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涂尔干到马塞尔·莫斯——社会何以可能——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和《礼物》为例

2014-08-15 00:43赵素燕
关键词:涂尔干莫斯氏族

赵素燕

(1.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2.太原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山西 太原030024)

涂尔干作为社会学三大巨头之一,开创了社会学的经典分析范式——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在他的几部经典论著中,都是用这一分析范式展开讨论。涂尔干认为,社会是真实存在的,社会中真正存在的是实实在在的社会,而非个体的力量。《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宗教生活》)中,一开始涂尔干就向读者宣告了他的研究主题:通过分析已知的最简单最原始的宗教,找出宗教的本质和起源,引导我们“理解人的宗教本性”,“展示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1](P1)原始宗教形式单纯而无遮掩,意识形态体系低级,较之现代宗教更易洞识宗教的一般本质。涂尔干通过对以往宗教思想起源的驳斥,认为团体的集体表征是图腾。在以图腾为核心的宗教生活中区隔了神圣和世俗的二元对立。而在宗教中最核心的便是图腾信仰的仪式表达——“集体欢腾”。我们可以看到构成膜拜的有规律的重复行动是如何获得重要地位的。事实上,无论是谁,只要他真正参与了“集体欢腾”,就会很清楚膜拜带给他的欢乐和热烈等印象,这都会产生很强的社会整合力量。涂尔干用“集体欢腾”中产生的集体意识和社会整合力量回答了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

莫斯作为涂尔干的学生,也是社会唯实论的拥护者。莫斯并未直接从我们关注的工业现代化社会入手,而是回到所谓的远古时代,用社会事实论证社会事实。在那里他发现了多种社会事实混融在一起形成的真实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涂尔干提出了统合性的概念——“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而莫斯则用该统合性概念使得经典范式获得了经验性的例证。莫斯的《礼物》关注的是微观层次的社会事实。礼物之灵同样具有一种强制力,莫斯区别于涂尔干的宏观社会事实,他用弥散于生活当中的礼物交换弥合了社会和个体之间连续性的断裂。马塞尔·莫斯的《礼物》向我们展示了礼物是如何维持一个社会的秩序,背后有怎样的力量使礼物具有这样的功能。综观全书,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总体性呈献”,那么《礼物》将是如何向我们展示“总体性呈献”的呢?莫斯认为礼物本身是有灵性的,里面包含着某种精神力量,使得礼物的赠与者与接受者有割舍不断的联系,精神力量使得双方的联系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也正是礼物的精神力量使得交换得以进行并生生不息地蔓延整个社会。礼物交换看似很微小的一个环节,却是环环相扣,导引着整个原始社会的正常运转。正是礼物之灵使得给与、接受和回报成为永恒的轮回。当然,这种礼物之灵不仅表现在个体间的交换,也显现在以集体形式存在的夸富宴中。莫斯用礼物交换回答了社会运行的奥秘。

一、社会运行聚焦

(一)两者都关注到了具有强制性特征的“社会事实”

涂尔干将宗教力量追溯至图腾信仰上,认为图腾作为象征性符号统合着整个氏族的精神,这其实也是图腾所具有的精神力量和宗教力量。当然这种宗教力量并不是由于图腾本身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所产生的顺势反映。这种集体力量是经由人们的同意和认可,赋予图腾符号所具有的整合性力量。这种力量借助于“集体欢腾”仪式所产生的巅峰体验会更加强化氏族认同。这种集体活动参与的社会环境持续时间越长,图腾符号越能强化人们对宗教的想象。因此在氏族社会当中,人们的宗教信仰一般都会借助日常生活周围熟悉的动物或植物赋予意义,这样对教熟悉事物的情感及负载符号自然会深入每个氏族成员的人心,更容易获得氏族成员的认同,由此他们的宗情感也更加浓烈。正如涂尔干所言:“如果没有符号,社会情感就只能不稳定地存在。虽然人们只要聚在一起,彼此相互影响,社会情感就会十分强烈;但只要集会结束,这种情感就只能存在于回忆之中了,一旦放任自流,它们就会日渐微弱”。[1](P302)通过集体欢腾社会情境所顺势迸发的宗教力量所产生的宗教情感与日常生活的枯燥、乏味相比,人们更愿意生活在社会的强控制当中。图腾符号的随处可见使得氏族成员对氏族的宗教情感归属更加稳定。世俗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动植物符号幻化为宗教力量使得神圣的宗教情感得以永久存在,使得人们能够时刻感到社会的力量,宗教的力量。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产生于个体间力量的聚集,并作用于群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在夸富宴中涉及到最核心的便是赠礼和回礼。赠礼和回礼事实上有很强的强制逻辑。赠礼中假使没有或抵制这样的交换行为,拒绝给予,犹如宣战。回礼也是一样,假使没有这样的盛宴或馈赠,受赠者将会受到惩罚或者有致命的危险。这也是莫斯探究礼物交换体系的秘密所在,是这样一种诠释学的意涵使得礼物交换具有整合价值,是这种强制性的机制延续了这样的一个总体社会事实的存在。无论是萨摩亚人的“曼纳”(mana)、毛利人的礼物之灵“hau”,还是各种歌诀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强制力量。无论是给予、接受和回礼,最重要的是人们心中都默契地认为存在礼物之灵,人们既需要通过赠礼交送一些礼物,也需要通过回礼索得新的礼物。

无论是《宗教生活》还是《礼物》,在表面自愿的背后都隐藏着社会力量的权威,是一种已经对社会力量深信不疑的义务表现,并且人们已经将这种强制力量作为生活的一部分。

(二)两者都关注了二元对立体系——“凡俗与神圣”“尊贵与卑下”

涂尔干强调凡俗和神圣的二元对立,莫斯同样阐述了在夸富宴中因“挥霍”规格的不同所导致的荣誉分化,前者认为经过苦行仪式,可升华为神圣,后者用挥霍的数量、规模等对荣誉进行了分级。

在澳洲土著社会中,许多神圣事物的达成需要有一条与世俗事物清晰的界限。“一个人倘若不能丢掉自己的所有的凡俗的东西,就不能同神圣事物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如果他没有或多或少地从凡俗生活中摆脱出来,他就没有一点可能过上宗教生活”。[1](P404)而在实现由凡俗生活到神圣生活的过渡中必须经历一定的苦行仪式,最典型的要数成人礼了。“他必须离开他始终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甚至要离开一切人类社会。在这段时间,是他全面禁忌的日子。各种各样的食物都不能吃,他只能吃点勉强可以活命的东西,有时候,他甚至什么东西也不吃,完全禁食……人们想象原来的那个凡人已经死去,他已经被成年礼杀死,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个体代替了那个已经不复存在的个体。正是通过使尽浑身解数与凡俗的事物相区分,才能变得神圣。似乎是经历越惨烈的苦行仪式,越能远离世俗,越接近神圣或者神圣性色彩越浓。只有在极度的痛苦之下才能体会到神圣世界对自己的眷顾。因此,消极膜拜的苦行仪式成为了由世俗生活向神圣世界过渡的必经之路”。[1](P412)

在印第安人之间的交易中,荣誉的观念是很重要的。氏族首领作为个人的声誉及整个氏族的消费与声誉,氏族成员处于一个相互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系当中。那里的消费与毁坏简直是没有限度的。在某些夸富宴中,人们必须倾其所有,分文不留。最富有的人也就是挥霍最疯狂的人。未被回报的礼物会使接受礼物的人显得地位低下,当收礼者无意对赠礼做出回应时,收礼者尤其处于卑下的境遇。既要接受邀请,同时也要回请,这种赠礼和回礼的循环往复也是夸富宴的实质,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对峙与竞争。个体在氏族中的声望及社会地位都是通过“财富之争”来获得。人们通过挥霍来争夺地位和权势,自然最富有的人挥霍的最厉害,在这种特有的方式当中完成等级晋升、社会地位和声望的提高。所以,是否能够很好地契合赠礼和回礼的规则影响人在盟会或氏族的地位。在顺应这种规则之下,在交换的过程当中越是慷慨大方越能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在交易的双方中就处于优势和受尊敬的地位;相反,在交易中心怀鬼胎,着眼于蝇头小利,则成为受人们轻视的对象。

涂尔干向我们展现了经由苦行仪式而达至的与世俗生活界限分明的神圣;而莫斯则向我们展现了在给予和回报的义务当中,为了让自己能够在氏族或者盟会中占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个人必须慷慨大方,很好履行给予和回报的显规则。只有顺应这种强制压力之下的规则,才能赢得在社会当中的权威,同时也就不会丢失“脸面”。

二、两者的区别

(一)社会与个体的“断裂性”与“融合”

涂尔干在《宗教生活》中字里行间透露着对“集体意识”的推崇。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涂尔干的宗教式隐喻的“社会”就表现为集体力量的强制性。涂尔干通过对澳洲社会的分析,揭示出通过集体欢腾所传播出来的宗教力量所具有的社会整合性特征。在宗教体验当中,集体意识淹没了个体特征。一方面,社会与个体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比如人的纹身配饰都是图腾符号,作为个体的人与具有集体力量的符号融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人在经由固定仪式达到神圣之后,又立即与原来的个体产生了断裂,比如“成人礼”所经历的仪式像是在和过去的个体做一个告别,“原来的它不复存在,另一个人代替了他。他以一种新的形式再生了。这种恰得其时的仪典所带来的死亡与再生,并不意味着人们仅仅从象征意义上来理解死亡与再生,相反,它被视为名副其实的死亡与再生。这种情况,不恰恰证明了曾经作为凡人的人和现在变成了宗教的人,两者之间发生了连续性的断裂吗?”[1](P46)

涂尔干对社会强制性的推崇,凸显了社会凌驾于个体之上的特性。为了使个体与整体融合在一起,成为去个体性的个人,个体必须要在仪式上与过去的个体做仪式上的真正告别。只有经历了“苦行仪式”后才能真正体验到宗教性,只有在集体欢腾的情况下,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尽管集体的特征是经由个体对符号的一致性认同建立的,但过分强调集体欢腾下的社会,强调人的群体特征,会使社会凌驾于个体之上,造成社会与个人的断裂感。

莫斯在《礼物》中首先让我们有一个发问:究竟是什么使得礼物交换得以持续进行。通过“礼物之灵”的分析,我们了解到礼物中包含的“haul”正是这种“灵”的送出与进入成就了礼物在社会中的流动。礼物不仅发生在个体之间,同样发生在氏族之间。礼物交换作为社会事实,不仅表现在宏观的社会层面,同样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融合。

个体混融在集体当中,人和物也混融在一起。我们看到这其中的社会事实的作用力。所有个人在其中都是在展现社会性。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被混同的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2](P41)在这一过程当中,事物具有了人格特征,而这些特征又成为氏族的永久性的标志。氏族、胞族的个体都是为集体而存在的,所有的交易、混融或是对抗都是以集体形式展开的。每个人的个体性都消融在集体性的社会事实当中。

涂尔干更多地强调群体,个体的群体性,甚至为了使个体尽可能地体现群体性,使个体真正远离个体性,造成社会和个体的连续性断裂;而莫斯将礼物交换这一机制融合在整个社会当中,不仅使个体之间需要赠礼和回礼,整个氏族之间同样需要给予和回报。“断裂”和“混融”也是两者的区别所在。

(二)核心概念的差异——作为区隔神圣与世俗的“图腾”制度与夸富宴的“总体性社会呈献”

涂尔干认为,所有已知的宗教信仰的共同特征在于将整个世界划分为两类:凡俗的与神圣的,而不是超自然的、神秘观念或是某种精神存在等观念上的实质内容。神圣与凡俗间的异质性是绝对的,没有谁比谁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力量”。[7](P45)而神圣和世俗的界限则主要由与图腾的远近来区隔。图腾只有审慎地求助于某种特定的仪式,两者之间才能沟通。图腾制度中最核心的其实是图腾标记。“比如储灵珈和其他木制品或石制品是一样的东西。它之所以区别于同一类的凡俗事物,只是因为它上面画着或刻着图腾标志。因此,这一标志,而且惟有这一标志,才赋予了储灵珈的神圣性”。[1](P48)在氏族成员的日常生活当中,如影随形的图腾标记使得图腾标记所具有的宗教力量深入人心。一旦和图腾符号能够结成连接,事物便具有了神圣性,因此在举行仪典上的执行者也便只有具备该氏族图腾的人才可以行使职权。那么执行者如何使得他们具有神圣性?同样的道理,执行者需要全方位的用图腾符号来妆点自己,与图腾符号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总之,凡俗的身体必须经由图腾的宗教连接才具有神圣性。在《宗教生活》中图腾区分了宗教生活中的神圣事物和凡俗事物。这些图腾使我们懂得,图腾不仅是一个名字,还是一种标记。图腾被用于宗教仪典的过程中,图腾具有的宗教性区分了神圣和世俗。

作为涂尔干的继承者,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回到“远古社会”中去寻找由涂尔干所指称的那个“社会事实”。莫斯并未从当下的工业社会入手,而是回到远古社会当中发现了由多种社会事实交融在一起的“总体性社会呈献”。夸富宴中,我们看到以社会交往为主,法律、道德、经济等多种社会事实的呈现。这些现象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其中涉及了私法和公法,涉及道德性,比如拒绝回礼其实是不道德性的体现,而且具有法律所表现的强制性,这些现象是具有政治含义的。在赠礼和回礼的规格和气势上分出了社会阶层、地位等级;同时又是具有宗教意义的,在接受赠礼之后就必须回礼的逻辑当中事实上是由人们对礼物之“灵”的宗教信仰实现的;这些现象又是经济的,有钱人挥霍的较多,而普通人回报的较少。礼物交换中无论其表现出来的政治、经济还是宗教意义都不是单向度的,这些意义不单纯是几个简单的议题或制度体系,这是一个综合呈现的“总体性”社会事实。因此,“从部落内库拉制度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来看,礼物交换制度已经渗入到了特罗布里恩人经济生活、部落生活和道德生活的方方面面。诚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言,他们的生活已经‘浸淫’其中。”

三、结论

无论是涂尔干的《宗教生活》还是莫斯的《礼物》,二者都关注到了社会学的经典命题——社会秩序何以可能。无论是集体欢腾下的集体意识,还是总体性呈献的礼物交换,都在向我们诉说社会运行机制的故事。表面上看,二者关注的是完全不同的社会构建核心要素,但其实质仍表现出很多相似性。无论是借助图腾仪式的“集体欢腾”所生发出来的集体意识还是礼物交换的自愿行为都渗透着社会事实的强制性。这也表明二者社会唯实论的最基本立场。但同时二者又有一些区别:涂尔干始终强调在仪式下的集体意识产生的重要性,并且通过图腾符号来内化为不自觉行为,他关注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集体意识;而莫斯则从渗透于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礼物交换入手,分析社会事实的强制力量。他对社会秩序建构的分析主要侧重于经验层次和微观层次,莫斯的礼物交换是涂尔干宏观社会事实的经验论证。

莫斯和涂尔干一样,是社会实体论的拥护者。在《礼物》一书中,莫斯展现了宗教、道德、经济综合式的总体呈献。礼物交换的主体也是在强调整个氏族群体的交换,但莫斯的礼物较之集体意识更为经验、微观。同时,莫斯也间接地回答了礼物也是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在《礼物》中人和物、个人和氏族是融合在一起的,而在《宗教生活》中强调个体的群体性,群体性始终凌驾于个体之上。

无论是涂尔干还是莫斯,他们都没有离开千百年来社会学的经典命题——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无论是集体意识还是礼物交换,他们各自用自己的实践和理论回答着这一经典命题,这对我们当代社会究竟应该如何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问题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法〕马塞尔·莫斯.礼物[M].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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