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和阐释,是中国文化界所面临的难题。一旦涉及具体的经典阐释,就会生出许多争议。诸如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有截然相反的多种断句和阐释。在马国川前不久出版的《中国在历史的转折点:当代十贤访谈录》中,余英时和茅于轼等学者都谈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观念,对此,文史学者张耀杰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了辨析。需要说明的是,刊出此文,只是为了呈现多元思想,并不意味着本报赞成作者观点。
1934年3月,国民党CC系发起中国文化建设运动,成立中国文化建设协会,由陈立夫任理事长,并于同年10月出版《文化建设》月刊。1935年1月,号称十教授的王新命、何炳松、武堉干、孙寒冰、黄文山、陶希圣、章益、陈高傭、樊仲云、萨孟武,联名发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公然宣称:“要使中国能在文化的领域中抬头,要使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思想都具有中国的特征,必须从事于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
在发表宣言的同时,何炳松等人还给党国元老蔡元培写信寻求支持。蔡元培在回信中表示说:“现在最要紧的工作,就是把应取的成分,系统地编制起来,然后可以作一文化建设的方案,然后可以指出中国的特征尚剩几许。若并无此等方案,而凭空辩论,势必如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标语,梁漱溟‘东西文化的悬谈,赞成、反对,都是一些空话了。”
70多年过去,我们依然没有把中国传统文化中“应取的成分”系统地编制起来,反而像鲁迅笔下的阿Q连同当年的张之洞、梁漱溟一样,满足于“凭空辩论”。在新近出版的马国川编著《中国在历史的转折点:当代十贤访谈录》中,被戴上“十贤”桂冠的余英时先生解释说:“我所谓‘文明主流,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普世性文明。只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胸襟,中西文化自然而然能包容彼此的核心价值。”
同样被戴上“十贤”桂冠的茅于轼先生,在访谈录《自由的扩大与中国改革30年》中说:“事实上,儒家思想中蕴涵着宽容合作的现代文明观念。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每个人遵守严格的权利界限,这是避免社会冲突和发展市场关系的重要条件。”
作为“十贤”之一的袁伟时先生,虽然没有在该书中谈到“己所不欲”,但他在《文化与中国转型》一书的《中国文化的冷思考——2007年8月11日在长江商学院的报告》中,另有这样一段话:“还有其他好的东西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是只有中国才有?西方的基督教里面类似的东西很多。要强调中国的特性,就要证明西方没有这些东西。”
为三位前辈贤士异口同声加以肯定的“己所不欲”,出自孔子语录《论语·卫灵公》。被后世儒生奉为儒教教主的孔子,面对子贡的询问:“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给出了这样的经典答案:“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说:自己不想要的,不要施加在别人身上。这样的宽恕仁爱,应该是所有个人奉行一辈子的最高行为准则。
但是,这样一个否定性的逻辑命题并不周延,也不完整。旧时的皇帝于是将其置换为另一个肯定性的逻辑命题或者说是逻辑陷阱,即“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翻译成今天的大白话,意思就是:仁慈博爱的专制皇帝想要像疼爱溺爱自己的儿女那样,关心爱护普天之下的臣民百姓,臣民百姓就必须接受甚至忍受这样的疼爱溺爱。假如专制皇帝的这种单边片面的权力欲望遭到臣民百姓的拒绝反抗,专制皇帝就可以把所有的诅咒惩罚施加在这些臣民百姓身上。
孔子在《论语·阳货》中所说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就是这种充满等级森严的身份歧视的单边片面、野蛮专制的变态权力欲望的经典表述。把这样一种逻辑陷阱极端演绎下去,便有了后世公然反人性的“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纲常伦理。孔学儒教所提倡的等级森严的“礼教”和“仁爱”,说到底就是这样一种专制皇帝即使杀人抄家,也要被杀害被抄家的大臣奴才谢主隆恩;父母家长即使儿女并不情愿,也要强制包办儿女婚姻的单边片面、野蛮专制的变态权力欲望。像这样完全不尊重对方当事人自由自治、自主自愿的主体权利的单边片面的变态权力欲望,无论如何都不会像余英时所说的那样,是一种人类大同的重视“人”的道;更不可能像茅于轼所说的那样,“是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互助的社会环境的根本要求”。
无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是“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都只是单边片面的一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基本恕道,远远没有升华到与孔子几乎同时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所体现的相互尊重、契约平等的理性智慧和价值信仰。进一步说,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所有创新商品,都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欲望需求,而不是把自己的欲望需求强加在客户身上。假如孔子当真是一名已经具备尊重别人的博爱大同之心的现代文明个人的话,他应该表述的是相互尊重、契约平等的“人之所欲,施之于人”,而不是单边片面、自欺欺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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