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锋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以下简称社保资金)规模日益庞大。作为社保资金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承担着社保资金筹集、支出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等多项职能。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照管理要求,扎实做好年度社保资金预决算编制审核和执行进度控制,严格社保经费拨付审批,强化重点社保领域资金保障,多措并举规范资金发放渠道,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由于社会保障政策性强、支出项目繁多、资金量大,财政与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数据资源共享和监管比对机制,给财政社保资金审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冒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危及财政社保资金的安全。研究和探讨财政部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财政社保资金比对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江苏省部分市县实行社保资金比对。2010年起,江苏省徐州市本级和南京六合、江宁、下关、南通海门、如皋共5个区县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管理,成效明显,2011年南通通州区、盐城、苏州等省内其他区县纷纷跟进实施。截至2013年底,江苏省共有21个县区、1个市本级建成了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管理平台,县区建成数占全省县区总数22%。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为例,该区财政局2011年9月启动实施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管理,2012年初全面建成正式投入运行,当年剔除各类违规享受财政社保补贴人员2.02万人次,防堵违规发放资金427万元。通州区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由数据报送、系统管理、数据分析三大部分组成,人社、卫生、民政、残联等业务主管部门将社保资金发放数据信息按规定时限报送或传递至比对分析系统平台,该系统根据不同需求自动对照设定的比对规则对这些数据进行快速准确比对,梳理出死亡、重复参保、重复享受不兼容补贴等可能违规的人员,并反馈给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准确确定实际发放人员及金额,保障了社保资金的安全,同时为下一步推进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通过对人社、卫生、民政、残联、公安等几大系统的基础数据加载,建立信息数据库,全面覆盖了企事业退休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发放、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保、五保、重残、优抚补助、计划生育奖扶资金发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等多项资金数据,将散落在各部门的信息整合到比对系统平台上,有效解决各部门信息“碎片化”问题,实现了资源共享。
各部门按照比对系统预先设定的基础数据模板报送数据,通过规范模板格式可以促使人社、卫生、民政、残联等业务主管部门完善基础资料数据,优化业务流程,夯实信息化工作基础,全面提高了业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
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管理的最主要是作用就是通过实时数据比对,将各部门报送拨付的社保资金数据按照比对规则进行比对,核减死亡人员冒领、重复领取、重复享受参保补贴等违规领取、重复支出情况,维护社保资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公平公正。
比对管理系统提供社保信息统计分析、综合查询功能,能为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比对系统平台兼容实时数据监控、预警、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提供了依据。
一是该系统基于零客户端方式开发、基于浏览器运行,与业务主管部门社保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之间不能实现直接取数、在线传输,手工处理工作量大;二是比对数据庞大,单次比对程序运行时间相对较长,数据存储所需空间大;三是社保比对数据信息收集、传输、处理、存储过程中存在数据被丢失盗用或毁损风险,数据比对结果可靠性缺乏科学检验技术标准;四是技术支持主要以软件开发公司为主,后期维护、功能开发成本较大等。
一是该系统仅以社保对象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比对规则,初始录入基础信息不准确将会直接导致后期比对结果失真;二是比对规则由各地区根据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人为设定,比对实施过程中可以进行“例外情况”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舞弊可能;三是尚未建立细化的比对工作标准和合理规范的比对系统操作规程。
一是认识不到位。由于前期参与程度不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对实施社保资金比对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受限于财政干部学习能力和管理知识水平的差异,比对规则制定、比对结果运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少数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影响比对系统功能作用的发挥。
一是比对实施层次较低,大多以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或者财政独立核算的区县一级为单位来组织实施,能否在更大范围或更高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则取决于社会保障联网实施的程度;二是该系统以财政部门牵头实施,急需建立财政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三是存在“重比对结果、轻责任追究”现象,缺乏社保资金比对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四是没有科学有效的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管理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技术支持是基础。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适应社保资金管理要求的基础数据支持系统和基本技术标准,实现社保资金比对系统和业务数据系统的有机兼容,采用功能完善、技术强大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确保社保信息数据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比对系统平台建设,吸收专业财政信息技术人员参与到社保资金比对系统运行管理过程中来,全面提升财政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水平。
业务部门通过对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业务流程的进一步梳理,研究制定社保资金比对系统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规范社保资金基础资料,优化比对流程,严格对照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比对规则,定期与有关部门更新基础信息资料,确保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高效运行。
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推行社保资金比对系统管理的重要意义,掌握与新形势下开展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知识框架体系,做到既能熟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又要掌握计算机信息化方面的知识,甚至还要有一定的软件编程方面的基本技能。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培训和知识更新,才能造就一支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财政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一是财政部门加强与同级人社、卫生、民政、残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横向联动交流,定期对比对情况进行分析反馈,为决策提供支持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二是在已建立社保资金比对系统县、乡、村三级纵向联动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向地级市、省级纵向拓展,争取尽快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各类社会保障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最终实现全国数据联网,实现比对效果的最大化;三是尽快实现财政社保资金比对系统与社保资金预决算编制、绩效评价、账务处理系统的有机衔接和数据共享机制。
财政部门通过建立社保信息反馈及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将比对发现的问题反馈核实,要求其迅速组织核查。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社保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社保数据报送质量考核制度措施,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社保数据的准确性,切实提高社保资金预算、支出的准确性,深入规范资金使用,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真正意义的资金监管。研究和提出社保资金绩效管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为建立过错问责制度奠定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