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威
(东北财经大学 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最优决策的影响分析
——以龙头企业设定的私人质量安全标准为视角
费 威
(东北财经大学 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由龙头企业依据品牌要求等自行设定的“私人质量安全标准”作为研究对象,当农产品需求量受到价格及随机质量安全水平的直接影响时,分析了在以龙头企业为主导模式与一体化模式中农产品的最优供给量、价格和利润,以及质量安全标准对上述最优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无论在龙头企业主导还是一体化模式中,合作社供给的农产品数量都高于预期市场需求量,并且随着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农产品的零售价格都会上涨。
私人质量安全标准;最优决策;农产品;龙头企业;合作社
据农业部统计:近期我国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稳定在96%以上,但仍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1]。尽管总体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良好,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事件、速生鸡事件等。而规范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政府强制性标准与行业、企业非强制性标准是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通常是指农产品固有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有关的标准。国际上通常把强制性标准归入技术法规范畴,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授权采用或直接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强制执行;非强制性标准属于自愿性标准范畴,由政府委托有关的标准制定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和管理,自愿采用[2]。
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企业和消费者行为及影响因素、标准化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主要从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多角度进行理论分析,结合博弈论等方法对“合作社+龙头企业”、“农超对接”等模式中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策略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措施。何忠伟等基于博弈论分析认为:不管其他组织采取何种策略,采用标准化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组织总能获取较好的收益[3]。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主要零售商制定私人标准的动机是企业声誉,他们认为向消费者提供超过最低要求、符合一致性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是其建立声誉的根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重要资产[4]。冯忠泽等[5]应用博弈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在我国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为确保农产品的消费安全,需要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惩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周应恒等借鉴国外经验,从交易费用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选择行为与其所采纳的交易模式之间的关系模型,认为农户生产行为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人为因素。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多关注制度环境层面上的问题[6],部分学者[7-8]注意到质量标准选择行为与交易模式、交易费用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宁艳丽等[9]认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国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费威[10]在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奖励报酬合同下,利用优化模型分析了不同风险偏好农户的努力水平决策及竞争强度、其他竞争性农户的影响因素。王汉君[11]认为: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不可控制因素较多,应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做起,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政府、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重要性的认识。有关消费者方面的研究,以其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为主。Ott[12]在对超市购买者调查中发现,每3个人中有2位愿意多付5%~10%的价格购买有认证的生鲜产品。Buzby和Skees[13]研究发现,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指出会优先购买有机种植的水果和蔬菜,并且愿意支付高价购买有无农药残留认证的产品。张晓勇等[14]认为中国消费者对于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比较熟悉,但是不愿意为质量较高的这类食品支付过多的费用。周洁红[15]认为消费者非常愿意为蔬菜的安全支付额外费用,但安全蔬菜价格高出普通蔬菜价格的差额应维持在10%~20%。
综上可见,现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研究主要以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为主,对强制性标准的研究以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如何确立适当标准的定性研究为主,而对非强制性标准的研究多以行业规范为主,对企业因品牌声誉等因素,依据强制性标准与行业标准确立的“私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研究较为缺乏。然而,目前我国“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模式得到了广泛发展,龙头企业会依据自身的品牌要求,为保持声誉优势,而对上游合作社供给的农产品设定一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因此,为切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更好地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本文对由企业依据品牌要求等自行设定的“私人质量安全标准”作为研究对象(以下统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通过建立利润最大化的优化模型,当农产品需求量受到价格及随机质量安全水平的直接影响时,分别分析在龙头企业为主导模式、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中,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关于农产品零售价格、农产品供给量以及利润的决定,重点分析了龙头企业设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其对上述变量的影响,并结合数值算例进行分析,为提高“合作社+龙头企业”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参考。
假设龙头企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并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低不同支付不同的价格。为简化且不失一般性,龙头企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设定为q0,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低于q0,则龙头企业支付的收购价格为市场平均收购价格w;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低于q0,则龙头企业会支付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w+s,其中s表示龙头企业对合作社供给高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的加价。若合作社农户提供低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的农产品,则相应的生产成本较低,为简化可将其标准化为0;若合作社农户提供不低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的农产品,则需要增加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要指安全生产投入的技术、努力、生产要素等)记为c。并且s>c,表明若农户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提供不低于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会获得正回报。尽管农户的生产行为能够决定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还受到其他天气、环境等客观条件影响。因此,假设合作社农户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q是服从0-1均匀分布的随机变量。
合作社根据供给农产品获得的利润最大化,决定其为龙头企业供给的农产品数量Q。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决定他对农产品的实际收购量。由于龙头企业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包装,所以市场需求量与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收购量是一比一的关系。若农产品收购量低于合作社的实际供给量,合作社可以将多出的农产品以低价v出售给市场其他收购者。并且v远远低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即vw。
由此可得合作社的利润为:
ΠF(Q)=[(w+s-c)P(qq0)+wP(q (1) 龙头企业凭借其品牌优势,以高于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的价格p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低于q0,龙头企业的声誉将受到损害,销售单位农产品遭受的净损失为m。由此可得龙头企业的利润为: ΠF(p)={[pP(qq0)-mP(q (2) (一)龙头企业为主导模式中的利润与质量安全标准 若龙头企业作为主导,在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时,龙头企业往往凭借自身规模、资金等优势,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中处于领导者地位,具有主导权。因此,应该利用龙头企业作为领导者的斯坦克尔伯格博弈模型,分析该模式中参与者的决策。具体博弈顺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自身利润最大化决定供给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数量,龙头企业根据合作社农产品供给量的反应函数,结合自身利润最大化决定农产品零售价格;而合作社农产品供给量的最终结果是由其反应函数与龙头企业的最优决策所确定的。 1.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最优决策 依据上述博弈顺序,首先分析合作社的农产品供给量反应函数。由式(1)有合作社的预期利润为: (3) 根据最优性条件有: (4) (5) 由式(4)可得合作社提供给龙头企业的农产品供给量反应函数为: (6) 将Qf代入式(2)整理可得龙头企业的预期利润为: (7) 根据最优性条件有: (8) (9) 由式(8)可得龙头企业的最优零售价格为: (10) 根据式(7)和(10)可得龙头企业的最优利润为: (11) 将式(10)代入式(6)可得合作社农产品供给量为: (12) 类似地,整理可得合作社的最优利润为: (13) 2.龙头企业的质量安全标准及其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得到了在龙头企业主导模式中农产品的最优零售价格、合作社的农产品供给量以及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最优利润。据此,可以进一步分析龙头企业设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如何影响上述决策变量的。 对式(10)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14) 对式(12)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15) 对式(11)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16) 对式(13)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17) 综上可得如下结论: (二)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中的利润与质量安全标准 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进行一体化合作,他们是以利润总和最大化决定农产品供给量和零售价格。若两者利润之和记为总利润Π,则Π=ΠF+ΠE。此时,总利润为: Π(p,Q)=[(p-c)(1-q0)-mq0]min{Q,D(p,q)}+v[Q-D(p,q)]+ (18) 1.一体化模式的最优决策 根据式(18)可得预期总利润为: (19) 依据最优性条件有: (20) (21) 依据文献[16]一阶最优条件满足,则有最优解存在。令A=(p-c)(1-q0)-mq0-v>0。 根据式(20)和(21)解得一体化模式中的最优供给量Q*和零售价格p*应满足如下隐性表达式: (22) (23) 将式(22)和(23)代入式(18)可得最优总利润为: (24) 2.一体化模式的质量安全标准及其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得到了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中,农产品的最优供给量、最优零售价格以及最优总利润。据此,可以进一步分析龙头企业设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如何影响上述决策变量的。 根据A=(p-c)(1-q0)-mq0-v以及对式(22)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25) 对式(23)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26) 对式(24)两边q0求偏导数可得: (27) 综上可得如下结论: 根据本文参数变量满足的条件,将模型中的参数具体取值如下:农产品上游市场的平均收购价格w=1;龙头企业对合作社供给高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的加价s=1;合作社农户提供高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额c=0.8;市场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量α=10;需求量的价格敏感度β=0.2;需求量的质量安全敏感度r=0.4;市场其他收购者收购供过于求的农产品的价格为v=0.1;龙头企业因销售低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遭受的单位净损失为m=8。为直观地了解质量安全标准对两种模式中最优零售价格、最优农产品供给量以及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获得的利润的影响,将质量安全标准q0从0.1与0.8之间取值,根据前述分析计算得出上述变量的数值结果。 表1分别是龙头企业为主导模式中最优零售价格pE,一体化模式中最优零售价格p*,以及龙头企业为主导模式中农产品最优供给量QF,一体化模式中农产品最优供给量Q*在相应质量安全标准q0下的数值结果。 表1 最优零售价格与供给量随质量安全标准变化的数值表 表2分别是龙头企业为主导模式中合作社的最优利润E[ΠF]*、龙头企业的最优利润E[ΠE]*,一体化模式中的最优总利润E[Π]*,在相应质量安全标准q0下的取值。 表2 最优利润随质量安全标准变化的数值表 由于农产品需求量受到其质量安全水平的直接影响,龙头企业收购合作社农产品时,会设定一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以此差别定价收购农产品,再将其销售给市场。并且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受到合作社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影响,而且还受到天气、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它是一个随机变量。在这一问题背景下,本文分别分析了在龙头企业主导模式与一体化模式中农产品的最优零售价格、最优供给量以及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获得的利润,重点研究了质量安全标准对上述最优决策变量的影响。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将两种模式中的主要结论及建议归纳如下: 第一,无论在龙头企业主导还是一体化模式中,合作社供给的农产品数量都高于预期市场需求量;随着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农产品的零售价格都会上涨。说明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并确立优质优价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若质量安全标准过高,就会影响合作社农户供给农产品的积极性,导致农产品供给量的减少。因此,龙头企业或一体化合作组织,应该依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实际的适当的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在龙头企业主导模式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会导致合作社获得的利润减少。在该模式中,当龙头企业设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较低时,依据质量安全标准对龙头企业利润的负向影响,龙头企业就有设定更低质量安全标准的动机;当龙头企业设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较高时,依据质量安全标准对龙头企业利润的正向影响,龙头企业会有设定更高质量安全标准的倾向。相比之下,在该模式中合作社更偏好低质量安全标准,而在较高的质量安全标准基础上,龙头企业更偏好高质量安全标准。但为激励合作社供给农产品,龙头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设定较低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平衡合作社农产品供给量、合作社的利润以及其自身利润。因此,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及各地方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就应该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与销售整个链条上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督,以奖惩机制对企业、合作社等供给主体进行约束与激励。尤其是涉及到村镇等具体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地区,更应该强化监管机制,尽可能减少源头环节的监管漏洞。 第三,在一体化模式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会使农产品供给量减少,并且在较低的质量安全标准基础上,为提高总利润,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构成的一体化组织会有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的动机。因此,与通常的研究结论相比,本文认为同等条件下,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一定比龙头企业主导模式中的高。在一体化模式中,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规制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定标准,减少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必然会使该模式中供给的农产品向少量精品化发展。 [1]冯 华.我国五年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N].中国食品安全报,2013-07-25(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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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野] AnalysisontheInfluenceoftheAgriculturalProductQualitySafetyStandardsontheOptimalDecisions——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ivate Quality Safety Standards Set by Leading Enterprises FEI Wei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Quantiative Economics,Dalian 116025, China) This paper takes the private quality safety standards’set by the leading enterprise according to the brand requirement as the object of study, and analyzes the optimal supply quantity, price and profit in the leading mode of the leading enterprise and the integration mode, and the effect of the quality safety standards on the optimal decision, when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goods is directly affected by the price and the random quality safety lev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quantity of agricultural goods supplied by the cooperative is both higher than the expected market demand whether in the leading mode of the leading enterprise or the integration mode, and the retail price will rise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safety standar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ivate quality safety standards; optimal decisions; agricultural products; leading enterprises; cooperatives 2014-12-1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JZD02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630029);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W2013211);辽宁省社科联2014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4lslktziyyjj-17);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课题(JG13DB169) 费 威(1982-),女,辽宁鞍山人,讲师,硕士生导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F304.3 :A :1671-7112(2014)03-0029-09二、数值算例
三、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