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静雪
伴随着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和村庄城镇化,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外流动,年轻人不再看重“安土重迁”,反而愿意走出农村,感受外面的世界,他们有的甚至不愿回到农村,而选择在城市或者城镇安家。此外,农民的收入来源也不同于往日的单一,而越来越多样化。收入的增加改变了大多数农民的住房观念,他们更加关注房屋的舒适,房屋不再只具有使用价值,而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因此,农村中出现大批新建住房,但大多数住房呈现“人去房空”情况,这种情形被部分学者称之为“空心村”。
关于空心村的含义,在学术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整理归类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解:一是从农村劳动力输出角度理解空心村的,如李海梅认为,青壮年的农村劳动力纷纷到城市打工,致使农村人口年龄结构上的空心化,而当留守老人去世,村庄也就成为“空心村”。[1]二是从空间布局的角度理解空心村的,如杨永芳等认为,部分村庄盲目扩大面积,在村外建新住宅,造成村内大面积的宅基地闲置,出现“空心村”。三是综合了经济、地理空间和社会角度来理解空心村的,如薛力认为,空心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在村庄的物质形态中的表现。因此,空心村是在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的条件下,由迅速发展的村庄建设与落后的规划管理体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村庄外围粗放发展而内部衰败的空间形态的分异现象。
多数学者试图从地理空间、经济发展角度寻求治理空心村的方案,从而走出此困境。虽然学者们都意识到空心村的危害性,认为急需扭转此局面。但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是逐渐累积起来的,仅仅试图重构空间布局是远远不够的,农民群体自身的流动也会促进空心村的形成。
实际上,空心村广义上既涵盖了村落布局空心化、劳动人口空心化、农业产业空心化,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空心化、村内建设用地空心化。以上大部分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出发界定空心村,但仍然无法摆脱用空间形态诠释的影子,而真正着眼村庄中人口流动所塑造的空心村的研究并不多见。许彦斌尝试将空心村定义为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心化与劳动力空心化的复合体,[2]但他对涉及空心村与人口结构的关系问题则只是浅尝辄止。笔者认同刘锐和阳云云的观点,在研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空心村关系时,需要清晰明确地说明农村劳动力的打工方式及他们的居住特征。[3]
空心村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形成的渐进过程。[4]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大,且地少人多,可耕地面积不足,出现一大批剩余农村劳动力。同时由于目前巨大的城乡经济差距,为了谋生,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可是,受户籍制度和国家政策的约束,他们中大多数却很难真正融入城市。
过去,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打工和在家务农。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加工产品出口阶段,这就导致工厂仅能获取微薄的利润,加上大批劳动力供应,使整个市场处于买方市场,这就迫使多数进城务工农民很难有存款,住房更是困难,只能成为城市的匆匆过客,短暂停留,难以扎根。据此,农民只能在村庄盖房,自己在农忙时间回来居住,但农忙一过,又要回到城市继续打工,这种情况使得很多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仍比较大。为使农业人口的收入增加,城市提供大量的进城打工的机会。但之后伴随着我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使得农村劳动力缺乏、土地撂荒、农业生产率低下,空心村出现。空心村不仅增加了土地压力,占用了可耕地,也拖了乡村发展的后腿。因此,部分学者分析认为,多数农民选择离开农村到就近的城市发展是导致空心村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并不全面。
1.农民历来重视自己的私宅,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多数农民认为,建好的宅基地以及建房的土地都是自己私有的。加上农民注重面子,彼此攀比住房,为了克服旧住房存在的缺陷,向外围扩展建房。因此千方百计地在批地建房,建成新房后,又保留旧房,使得村里的土地越来越少,严重的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村庄不发达的经济造成了原有的村落形态落后。部分旧住宅存在无序的布局,村干部也没有强有力措施对一些宅基地统一规范地规划,相邻住房间隔小,房屋没有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加上不够宽敞的住宅面积和狭窄的道路等多种因素相互重叠起来,使多数村民不愿意选择旧的宅基地。农民收入一旦提高,就要求住房更舒适更人性化,他们大多选择废弃旧宅基地,重建自己的新居。
2.土地使用制度不健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规不完善。国有土地的使用制度一般已经形成体系,但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使用法规。保障以及行使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尚未纳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体系中。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未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加上,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这样很多农民就认为宅基地也是其个人私有的。自从取消了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农民就似乎被赋予了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占地成本迅速降低,为农民抢占宅基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低下的土地生产力。当前单纯依靠种地养家的农民仅有微薄的净收益。同建新房相比,一方面,建新房可以适应扩大住房面积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获得同村人的羡慕,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4.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很多农民的心中,赚钱盖房是固定的潜移默化的观念,加上收入的增多,财富的积累,也使村民的消费观念改变,更加愿意关注住房的风水等因素,所以旧宅很难满足自身需要,只能大量盖新宅。
目前,空心村现象,已经表现出诸多的危害,造成农村整体发展的困境。
1.土地资源遭到浪费,农业发展受阻碍。如今,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农民也改变了原有的住房观念,更加关注住房条件,都愿意在公路边、村口等交通便利的地点建新宅,从而舍弃过去的老宅。但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少,人口增长快,对土地的肆意占用,已经直接对粮食产量和农业发展构成威胁。除此之外,农民把本可以用于再生产的资金都投入建新房,会致使投资不足,使农业生产受影响。
2.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脚步放缓。伴随大量壮劳力外出务工,很多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和适当的教育引导,这些孩子中部分在小小年纪就辍学在家务农,没有办法依靠知识改变自己命运,形成了低素质的恶性循环圈。
3.大多数老宅面临安全隐患。在“空心村”中,有大量因为村民住进新宅而遗留下的老宅,这些老宅年久失修,线路老化、墙壁倾斜,一旦遭遇暴雨、泥石流很容易发生坍塌。
4.出现空巢老人。收入提高后,农村的青年很多选择从父母的老房子里搬出来,在交通条件好的地点建新房,并娶妻安家,而老人们大多只能独自在老房子居住。长此以往,缺少家庭温暖、子女关怀的老人,更加的孤独。
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导致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迁出农村地区,促使大批空心村的形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治理“空心村”。
1.村庄内建立互助养老机构,照料空巢老人。可以以村一级为单位,由村委会调动村里的集体资金,购置村民的闲置房产,集中安排村里的60岁以上或未满60岁、失去劳动能力的空巢老人居住。机构负责照料老人,为老人组织各种文娱活动,丰富老人晚年生活。这样做不仅集中照料了空巢老人,而且也避免了宅基地的闲置。
2.成立教育和监护村中留守儿童的机构。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他们都渴望关爱。建议由乡镇政府出面联系场所,分成各个关爱点,由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由退休教师和热心村民分工配合共同照料留守儿童,使孩子们精神健康的成长。
3.针对生态遭受破坏、资源日益枯竭的空心村需要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针对严重破坏了植被的地区,需要政府开发式再造,通过退耕还林和改变种植结束生态的恶性循环,形成良性循环圈。其次,针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空心村,村委会要想方设法杜绝住污染源,达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除污与改构并行,调整产业结构,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再次,针对遭受严重破坏的村庄,政府需要强力介入,参与当地的整体产业规划,在兼顾眼前村民利益和长远发展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改变村庄面貌。此外,针对于部分空心村出现精英过度流失的现象,村委会应寻求上级领导支持,创办技术教育培训班,借助教育和技术培训,使村民掌握实际技能,能够实现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并依靠科技致富。
4.在兼顾现实和长远基础上建设居民点。在重新规划村庄布局时,要充分保证农民的利益,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宅基地观,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同时凭借严格审核手续,加强管理,防治“占旧建新”,劝导农民将彻底闲置地复垦,当成耕地,这样既解决了多占地行为,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治理空心村是造福农民的工程,需要政府作为主体大力支持,但更需要以农民为主体,从农民的自身利益出发,不单单关注农民的诉求,更要为分化出的农民群体选择居民点提早规划。仅仅为支持城市发展,而忽视农民自身的诉求,提出的整治农村土地方案,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治理空心村时,一方面要从国家发展大局考虑,但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农民的自身利益,在为农民提供方便生活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和管理,强调培育建设农村精神文明。
[1]李海梅. 统筹城乡背景下四川农村“空心化”问题及对策[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3(2).
[2]许彦彬.人口学视角下的空心村治理研究[J].西北人口,2012(5).
[3]刘锐,阳云云.空心村问题再认识——农民主位的视角[J].社会学,2013(7).
[4]张春娟.农村“空心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唯实,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