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业结合的高职法律类课程特征及其教学方法的确定

2014-08-15 00:47
河北职业教育 2014年5期
关键词:基础课专业课岗位

李 媛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0438)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深感法律法规这一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发展愈加重要,而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就是人力资源,因此,企业对其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具备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越来越受青睐。受此影响,高职高专院校开设的各种专业中,或多或少都开始关注培养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素养,由此,法律类课程便在各专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中占据“一席之地”。研究中所称的“与专业结合的高职法律类课程”是指高职高专院校内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与各专业培养需求最紧密相关的,设置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中的法律课程,而不是指法律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我们的调查和研究具有一定针对性,数据的获取建立在对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调研的基础之上,因此,对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均简称为“学院”。期望对于学院内与专业结合的高职法律类课程教学方法研究和探索的成果,能为各高职高专院校类似课程的教学效果提升抛砖引玉。

一、各专业设置的法律类课程特征

通过对学院目前开设的所有专业教学计划的初步调研和整理,发现学院的很多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法律类课程,且各专业开设的法律类课程在课程性质、课时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过半数专业设置法律类课程。学院目前开设的23个专业中,有13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设置法律类课程,即学院57%的专业设置法律类课程。例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专业开设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城市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和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开设有《园林建设法规》;酒店管理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有《旅游法规》等。因我们着重以学院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设置的法律类课程为研究对象,所以上述统计数据不包括全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内。

法律类课程在各专业中课程性质的定位不同。有的专业将法律类课程定位为专业课,有的专业将法律类课程定位为专业基础课。例如工程造价专业设置《建筑经济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为专业基础课,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设置《合同法与劳动法》为专业基础课;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和建筑经济管理(工程会计与审计)将《建筑经济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作为专业课、工程监理专业设置《建筑法规和工程合同管理》为专业课、房地产经营和估价专业开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专业课、物业管理专业设置《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法规》为专业课、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设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专业课等等。

法律类课程的课时数不同。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设置的法律类课程课时安排在36~76课时之间,课时数的差异说明各专业对法律课程要求的深度和广度有差异。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部分专业开设法律类课程的目的是完善学生专业知识培养的系统性,因此,需设置一门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类课程,但课时数安排相对较少,学生只需要对专业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识有个初步地了解和理解即可。然而,部分专业对法律类课程重视度相对更高,因为开设的法律类课程正是该专业技能证书考试课程中必考的一门或一部分内容,所以学生不但需要学习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做到掌握和运用,通过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学习将有助于学生获得专业技能证书。

二、专业开设法律类课程的目的

各专业开设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都有其目的,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必须从弄清楚两个关系入手,一个是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课”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的关系;另一个是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关系。

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课”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的教学目标不同,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的课程,而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是在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特定法律知识的课程。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课”一般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承载的,教学目标具有普法的性质,主要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即学法、懂法、守法。而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提高专业素质的性质,主要是结合专业职业岗位群的特征补充与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与专业有关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即守法、依法、用法。

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该专业应该开设的课程,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必须为专业的培养目标服务。因此,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是通过法律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所学专业框架下的法律素养,树立岗位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成为懂法律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三、与各专业结合后确定教学方法的建议

各专业设置的诸如《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园林建设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类课程,无论其被定性为专业基础课亦或专业课,其教学的内容、深度均与法律专业的基础法律课程(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明显差异。因此,授课教师对各专业开设的与专业结合的法律类课程教学重点需要根据该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适当调整,与专业结合后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法律类课程的教学方法:

1.应根据各专业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识别该专业要求的基础法律知识

这一步是教师完成对所授法律课程“面”的分析,可以由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校内法学专业的教师和授课教师共同组织研讨会讨论确定。职业岗位群体从字面上理解,是指职业岗位群体所包括职业岗位互相联系的一个职业系统,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解的毕业生就业的职业岗位集群。每个专业培养的学生职业岗位往往比较多,有主岗位、次岗位、发展岗位等,这些岗位的集合就是职业岗位群。授课教师需先了解、分析所授专业的职业岗位群,然后根据岗位群特征寻找学生知识结构中需要涉及的基础法律。例如,物业管理专业的岗位群可能涉及法理学、民法、物权法等基础法律知识;旅游管理专业的岗位群可能涉及法理学、民法、合同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确定岗位群所涉及的基础法律之后,授课教师可以有方向地增加此方面的法律理论知识积累,例如民法部分可多了解与岗位群工作可能相关的代理、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内容;物权法部分可多了解物权法变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等内容;合同法部分可多了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岗位群可能会实际接触的分则内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等内容。

2.需分析各专业职业岗位群下主岗位要求的核心法律知识

这一步是教师完成对所授法律课程“点”的分析,可以由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校企合作单位的岗位部门主管、校内法学专业的教师和授课教师以共同研讨的方式完成。核心法律知识是主岗位必需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是学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岗位工作时实际接触、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知识,也是能具体体现学生与该专业技能紧密相关的法律素质和培养发现、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知识。核心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就是内嵌于专业技能的法律素质,所以教师应该针对不同的授课专业对所授课程梳理出核心法律知识。例如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需求的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方面的法律知识较多,那么教学应该重点集中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可从商品房销售中途变更规划、设计及保修责任、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房地产买卖基本流程、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和合同的终止、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特征、二手房居间合同和二手房地产代理合同、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代办等知识入手策划授课内容。物业管理专业需求的房地产经营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较多,那么教学应该将重点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交易管理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可从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法关于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房地产纠纷的处理等知识入手准备教学内容。

3.确定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要求,根据专业需求设置提升运用能力的教学内容

这一步是教师完成对所授法律课程“深度”的分析,可以由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校内法学专业的教师和授课教师以共同研讨的方式完成。此时对法律课程教学的要求不仅仅是让学生大概了解,而是要求学生能对具体法律知识掌握和运用。以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需求的房地产经纪法律知识中教学重点之一的房地产买卖基本流程为例,此法律知识点授课教师需确定运用能力的要求是什么,并针对性地思考采用何种方式和方法的教学能实现能力要求的目标。譬如可考虑指导学生拨打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热线、以项目驱动的教学方法促使学生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房地产买卖基本流程,并绘制实务操作流程图(各区县的流程可能存在些许差异)、教师收集真实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给学生做详细讲解(房屋权属的核实方法、付款的节点设置及其款项法律性质的差异、户口的迁移、交房的查验、违约责任的设置等)、教师收集房地产买卖中居间合同纠纷的法院判例给学生学习、组织学生模拟房地产经纪业务中撮合买卖双方的居间过程等。

[1]阳立兵,王红.游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关于法律类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定位的思考[J].新课程研究(高等教育),2011,(5).

[2]程希彦.浅谈高职高专法律类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以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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