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书
财政部、审计署近期下发通知,要求从2014年8月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随后地方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抓紧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责任、成立专班、组织实施,不少地方还以政府名义下文要求领导重视、搞好配合、狠抓落实,又一次全国性的治理“小金库”工程拉开序幕。
自2013年9月以来,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刚性管理办法,公务支出得到扼制、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但从一些地方披露的执行情况看,依然在出国(境)开支、公务接待、请客送礼、发放钱物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小金库”造成的。
“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形成“小金库”的关键环节治理不够,对隐藏“小金库”的“洞窟”堵得不牢,对制造“小金库”的违纪者惩处不严。专项检查不可能月月进行、天天开展,如何抓好平时的治理,重点在以下四个环节。
各级各部门早有明确规定不准私设“小金库”,但“小金库”却依然存在,而且还蔓延到一些清水衙门和基层单位,如已曝出的北京动物园一副园长贪污1400万元,还有不计其数的中小学校、乡镇及其所属站所案件频发,这就足以说明领导的权力过大、滥用职权过多、管理运行失范。必须迅速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遵纪守法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
如果监管完全到位,尤其是对单位领导者的监管落到实处,即使钱再多的单位也不敢私设“小金库”,没有随意去乱花钱的机会。特别是当一些部门、单位和中央八项规定玩起“躲猫猫”,一些干部职工甚至有的领导依然管不住自己的贪念的时候,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苗头,就去严查重处,“杀鸡儆猴”的效应就会自然而然地发挥。很显然,如果监管部门行使职责不到位,甚至在处罚时是“蜻蜓点水”,仅教育、通报、批评了事,则监管效果平平。反之,如果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个人一律通过媒体曝光,并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其效果可想而知。
众所周知,“小金库”中的资金大多来自本级预算和上级下拨的专款,当年花不完的结转到下年,这样年年滚存最后就滚到“小金库”里去了。如果在预算编制时,相关部门对单位的上报数逐项、逐款进行认真而不是敷衍地审核;在执行过程中随时查看支出进度、开支数额和结余情况,当年有结余的就在下年编制预算时扣除,就可以防止多报、虚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实行节支有奖、超支该惩的激励机制,更可调动预算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积极性。
毋庸置疑,“小金库”已成为藏污纳垢的“温床”,治理“小金库”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群众均极为重视,但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相关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有些随着事物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了,有的界限不清、责任不明,很难在实际操作中掌握运用。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治理“小金库”亦是如此。因此,加快治理“小金库”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