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原野》中规定情境的搭建

2014-08-15 00:42唐丞博
戏剧之家 2014年12期
关键词:仇虎焦母原野

唐丞博

(云南艺术学院 戏剧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很多戏剧学家认为:戏剧的本性在于戏剧情境。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契诃夫的《樱桃园》、《三姐妹》、《海鸥》等作品,并没有很强烈的外部冲突,却在剧中营造了巧妙的戏剧情境。规定情境的搭建,对戏剧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中,笔者将以曹禺先生的著名剧作《原野》为例,浅谈作品中规定情境的搭建。

规定情境包括如下几个要素:人物的生存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物行为和动作、戏剧事件。这些要素均对戏剧情节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笔者认为,《原野》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作,很大程度上讲,是规定情境搭建地巧妙。

一、人物所处的环境

环境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所营造的规定情境在好莱坞很多灾难片中尤为突出,例如《龙卷风》、《火山爆发》等。剧中人物处在危险区域,所有的行为都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环境指人物所处的年代、文化、社会背景等,人之所以为人,除了个人属性外,还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1《原野》中,主人公仇虎的复仇行动,便是他与当时社会的一种纠缠,矛盾。

故事发生在三十年代的北方农村,三十年代的中国,是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名党“统一思想”的年代,中国还处于军阀割据时期,在战争的摧残割据下,民不聊生,百姓生活水深火热。仇虎生长于那个时代,作为一个农民,自幼目睹地主欺压良善,心中充满了对地主阶级的仇恨色彩。另一方面,父亲被焦阎王陷害,家中地没了,父亲被活埋,唯一的妹妹在窑中自尽,自己下了大狱,还被打折了一条腿……一连串的不幸竟全部降临到他的身上。黑暗的社会环境,营造了一个复仇特有的规定情境。出狱后,虽然焦阎王死了,复仇失去了对象,但上述种种不幸,致使他一步步走向深渊,无意中杀死了焦大星,害死了小黑子。

关于全剧的结尾,褒贬不一。很多戏剧工作者认为:仇虎是一个苦大仇深的农民,在当时的意识形态下,他杀了人不应该有反思和悔恨。很多导演在排演话剧时,为了突出仇虎复仇的英雄形象,也刻意淡化了仇虎杀人后的心灵震撼。这类评论很难说对与错,但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是有一定道理的。生存环境的不同,造成了戏剧人物性格的不同,从而导致戏剧情节的发展也不同。试想,如果仇虎生长于现代,家庭生活安逸,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上述不幸发生后,很可能不会用如此偏激的方式错杀无辜,甚至有可能宽恕仇人。

人物所处的环境,是规定情境的要素之一。不同的环境,搭建不同的规定情境,展开不同的戏剧情节。

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是人物与社会中其他人的关系。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凡是人,都会与他人发生或亲或远的人物关系。人相对于身边的所有人,便构成了人物在剧中的情境。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他人的规定情境。萨特说过:“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直接表现了人与人的相互影响,每个人都有可能改变他人的生活状态,亦或被他人改变。

上文中提到的单纯的“人物生活环境”虽然能构成情境,但不是全面的。戏剧性必须通过剧中一个个具体的人物表现出来。因此,人物关系是人物生存环境的具体化。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具体的人物关系中,这些具体的,特殊的人物关系都会对人物的行动,动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人物关系是戏剧情境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一个优秀的编剧,必须清楚知道需要构建怎样的既复杂又合理的人物关系,制造出丰富的戏剧性因素。

《原野》中构建的人物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正是这种看似复杂,却又合理的人物关系,为戏剧的发展提供了支撑点。焦阎王是仇虎的复仇对象,仇虎要杀焦阎王无可厚非。而焦阎王死了,俗话说“父债子还”,仇虎可以杀死焦大星完成复仇。但焦大星却是仇虎自幼的玩伴,心地善良,老实忠厚。仇虎不忍杀死发小,引发了纠结。另一方面,仇虎的恋人花金子,成为了焦大星的老婆,看着心上人嫁为他人妇,仇虎有苦说不出。把花金子抢回来,就必须杀死焦大星。而焦母是焦大星的母亲,中国自古讲究“好男不和女斗”,仇虎不可能杀焦母复仇,但焦母为了保护儿子,又不得不与仇虎周旋。最终,仇虎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杀死了焦大星,又巧妙地安排焦大星的儿子小黑子死于焦母之手,焦母疯了,仇虎也由善走向了恶。

由此可见,《原野》中每个人的存在都对他人产生影响,也被他人影响,从而引发了一场复仇的人性毁灭。试想,如果仇虎与焦大星自幼并不相识,或者关系一般,仇虎完全有理由杀死焦大星报仇,然后抢走花金子,二人亡命天涯。亦或焦阎王没死,仇虎便不用纠结于要不要杀焦大星,与焦阎王斗智斗勇,最终复仇成功,便成为了另一个精彩的复仇故事。再例如大家熟悉不过的《雷雨》。剧中周家,鲁家的人物关系更为复杂:鲁妈曾是周朴园抛弃的情人,二人共同生下了儿子周萍。鲁妈跳河自尽失败后,与鲁贵生下了四凤,四凤又去周公馆打工,爱上了自己同母异父的哥哥周萍,周萍又与周朴园后来的妻子,即自己的后母繁漪有不正当关系……这样复杂的网状人物关系,牵一发,动全身。反过来想,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关系,戏剧性便不存在,周萍可以和繁漪或四凤任何一人相爱,顶多就是一个三角恋,与现在的青春偶像剧类似。

当然,很多读者认为,《雷雨》和《原野》这样的人物关系过于戏剧化,换句话说,就是编剧的痕迹太重,剧中人物关系的安排过于巧合,因此对《雷雨》的评价没有对《日出》、《北京人》那么高。关于这个疑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物关系安排复杂,编剧痕迹太重;人物关系安排简单,又不具备戏剧性。这是一个很难给出答案的问题,只能靠编剧在创作时自己把握。

三、人物行为与动作

规定情境构成的第三个方面是人物的行为与动作。动作是人物在特有的情境中产生的,但也反作用于规定情境。

首先,上文中提到,由于“人物关系”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便导致剧中人物的行为与动作对人物产生影响,构成戏剧情境。2其次,剧中人前一个行为动作产生的后果,很可能构成自己下一个行为动作的前提。因此,人物过去的行为动作,便成了当下的规定情境。一部优秀的剧作,往往上一个行为的结束,是下一个行为的开启,环环相扣,连绵不断。

《原野》中,仇虎与花金子偷情,被焦母察觉,构成了后面一系列冲突。金子承认了,对焦大星说:“从我嫁到你家,就没过过一天人的日子。她(焦母)把我当成妖精,畜生。而你这个窝囊废,受气包,你就不配拥有金子这样的媳妇,我早晚是要和你散的。天底下再也没有比你们家更不是人呆的地方了!”此话一出,懦弱的焦大星无言以对,焦母气急败坏,让焦大星打金子。大星下不去手,焦母威胁大星,如果不打金子,她就一头撞死。焦大星缓缓举起皮鞭,这时,仇虎出现了。仇虎将发生的一切看在眼里,与焦母进行了一场冷战。再如,瞎了眼的焦母为了保护儿子,打算先下手为强,深夜摸到仇虎房中,以为睡在床上的是仇虎,举起铁拐杖,打了下去。这一打,不但没打死仇虎,反而打死了自己的孙子小黑子。悔恨,无奈,悲痛,让焦母疯了,带着侦缉队像鬼魂一样寻找仇虎。

仇虎与花金子偷情,花金子怒斥焦大星,焦母要撞墙等一系列动作,都为仇虎的复仇营造了规定情境。看着心上人被打,仇虎不得不出现,开始自己的复仇计划。如果没有上述的一系列动作,仇虎或许还不会在此出现,与焦母对峙。再如《雷雨》中,周朴园逼繁漪喝药,繁漪不喝,周朴园便让周萍下跪,“喝药”这一动作,强烈影响了繁漪,周萍等人。综上所述,花金子怒斥焦大星,便成了仇虎,焦母等人的规定情境。周朴园让繁漪喝药,成了周萍,繁漪等人的规定情境。

综上所述,人物之前的行动,极有可能对之后的行动产生影响,因此人物的行动也是戏剧情境的构成要素。

四、戏剧事件

笔者认为,在所有规定情境的要素中,戏剧事件与人物关系的构建一样重要。剧作家的思想,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件传递出来的。剧中人物的行为动作,必然受到事件的影响。因此,事件便成为影响力最强的规定情境。作为编剧,在创作剧本时,时常有这样的经历:当剧中人物的行动遇到瓶颈,很难推动时,最为有效的方法便是在剧中放进一个新的事件。

戏剧面临新的事件时,无论人物,人物关系,人物心理,都会产生强烈的改变,如同在一个平静的湖面投入一块石头,激起波澜万千。有新的事件,便有了新的规定情境。

《原野》中,焦母为了保护儿子,先下手为强,失手打死了小黑子。这一事件无疑为剧中人物增加了新的规定情境。仇虎杀死了焦大星,勉强能算“父债子还”,可刚出生的小黑子因他而死,让仇虎的内心受到严重冲击。此时,又出现了新的事件:侦缉队到来。仇虎带着花金子逃入黑森林,面对侦缉队与焦母的追捕,最终把金子推出了诡异森林,举刀自杀。他知道自己双手沾满了无辜人的鲜血,不配拥有去追寻那个“铺满金子地”的权利。试想,如果焦母没有打死小黑子,仇虎或许还能为杀死焦大星找出借口,没有侦缉队的到来,仇虎也有可能带着金子一走了之,找寻“铺满金子”的地方。全剧中,所有事件环环相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每一个戏剧事件,都成为戏剧进程强劲的推动力,不断营造出新的规定情境。

“规定情境”对于每一位戏剧人并不陌生,但“规定情境”在戏剧创作中的作用,并不容易透彻理解。笔者在剧本创作和课堂学习中,不断思考,不断感悟,结合名家剧作,对规定情境做出了几点认识。戏剧之所以区别于其它艺术,在于戏剧有着不一样的“戏剧精神”。戏剧活动是我们现实生活的写照,戏剧人物亦是我们每个人的范式。只有通过不断学习,用心思考,才能不断提升个人对戏剧艺术的认识。

[1]吴卫民.戏剧本质新论[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2]余秋雨.戏剧理论史稿[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3]蹇河沿.编剧的艺术[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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