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利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山东 青岛266000)
儒家伦理思想具有劝导和教化作用,有利于确立清正廉洁、奉公守法、重义轻利良好道德取向,是北宋廉政思想源泉。其中仁的思想、礼的观念、义利之辨形成了北宋廉政思想中的仁义爱民、德治礼教、重义轻利思想。
“仁”是孔子伦理思想核心,是儒家伦理道德精髓。《中庸》引孔子语云:“仁者,人也。”孟子云:“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1]儒家“仁”的观念以“爱人”为核心,“仁者爱人”是孔子伦理思想体系核心命题之一。《大学》中提到:“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2],指出使民归顺的根本是仁义爱民,即“仁者爱人”。《孟子·尽心下》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荀子也曾说:“仁,爱也,故亲。”[3]荀子思想注重君民关系,并将其比作舟与水关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3]儒家思想认为政治中心在民而不在君,统治者的政策要顺应民心,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廉政即要利民、恤民、教民。利民即从民心,顺民意;恤民即查民之苦,减民之赋;教民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就是用传统伦理道德教化民众。儒家“仁”的观念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之根本,亦是历代廉政建设根本指导思想。
虽然北宋王朝建立没有经过农民战争洗礼而且缺乏对民众威力认识。但北宋廉政思想坚持“仁”的观念,将仁义爱民思想居于显著地位,讲求以民为本,博施济众。尤其至北宋中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暴露,形成了以冗官、冗兵、冗费为标志的积贫积弱局面,一批仁人志士不断提出对策与改革方案如范仲淹的“新政”、王安石的“万言书”、司马光的“三札”、文彦博的“省兵”等,都是针对施政中暴露出来的实际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旨在节财节用,轻徭薄赋,减轻民众负担缓和社会矛盾措施。他们都讲求实施仁政,提出的意见都与儒家传统民本思想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形成了一股弘扬民本思想改革热潮。其中包拯民本思想最为显著,他将现实生活中感受与儒家伦理中民本思想结合起来,对民本思想作出解释,形成了自己一套观点。他提出“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56]259他体察民情,劝说宋仁宗“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5]132对百姓要“无夭阏之伤,无庸调之苦”,才能使之“幼有所养,老有所终。”[5]138他的民本思想即安民、恤民、便民。孔子早就希望“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6]若要以民为本,必当实施仁政。包拯继承儒家这一思想,多次上书为民请命,整顿吏治,劝谏仁宗实施仁政。北宋思想家李覯提出“天生斯民矣,能为民立君,而不能为君养民。”[7]他把安民思想上升至天道,敦促统治者要以“安民为务”。哲学家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8]观点,认为天地是父母,天下万民都是同胞,宇宙万物是我们的朋友,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君主、臣子和庶民均如家庭中兄弟。程颐提出“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9]他指出君主的存在就是为了养民,养民之道在于爱护民力,民力足,才能加以教化,使之上下有别,尊卑有序,从而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所以君主应该仁民爱物,博施济众,体现了儒家民本思想。
“礼”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仅次于“仁”的一个重要范畴,是儒家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标准。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论语·颜渊》中孔子指出“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就是要自我控制,“复礼”就是要按照礼的要求规范去做,无论是“克己”还是“复礼”,其最终目的都是“仁”。《论语·八佾?》中孔子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地位。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克己复礼”的思想观念对制止骄奢淫逸之风,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北宋思想家主张推行廉政时,应先以“礼”约束人们,树立“以俭立名,以侈自败”[10]的廉政观,以杜绝贪念。他们强调德治礼教,认为帝王只有施德政,才能安天下,所以主张统治者为政以德,治国以礼。司马光指出“礼之为物大矣”,认为把礼用到个人身上,动与静就有了规范,所有的行为就会完备无缺;把它用到家事上,内与外就井然有别,九族之间就会和睦融洽;把它用到天下,诸侯就归顺服从,纲纪就会整肃严正。李覯强调“礼治”,认为“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11]在李覯的社会思想中,“礼”是核心。以礼治世,推行礼教,是他提出的善政基础。张载提出“道政不二”的思想,认为尊礼而立教,推父母之心于百姓,视民如子,爱惜民力,顾及民生。苏轼主张“敦教化”,即用仁、义、礼、智、信来教化人民,让他们懂得信义,恪守本分,忠君爱国,从而使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这种效果是远非赏爵禄、施刑罚等手段可及的。包拯也主张实施德政,不滥用刑罚,指出“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用刑法。”[12]范仲淹主张“修德省刑,盛德善政。”[13]他指出君主应以美德服人,而不以武力迫人;应兴俭朴之风,而不奢靡浪费。
义利观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哲学中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论语·里仁》记载了孔子提出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观点。他的观点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重义轻利的传统道德价值观。《论语·卫灵公》云:“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诚之。”即真正的君子是用义作为立身处世根本,用礼来实行,用信来完成的。因此利的考虑必须以义为前提。《论语·述而》中对于不义之财,孔子坚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信念。孟子在《孟子·告子上》中呐喊:“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荀子·大略》云:“以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主张以义制利。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中又提出“义则世治,不义则世乱”的观点,充分发挥了儒学中义利观。直至北宋,这种重义轻利、尊义贱利伦理道德观一直是许多仁人志士自觉遵守的道德信念。
北宋许多官员、儒士提出了自己对义利观的见解,北宋前期著名思想家李覯认为礼、义是人道标准。他说:“尝闻之,礼、乐、刑、政,天下之大法也。仁、义、礼、智、信,天下之至行也。八者并用,传之者久矣,而吾子一本于礼,无乃不可乎?”[14]李覯重视道德礼义,主张兴廉倡义,反对苛取财利,指出:“兴廉让,则财不得苛取,位不得妄受矣。立谏诤,则不得讳其恶矣。设选举,则贤者不遗矣。正刑法,则有罪者必诛矣。此断决而从宜者也,义之道也。”[15]理学家张载在其《横渠易说·上经》中说:“义,公天下之利”,指出天下公利是义之所在,只有心怀天下公利才可择善而为。在其《正蒙·有司》中他又指出:“小人私己,利于不治;君子公物,利于治。”认为私利与仁义是对立的,没有善的动机,是达不到义的。王安石虽然力主变法为国家谋利,但他竭力反对私利,倡导仁义。他提出:“君子居必仁,行必义,反仁义而福,君子不有也,由仁义而祸,君子不屑也。”[167]王安石坚决鄙弃那种“羞利之不厚,恶利之不多,尽力乎利”[17]行为,主张以义理财。程颐、程颢等人全面继承了孔孟义利观。他们主张维护公利,重视道义,反对个人私利,明确指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18]并提出“欲利己者必损人,欲利财者必敛怨”[19]观点。北宋理学家对义利关系的观点与见解,以及世人对这种重利轻义观点的大力宣传,对于鼓励人们追求崇高道德理想,减少贪图利欲的私心,抑制贪官污吏进行唯利是图之举具有潜移默化影响。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 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杨国宜.包拯集校注[M].合肥:黄山书社,1999.
[6] 孔丘.论语[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
[7] 李覯.李覯集·安民策[M].北京:中华书局,2011.
[8] 张载.张横渠集·西铭[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9] 陈荣捷.近思录详注集评卷之八治体[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0] 司马光.训俭示康.古代散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3.
[11] 李覯.李覯集卷二礼论第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2] 包拯.孝肃包公奏议卷第四去刻薄·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3] 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七奏上时务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14] 李覯.李覯集卷二礼论第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5] 李覯.李覯集卷二礼论第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6]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推命对[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7]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七杨孟[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 程颐、程颢著,王孝鱼校注.二程集·河南程式遗书卷17伊川先生语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9] 程颐、程颢著,王孝鱼校注.二程集·河南程式粹言卷2心性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