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文
(长治医学院公共体育部 山西长治 046000)
高校体育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对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培养大学生的终身体育观念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十分有益。学生可以根据各自兴趣和身体状况,自行选择内容各异、形式多样并具有相应学分的体育必修和选修教学内容,在专业体育教师指导下学习和掌握体育基础知识与技能、体育健身缎炼手段和方法、运动医务监督理论和方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通过考核达到要求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既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又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身心的全面发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获取知识、技术和技能发展能力,学生通过看、听、想、练、议、评等学习过程,自己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对所学的知识、技术、技能进行不断矫正与改进。通过体育锻炼,使学生身体得到训练,培养学生具有开拓、创新、进取、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和竞争意识,使得“增强体质论”、“健康论”、“保健论”、“主体论”、“终身体育论”、“娱乐论”都能有机的结合起来。促使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思想,培养体育健身意识、锻炼习惯和体育保健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达到终身受益的目的。
“学分制”创始于19世纪后期,最早实行于美国各高校。它具有“选课自由、择师自主、学制弹性”的特点。“学分制”是以获取相应学分的多少作为量化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准。每个专业规定若干门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获得的相应学分数,学生完成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1919年北京大学仿照美国采用“学分制”。1929年中国的大多数大学都开始采用“学分制”。新中国成立后,仿照前苏联的办学经验,我国大学停止了“学分制”采用学年制教学管理。1978年后有不少学校恢复建立了一种以不脱离学年制模式的“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后因种种原因而停止。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学,主要以班级授课的形式完成学年制教学任务,其特点是学制固定,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接受统一的教育和考核,强调学习的共性和系统性,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目前我国大部分重点高校,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都已开始了逐步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高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是对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及教学内容与方法的进一步改革。体育教学的目的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开拓进取精神的全面人才,而不只为传授体育技术知识、技能、发展学生身体。因此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和培养学生主动体育的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兴趣,完善、发展学生个性,由单独的知识传授向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方向转变。将高校体育教育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定位于如何培养学生的体育缎炼习惯和健身、保健能力。
“学分制”教学管理中专项课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学生需要通过专项课或专项辅导来完成体育课的选修内容,必然要求教师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掌握体育健身的科学理论、手段和方法,拥有丰富的体育保健理论知识和常识。因此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业务进修、培训,拓宽知识面、补充新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努力捉高教学辅导水平和科研能力,以适应新的教学体系的需要。
在体育教学管理中实施“学分制”,不但选修课程会大量增加,课外辅导也会相应增多,必须要有必要的物质条件作保障,用以改善场地器材设施的不足。应当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规划和使用,充分利用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条件,采用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方法,力争为学生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和政策制度保障,包括师资水平、教学条件、教师工作量核算、科学的评价内容和方法、完善完全的场地器材等。
高校体育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必须有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学分核算统计制度,定出合理的规格、时间、职责范围,完善以学分制为依据的教学、工作、奖惩制度及学分制相关的其它教育管理制度,如体育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和计算、体育与其它学科的协调、体育部与教务处和学生处各系部等其它管理部门的协调关系。
首先,高校体育教学中,应充分发挥体育理论知识对学生身心、智力发展的重大影响和作用,体育理论知识教育能够丰富学生的体育知识、提高体育文化素养、强化体育意识、塑造个性品质,提高对运动健身、体育保健、心理健康、医务监督的认识,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终身体育思想。因此,必须开设体育理论必修课,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2次以上理论考核评定。每次考试合格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其次,身体素质、身体机能应占据相应的学分比例。合格优秀的人才不仅要有高尚的情操、渊博的知识,还必须拥有健康的体魄。要做到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素质、生理机能的测评,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测评合格者每项可获得相应学分,按学年累计学分。为了鼓励学生提高健康意识、增强终身体育观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优秀者,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最后,把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分管理体系。早锻炼有助于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起着特殊作用。规定每周早锻炼不得少于2次,每次活动在30min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是复习巩固和提高锻炼技术、养成锻炼习惯的有效手段,规定每周必须参加活动2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在40min以上;每学期达到此要求可获取相应学分,同时,为了鼓励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形成锻炼习惯,每学期平均每周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达到8次以上者,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其一,包括专项选修课程的学分评定。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设置必须适应终身体育的要求,完善场地设施、教师条件,设置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项目供不同能力、不同水平、不同爱好的学生选修,除开设足球、篮球、武术、排球、健美操等常规项目外,还应开设乒乓球、艺术体操、网球、羽毛球、瑜伽等大众体育锻炼项目。这样既可以兼顾学生先天因素、体育基础、性格爱好等个体差异,又能使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获取学分,从而调动全体学生参加学习、锻炼的积极性,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其二,加强体育能力的学分评定。大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保健能力、运动技术水平、自我医务监督能力自我和相互评价能力、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能力、自我心理调节能力等也应作为评价内容予以客观评价。可以采用讲评、问答、书面家庭作业、练习或比赛形式给予定量评价,应当采用平时、多次的方法,每学期给予一次综合评价。
考核制度应力争做到科学完善,综合评定可以制约体育课程考试简单化、随意性的趋向。应将学生的努力程度、体育锻炼习惯、进步幅度和应用能力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从而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学生的进取心。学生在校期间必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选修内容修满相应学分方可视为体育成绩合格,学生所获得的奖学分可任意替代必修或选修学分,否则不予毕业,以提高学生的认知程度。
第一,各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施行“学分制”体育教学管理,切忌盲目推行。
第二,“学分制”的考核组织要做到规范化,应逐步实行“统考制”、教与考分离制。避免因教师间考试标准、尺度、要求不一致造成体育分数“贬值”的后果。
第三,对于生长发育不良、残疾、患病体弱的学生,应当制定特殊的选修内容和学分评定办法。
第四,为推动校园体育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学生在运动会或群体活动中获优异成绩者,应当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第五,高校体育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应当注重学生体育兴趣和锻炼习惯的形成,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1]林笑峰.对中国体育问题的辨析[J].体育学刊,1995(5).
[2]李学芹.体育院校实行学分制问题的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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