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杂居村的族群关系探析

2014-08-30 14:58龙群张宇川
人民论坛 2014年20期
关键词:民族关系调查

龙群 张宇川

【摘要】玛纳斯县庄浪户村是一个多民族杂居村,居民有回族、汉族、东乡族和维吾尔族。文章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戈登提出的衡量族群关系的变量,立足田野调查的资料,通过对居住格局、族际交往、族际通婚和宗教信仰等变量进行考察,分析庄浪户村的民族关系现状,从而能够起到以小见大的作用,为多民族杂居村的民族关系研究做出贡献。

【关键词】庄浪户村 民族关系 调查

【中图分类号】C965 【文献标识码】A

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对新疆民族关系的研究一直是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文章选取一个以回族为主体同时拥有汉、维、东乡等三个民族的多民族村为对象,对该村的民族关系进行个案研究。希望本次研究能够起到以小见大的作用,为多民族杂居村的民族关系研究做出贡献。

基本情况

庄浪户村概况。庄浪户村位于玛纳斯县城以南约五公里,地处天山北坡,玛纳斯河东岸,地势南高北低。庄浪户村居住地南北宽400米,东西长1000米,总面积约40公顷。主要有回族、汉族、东乡族、维吾尔族4个民族,据2013年实地调查,本村共263户1043人,各族人口所占比例分别为回族71.3%,汉族23.3%,东乡族、维吾尔族6.4%,是一个典型的以回族为主的多民族杂居村落。据村庄的年长者介绍,清朝同治年间由于庄浪县连年闹饥荒加之清朝统治者对回族的迫害和欺压,第一批回族和部分汉族不远千里迁居于此,随后庄浪县的回族陆续迁往此。

调查经过与研究方法。调查对象是玛纳斯县庄浪户村的回、汉、东乡和维族,根据各民族人数的多少本人分别对其进行了相应比例的抽样调查。本村维族和东乡族人数较少,为了调查最大限度的接近真实,所以对这两个民族的村民基本上全部都进行了访谈或者问卷调查,而调查的回族和汉族的比例大约是本村回族和汉族的40%,其中维族12户,共27人,东乡族12户,共31人,回族约450人,汉族约100人。

调查方法采取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本研究在参与观察的基础上,对重点对象进行了深入的访谈。问卷主要围绕着:居住格局与择邻意愿、宗教信仰、族际通婚、语言使用等变量进行设计。共计40个问题,发放问卷60份收回60份有效率为98%,并对这些变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并结合相关的理论分析本村的民族关系现状。抽样中我们考虑到不同民族、不同年龄、男女比例、人口数量等因素,根据各民族在村子中人口所占比例分别对维族10份,东乡族10份,回族25份,汉族15份进行调查填写。在男女比例上由于女性惯于料理家务男人惯于主外所以在发放中男性占到36份女性24份。

历史文献法。在对玛纳斯县志等相关的文史资料做了充分搜集、整理基础上,力求对当地的人文、风俗、历史、地理背景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维、东乡、回和汉族民族关系的若干变量分析

美国社会学家戈登在1964年出版的《美国人生活中的同化》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测度族群关系的多维模型,这个模型明确的提出了七个测量族群关系的维度或变量,中国学者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在研究中把它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八个变量指标,包括语言使用、宗教与生活习俗的差异、人口迁移、居住格局、交友情况、族群分层、族际通婚和族群意识。本文运用这八个变量中的居住格局、语言使用、族际交往、族际通婚和宗教信仰等五个变量。①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立足田野资料,对本村民族关系进行分析。

居住格局。居住格局是社会交往客观条件之一。所以在研究族群关系是具有特殊的意义。首先,因为人们通常“同类相聚”,居住社区的形成往往与这种“相聚”和“排他”的趋势有关;其次,居住格局一旦形成,就会对居民与其他族群成员的日常交往形成一个稳定的客观条件。②族群混居则有助于各族群成员之间的交往、沟通,族群隔离居住则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庄浪户村存在一条比较明显的界线,将汉族与回族分割开来,这条界线就是从东边数本村的第四条巷道。回族人基本居住在巷道以西的地方,巷道以东则以汉族人为主。可见,回族和汉族是分离的,但是随着近几年汉族人搬迁到县城居住,他们的房子也有卖给回族居住的。在问到“您与汉族的邻里关系怎么样?”的时候,他们的回答都是经常来往,关系很好有事情也会相互帮忙,而维族都居住在本村的最东北角上,东乡族则散居在回民的社区。由此也形成了散居村落中的小聚居,这种居住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间的交往。

语言使用。“语言文字既是各个族群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众在现时日常生活中相互进行交流的工具,所以在衡量当前的族群关系现状时,关于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和语言变化的分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③同时,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里语言也是构成民族的四个特征之一,作为全民的交际工具和沟通的桥梁,只有掌握了彼此的语言,不同民族之间才有可能交流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才有进一步合作与共处可能,族际交往才可能更加频繁和自然。生活在庄浪户村的各族村民,73%是回族,23.5%是汉族,2.3%是维吾尔族,1.3%是东乡族,基于这个人口比例,汉语是日常生活中交流的主要语言。由于此地的东乡族也都基本不会说东乡语,所以汉、回、东乡族都是说汉语。在调查中只对维吾尔族村民的汉语掌握情况进行调查。被调查的维族的37%的人对汉语能做到会说会写,55.5%的人会说,7%的人能听懂不会说。足见汉语在这个村庄的使用频率和影响力。对本村学习汉语的态度上我们用“您最希望孩子学习那种语言?答案A汉语 B维语C东乡语D英语E其他”统计的结果是:所有的人都选择了汉语这一项,也就是汉语是100%,其次是英语占到90%,在对东乡族和维族的调查中他们都希望自己孩子会汉语和本民族的语言,但是东乡族对学习本民族语言的期望明显要低于维族对孩子学习维语的期望。这与在新疆这样一个维吾尔族聚居区有关系,他们认为语言是对民族的认同,不能忘记自己的语言。由此,可以看到人们对学习汉语的态度。

从本村的语言调查显示,各民族族际交往中有能够相互交流的语言工具,产生了相互交流的可能性,也为相互交流打下了基础。汉语是主要的族际交流语言。

族际交往。民族间的交往是整个社会交往中的抽象化的一种关系。民族关系正式通过民族间的个体交往从微观上表现出来,通过对民族间个体交往的程度、范围等指标的考察,观察民族间整体关系,相互之间的融合度、凝聚力。我们通过“您和其他民族的交往情况?”来测量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在族际交往中是否起作用,能起多大作用。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东乡、回族认为与汉族经常交往的74%,有交往的20%,汉族认为与东乡、回族经常交往的占85%,有交往的占10%。维族中认为与汉族经常交往的占50%,有交往的占25%,而汉族中认为与维族经常交往的占50%,有交往的占35%。东乡、回族认为与维族经常交往的占56%,有交往的占28%,维族中认为与东乡、回族经常交往的占55%,有交往的占30%。从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各民族之间认为不来往的比例为0,也就是说人们都能摆脱民族和宗教的限制。根据马戎的观点,从民族间交往的比例来看各民族交往比较频繁,这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了解,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团结和交融。从表一中可以看出互相帮忙的占最大比例(66.7%),其次是娱乐聊天(20%),节日拜访(8.3%),私人聚会(5%)。在调查中有的被访者把所有选项都选了,从调查显示,不同的宗教信仰在交往内容上限制了各个信仰者交往的深度,但是从交往频率上看在承认彼此差异的情况下它并没有阻碍各民族间良好的互动。

表一 :“您能接受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吗?”(人,%)

族际通婚。本人走访了庄浪户村的村民,了解到各民族之间的通婚情况是回、汉族通婚的有4户,回、东乡族通婚的有7户,回、维族通婚的有1户,其他都是族内婚。其中回族与维族通婚的家庭中女方是维族,并且她的汉语水平很高是全村维族中汉语水平最高的一个,能达到会说会写,这与她本科毕业的学历分不开。下面是对当事人的一段访谈:

个案一 访谈对象:马X(回族,男29岁)访谈时间:2013年8月15日11:30

问:你会同意你儿子将来娶个汉族媳妇吗?

答:如果她可以入教,我们是可以商量的。

个案二 访谈对象:张XX(回族,男48岁)访谈时间:2013年8月15日15:00

问:您怎么看待回族和汉族结婚呢?

答:汉族和回族通婚在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多,人的思想也开放了,只要汉族一方加入伊斯兰教就可以了。在饮食上是相互尊重的,生活习惯时间长了就习惯了。

戈登在衡量民族关系的七个变量中,也将族际通婚视为衡量民族关系的最重要变量之一。④“一般来说,当两个种族集团间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则可以说他们之间的族群关系是比较好的。”⑤可见,由于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不同,对族际间通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是自始至终的。本村中回族和汉族通婚的比例约为4%,这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宗教信仰。而回族和东乡族因为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尽管生活习惯上有所差异他们之间的通婚率远高于回汉间的通婚率,约为58%。维族和东乡、回、汉之间的生活习惯差异要远大于东乡、回族和汉族之间的差异。除了马某媳妇以外,在本村没有见到维族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从走访的族际通婚的家庭了解到他们的感情都很好,没有离婚的,相对于很多族内婚而言他们反而更和睦。在对40份问卷调查中新一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年轻人(15~40岁)在对“您希望自己的配偶是?”和“您希望自己的子女的配偶是?”的回答中,选择感情好可以接受非伊斯兰教徒入教的人的比例为20%。这与现实中回汉4%的通婚率高出了16%,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交流的加强,人们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宗教信仰。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内在、外在两类基本要素。内在要素分为宗教观念和宗教体验,外在要素分为宗教行为和宗教制度。⑥外在的宗教行为和宗教制度体现了内在的宗教意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也能在造成社会动乱,阻碍社会发展发挥消极作用。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的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民族交往等。同时,宗教信仰也对民族认同产生了很大影响,是民族间和睦相处、民族冲突的重要因素。本村的村民除了和回族通婚的汉族加入了伊斯兰教,其余的汉族都是非穆斯林教徒。

宗教信仰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庄浪户村的四个民族中维、东乡和回族都信仰伊斯兰教。笔者在调查中对回族和东乡族都问同一个问题:“你是回民吗?”回答都是“是”。在他们的意识里回民是穆斯林的代称。当问到:“你是东乡族吗?”他们很肯定的回答“是”。当问到:“你是回民、回族和东乡族时?”他们很清楚的回答:“回民(穆斯林),东乡族”。在对东乡族的老人和小孩的调查中,他们第一反应都是“回民(穆斯林)”问到民族时才会回答是东乡族。他们还会补充一点,我们和回族有一点不一样。例如:我们有自己语言等。可见他们和回族有着共同的宗教认同。在日常交往中东乡族和回族都是使用汉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东乡族和回族的关系都很和睦,从他们较高的族际通婚率就可以证明。而同样的宗教认同在维族和东乡、回族之间并没有引起很高的通婚率。主要是维族在民族认同上很明确的族群认同(维族),再者因为维族的生活习惯、语言、价值观念等方面与村里的其他民族较大。所以与其他民族通婚现象较少。

我们用“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人的接受情况?”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各民族选择“没有隔阂,可以接受”的占85.3%,选择“无所谓”的占14 %,选择“有隔阂,不接受”占0.67%。可见,不同的宗教信仰对族际交往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对“宗教对您日常生活影响?”的调查中,东乡、回、和维族的选择多倾向与“影响非常大”和“有一些影响”占到78%。而汉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多为“有些影响”占20%,也有40%的汉族选择“没有影响”。可见,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由对宗教生活引起的宗教民族认同和族际互动也有一定影响。

跨域宗教的族际交流。如果从宗教信仰来分的话本村的居民可分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本村的回族、东乡族和维族都信仰伊斯兰教。日常生活中以宗教为文化边界的宗教信仰是否会对民族认同感、亲情感产生影响?例如:东乡族和回族都信仰伊斯兰教,不论是族际通婚、日常往来还是其民族性的认同都和宗教信仰有着分不开的联系。几乎所有的东乡族在相同的宗教信仰下跟回族有着超越民族的亲密感,同样,在本村的回族居民中也只是与东乡族为邻的人知道本村有东乡族,其他回族并不知道有东乡族,而是认为他们也是回族。所以对不同民族进行评价时人们无意识的会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产生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认同机制。在对“你认为哪个民族最值得信任?”的调查中98%回族选择了本民族,在这98%中含有3%的东乡族因为他认为东乡族也是回族。汉族占到3%,而在东乡族的回答中回族占到了80%,其次是东乡族16%,汉族占3%,维族1%。维吾尔族中本民族占98%,汉族占2%,汉族中90%选择本民族,7%的选择回族,3%的选择维族。这些是否就可以说在族际交流中,宗教成为了族际互动的障碍呢?由于新疆的经济特点、民族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就决定了各民族必须跨域宗教限制,互相交往。

小结

总体而言,从整个调查来看,庄浪户村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发展趋势是良好的,跟国家和谐、团结的民族关系是相符合的。这种和谐关系在民族交往、语言使用、族际通婚各个方面都有体现,尽管在长期的生活中,因为利益、生活习惯等难免有些磨擦,但是没有影响整个良好关系的大局。正是这样一个个底层基础的和谐村落才够成了更高层次统一、团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作者分别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②③⑤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9~227页,第222页,第279页,第217~219页。

④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到理论与方法》,天津出版社,1997年,第53~78页。

⑥吕大吉:“宗教是什么—宗教的本质、基本要素及其基本结构”,《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2期。

责编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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