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足球中存在的行政性市场垄断问题的探讨

2014-07-19 17:23吕效文
体育时空·上半月 2014年6期
关键词:行政性竞技俱乐部

吕效文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4)06-000-01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相关知识对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性市场垄断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其成因、行为表现,进而提出对策,旨在更好推动职业足球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职业足球行政性垄断

我国举国体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竞技体育行政性垄断给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发挥巨大的推进作用,可以说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史其实就是行政(政府)垄断史,没有政府行政垄断,中国的竞技体育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竞技体育也面临着体育体制改革,在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性市场垄断并不是公平竞争的必然产物,而是在非经济理性因素作用下产生和形成的,它的存在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给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带来的很多负面影响,阻碍了竞技体育市场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1]“……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体到职业足球领域,就是在体育资源的配置中,主要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去优化资源配置,又要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进行适度干预和指导,从而规范市场行为。

一、行政性市场垄断的界定

行政性市场垄断是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职能,对市场参数与市场机制进行人为干预,依此推动市场垄断的非正常形成与非规范运作,进而排斥、限制、妨碍甚至消除合法规范竞争并谋求垄断利润的行为。

二、行政性垄断的成因

(一)体制因素

1.经济体制的影响

我国目前正处于旧体制转轨时期,一方面,使计划体制下存在、与市场机制相伴随的经济垄断获得了萌生的契机和空间,另一方面,旧体制下形成的条块经济、条条经济依然存在,旧体制下所热衷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生活的影响和惯性依然存在,旧体制下所形成的颇具根基且盘根错节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依然存在。所有这些使各级各类行政官员所组成的政府部门借助不健全的市场机制迅速膨胀其权力,强化其职能并滥用这种权力和职能,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行政性垄断的角色[2]。

2.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企分离不彻底

在经济体制有了明显改变的同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虽然也进行过一些改革,但实质上依然维持着计划经济时期的框架模式,特别是由于改革开放中地方、部门利益的独立化倾向,使得一些地方或部门对政企分离抱有抵触情绪,甚至明分暗不分,通过改变方式等手段维持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从而导致行政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方面转变不大,这为行政性垄断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

(二)利益因素

1.行政力量在资源配置中主导作用,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父子关系,转轨未真正到位,政企分开未真正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历史惯性仍影响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基础配置作用受到各个层面的干扰,同时,现实中出现了全方面体制转轨的真空,为非理性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主要表现为产权不清,国有资产人为流失,市场机制发育相对迟滞,主导功能不能发挥,导致传统行政机制的惯性效应过度释放,法制不健全,市场无序[2];

2.行政主体由于政策限制与收入空间相对不足,决定了其收入水平的相对低下与相对稳定,与此对比的是社会居民与经济法人广阔的收入空间及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导致决策服务主体与客体收入的巨大差异,加上社会上蔓延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引发心理失衡现象,导致行政性市场垄断;

3.政府职能变革不大,改革滞后或不到位,对行政性市场垄断的人为迁就与放任,使权力异化为一种利益资源,最后导致“权力寻租和政治创租”现象的出现。

(三)法制因素

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使垄断缺乏外在的约束,1993年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反垄断法》直到今天尚未颁布,目前的反垄断规定主要散见于国务院的一些行政法规、《条例》、《通知》、《意见》中,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并没有对行政性垄断有特殊的规定,更谈不上对行政性垄断的归制,加上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也使得法制建设跟不上变化的步伐[2]。

三、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具体表现

(一)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管理的行政性垄断

1.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与管理

我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多是政府与事业、政府与企业(尤其国有企业)、事业与企业形式联办的一种中国特有的职业俱乐部,于是在经营管理中自然地体现出了政府意志痕迹和离开市场法则的运作模式,管理中心对俱乐部行政化干预市场过多,职业俱乐部不能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连带的结果是俱乐部把主要精力不放在开拓市场,而是依靠地方政府,去找市长要政策、经费等完全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事情[3]。

2.项目管理中心和俱乐部的关系

项目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代表着国家利益,提高项目运动水平是项目管理中心的主要目的,所以,项目管理中心试图通过开展联赛来提高项目运动的发展水平,这也是我国由“专业队联赛”向“职业联赛”改革的初衷,而项目俱乐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企业单位,它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项目管理中心与职业俱乐部在发展目标上存在的差异,必然导致中心与俱乐部之间对利益追求上的差异,作为负责项目联赛管理和市场经营开发的主管部门,也就很容易忽视各个俱乐部的利益,于是出现2004年“中超革命”类似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4]。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组织结构的行政垄断

足球项目管理中心既是事业单位,同时它又是事业法人,管理中心在项目管理时是以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行政单位的角色出现的,在市场开发时又以独立事业法人实体的角色进行参与,这种不用成本进行垄断我国职业联赛而获得收益的行为,受到广大投资者、俱乐部的一致反对,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兼有“官、民、商”三重身份,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应该扮演裁判员的角色,是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企业则扮演运动员角色,政府不应该参与竞争性行业的活动,也不能参与经营活动。

四、行政性垄断的危害

(一)行政性垄断限制、阻碍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

足协与俱乐部两者之间,前者几乎是只有权力而无责任;而作为联赛主体的各俱乐部,几乎是只有义务而无权利。这种体制首先严重侵犯俱乐部产权,剥夺了其正当的收益。进而严重挫伤社会投身足球联赛和足球人才培养的动力与积极性。足协的垄断地位致使职业俱乐部的获利空间大大受损,从而导致俱乐部的普遍亏本经营。

(二)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寻租与腐败横行

近来,足坛肃贪、反黑、反赌风暴中中国足协最高领导层如南勇、杨一民、足球裁判员陆俊等“名人”因涉嫌收受贿赂和操纵比赛、官哨、黑哨悉数被拘捕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足坛腐败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蹂躏和践踏公平正义,对于民众正义感的伤害很大,因此容易激起人们的愤慨。

(三)行政性垄断导致我国足球改革步伐减缓,竞技水平难以提高

行政性垄断导致我国职业足球生存环境恶劣,进而影响竞技水平的提高。2002年中国国足世界排名第50位,2008年掉到第70位后,2014年排名世界第98位,在亚洲方面,国足排名第10,尤其2008年奥运会小组出不了线,现在沦为亚洲二至三流水平,世界第四流水平,饱受社会各界诟病。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4)06-000-01

五、对策

(一)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化,形成有效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使俱乐部真正成为有独立产权,让国有资产从俱乐部中剥离出来,形成俱乐部投资社会化的格局,职业足球俱乐部按“三权分立”思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三者组成一定的制衡关系,从而形成有效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7];这样,才有助于解决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俱不分、市场主体地位不明、不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及运行不规范等机制缺陷,有助实现俱乐部的运行机制的转换,使俱乐部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二)建立职业联盟,规范职业联赛市场

借鉴世界职业体育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职业足球也应尽快成立职业联盟.这样,俱乐部、球员的利益与成绩挂钩,从而假球也不会泛滥成灾;制定行业法规,对球员薪金和转会、联赛裁判、俱乐部准入制度来、联赛制度建设,联赛官员的任命与职权、比赛场地设施要求、联赛调查委员会及上诉程序与仲裁等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依法治球,推进法制化进程

足球职业化其实就是深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属性是法规经济、合同(契约)经济,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制订出足球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明确独立的执法机构,对职业足球联赛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真正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地规范足球市场秩序,使我们的职业足球市场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格局。

(四)建立市场绩效管理制度

针对职业足球俱乐部投入与产出悬殊,存在效益问题的事实,在职业足球俱乐部推行绩效管理[8]。市场绩效实际上反映了体育市场的运行效率.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场绩效管理可分为6个环节,它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改进和绩效结果应用,用它对俱乐部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五)改革足协体制,重新定位政府职能

中国足协应尽快转变观念,弱化其功能的产业化倾向,强化其应有的“公共”性质,将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上,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对职业足球俱乐部通过市场间接管理方式譬如:通过税收、补贴等公众政策再分配机制进行宏观引导,但必须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

六、结语

我国足球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性市场垄断主要有体制因素、利益因素和法制因素等原因,行政性垄断给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发展带来了很多的危害,为此提出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化,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职业联盟,规范联赛秩序,依法治球,改革职业足球管理体制等对策,旨在提高我国的足球运动的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我国的足球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3.11.

[2] 许永刚,孙民治.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124-134.

[3] 丛湖平.体育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1.

[4] 彭小华,马国力,等.十年疑似——1994-2003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全纪录[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4:24-25.

[5] 王伟平,陈为群,黄桥贤.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进程缓慢的理性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20(4):76-78.

[6]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评说[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85-88.

[7] 张林.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184-194.

[8] 张洪振.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人力资源绩效评估弊端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20(5):52-56.

[9] 张孝平,辛力,周毅,等.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体制及其经营管理的研究[A].见:体育软科学研究成果汇编[C].北京: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编(内部发行).2000:3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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