朋友吗?适度“侵占”会激起抗争吗?本文通过农民合作的理论分析和仁发合作社的案例研究发现,在组织成长初期,为了打破发展的瓶颈,精英有一定的奉献精神,愿意放弃部分利益(以集聚更多追随者、获得组织成长必须的特质性资源),这不仅解决了有效承诺不足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相互监督难以实施的弊端,使得新制度安排得以出现。可见,精英行为是打破低水平均衡、走出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但是随着组织的不断成长和成员从组织获益的持续增加,精英将会更倾向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甚至会通过调整制度安排来增加收益份额、减少风险承担。从合作的逻辑来讲,精英这种提高自己(预期)收益比例的行为,与一个人在帮助朋友后期待朋友给予相应回报是一个道理。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普通成员对精英这种“索取回报”的行为似乎并不十分抵触——仁发合作社的普通成员,并没有因精英提高其收益比例而选择“用脚投票”,反而是越来越多的周边农户加入合作社。至于何种程度的侵占会让普通成员难以接受而退出,正如奥斯特罗姆和斯科特所指出的,主要取决于各地有关互惠的社会规范和成员的反抗精神。由于仁发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较短,仍处于快速成长期,本文没能进行这方面的考察。
本研究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的政策启示:一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创新成长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有效性仍需提高,持续成长的内源动力亟待加强。乡村精英作为“有创造力的少数人”[19],其行为选择对合作社成长有重要影响。在乡村精英的带领下,合作社通过创新制度安排,能够把异质性成员的互补性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获得合作效益、规模效益等。当然,乡村精英既有获得社会荣誉的需要,更有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的动机。为了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注重发挥其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这可以使图1中的W曲线向右移动,从而让精英成员为组织贡献更多。二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资金的有效利用问题。近年来,随着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视,国家对合作社扶持资金也不断增加,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额度高达50亿元。由于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够规范,只有很少的合作社会像仁发合作社那样,把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量化到每个成员,为走出集体行动困境提供激励。在我国合作社精英依赖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巨额补贴资金被“精英截获”,如何强化扶持资金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值得有关部门认真考虑。
注释:
①一般而言,精英在社会地位提高之后一般会有更多的消费性支出,以展示与社会地位相符的经济地位,因此经济收益的边际效用P′也会相应提高。
②在2012年,长年在合作社工作的人员有32人,农忙时会招收100个左右的成员做临时工。
③选择2011年,是因为这是新制度安排的第一年,不会受到公积金产生的收益影响,因此处理时相对简单。如果考虑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者的精英集团的收益会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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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Behavi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he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 Case Studyon Renfa Cooperatives in Keshan County of Helongjiang ProvinceLIU Tong-shan, KONG Xiang-zhi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Elite dependence or elite control is an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farmer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in China.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divergent views about elite′s influence on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the elite has his own action logic. They concern not only economic returns but also social benefits. So his behavior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dual utility. According to the growth of cooperatives, elite trades off the economic returns and social benefits, and then adjustshis behavior in the organization. The growth path of Renfa cooperatives in Keshan count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nfirms this theor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elite, the cooperative achieves the shift from low level balance to high b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uch as interest transfer and unbalanced undertakes of risk. With the business income increasing, elite selects a new profit-sharing order to get a higher proportion of earnings. However, ordinary members can accept the leader′s moderate occupation instead of voting with their feet.
Key words: elite behavior; dual utilit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s
(责任编辑:李江)
注释:
①一般而言,精英在社会地位提高之后一般会有更多的消费性支出,以展示与社会地位相符的经济地位,因此经济收益的边际效用P′也会相应提高。
②在2012年,长年在合作社工作的人员有32人,农忙时会招收100个左右的成员做临时工。
③选择2011年,是因为这是新制度安排的第一年,不会受到公积金产生的收益影响,因此处理时相对简单。如果考虑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者的精英集团的收益会进一步增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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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祖辉. 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解释[J].浙江社会科学,2006(1):60-65.
[3]张晓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91.
[4]徐旭初. 科学把握合作社的质性规定与制度安排[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10):37.
[5]林坚,黄胜忠. 成员异质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权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10):12-16.
[6]任大鹏,郭海霞. 合作社制度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8(3):90-94.
[7]黄祖辉,邵科.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7):12-16.
[8]孔祥智,蒋忱忱. 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以四川省井研县联合水果合作社为例[J].农村经济,2010(9):8-11.
[9]Jenny Clegg. Rural cooperatives in China:policy and practice[J].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 2006,1(2):219-234.
[10]任大鹏,李琳琳,张颖.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离散力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5):17-18.
[11]温铁军.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告[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12]崔宝玉,陈强. 资本控制必然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弱化吗?[J].农业经济问题,2011(2):8-13.
[13]温铁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8):4-6.
[14]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5.
[15]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16]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17]Howard Margolis. Cognition and Extended Rational Choice[M].Howard Routledge, 2007:8-15.
[18]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进化[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19]汤因比.历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Elite Behavi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he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 Case Studyon Renfa Cooperatives in Keshan County of Helongjiang ProvinceLIU Tong-shan, KONG Xiang-zhi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Elite dependence or elite control is an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farmer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in China.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divergent views about elite′s influence on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the elite has his own action logic. They concern not only economic returns but also social benefits. So his behavior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dual utility. According to the growth of cooperatives, elite trades off the economic returns and social benefits, and then adjustshis behavior in the organization. The growth path of Renfa cooperatives in Keshan count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nfirms this theor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elite, the cooperative achieves the shift from low level balance to high b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uch as interest transfer and unbalanced undertakes of risk. With the business income increasing, elite selects a new profit-sharing order to get a higher proportion of earnings. However, ordinary members can accept the leader′s moderate occupation instead of voting with their feet.
Key words: elite behavior; dual utilit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s
(责任编辑:李江)
注释:
①一般而言,精英在社会地位提高之后一般会有更多的消费性支出,以展示与社会地位相符的经济地位,因此经济收益的边际效用P′也会相应提高。
②在2012年,长年在合作社工作的人员有32人,农忙时会招收100个左右的成员做临时工。
③选择2011年,是因为这是新制度安排的第一年,不会受到公积金产生的收益影响,因此处理时相对简单。如果考虑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者的精英集团的收益会进一步增加。
参考文献:
[1]曹正汉. 精英人物影响社会制度演进的条件和机制[J].管理世界,200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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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进化[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19]汤因比.历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Elite Behavi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he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 Case Studyon Renfa Cooperatives in Keshan County of Helongjiang ProvinceLIU Tong-shan, KONG Xiang-zhi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Elite dependence or elite control is an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farmer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in China.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divergent views about elite′s influence on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the elite has his own action logic. They concern not only economic returns but also social benefits. So his behavior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dual utility. According to the growth of cooperatives, elite trades off the economic returns and social benefits, and then adjustshis behavior in the organization. The growth path of Renfa cooperatives in Keshan count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nfirms this theor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elite, the cooperative achieves the shift from low level balance to high b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uch as interest transfer and unbalanced undertakes of risk. With the business income increasing, elite selects a new profit-sharing order to get a higher proportion of earnings. However, ordinary members can accept the leader′s moderate occupation instead of voting with their feet.
Key words: elite behavior; dual utilit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s
(责任编辑: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