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风险、合同治理与联盟绩效

2014-09-18 00:03潘成蓉聂鹰龙勇
现代管理科学 2014年9期

潘成蓉 聂鹰 龙勇

摘要:文章基于交易成本和资源基础理论,结合205个联盟数据,分析了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关系风险、合同治理及联盟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对关系风险与合同治理,关系风险与联盟绩效有着显著的调节作用。文章最后对实证结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未来研究展望。

关键词:契约联盟;关系风险;合同治理;联盟横向范围控制;联盟绩效

一、 引言

契约联盟在当今科技竞争环境下已成为企业合作研发的重要力量。其组织形式包括松散的网络式和紧密的治理式,如技术交换、合作生产和合作开发等,其共同点在于合作不涉及股权,更依赖合同。恰当的契约能够平衡企业对外的知识分享与对内的知识资本保护,是极其重要的组织治理机制。其设置容易、合作方式灵活,不需要长时间谈判,修改条款和退出联盟成本较小,合同设计也因此成为联盟治理的关键。

现有契约联盟的研究较为重视正式契约和关系治理的互补或替代关系,而对特定契约联盟的治理机制如何保护企业知识和诀窍涉及较少。契约联盟中资源、知识的分享和控制都是不可或缺的,联盟参与企业需要合理平衡两者关系,Hamel认为,对联盟企业来说,关键知识的保护尤为重要,从长远来看关键知识保护不利将会危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Oxley和Sampson对联盟纵向范围的实证研究发现,联盟纵向范围与联盟治理结构两者是不可或缺并且相互替代的治理机制,共同作用来保护联盟中企业的资源和知识。

国内学者谢恩等研究发现当关系风险的预期较高时应该加强正式控制,企业应该订立完备的契约,详细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王龙伟等认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契约不可能事先将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包含在内,因此在高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契约的治理作用可能是有限的。江旭等在对联盟范围研究后发现,更宽的联盟范围暗含了伙伴企业间潜在更大的关系风险和更加高昂的交易费用,降低了联盟稳定性。

与现有研究将联盟范围作为外生影响因素来考察不同,本文将联盟横向范围作为联盟企业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研究,在理论上探讨其在关系风险到联盟合同治理过程中,以及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的影响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实证方法进行验证。

二、 理论假设与概念模型

交易成本理论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指出,为不同程度的交易属性匹配适合的治理结构会显著提高治理效率。为了成功的实现联盟目标,会使联盟企业的关键知识面临关系风险,企业必须在保证足够的信息交换以完成联盟目标与有价值信息意外泄漏中寻求平衡。Baughn等学者研究指出,企业只有保护好知识诀窍,才能维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因为专利或知识产权不能规避创新知识外溢的风险,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知识和诀窍是贯穿在企业的操作流程中的,如果企业间联盟范围扩大时,会更多的暴露企业的关键知识。当合作伙伴具有相似的知识和技术时,联盟企业暴露的知识越显性,越容易激发合作伙伴的学习意向,进而削弱自己在竞争时的讨价还价能力。因此,当企业面临的关系风险越大时,联盟企业越倾向于采用更加复杂的合同条款来限制关系风险。故有:

假设1:联盟中的关系风险与联盟合同治理成正向影响关系。

当联盟中存在较高的关系风险时,一旦发生知识侵占、模仿、窃取的行为,风险损失也就越大,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关系风险,可以通过制定翔实的合同或者所有权安排等保护机制来实现。但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关系风险越高则外部签订契约、监督和执行契约的难度就越大,进而交易成本就越高。Rokkan等研究发现,当企业的专用性投资水平越高时,需要制定复杂的契约来抑制风险,这会推高联盟企业间的交易成本,进而会逐渐抵消专用性投资所创造的价值,会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复杂合同的制定会增加联盟伙伴相互间的不信任,从而降低了合作的效率,影响预期目标的实现。Kale等人研究发现,联盟伙伴间的相互猜疑会增加沟通成本,不利于信息的共享,阻碍了合作进展,降低了联盟的合作绩效。因此:

假设2:联盟中的关系风险与联盟绩效成负向影响关系。

现有的研究指出选择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是企业联盟中促进知识分享和保护的机制之一。但即使是最具"保护性"的联盟形式(如股权合资)都不能在保证知识分享以实现联盟目标的同时,减少知识泄露的风险。联盟范围控制,作为非正式治理机制,既可以通过联盟纵向范围:业务和职能来进行,也可以通过联盟横向范围:联盟具体业务的合作程度和规模来实施,减少知识暴露的机会,保护联盟中的技术资产,减少关系风险威胁,以弥补正式治理结构的不足,进而部分替代正式合同治理。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当参与合作的企业控制了自身的联盟横向范围时,会减弱关系风险对联盟合同治理的作用。

通过联盟控制降低联盟风险是实现联盟目标的有效途径。根据Bernheim和Whinston的研究表明,详尽的合同条款,可能会鼓励实施合同未明确的行为。此外,联盟双方如果过度地依赖契约来治理联盟关系,则反映出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较低,进而会减少两者的接触机会,阻碍知识的共享和转移。联盟企业可以在不改变联盟纵向合作范围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减少双方交流的频率、合作的深度、降低对联盟的依赖性以及知识诀窍被模仿的机会,降低关系风险威胁对复杂契约的需要,从而降低复杂契约的制定、监督、执行成本。因此,通过主动控制来减弱或控制关系风险威胁更能够促进双方提高信任程度,进而提升联盟合作绩效。因此:

假设4:当参与合作的企业控制了自身的联盟横向范围时,会减弱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的作用。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反映了企业控制了联盟横向范围的条件下,关系风险对联盟合同治理程度的影响关系,以及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的影响关系。假设采用调节效应分析,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在风险与治理,风险与绩效的整个过程中起调节作用。

三、 研究方法

1. 数据来源。为了验证提出的概念模型及假设,本研究采用问卷调研的方式进行,所发放问卷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设计,在正式调研之前,先开展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问卷进行调整和修正,形成最终的调研问卷。在问卷中对每项统计指标都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法量化,从1(完全不同意)到5(完全同意),2~4代表的同意程度依次增大。本次调研对象来自生物医药行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负责人、联盟负责人、联盟执行者、监督管理人等。此次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问卷241份,经分析处理后,获得有效问卷205份,有效回收率34.2%。

2. 变量测量。研究量表来自现有量表和自编量表,其中关系风险以Das和Teng,Gulati等的四项指标来测量,合同治理以Reuer等的八项指标为基准,删除不适合本研究的三项,联盟绩效采用Simonin开发的量表五项指标来测量,而联盟横向范围控制结合战略、知识管理、职能等共五项指标来反映。研究采用结构方程建模来检验文中的假设,有效问卷数量符合结构方程模型(SEM)中对样本容量的要求。

本文首先用Lisrel9.1对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确定问卷的结构效度,再使用Spss17对信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各观测变量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7,各个因素的一致性指标都大于0.8,观测变量对于相应潜变量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问卷质量较好。

四、 模型检验及调节效应分析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非约束化方法来研究潜变量之间的调节效应,该方法不受变量正态性的局限,还可以削弱大部分复杂的非线性约束条件,并使分析过程大大简化,实现了有效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如表1所示调节效应模型的路径系数与p值,相关的拟合参数如表2所示,通过与参考值的比较,可以看出模型拟合效果较好。

关系风险对合同治理的正向影响关系显著,路径系数为0.335(p<0.01),表明关系风险对合同治理有正向影响,证实了交易成本理论在契约联盟中对治理程度的预测力,增加合同的复杂度是防范关系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关系风险对合同治理的影响过程中,“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关系风险”的交互项显著,路径系数为-0.279(p值<0.01),横向范围控制在关系风险对联盟治理影响过程中的调节效应假设得到验证。

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的正向影响关系显著,路径系数为-0.215(p<0.05),表明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有负向影响,证实了关系风险的增加,会增加复杂合同的需求,会增加合同的谈判、制定与监督等环节的费用,降低联盟绩效。

在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的影响过程中,“联盟横向范围控制×联盟绩效”的交互项显著,路径系数为-0.324(p<0.01),横向范围控制在关系风险对联盟绩效影响过程中的调节效应假设得到验证。

五、 结论与展望

本文重点探讨了关系风险、合同治理、联盟绩效与联盟横向范围控制的关系。基于205个契约联盟样本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对关系风险与合同治理、关系风险与联盟绩效均有调节作用,此结果进一步支持了Oxley和Sampson(2004),江旭等(2009)的研究结果。

基于研究结果,我们认为:(1)企业对联盟横向范围的控制程度越强,关系风险对于联盟治理程度的正向影响效果就会越低,契约联盟的合同治理程度会被弱化,参与合作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静态的、事前的联盟治理结构来控制风险,在风险程度较高时,仍然需要采用主动的、可调整的联盟范围控制来防范风险,即在母公司与联盟中对特定业务的分配比例,自己与合作伙伴关于地理、客户、商标等展示的程度等多个项目上加以控制。(2)关系风险的增加,推升了联盟交易成本,会降低联盟效率,阻碍联盟目标的实现。企业对联盟横向范围的控制程度增强,会降低必要资源和知识分享以外的溢出效应,保护自己的核心优势,维护与竞争对手的议价能力。联盟横向范围控制使得应对关系风险的必要联盟合同治理程度能够得到降低,降低了谈判、监督的成本。通过联盟横向范围控制,正式的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能有机地联系起来,共同促进联盟绩的提升。

未来的研究应考虑增加样本数量和拓展行业领域,因为无论是涉及纵向还是横向范围,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都有较大影响,因此考虑细分的行业能够归纳行业的具体特征,增强研究结论的适用性。本文仅研究了联盟横向范围控制对关系风险和合同治理,以及对关系风险和联盟绩效的影响,企业的联盟范围控制能力,是否能够或者如何为企业在联盟活动中带来持久竞争优势,并且如何影响联盟治理结构的选择,并进一步影响联盟绩效,是整合交易成本和资源基础理论完善联盟治理理论的重要突破点。

参考文献:

1. Arup Bose,Debashis Pal,David E,M Sappington.On the Performance of Linear Contracts.Journal of Economics&Management Strategy,2011,20(1):159-193.

2. 谢雨鸣,邵云飞.后发企业技术发展与其协同创新模式的演化.研究与发展管理,2013,25(6):103-113.

3. Comino S., Mariel P., Sandonis J., Joint ventures versus contractual agreements: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panish Economic Review,2007,9(3):159-175.

4. Sampson R.C., The Cost of Misaligned Governance in R&D Alliances.The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2004,20(2):484-526.

5. Chiesa V., Manzini R.,Organizing for technological collaboration:a managerial perspec- tive.R&D Management,1998,(28):199-212.

6. 谢恩,苏中锋,李垣.基于联盟风险的战略联盟控制方式选择.管理工程学报,2009(3):1-5.

7. 江旭,高山行,李垣.战略联盟的范围、治理与稳定性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管理工程学报,2009,(2):1-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整合TCE和RBT视角下的战略联盟资产与治理关系研究”(项目号:701172081)。

作者简介:龙勇,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潘成蓉,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聂鹰,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

收稿日期: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