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内部审计探讨

2014-08-15 00:46广东培正学院刘福清
财会通讯 2014年31期
关键词:职能审计工作民办高校

广东培正学院 刘福清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作用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该法极大的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民办高校的办学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办学规模也有扩大的趋势,但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却未能跟上学院发展的步伐,其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民办高校后续的发展没有起到“免疫系统”功能,不利于提升民办高校的价值增值,因而有必要对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民办高校各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为了合理保证民办高校的各项内部活动不脱离办学目标,保障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以下简称《高校内部审计》)中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有确认、评价、咨询等职能,高校内部审计的作用具体来说有:(1)可以预防和检查出关键内部控制点上存在的问题;(2)可以发现民办高校的各项管理活动是否满足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是否按照办学目标进行,是否符合学校的具体校情;(3)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资源的利用率,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高校事业目标的实现。

二、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一)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现状 笔者对61所民办高校进行机构设置的网络信息调研,有7所民办高校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约占样本总体的11.5%,其中有3所高校设置独立的审计处(部),约占样本总体的5%,有3所高校明确是与纪检监督一起办公,有一所是与监督机构一起办公,其它54所民办高校没有在机构设置中明确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笔者也对该样本群体中的部分高校通过电话和现场调研等方式去了解情况,电话沟通的结果大多数回答是不太清楚、没听说过,现场调研了1所民办高校,该高校在纪监处设置有审计室,有1名审计人员,询问该审计人员相关事项,了解到内部审计部门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审计部门得不到决策层重视;(2)人数少,力量单薄,年度审计计划只是笼统说明而没有范围和时间限制;(3)平时工作主要参与基建项目招投标事项、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以及验收,审计人员经常被当做管理人员使用,独立性差;(4)审计人员本身对于基建项目的技术性事项并不在行,不能公允地判断基建项目预算资金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浪费资金的情况,审计人员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5)审计报告质量好坏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复核和评价,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建议所起作用有限,得不到管理层的认可。总之,通过调研,结果不容乐观,民办高校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高校所占份额较低,单独设置的高校更少,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随着民办高校蓬勃的发展,涉及到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复杂,如果缺乏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的“免疫系统”,就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和稳定。

(二)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相关问题分析(1)民办高校决策层的审计理念观不端正。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审计工作为高校带来的大多数情形是一种非货币性价值,一般来说是难以计量的,外在表现形式让人们感觉没有为高校创造经济效益,审计部门只是一种摆设。而我国民办高校决策层是受董事会的利益团体控制,大多数往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公益性弱、寻利性强,偏向急功近利追求回报,只注重市场的经济利益,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认为内部审计只是一个“绣花枕头”,毫无实际作用,只会造成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导致未能有效发挥民办高校的内部审计职能。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第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地位独立性不强。按《高校内部审计》的规定,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年收入5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然而目前民办高校办学规模不大,大多数民办高校会选择不单独设置审计部门,而与纪检监督部门或监督部门或其它部门合并办公,接受部门的领导,审计独立性层次较低,导致独立性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不够充分。第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力严重不足。按《高校内部审计》的规定,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应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目前很多民办高校师生比远低于国家的规定,正式教职工人数并不多,兼职教师较多,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的约束,很多民办高校设置1人就可以表面上满足国家的规定,而不去思考内部审计机构是否重要和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3)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准确,单一化严重。民办高校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定位大多以监督为主,而且还是侧重于事后监督,对于经济活动的事前把关和事中控制因人力物力等原因难以实现,大部分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只局限于对高校自身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和基建项目的监督,忽视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有效性的评价,缺乏风险管理及效益的审计,没有有效促进民办高校的价值提升。

(4)内部审计质量缺乏控制和评价。第一,审计范围缺乏明确的计划。民办高校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审计人员少,没有在机构内部形成审计项目小组的概念,年度审计计划做得比较笼统,泛泛说明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范围、人员等事项的安排,审计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要处理领导临时安排的事项。

第二,审计程序和方法陈旧,停留于老式模板化阶段。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受内部环境各方面的影响,沿用老式模板化的审计工作方式,审计程序和方法陈旧,在审计工作中很少采用分析性复核和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等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仍然停留在以差错防弊为主的真实合规性审计阶段,审计人员又力单势薄,导致审计范围狭窄、深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效率,难以适应现代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审计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到位。审计建议一方面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经验,对高校日常业务活动的特征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导致在日常工作中针对审计事项提出来的建议停留于理论阶段,针对高校当时的情况缺乏可执行力。另一方面管理层不重实,且审计人员又缺乏对出具审计报告后的审计事项进行后续跟踪审计,没有对建议执行力进行再评价的过程。

第四,内部审计的工作缺乏评价。《高校内部审计》中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但因审计部门的工作特点是职业性、专业性非常强,要评价其工作的绩效,评价者没有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是无法胜任的,导致大多数民办高校缺乏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对内部审计的评价系统。

第五,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职业在单位的地位影响着对人才的吸引,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受着前述各种因素的影响,优秀的审计人才难以引进,而在岗的审计人员也逐渐暴露出知识面不宽、专业结构单一、业务能力不强、没有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缺乏应有的职业判断等问题。

三、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建议

(一)树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念 审计长刘家义提出“内部审计机构要成为所在单位的免疫系统,不仅要成为现实资产的守护者、财务账表的复核者,更要当好为企业高层提供风险前瞻的嘹望者”。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民办高校的生存取决于生源的数量和质量。为了保证充足的生源,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应该更加严格。所以,民办高校的决策层应与时俱进,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职能,树立正确的理念,相信内部审计体系的构建将有助于民办高校内部管理良性秩序的形成、有助于促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有助于促进办学过程中风险的管理、有助于民办高校的做大做强。

(二)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命脉,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如果缺乏独立性,审计就会流于表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为了保证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与其他职能机构的设置相适应,尽可能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领导组织形式上,应直属于民办高校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董事会,直接对学校董事会负责。应制订内部审计章程并取得学校董事会批准,在章程中明确审计职责和审计范围,明确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不能与学校职能部门有任何经济利益,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不能替代或承担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给予审计权限以使内部审计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民办高校应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人员的数量,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必须注意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计人员。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要做到始终围绕办学目标,捍卫学校的利益,充当民办高校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学校领导“参谋和助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转变过去单一的监督职能观念,要实现审计工作由单纯的监督向监督、管理、绩效和服务并重转变,构建查错防弊、风险预警、评估和防范以及评价服务的内部审计体系,紧贴高等教育改革的各个环节,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点和关键控制点,实施经常性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和内控制度的评价,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高校各项工作合法、合理和有效,给民办高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评价 (1)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约束审计范围变化随意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其职能充分发挥,首先必须制订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计划,而年度审计计划必须取得决策层讨论同意后才能执行,该计划不断定位了全年的审计方向和主要任务,保证了全年审计范围相对的稳定性,而且也对决策层临时需要内部审计处理的事项留有空间,保证了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

(2)制订项目计划,优化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随着高校管理要求的提高,一方面必须切实转变审计理念,积极探索以“事前审计为基础,事中审计为重点,事后审计为保障”的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前瞻性,使内部审计的作用不只局限于事后监督,将防范的关口前移、措施前置。另一方面在监督、评价、服务、控制过程中应该要树立突出重点的理念,抓主要矛盾对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选择应该应地制宜,不能要求任何事项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同样也不能要求任何事项都只采用详细审计或只采用抽样审计。针对每一个具体项目,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做好项目审计计划,确定每个项目审计程序以及主要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技术,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从传统审计的模式中摆脱出来,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内部审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例如基建项目是民办高校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领导关注度高,内审部门做项目审计计划时就要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监督与控制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采取详细审计的方法,计划安排审计人员参与基建项目事前招投标、合同签订,事中项目资金使用及进程进行跟踪,事后还要对资金列支是否按原约定执行以及验收等事项进行评价,通过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直接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融监督和服务为一体,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损失,降低办学风险,为学校管理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服务。再如对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在预算资金使用方面可以事先参与、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但对日常财务活动事项因人力资源的限制可以只采用事后监督和评价的方式,应广泛采用审计抽样技术,引进审计电算化系统以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3)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加强后续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一方面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报告中给出具体可操作性建议,同时加强后续审计,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现代纲络信息化的条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审计法规等相关知识、宣传内部审计的性质和职能、公告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前瞻性,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提升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4)组织人员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4年8月14日发布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该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形式。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组织内部评估或聘请外部评估的形式,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从而可以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内部审计的专业化管理。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全面提高民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学习,从思想上树立敢说真话、敢报实情、敢讲真相的勇气和正气;(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使其审计专业知识与实践水平获得不断提高;(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吸引外部高级专业审计人才的加入,为内部审计部门带来新的活力;(4)完善内部审计人员奖惩制度,对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发现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或问题,以及能够为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或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公开的奖励;同时,对工作消极、失职、对高校造成不良影响人员予以惩罚,必要时辞退。(5)聘用外部注册会计师兼职加入内部审计工作中,不仅能快速解决自身内部审计部门专业人员缺乏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且通过注册会计师现场指导,对于培训自身专业审计人才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总之,民办高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高校决策层应加强对内部审计性质和职能的了解,树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理念,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符合自身管理需要的人力资源,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应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计划,打破传统的单纯以监督为主的审计观念,引进现代审计技术方法,逐渐淡化“经济警察”的角色,以“免疫系统论”为指导,培养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高校办学目标,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等职能,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1] 刘博、安广实:《免疫系统视角下高校内部审计创新的思考》,《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年第8期。

[2] 代蕾、管窥:《内部审计在民办高校的实施状况——缺陷分析与解决之道》,《中国内部审计》2014年第1期。

[3] 程青英:《高校内部审计的理念定位》,《财会研究》201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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