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2014-08-15 00:47赵海萍
河北职业教育 2014年5期
关键词:课程体系素质教育素质

赵海萍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近几年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典型大学生因为法治意识淡薄而造成血案的犯罪案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也说明关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成为摆在高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特点和高职院校的法律素质现实状况,就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模式进行创新研究,以期为今后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当前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亟待加强

(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凸现法律素质教育之必要性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依此目标,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不仅应当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扎实系统的专业应用知识,还应当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而法律素质是其重要内容。然而,调查表明,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片面强调学生的专业素质,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致使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法律素质偏低、法律信息素质匮乏。因此,如何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在发展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社会工作岗位对法律素质教育的需求

高职教育既是高等教育,同时又属于职业教育。一方面,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工作岗位竞争日趋激烈,法律素质教育可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大幅度提高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大学生在就业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亟需加强法律知识的储备,从而提升劳动维权意识。因此,高职院校学生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以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和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比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应该掌握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鉴于目前网络犯罪日益增多,加强其网络法律素质尤其迫切;会计专业学生应该掌握会计法、经济法等知识;旅游专业学生应该懂得旅游法律法规等。此外,还应掌握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

(三)现代人才素质结构中法律素质教育不可或缺

职业教育强调的是“能力本位”,然而,学生职业能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专业能力,还取决于方法能力、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等治国方略的提出,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高职学生的人才培养规格已不能满足只局限于掌握一定的专长技术,还需要有创新精神以及基本的法律素质,具备运用法律治国、齐家、正人的能力和素养,实现“先育人,后技能”的高职教育理念。法律素质是高技能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律素质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涵养,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这在现代人才素质结构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二、影响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的因素分析

(一)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被边缘化

调查显示,法律素质教育在许多高职院校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多数高职院校以加强学生专业能力为基础,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法律类的人文修养课程在高职院校处于被忽视状态。甚至部分老师和学校管理者都存有误区:认为学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能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人才,而将法律素质教育置于一个无足轻重的地位。就学生本身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环境熏陶和有效的引导,加之自身认识的错位和学习动力不足,学生普遍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不合理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制约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体系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课程体系设置陈旧,二是师资缺乏,三是保障制度缺失。就课程体系而言,“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尚未将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整个教育教学体系中,法律素质教育缺少整体的计划和安排”。[1]据调查了解,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由“两课”教师来承担,有关法律素质课程的唯一必修课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少,内容多,其课程设置根本不能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需要。就教师体系而言,这些“两课”教师多数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受专业所限,其授课只能局限于法律知识层面,难以深入到法律理念的层面。此外,多数高职院校对于法律素质教育师资的准入门槛很低,把关不严,无论什么专业的行政人员都可以兼职到社科部从事“两课”教学,担任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任务,而教学质量的高低也没有科学严格的评价体系。这些不合理的设置明显制约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三)网络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导向产生负面影响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成为高校教学和大学生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高职院校学生能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多种媒体手段方便快捷地获取大量、庞杂的法律信息。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这些信息量中也不乏一些“鱼龙混杂”的法制现象,严重扰乱了学生的认识和思维。外部社会环境的法律氛围对学生也有重要的影响。比如,司法腐败现象导致法律的正确适用遇到障碍,也导致部分学生的法律信仰受到动摇;司法实践中个案的法律救济途径艰难、维权成本高等现象也会打击学生法律救济的信心。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层次与内容

社会需要的是高素质的人才,其中必然包含法律素质,但法律知识的传授并不等同于法律素质教育。调查表明,很多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仅局限于法律常识的普及,至于法的价值何在、法律的信仰教育以及为什么要守法等往往被忽略。许多人片面地认为只要学生拥有了法律知识,就能够运用法律指导行为,就可以解决和处理问题,法律素质就提高了。“法律素质教育应该是教育公民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2]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3]因此,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个层次是“知法”,即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这是法律素质提升的起点。调查问卷中“你认为是否应该开设法律知识方面的课程?”学生回答“是”的占92.5%;对“你对哪些法律知识感兴趣?”学生的回答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一是违法犯罪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二是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法等;三是与各专业相关的法律,如理工科专业的知识产权法、会计专业的经济法、会计法等,医学专业方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调查表明:一方面学生对法律有求知的渴望,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学习热情不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所授课的法律知识与学生的需求存在脱节,所以授课要注意遴选教学内容,自编讲义,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除了基本法律知识,还要有与职业院校专业和就业有重大关系的法律法规。除此,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当今网络虚拟环境下要培养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引导学生能够识别网络环境下的危险因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识能力,倡导他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社会法制环境。

第二个层次是“找法”,即法律信息素质的培养,这是法律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法律信息素质是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学生获取和利用法律信息的能力,即一个人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何时需要法律信息并能有效地去搜集这些法律信息解决法律问题的技能,其核心就是学会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手段检索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的各种方法与技能。只有具备法律信息素质的人才能真正利用法律信息资源,凭借自己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技能不断地将获取的大量法律信息转化为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衡量一个人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要看他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而且要看他能否有效地及时处理和利用大量法律信息,并富有成效地进行法律学习和司法实践。[4]因此,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为己任的法律课程教学不应只是“授人以鱼”更应是“授人以渔”,不应只是重复学生已掌握的知识,而应是训练一种获取法律信息的技能,这才是法律信息素质教育的培养。

第三个层次是“用法”,即法律能力,这是法律素质提升的最终目标。法律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一特征决定了法律要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问题。“法律能力,即大学生所具有的运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行为,解决矛盾和冲突,维护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能力。”[5]其核心就是“用法”的能力。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对象是具有领悟能力和文化素质修养的大学生群体,其目标和任务是培养大学生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养成法律意识,形成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法律能力是法律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法律能力以法律知识为基础,是在长期的理论积累及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实践中形成的。”[6]大学生是社会上最具有活力的群体之一,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具有一定要求。如何培养学生能够自觉地、正确地适用法律来解决他们的法制需求显得至关重要。学生如果能够通过主动学习、深入研究法律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维护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那么这种个人价值实现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会激发学生产生继续学习的动力和守法、爱法的潜力,从而实现知法、找法、用法的良性互动,并最终促使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综合提升。

四、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模式构想

(一)制定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

高职院校更多关注的是专业技能的教育和毕业生的就业率,大部分高职院校没能有效引导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这种带有实用主义和功利色彩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势必带来消极影响。法律素质教育应当与所学专业知识体系相融合,渗透于各学科之内,体现于实际生活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因此,我们要从关注高职教育实用性的特点出发,同时与各校办学特色等相结合,不断改革法律教育方法和途径,探索法律教育的新模式,制定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律素质人才培养方案。

(二)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设置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法律素质课程体系的设置应结合不同类别学校的自身特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使法律素质教育融入大学生的内在需要。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体系应体现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法律课程体系,主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等一般性普法,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第二部分是专业法律课程体系,即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的部门法律课程,也是法学与各专业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如劳动法、会计法、环境资源法、旅游法律法规、经济法等;第三部分是拓展性的公共选修课程,与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密切联系的法律课程,例如大学生就业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文献检索等。通过完善教学体系达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加强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法律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学生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体系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二是通过对特定专业领域里行业规范的专业法律学习,可使高职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实践需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并将法律素质教育纳入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中。

(三)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法律素质培养

教师是实施法律素质教育的直接实施者,要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教师的教学理念和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因素。首先,教师要积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到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去除“重专业、轻素质”的思想。其次,教师需通过加强法律素质课的业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途径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

(四)采用多元化的教学形式,改革现有法律素质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

法律学科设置和知识结构具备实用性和可用性,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其教学手段上也应采用多样化教学形式。一是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加强课堂互动,引导学生提出问题,通过讨论辩论等来加强学生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二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课、案例分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便于学生加深理解,又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感受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权威作用。比如: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参观监狱、邀请专家做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或者模拟法庭等,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让学生切实利用法律途径处理现实纠纷,培养依法办事的“法律人”思维和灵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从而更加坚定自身的法律信仰。四是充分利用微博平台,拓展法律知识宣传。目前大多高校建立了微博工作平台,但其功能主要在于发布师生交流、学校管理、学习、娱乐等方面的信息,对于法制宣传涉及较少,高职院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信息平台使更多的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各种法律教育的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校园文化氛围。

[1]秦志凯.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J].现代企业教育,2009,(2下):82-83.

[2]张智.论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完善[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8.

[4]赵海萍.网络时代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状况调查研究[J].滁洲学院学报,2014,(3).

[5]高林.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赜[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6):20.

[6]胡神松,魏纪林,刘颖.论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素质提升的基本要素[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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