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贸易摩擦的对美商务外交研究

2014-09-04 18:49魏星
商场现代化 2014年18期
关键词:贸易摩擦行业协会法律

摘 要:在全球经济和政治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国际大背景下,中美商务外交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针对近些年中美贸易摩擦问题,深刻反思中国在中美商务外交关系中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并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商务外交策略;贸易摩擦;行业协会;双边对话;法律

一、引言

商务外交是对用国与国之间协调经贸关系的外交活动的总称。商务外交最早由美国提出,并在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以及总统的国情咨文中多次被提及。商务外交俨然已经成为大国推动其国际影响力以及稳固国际地位的一种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全面快速的发展,中国的大国地位正在不断提升。综合国力的强盛使得中国在世界政治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中国已经进入商务外交时代。

尽管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其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之间的商务外交关系仍旧是错综复杂,甚至在很多领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中美之间的贸易依存度近年来不断提高,但由此带来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多。如何在商务外交关系中密切中美两国的合作,合理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以及保护本国利益,是我国制定对美商务外交策略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我国对美商务外交中存在的问题

从商务外交活动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我国目前的对美商务外交策略并不能很好地保障这部分利益相关者,因而难以实现商务外交的主要目标。

首先,从行业协会来看,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的权力是从政府手中下放或者委托到行业协会,因此,行业协会在我国过多地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甚至左右。但从国际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多半为民间性质。行业协会的这种与国际主流性质相背离的特点导致了行业协会对内不能够营造利于企业成长的互信互惠的行业环境,对外不能够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其次,中国方面缺少或者没有充分利用好商务方面的中美对话机制,以致在解决中美贸易摩擦方面,没有良好的协调机制。以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例,美国采用421条款后,尽管对美国轮胎生产行业的劳工就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研究表明美国经营中国轮胎进口经销商有200多家,零售商也有43100多个,特保案使得却这部分经销商和零售商面临失业问题。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对话机制,中方却无法使得这部分有利于己方申诉的力量集中在国会反馈意见。

最后,中国缺少在国际贸易协定中制度的制定的参与,因此很多WTO或是其他一些组织的制度不能保证中国的利益。中国需要加强在国际制度制定上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国内缺乏对于本国产业的保护立法,在国际贸易上过于自由,而造成了对国内经济的不平等。

三、完善我国对美商务外交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对美商务外交策略存在的问题,本文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1.合理整改行业协会

尽管行业协会目前来看无法完全脱离政府行政。但是,相应的整改措施不能缺失。

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当拉进与企业的距离,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行业协会可以从基层企业中按比例选举行业大会大表,作为行业协会决策机构的成员,从而保证行业协会做出的决定更能代表行业的利益而不是政府的利益,使行业协会能够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而在贸易纠纷领域,这样的行业大会更能代表出口企业的利益,因此能够比政府更加敏锐地了解贸易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果能让行业大会全程参与贸易纠纷的处理显然更加有利于从企业等微观角度去分析国内经济受到的影响,便于在国际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利益。

2.完善中美商务对话机制

当出现双边贸易摩擦时,首先不是通过各种严苛的条款解决,而是通过各种对话机制进行协调和谈判。事实上,中美之间现存很多各种形式的对话机制,在经济贸易方面有中美联合经济委员会,中美商贸联合促进会等等。但在解决贸易纠纷方面,这些组织在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商务信息以及法律咨询、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这一块的做的还存在很多不足。

现有对话机制的这一功能需要强化,加强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出口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建立与国际商会及美国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友好关系,并能够通过他们的游说作用传递中国工商业界的利益诉求;提供真实可靠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为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提供服务。

3.强化参与双边经贸规则与惯例的制订和推广

具体来讲,主导双边经贸谈判,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时,一是要引入相关行业协会的参与,更加有利于树立更加专业的行业标准,而且能够通过行业向政府施加压力,将企业的利益纳入到贸易政策的制定中来,推动贸易政策对本国企业的保护。二是要采用积极开放的态度,允许聘用美国智囊机构(尤其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才),在充分研究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前提下,制定一些能够保护本国企业的规则。三是要充分利用好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享受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如关税方面的优惠以及出口产品技术标准的适当放宽,在双边贸易规则制定中如果采用跟美国一样的标准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作为制定法律规则的依据,保护本国利益。

参考文献:

[1]张丽娟.论中国商务外交机制的构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03:154-161.

[2]张丽娟,吴鹰.中美商务外交的经济性制约研究[J].国际政治研究,2013,04:83-98,9.

[3]金灿荣.中国外交智库现状及建议[J].中国智库,2013,03:122-123.

作者简介:魏星(1991.01- ),女,籍贯:江苏淮安,山东大学2013级国际商务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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