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鹏
2013年12月3日上午,一条新闻引起哗然:因为扶起摔倒的中年大妈,外国籍小伙子疑遭讹诈。这并不是“道听途说”,而是“有图有真相”。一时间,这条消息被各大门户网站置顶传播,甚至广播、电视等也跟着凑起热闹,还专门针对这条新闻请学者或者受众评论。一条消息仅停留在“传播”层面,还不至于那么“狗血”,要是大肆“炒作”,情况就大有不同,它显然形成了一种舆论引导。正确的舆论引导有正能量;而错误的舆论引导则正好相反。一时间,关于“国内没生意了,做海外营生了”,“这位大妈是第一个逼着外国人签下‘不平等条约’的人”,“走自己的路,离大妈远点”的议论四起,国人的自嘲倒把外国籍肇事者推到了无辜和正义的巅峰。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在这条消息充斥大街小巷时,终于有媒体站出来调查真相。事实证明,消息首发者不过是个路人,远处观望拍下照片,主观臆断,写出文字。等媒体发现错误,再想把新闻反转过来时,已经失去了部分公信力。
2013年,类似的反转新闻还有很多,如济南市民哄抢菊花的新闻。后经查实,是济南菊花展后,可回收的被展出单位回收,剩下的市民可以选择带走。再如,城管“打死”商贩街头“诈尸”;清洁工中暑小女孩撑伞事件,还有引起更大轰动的“陈永洲”事件。2013年5月末,《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引网民关注,就在网民声援“陈永洲因曝光企业涉嫌造假而被异地拘留”时,随后却出现了陈永洲的“招供”,曝出自己多次收取“酬劳”才发出文章的狗血事实,令人大跌眼镜之余,也深深刺痛了网民的心。总之,这些反转新闻演变成“闹剧”,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媒体公信力丧失。
那么,是什么导致这些“反转”闹剧的发生?其间透射出怎样的新闻现象?笔者认为:导致“反转”闹剧最直接的原因就应当是“责任意识”,既指记者责任,也指媒体责任。例数2013年的“反转”闹剧,无外乎是记者调查采访不深入、不细致和意在“哗众”的功利心使然。新闻报道,实事求是是生命力,是原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道听途说”和“添枝加叶”都背离新闻真实的主旨,暴露的是一个记者的责任意识,甚至是专业水准。而作为媒体自身,不能把好审核关,甚至有时候以“后盾”的姿态盲目地站到记者身后,表面上看在塑造自己“大家长”的形象,其实却在“助纣为虐”、“南辕北辙”。抛开已进行深入调查结果却被表面现象迷惑的“无辜”情形暂时不说,综观那些“反转”闹剧,成因即是问题所在。
首先,“反转”新闻闹剧透视出责任意识问题。新闻基本要素之一就是“真实性”,它也是新闻生命力所在。没有真实为基础,就不能称其为新闻。因为真实性要求,记者这一职业更有了神圣感,担负着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责任,这是职业性质赋予的,也是公众期盼的。因此,当部分行业领域存在贪腐或者监管不力、不作为时,公众寄希望于媒体和记者来进行监督。记者头上的“无冕之王”不仅仅是一个称谓,也承载着公众对记者职业的尊重与期待。专业院校在培养准记者时,新闻“真实性”和“实事求是”都是重要一课,而在职业生涯中是否能贯彻“真实性”原则,更多要看记者的责任意识。“反转”新闻的来源不一而足,有的是“道听途说”,有的是转载、转摘;有的虽然到过新闻现场,但调查了解不深入、不精准,最终报了虚假新闻,引发“闹剧”。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与记者责任意识直接相关。而媒体自身,对记者监管不到位、审核不过关等失责问题不容回避。
其次,“反转”新闻闹剧折射出新闻功利目的问题。对于“反转”新闻闹剧而言,如果是记者的调查被人为操控,记者成为“圈套”里的人,那么情理上也能勉强说得过去;如果是责任意识不强,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导致新闻报道出现偏差,甚至大幅度的“反转”,那就难以被原谅;若要再加上媒体的“导演”,为了吸引眼球人为造假,甚至是为了一己私利,做了“有偿新闻”的操盘手,那就绝不能原谅,不仅要道德谴责,更要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从2012年9月26日一直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发表了14篇署名的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就在受众大呼过瘾,认为通过一个有责任感的媒体记者洞察了商业内幕时,2013年10月19日却传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的消息。其间与其后,《新快报》报社与中联重科还关于人该不该抓、应该在哪里抓的问题展开对峙。在这一事件的背后既有陈永洲身为媒体记者却不顾职业道德收受贿赂搞有偿新闻,也暴露了其所在报社置新闻事实于不顾盲目袒护的问题。《新快报》一个陈永洲坏了一个报社的名誉,使《新快报》声誉与公信力大大受损。
综上,作为媒体,只有时刻绷紧“真实”这根弦,牢记“真实性”是永久生命力这个真理,才能避免“反转”闹剧的发生,才能更好地塑造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