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生诚信问题易发性及其对策

2014-08-15 00:50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困难

傅 群

(东华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201620)

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出台后,有20%多的高校在校生有机会享受到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可以让更多同学享受到更好的资助帮扶。一系列资助政策在改善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高校贫困生诚信问题凸显,并呈现易发趋势,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探究诚信问题易发性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得到更多的资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需要进行困难情况认定,校方依据困难认定等级发放助学金。经过事后核实,发现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时候,部分同学困难认定材料上填报的信息是虚假的,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符,还有的同学刻意隐瞒家庭经济来源、父母工作状况等,诸多不诚信现象在困难认定时暴露出来。

(二)谋求不当资助性利益

新资助政策下资助项目增多,资助额度加大,在评审贫困生资格的时候,“部分同学只看到眼前物质利益,通过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获取资助”[1],既欺骗了学校,又占用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本应得到的经济帮助的机会,谋取不当资助性利益的行为背离了诚信原则,极大地破坏了正常资助帮扶工作的进行,也弱化了资助的意义和功能。

(三)还贷违约

近年来,大学生毕业后出现还贷违约的现象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校期间在助学贷款政策的帮助下,许多贫困学子完成了学业并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毕业后需要面临各方面压力,包括就业、婚姻等。同时加上毕业后学生的就业地区分布相对比较分散,学校对学生没有约束力,造成部分曾接受资助的同学不按时还款甚至拖欠还款[2]。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生诚信问题易发性分析

(一)新资助政策的特点

新资助体系包括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学费减免、学费补助六大举措,简称“奖、贷、勤、助、减、补”。与之前相比,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资助范围和资助额度有大幅提升这两个方面。

(1)资助范围大幅扩大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5万名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51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约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

(2)资助力度大幅提升

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

资助范围的扩大和资助力度的加大都一定程度上促使更多学生加入到贫困生的申请认定中,这样一来加大了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资格认定的难度。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加入到贫困生资格的申请中,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为城乡差别,即使是同一地区其经济发展也会呈现较大差异,鉴别虚假申报材料有一定难度。

(二)高校资助工作实施中的困境

作为在资助工作一线的学生事务管理者,在落实新资助政策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难度较大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主要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生源地的资格认定,第二部分是学生到校后的资格认定。

生源地资格认定的证明主体是学生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了解,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学生家庭状况作出相对公平的判断。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因此,生源地认定一定程度上为高校掌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提供了帮助。但同时也存在问题,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只是证明方而不是资助主体,导致在认定过程中出现表面敷衍,甚至为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相对不差的同学进行困难认定。

由于高校需要在学生入学后较短的时间内对学生进行第一次困难认定,而此时学生之间以及老师对学生情况的了解都相对比较浅,不能明确判断学生是否真正具备贫困生资格,加上生源地认定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资格的认定难度。

(2)划分贫困生的困难等级难度加大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不同困难等级的贫困生获得不同额度的经济资助。新资助政策颁布实施后,资助额度加大,覆盖的学生数也进一步提升,但是由于大学生个人追求眼前利益的经济人选择,更多同学希望得到物质帮助,再加上诚信意识淡薄,部分学生会歪曲反映家庭真实经济情况,以获取更高资助金额。

关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判断加大了资助工作的难度。相关文件资料中对于三个等级如何区分判定都是描述性、概括性为主的定性的定义,缺乏具备可操作性的定量描述。如“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并且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学费,基本生活费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其中“收入很少”、“相当数额债务”、“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等都十分模糊,不能较好地区分和判定学生的困难等级[3]。同时,最低生活保障线各地区不同,如何判定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的差距,在实际资助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3)贫困生获得资助后的管理难度加大

贫困生资格评定结束后对贫困生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面临的难题。贫困生获得资助并不是资助工作的结束,各高校在发放助学金之后,探索各类帮扶实践活动,以培养获资助学生感恩他人、服务社会的优良品质。

在组织开展贫困学生为主体的各类公益实践活动中,绝大部分学生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并且全身心投入到日常公益活动中,真正达到感恩他人、服务社会的目的。但也有部分学生在公益实践过程中主动性不够,甚至表现出“不满”、“反感”,有的同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个人工作情况,夸大公益服务时数,不能够切身投入到公益服务过程中。诸如逃避参加公益服务、刻意夸大服务时数等不诚信行为加大了对困难生的管理和培养。

(三)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

不诚信社会现象频繁发生。“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价值观充斥市场,少数人追逐功利主义,见利忘义,忽视诚信道德。”[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观念开始发生改变,社会上物欲横流,开始出现了诸多不诚信的社会现象。由于约束、惩戒制度的缺失,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不诚信的人得到了更多的利益,而且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诚信的人反而不能得到应该获得的利益,即出现了“老实人吃亏”的现象。

不诚信的现象对社会环境和氛围造成了极大影响,特别是对于90后大学生而言,他们成长于市场经济开始之后,从小耳濡目染各类“不诚信”的现象,加上传统优秀文化传承的缺失,特别是目前网络工具和快餐文化的盛行,造成了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社会风气。信用缺失的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青年学生的诚信观和行为,使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在面临义利的时候出现迷茫和道德两难选择,导致诚信意识滑坡。

(四)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

复杂的社会环境对高校学生诚信意识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部分高校学生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不能保持传统优秀品质并付诸实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年来出现的诸如考试作弊、简历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资助体系的实施,资助项目的增多和额度的加大,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更大的“诱惑”,暴露出更多的个人不诚信行为。在实施新资助体系过程中,出现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料、数字造假等不诚信行为,还有的同学在获得资助后跟困难资格认定前判若两人,同时个别毕业生未能正确面对还款以及就业等多重压力,导致不诚信行为。

三、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针对贫困生诚信问题的工作策略

(一)增强“资助育人”的工作意识

在新政策体系贯彻落实过程中,高校学生工作者一定要形成“资助育人”的工作意识。高校学生工作的核心和目标是育人,国家资助政策的初衷是通过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支持,帮助其更好地树立信心,处理好学业和生活的关系,成为优秀的大学生。

在资助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和强调“资助育人”的意识。一方面要使困难学生获得物质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更要关注学生思想品质的发展,培育学生诚信意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拾信心,直面困难,争取成为有用人才。

(二)灵活多样地开展诚信意识教育

诚信教育及其规范具有现实性、大众性、生活性等特点,同时诚信教育还是一种终身教育,贯穿人的一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诚信状况的新特点,可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拓展教育渠道,丰富教育载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使诚信教育与其他教育环节同步,增强诚信教育实效性”[5]。

召开“诚信感恩教育大家谈”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以班级、团支部为主体,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诚信感恩教育。对于表现好的学生,及时通过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表彰,树立宣传典型。在假期开展“校友诚信跟踪调查活动”,在已经毕业的校友中开展诚信现状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大学生道德素质现状,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实践工作。邀请银行专业人员开展征信方面的讲座,为学生深入讲解信贷诚信的重要性和国家信用制度现状,深化学生的诚信意识。

(三)强化对诚信缺失行为的惩戒措施

不诚信行为之所以频繁发生,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对于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对于公民失信行为给予严厉的惩戒、处罚,提高不诚信的成本,从制度层面对不诚信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

贫困生在校期间,在困难认定、困难等级评定以及相关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其诚信度,如果发现不诚信行为,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给予禁止接受困难资助的惩罚;同时,作为不诚信典型,对其他同学形成威慑。特别是作为其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品德评定的重要参考和决定因素,以提高学生对于践行诚信行为的自觉性。

(四)逐步完善资助工作机制

科学合理的高校育人工作机制可以有效地提升资助育人的水平和效果,对于新政策体系下资助育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规范资助工作者的相关工作,加强对贫困生的申请材料评审和日常表现的监督约束。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的透明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料的审核复核工作,认真对待相关咨询和上访接待。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灵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反馈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帮扶。

[1]张晓培,周蕾.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问题及完善策略[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10):27-28.

[2]潘杨,武浩明,黄海.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问题及对策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3):78.

[3]黄燕,王林清.试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科学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5):39-40.

[4]陈志远.对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3,(7):122.

[5]曹海洋.新资助体系下高校贫困生诚信意识培养路径选择[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5):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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