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

2014-08-15 00:44董亚明段文东杨思伦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班子斗争

董亚明 安 梅 段文东 杨思伦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云南 蒙自 6611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便成了当前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两个着力点。而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也成了摆在各级党委和纪委面前的两个重大课题。为此,笔者就这一问题到云南省红河州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研。

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及其关系

权利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从这个角度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决策,就不仅仅是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这一大局考虑的了。它实际上是对处于权力核心的各级党委和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门职能的各级纪委在职能上的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由它们各自的地位和权力决定的,是党章规定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那么,究竟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什么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这两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科学阐述。他说:“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一是既理清了“主体”与“监督”的责任,又弄清了二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即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它们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削弱,只能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一个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就“两个责任”的实质而言,党委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评价有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的问题。所以,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就“两个责任”的关系而言,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目的,在于强化党委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为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目的,在于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二是意味着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主要领导就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职责分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大家都必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再不能当“甩手掌柜”。三是意味着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今后工作中不抓或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就是不务正业。四是意味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若不尽责,就遭追责。

二、从红河州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后,从云南省委到红河州委再到各市县党委均高度重视。一是及时传达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了中央和中纪委关于“两个责任”的精神。云南省委还于2014年4月18日至19日举办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研讨班,省委书记秦光荣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并对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提出了要求。二是在学习研讨基础上,制定切实工作方案。云南省委于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了部署。红河州委从红河实际出发,提出了以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为目标,紧盯第一责任人,严格责任制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一是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思路。对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提出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的要求;对人大、政协提出了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的要求;各对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提出了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要求;对法院、检察院提出了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的要求。特别是对各级纪委提出了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好党委工作的要求。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四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与此同时,蒙自等市县也积极行动。蒙自市委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以“抓好四环节、执行三报告、开展一测评、严格一问责”的工作法。蒙自市纪委为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在“搞好协助,加快‘三转’,加大力度”12字上狠下功夫的工作思路。虽然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上都做了许多工作,对“两个责任”的宣传讨论之声也在不断高涨。但从笔者调研的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诸如只重形式,不求实效;只有布置,没有落实;考核走过场,检查不深入;上边促一下,下边动一下;制度挂满墙,全是做样子等一些问题。

(一)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看

1、认识不到位。由于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加之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党委班子的个别成员人生观世界观出现迷茫,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均缺乏应有政治敏锐性,不能从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前途命运这样一个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党风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这些同志居安却不思危,把中央一再要求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当作耳边风。他们虽有兴党之责,也有治党之权,却无忧党之心,不谋治党之策,心里想的只是个人政绩和荣辱升迁。即使想为党为民做点事,也只想做一个经济发展的开拓者、排头兵,却不想做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带头人。

2、责任不清楚。大家常说的一句话是: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既然是领导一切,是领导核心,就意味着权力,而权力又意味着责任,责任就必须担当。作为领导一切的核心,毫无疑问,各级党委在所属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着最高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由此决定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但由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便放松了相关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忽视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权力与责任相互关系的思考。由于学习思考不够,使得个别党委成员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该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这样一些问题稀里糊涂,一问三不知。一些基层党委成员正如省委书记秦光荣所说那样,一直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部门的主业,党委作为负责全盘的一级组织,其任务主要是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因而只需从总体上部署一下,然后提出要求就行了。具体怎么落实就是纪检部门的事。因为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便没有了责任意识。没有责任意识,便谈不上对责任的研究和思考了。于是,在一些党委班子成员中便出现了“一岗双责”观念淡薄、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对纪委工作不管不问或者“乱管乱问”的问题,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3、能力不适应。面对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委一班人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的要求,一些基层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由于学习不够、研究不够、关注不够、思考不够等原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常常表现出一种能力的不适应。一是班子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没有战斗力;二是个别一把手水平不高,方法不多。在遇到那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他们往往是除了交由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外,从来不会从自己平时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上找问题。而对于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或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道德缺失、精神颓废;或思想保守、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或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工作漂浮,只会夸夸其谈做表面文章而不能求真务实;或瞒上压下、独断专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或铺张浪费、奢侈享乐,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不关心、不热心、不真心去做;或办事不公道、推诿扯皮、与民争利这样一些还没严重到违纪违法但已属于作风层面的问题时,便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他们能做的要么大骂一通,以权压人;要么讲些连自己也不相信的大道理。而对于怎样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怎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怎样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怎样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怎样依靠人格的力量来教育和感化自己的下属,他们基本不知道,更谈不上运用了。

4、行动不积极。大家都知道,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是人民群众和社会正义的公敌,是党的性质所不能容忍的。对于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与其划清界线,坚决斗争。作为一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更要以坚定的态度坚决地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但是,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虽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性质上是清楚的,感情上也是痛恨的,对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也是拍手称快的。但要让他们在本地区本部门在自己多年的同事、下级、熟人甚至于亲朋好友身上开刀,就有些于心不忍、不情不愿了。所谓于心不忍:就是不忍心看到自己多年的同事、下级、熟人甚至于自己的亲朋好友因为贪点、拿点、吃点丢了前程甚至锒铛入狱。不仅如此,对于一些自认为“运气”不好被组织处置了的人,他们还常常表现出一定的同情和理解。说什么他们也是体制的受害者,不能一棍子打死。所谓不情不愿:一是有些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难出政绩,可能还会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的声誉,还要得罪人,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出力不讨好的事,就没人愿意做,除非某个腐败分子平时就和自己有矛盾。二是受封建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影响,个别党委成员竟然认为当官就应该多吃多占点,就应该特殊点。说什么“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有。中国有,外国也有。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当官一点好处都没有,谁还愿意当官”。试想,如果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党委班子都抱着这样一种思想,都对腐败是这样一种认可、认同或理解的态度,那么,这个地方或部门怎么可能认真积极地贯彻好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呢?所谓于心不忍,不情不愿,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不积极。

5、自身不干净。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党委的主体作用,党委班子及其主要领导自身必须思想过硬,政治可靠,作风端正,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以坚强的斗志和扎实的工作开展好斗争。但从笔者的调查情况看,有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风气不正,有或多或少的腐败现象,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班子甚至是主要领导自身就有问题。“上梁不正下梁歪”,党委班子作风不纯,甚至大搞腐败,必然带来整个地区和部门歪风盛行,出现地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腐败。试想,在一个党委班子自身都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靠这个党委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上就是让腐败分子来反腐败了。腐败分子反腐败,在他们看来是玩火,弄不好就引火烧身,自找麻烦,在别人看来,就是玩笑,闹着玩。

6、考核不严肃。一年一次的考核工作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激励约束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考核工作常常流于形式。这些年,虽然经常有一些违纪违法和腐败分子被揭露出来,但几乎没有一个腐败分子是在考核中揭露出来的。所谓考核,不仅不能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甚至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

(二)从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看

1、不想监督。之所以不想监督,主要表现为一些纪检干部受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思想上也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淡漠和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加之受一些封建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影响,个别纪检干部对腐败不但不痛恨,反而很理解。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边追得紧,下边动一下。上边追得松,下边就不动”等这样一些消极被动的工作态度时常表现在个别纪检干部身上。更为严重的是,有个别纪检干部不仅反腐败消极被动,而且一有机会自己也要亲自腐败一把。加之国人一贯重情重义,特别看重人际关系,党委和纪委,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是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不到万不得已还是能不得罪就不得罪的好。所以,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不想监督的问题,就是积极主动的问题,就是监督动力的问题。

2、不能监督。之所以不能监督,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纪检队伍多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行政人员,而有较宽知识面,能够了解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懂得国际经贸规则,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熟悉市场经济,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办案能手还不多。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问题,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的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一些基层纪检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都难以适应形势的要求,制约着纪检工作质量的提高。所以,纪委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还必须解决好自身能力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

3、不敢监督。之所以不敢监督,从体制影响看,多年来,党委和纪委一直是一家人。在纪委没有垂直领导前,党委和纪委是上下级隶属关系,用老百姓话就是父子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各级纪检机关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机关从干部的配备、干部任免、干部调动、干部提拔、人员编制、经费划拨等一系列决定纪检干部命运的大事都掌握在党委手中。在这样一种关系下,纪检机关要监督党委无异于儿子要管老子,太难了。即使在将来纪委垂直领导后,党委仍然是整个地区或部门的领导核心,和纪委关系即使不是父子关系,也还是兄弟关系。况且,纪委在工作上始终离不开党委的支持,生活上也需要党委的帮助。从不良文化影响看,一是有官官相护的思想有之。所谓官场如战场,“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个仇人多一堵墙“,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思想还很严重。二是讲关系,重感情,轻原则和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还比较突出。基于此,如果没有尚方宝剑,纪委一般是不敢主动监督党委的。

三、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

从红河州的情况看,落实好两个责任,困难不小。而针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在进一步搞好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细化硬化主体责任,深化强化监督责任,死死抓紧责任追究,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在“落实”二字上狠下功夫。

(一)切实加强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实践证明: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好“两个责任”,搞好党委班子和纪检队伍建设是关键,是基础,具有决定意义。没有一支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干部队伍,就不可能有“两个责任”的落实。为此,要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首先搞好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解决好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党赖以生存和发展并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精神支柱。一个真正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共产党人,必须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只有首先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定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头脑,明辨真假善恶,才有可能成为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对党和人民事业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好党员、好干部,才有可能积极落实好“两个责任”。而要使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就必须在认真研究、规划的基础上,下大力搞好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当前,搞好思想建设,解决好各级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的信仰问题,必须以适应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两个责任”为总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增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目标。必须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与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两个责任”这一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为原则,以基层为重点,针对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把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作为第一任务,扎实有效地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党章、党的性质理论、党的宗旨理论、党的历史、党风党纪以及党在现阶段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教育。通过教育,帮助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定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头脑,明辨真假善恶。特别是要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现象对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并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从严治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强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和更加坚定的政治态度,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去。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解决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使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以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来激励他们落实“两个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是搞好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工作。但这还不够,因为这仅仅是解决了一个主观自觉性问题。从历史的经验看,凡事仅凭思想上的主动和自觉而没有制度的激励和督促是靠不住的。要落实好“两个责任”,不仅要靠教育解决好主观自觉性问题,更要靠制度解决好对权力的激励约束问题。而要从制度上解决好对权力的激励约束问题,根本的是要推进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即党员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根本,以搞好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和关键,以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保证,按照解放思想,勇于改革要求,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3、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持党委班子和纪检队伍的纯洁性。俗话说:“正人先正已”。搞好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既有一个治标的问题,又有一个治本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通过教育解决信仰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解决权力制约问题,说到底只是一个治本的问题。而要治标,就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以一种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在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中率先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坚决的意志和坚决的行动扫除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的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只有如此,才能最终搞好自身建设,保证“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细化硬化党委主体责任,深化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深刻领会、正确把握“两个责任”内涵的基础上,细化硬化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细化硬化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在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深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进一步制定各级党委明确详细而又具体的“责任清单”和“追责办法”,从而实现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化和硬化。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就是各级纪委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加大执行纪律和查办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把时间和精力都用在纪检部门的主业上,切实履行好执行纪律、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制定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两个责任”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而要使“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构建一个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坚决杜绝当前考核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为实现“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一是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三是对党委班子和纪检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失职行为,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敷衍了事。四是坚持考核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民主化、法制化和公开化,自觉接收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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