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行为进行约束的制度,是国有企业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用权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扎实推进民主管理,为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且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的问题,如,企业治理机构的不到位,难以保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顺利实施;个别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作风不民主,成为影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难的主要障碍;决策制度不科学,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追究不力,使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行为难以得到严肃处理。
为此,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需要从深化思想认识、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制等环节予以推动。
要加强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要求,并围绕财权、物权、事权和人事权四权,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等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制度体系。要健全检查监督机制。要建立“三重一大”申报制度、效能监察制度,还要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职代会,明确职代会监督的职责权限和途径。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要建立决策纠错追踪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后,由相关业务部门或专家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检验等方式,让决策人能及时掌握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适时调整决策,动态地纠正偏差。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增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意识,促进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