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劣势分析及未来路径选择

2014-09-18 22:09薛小玉许争郭甦
现代管理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发展路径

薛小玉 许争 郭甦

摘要:目前,我国已进入大资管时代。通过比较大资管时代下银行理财业务相对于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形式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不足,结合银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而推出的一系列新政,文章给出了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银行理财;劣势分析;发展路径

一、 资产管理业务主体选择

伴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现,各种形态的金融子行业,包括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都开始获得监管许可,进军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毫无疑问,当前我国已进入大资管时代。

银行理财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拥有着其固有优势,比如由于发行审核机制采用备案制,其发行自主性较强,产品发行速度较快,从而带动短期理财产品得以有效运作。此外,银行理财业务资金池的运作方式(即即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而持续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资金来源和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得收益)也有利于支撑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高收益,同时银行还具有强大的渠道资源,这些都对银行理财业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大资管的时代背景下,相比其他形态的资产管理业务,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也存在种种劣势,面临严峻竞争,尤其是当前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2014年5月份五部委联合发布127号文,使得同业监管政策落地,对银行业经营将带来一定负面冲击,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如何定位,如何转型,如何进行谋划和布局,是银行业在大资管时代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二、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困境与非议

在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自2007年起,开始呈现爆炸式增长势头,呈现出产品数量飙升、同业理财模式得到拓展、理财期限短期化、非保本产品逐渐占据主导等特征。银行理财业务在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问题。基于本文的分析视角,我们主要分析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足与风险。

第一,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池运作模式饱受争议。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便是以资产池模式进行运作,即银行建立一个“资产池”,银行采购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信贷资产等,将其虚拟地置入一个池子内。银行同时对应地建立一个“资金池”,把发售理财产品而募集到的客户资金放入该池中对接采购来的资产。资金池运作模式通过滚动发售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行平衡。这种模式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随着规模的增长,资金池业务存在期限错配、产品与资产无法一一对应等风险,一旦不利因素产生,便将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二,银行理财业务在与其他金融业态合作过程中面临最后承担风险的挑战。目前,大部分银行理财业务都采取了“通道”的方式进行投资,“通道”包括券商、信托等,但这些机构只是充当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不会主动承担风险,银行理财业务在与这些机构合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并没有反映在银行理财产品最初的设计和预期收益率等方面,宏观经济环境或项目投资一旦发生不利变化,这些理财业务就将给承担风险的唯一责任人——银行带来风险和损失,而如果银行理财产品采用保本等形式,那无疑银行将面临巨大的刚性兑付风险。

第三,银行在理财产品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漏洞。商业银行作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机构,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和资金清算于一身,缺乏“三权分立”的制度建设理念。这会引发潜在的危险:第一,降低了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比如客户对于组合管理类产品不能完全知晓;第二,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由于缺乏制度的制约,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投向与产品说明书并不是非常一致,甚至存在很大背离,这既无法保证产品的正常收益,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影响监管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和指导。

此外,资金安全问题、投资者教育不足、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累积的问题,且造成了强大的风险隐患。在当前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的进程中,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可谓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如何定位,如何转型,是银行业在大资管时代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三、 银行理财相较其他资管业务形态的劣势

第一,银行难以与证券公司的研究实力、业务链条以及投资环境相抗衡。相比银行,证券公司无疑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同时,证券公司由于其天然性质,其还拥有贯穿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完整业务链条,且其内部可以通过投资银行部门、研究部门、经纪部门的相互贯通与协作,为客户提供更加量身定做的资产管理服务,在这方面,银行理财业务面临较大劣势。尤其是伴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出台,券商资管业务更是迎来发展的黄金期。比如,在审批制度上,将行政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这便利了证券公司更好地为客户设计和定做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允许券商分级设计产品;在投资范围上,新规丰富了券商资管产品的种类,中期票据、利率互换、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双方约定投资范围的定向资管等都可以涉及,投资范围大大拓展;在产品流动性上,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上述政策的种种放松,有效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将极大地促进券商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之相比较,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尚未有如此宽松的政策和便利的投资环境,发展会受到影响。

第二,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上相比信托产品具有劣势。目前,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而在资金运作中,信托运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三种。其中,融资类信托在三类大类中占据的比例最高。融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以融资的方式借给资金需求方,在此类运作模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甄选需要融资的企业,然后发行信托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银信理财类信托、联合贷款类信托、类基金集合类信托、项目贷款类信托、中小企业融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此种投资方向需求量最高、投资回报也最为稳定,且这种投资运作模式一般不能为券商、保险等金融子行业所采用,虽然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为实体经济服务,但大部分是以贷款的方式投资于需要融资的经济体,在资管领域还不成熟,且在项目领域的经验和成熟度上,都难以与信托相竞争。

第三,银行理财产品在兼顾保障和规避税收方面相比保险理财产品具有劣势。保险理财产品主要包括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险。保险理财产品的优势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在保障方面,保险理财产品和传统保险产品一样,都是一种保障制度的安排,保险理财产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可以取得一定赔偿,并且保险理财资金不必抵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冻结保险金。对于投资者而言,保险理财产品强大的保障功能的优势,其他理财产品难以与其相匹敌。第二点是保险可以免除缴纳一些税收,在国外,投连险可以用来规避遗产税,在国内,保险理财产品也是获免缴纳所得税的,而显然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具有这一方面的优势。

第四,除了券商、信托以及保险外,基金或第三方理财机构也都有资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但公募基金近年来投资业绩并不理想,而私募基金和第三方理财机构都主要面向高净值人群和机构投资者,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不在本文重点讨论之列。

表1将银行理财产品与各种业态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对比,本文总结出了其具有的劣势,同时,银行理财业务在自身发展中也积累了很多问题。比如,银行理财业务在与其他金融业态合作过程中面临最后承担风险的挑战。目前,大部分银行理财业务都采取了“通道”的方式进行投资,“通道”包括券商、信托等,但这些机构只是充当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不会主动承担风险,银行理财业务在与这些机构合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并没有反映在银行理财产品最初的设计和预期收益率等方面,宏观经济环境或项目投资一旦发生不利变化,这些理财业务就将给承担风险的唯一责任人——银行带来风险和损失,而如果银行理财产品采用保本等形式,那无疑银行将面临巨大的刚性兑付风险。同时,资金安全问题、期限错配风险等问题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累积的问题,且造成了强大的风险隐患。

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自2005年进入较快发展时期到现在已经近十年,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和劣势值得重视。表1将银行理财产品与各种业态的资产管理业务对比情况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大资管的时代背景,提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未来路径选择。

四、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未来路径选择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自从2004年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到现在已经近十年,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值得重视。尤其是当前,我国金融脱媒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也渐行渐近,银行如何在大资管的时代背景下,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转型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难题。2013年9月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批准国内11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同时还将进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这一政策适应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新变化,因为银行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是银行理财产品最终的生存形态。这不仅仅是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巴赛尔协议Ⅲ以及新资本协议的必然要求,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是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居民生活方式和理财理念发生根本变化的必然要求。银行理财业务在转型过程中,本文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需要排除通道型业务。如前文所述,通道类业务会增加银行的刚性兑付风险,使得银行理财资金成为其他资产管理形态的最终资金源头,延长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链条,将银行理财产品原先的短中介链变成长中介链,也会增加系统性风险。针对通道业务,银监会新政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银监会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应向理财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而商业银行也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该类业务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该规定是监管层对通道业务进行围堵的重要举措,旨在防范银行发展理财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系统风险,减少通过跨业交易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的现象。商业银行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尽快排除掉通道业务,改变当前这种依托其他机构变相放贷的理财模式,加快理财业务转型,真正回归银行理财的代客理财本质。

(2)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要实现真正的按净值发行。目前在我国,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产品,尽管也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但其在发售过程中,价格都是按净值计算的,这样的价格一方面提示了投资者要对风险给予充分重视,另一方面也能够反映价格中蕴含的风险因素,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可以避免刚性兑付现象,也更能反映资管业务的本质。银行理财业务的本源就是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发生损失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广大投资者对于“股市有风险,入市请慎重”的理念非常认同,但却不能允许银行理财亏损,这与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和投资具有风险性的本质都是相违背的。这种理念发生偏颇的根源,除了投资者的意识之外,银行理财产品未按净值发行,而按照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发行是最根本的因素。只有按净值发行,才能既教育投资者,又能真正使得银行资产管理实现动态管理,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反映供求状况。这也是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的一个重要前提。

(3)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应逐步参与到二级市场中来。2013年7月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后,银监会随即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与之对应,其中明确提到“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实体经济,让银行理财成为债券融资、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9月末,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已经批准国内11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同时还将进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运用将直接冲击现有的以预期收益率为主的理财产品发行形式。银行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债权融资“受益凭证”,向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投向融资企业。这种“受益凭证”一方面按照份额发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监管者希望通过允许投资者基于对公允价值的判断来交易银行资管产品的方式来提高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度。这样一方面,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赎回,其风险承担意识将不断加强,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通过受益凭证价格的变化来管理风险,两方面因素互相促进,将促使银行理财业务更健康、更合理地获得发展,既使银行资产管理真正得以实现,并引导银行资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也会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胡云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上海金融,2006,(9):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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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楹,杜胜,谢丽娟.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状况与趋势.西南金融,2007,(6):22-23.

5. 肖立晟.人民币理财产品: 概况、运作、风险与监管.国际经济评论,2013,(3):93-102.

6. 杨苏伊,徐萌萌.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发展.中国外资,2013,(2):62-64.

基金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号:A2012053)。

作者简介:薛小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许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郭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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