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浚 程宝栋
摘 要:G20峰会上对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强调使得对于全球发展的均衡性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具体到贸易领域则涉及国际市场利益共享,有效缓解日益严峻的全球贸易摩擦成为首要任务。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包容性增长理念内涵,探析了当下可采取的应对策略指出:未来应对于与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贸易交流可着重发展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交换,以此进一步强化国家间的优势互补性;对于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交流可通过构建产业链的错位型布局,避开彼此动态竞争关系实现双方贸易互惠,同时转变传统以出口商品为主的贸易模式,通过强化对外投资,在增加本国收益的同时有效提升国际市场绩效。
关键词:包容性增长;贸易摩擦;应对新策略
2016年9月3日的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已经给不同产业和群体带来了冲击,而要正视和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就必须让经济全球化更具包容性”。当前,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和第二大经济体,已跻身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之列,UNCTAD的最新数据也显示,2015年我国在全球出口中所占比重更是由2014年的12.3%升至13.8%。但同时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也开始表现出由传统低端劳动密集型领域向高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领域、由微观商品层次向宏观经济政策升级的态势。如何在国家间利益 “共生性”特征日益显著的当下,以更具包容性的政策引导减缓国际贸易摩擦不仅关系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更有助于凸显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绝对作用。
一、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现状
(一)贸易摩擦涉案数量、金额和品类持续居高
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增速始终无法重回高速增长态势,这不可避免地引致贸易保护主义升温,面对我国的快速成长以美国、欧盟为主的经济体频频制造贸易摩擦。据商务部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美国、欧盟等就针对我国稀土出口和9种原材料贸易发起贸易磋商请求,并进行了最终裁定;同年欧盟放言将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和无线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改年我国共遭遇21个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77起,涉及金额277亿美元,较2011年分别增长11.6%和369%;待至2014年,包括美国在内的22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104.9亿美元,仅遭受美国337调查就达12起;虽然2015年我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涉案数量和金额出现“双降”(共计遭遇22个国家或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5起,涉案金额80亿美元,比2014年下降24%),但仅2016年前8个月,我国出口产品就又遭遇20个国家(地区)发起的8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103.21亿美元,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49%,案件金额同比上升了94%,且涉案产品类别已囊括钢铁、轻工、化工、纺织等众多领域。可以说,中国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最严重的经济体,已经连续21年成为反倾销最大目标,这将严重制约我国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贸易摩擦形式呈现多样性和隐蔽性新特征
传统贸易摩擦形式多为反倾销,而伴随全球经济发展路径转型的持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设定技术法规、标准、法律等形式人为制造贸易壁垒的新兴贸易保护手段,则直接加剧了贸易摩擦的隐蔽性。例如,2016年5月26日美国对我国宝钢、首钢、武钢、鞍钢等中国钢铁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共计40家企业在美销售的碳钢与合金钢产品所发起的“337调查”,正是试图借由“非法使用美国钢铁公司贸易秘密和使用虚假原产地和生产商标识”的知识产权纠纷,从而达到对我国钢铁业 “发布永久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的目的。但正如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所言,钢铁产品本身就是较为成熟的产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知识产权纠纷,借违反美国相关法律条款为由,在更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下,贸易摩擦看似并未发生,但却有效实现了本国企业在市场上的绝对占据权。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美国就已经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1起“337调查”,另外还有3起“337调查”案件正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可以说,在《1930年关税法》下以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为贸易制裁理由的做法,正在成为美企业,特别是美国本土企业进行商业战略布局和竞争的有效手段,其不仅处理时间进程快且惩罚措施严厉,使得企业不应诉或者败诉均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这种由于“隐形”贸易保护手段而发生的贸易摩擦自然也更具隐蔽性,对于输出国利益的侵占更为巨大和直接。
(三)贸易摩擦连锁性加剧且涉及的行业有所扩大
全球市场需求低迷进一步加剧了对各国国际市场的争夺。据美国商务部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由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贸易金额已达到10.7亿美元,但2016年7月4日美国商务部却认定这之中存在补贴行为,且补贴幅度达到17.06%-23.38%,并已经决定对这一裁定将进行后续调查,承诺一旦认定补贴行为确认存在,则将对出口至美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不仅如此,美国商务部在2016年5月还认定中国钢材倾销幅度为266%,因此提高关税至522%,而此举的真正目的则是反击近年不断涌入全球市场的中国钢材。2016年3月,为保护本地区企业在欧洲市场的竞争优势,欧盟委员会在对进口钢铁加收“双反”关税的基础上,放言将对贸易救济加强管制;2016年5月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提出质疑,公开表示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8月4日,欧委会作出终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产品实施税率为19.7%-22.1%的反倾销措施,并同时采取追溯征税措施。而就在7月29日,欧委会就已经对原产于中国的螺纹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实施税率为18.4%-22.5%的反倾销措施。早在5月份,在对中国热轧卷板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欧委会又对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可见,目前涉及中国的贸易摩擦案件不仅在绝对数量上呈上升态势,且波及的领域也开始涵盖轻工、建材、钢铁等多个行业。
(四)附加值高的科技类产品日渐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
产业结构首先决定了一国的贸易结构,进而影响着贸易争端的高发领域,在工业化时期以纺织品、汽车等为典型代表的货物贸易,正是贸易摩擦频频发生的主要领域。而信息时代的到来,伴随电子通讯、IT行业兴起,各国贸易争端也随着转移至新兴高科技行业。我国总体经济实力的上升和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的招致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的防范。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作为世界光伏组件的生产大国,我国光伏组件产能发展迅猛,截止2015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已达到147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16%,而硅片、电池、组件更是占据90%以上出口市场份额,这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其他国家产能占比的下降。基于此,美国、欧盟针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频频发难,先是美国在2011年就对我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立案调查,并裁决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18.32%~249.96%、14.78%~15.97%。欧盟紧随其后,2012年9月也针对我国光伏产品开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裁定我国光伏产品反倾销临时平均税率可能达47.6%;2014年美国又同时针对大陆及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2016年又开始针对原产于我国的非晶硅织物进行调查,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2016年3月美国又以违反出口管制法规为由,对中兴通讯采取限制进口措施。可以说,针对光伏、风力发电机组、手机等高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摩擦、汇率制度摩擦、反倾销等多样化贸易摩擦形式背后所真正隐藏的是对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畏惧和阻碍。
二、包容性增长理念在贸易中的具体体现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中蕴涵着贸易上互利共赢的思想和“共享式”增长模式
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源自林毅夫2004年在亚洲开发银行“杰出学者演说”会上的演讲,其针对亚洲国家可持续发展提出应采取包容性增长路径,而后这一理念得到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组织的认同,均倡导在减缓贫困和实现发展过程中需要同时关注对全球不平等关系的协调。在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的G20峰会上,“包容性增长”议题再次被置于格外醒目的位置。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更是强调“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虽然目前学者们对于包容性增长所应关注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尚未形成统一看法,但其均认可该发展理念所倡导的“机会平等和成果共享”基本内涵和“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推进”的基本路径。从这一层面,也反映出包容性发展不仅仅是全球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样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它可以有效实现经济增长过程和经济增长结果的有机统一。而将这一理念具体到全球贸易发展问题的解决上,则其所强调或关注的则是国家间对全球利益的共同享有,更直观的说就是互利共赢模式下的全球贸易总量的增加和效率的提升。必须强调的是,当下所强调的“互利共赢”的内涵有着独特的产生背景:一是,全球产业结构转型导致国际分工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式;二是,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升和在全球贸易占比的提升导致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发生变化。这也必然导致“互利共赢”贸易模式内涵的新特性。
(二)国家间利益彼此相依的“共生性”特征,使得互利的程度更依赖于彼此的协同生产程度
传统国际分工模式下对于产品属性的界定直接决定了各国在全球产业链的不同位置,也正是因为所持有产品的差异才直接导致了国际贸易的产生,在对不同需求的满足过程中也最终实现了自我利益。此时,贸易产品的生产和后期的流动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过程,国家间进行贸易流通中所强调的互利共赢也主要依托比较优势而进行的国际分工的合理性与互惠性。科技快速发展同时带来了产品生产过程的繁杂,此时对于企业而言,独立完成一件产品的整个生产变得难以实现,不同配件、不同生产环节分散于不同企业开始成为常态,这也必然带来国际分工的质变:产业间及产业内分工转变为产品内分工,分工界限也由直观的“产品”转变为产品价值增值“环节”或“阶段”,由此而带来的中间产品贸易的迅猛发展也成为当前全球经济的突出特征,贸易发生的目的也变成了确保同一产品的全球生产正常运行。此时,互利共赢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互利”特征,而是利益上的相互“依存”性或者说是“共生性”,国家间的协同生产程度将直接决定其互利程度。这种贸易价值链的依赖性一旦破坏将直接带来全球贸易的崩溃。例如,因2011年日本福岛地震而导致全球汽车生产商因缺少来自日本的零配件而使整个汽车产业链停产;苹果公司因日本的核心部件供应中断而导致ipad全球供应短缺,这都直接证明了当前国家间利益上的“共生性”特征。
(三)“共享式”贸易增长模式在我国贸易发展中,更强调自我利益获取过程中关注贸易自由化对他国的不利影响
2016年9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第71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称:“推动世界经济早日走上可持续、平衡包容的增长之路。主要经济体制定政策要尽力减少负面外溢效应,携手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复苏。……中国既要办好自己的事情,也要履行好应尽的国际责任。中国将继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这充分展现了当前我国在贸易上的态度和对包容式发展、互利共赢理念的理解。从目前我国在全球的经济地位与贸易地位来看,我国所奉行的发展战略将直接对全球经济与贸易产生直接影响,无法继续停留在改革之初比较优势理论下的传统互利性分工贸易模式上,当下所强调的互利共赢更关注自我利益与他国利益,尤其是经济更为落后的发展这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利益的获取,不能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建立于对他国利益的侵占基础上;不仅要实现我国比较优势深入融入全球分工体系中,更要注意融入过程中对其他国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与冲击,更关注共生基础上的包容和持久发展,即国家间在共生基础上的“包容性”增长所带来的产品内分工的更加深化,以及彼此一致性利益的加强,而这最终将有效缓解贸易摩擦。
三、互利共赢新理念和“共享式”贸易增长模式下的贸易摩擦应对政策
(一)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贸易交流可着重发展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交换,以此进一步强化国家间的优势互补性
自2005-2015年间美国对华出口也增长了198%,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5年,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达到5980.7亿美元;从两个贸易产品来看,中国对美国主要是货物贸易,而美国对华主要是服务贸易,这就充分证明中美两国贸易具有规模大和互补性强的特点。而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又进一步拓展了国家间贸易往来的空间,在持续推进国家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经贸合作的前提下,科技与电子商务方面的合作应成为两国未来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未来,一是两国可以在传统产业以探索联合研发、联合创新等方式积极寻求更高层次的合作,同时积极推进双方在资金、技术、市场、资源、产能等各方面的互补性的进一步加强;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家间贸易投资间的制度性安排。正如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2016年9月21日在中美学者交流会上所说:“贸易和投资是中美之间的重要纽带,但数字之外我们也确实需要制度性的安排。”这将直接影响两国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涉及科技、金融等新兴领域,必要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有利于贸易冲突的妥善解决,而政企合作机制的推进也助于促进政企沟通,高效对接双方优势,挖潜合作领域。
(二)对于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交流可通过构建产业链的错位型布局,避开彼此动态竞争关系实现双方贸易互惠
以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其不仅与我国在比较优势上具有相似性,彼此对于国际市场的份额的争夺也颇为激烈,国家间竞争的逐步凸显,使得贸易摩擦的规避必须首先实现竞争关系的有效缓解,错位发展下所形成的“雁行”模式有助于国家间动态竞争关系的缓解。具体而言,一是要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错位型产业布局,同时结合各自国内企业产品的具体优势进行“低质品—高质品”的产品错位布局,有效提升产品差异度;二是要优化产业链结构,积极构建以本国企业为领头、多产业共同发展的依存型产业链,规避因贸易结构单一而导致的贸易摩擦的加剧;三是要各国政府应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和本币结算措施,通过简化通关、构建信息平台等具体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成本支出,为贸易摩擦的有效规避提供更加开放的贸易环境。
(三)转变传统以出口商品为主的贸易模式,通过强化对外投资,在增加本国收益的同时有效提升国际市场绩效
据2016年9月最新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1456.7亿美元,占到全球流量份额的9.9%,同比增长18.3%,金额仅次于美国(2999.6亿美元),首次位列世界第二,实现连续13年快速增长。报告强调对外投资合作是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互利共赢的桥梁,它有助于引导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业到市场需求规模较大国家建立生产基地,改善我国单纯依靠出口拓展市场的对外开放模式和更好的实现出口创造效应。基于此,未来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战略的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在外汇储备运用方面,可通过设立专门的外汇资金存款账户和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等引导企业具体投资方向;其次,对于发达国家,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不被威胁的前提下,加大对其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力度,这有助于短期内实现国内产业和贸易结构的同步升级;最后,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鼓励传统产业尤其是丧失低成本竞争优势的产业向东南亚国家的转移,这不仅有助于带动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实现国内有限资源向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集聚,进而加速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