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艳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 苏州 215101)
首先提出企业生命周期概念的是1972年葛瑞纳的《组织成长的演变和变革》。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管理理论,它的核心观点是企业和任何生物有机体一样,存在着一个相对稳定的生命周期,即所有企业都会经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由幼稚到成熟的生命规律,有着诞生、成长、成熟和衰退的不同阶段,每个阶段之间紧密相连,构成了企业完整的生命变化过程。本文遵循企业生命周期大致的发展规律,从企业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来研究企业各成长阶段经营特点和纳税特点,以此为各发展阶段策划纳税筹划方案。
在创业初期,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可以用“简单”和“艰难”两个词形容。创业期的企业,规模较小,几乎没有主动依法纳税的意识,因为资金缺乏,偷税是这一时期企业的普遍现象,偷税手段通常也比较原始。虽然创业期的企业,对国家的税收贡献力度很小,但为了企业以后陷入纳税筹划风险,企业还是应该在把握企业经营特点和纳税特点时,熟悉企业创业期涉及的税收法规。
处于创业期的集成电路企业,此时的纳税筹划目标应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规避税收处罚。
1.地域的选择
对于一个新成立的企业,首先要考虑的是注册地点,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是存在差异的。企业需要在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和经营环境的前提下,选择主体税种税负低的地方进行注册成立。
2.设立形式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可以综合考虑经营环境、经营前景,争取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向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靠拢,从而享受税收优惠,达到节税目的。
3.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我国现行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大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缴纳增值税的核算、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从进项税额看,购货方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有效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享有税款抵扣政策;而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有效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故购买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款支出只能计入企业成本,但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对会比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低。因此,不一定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合理。一般企业我们可以通过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等确定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以此来选择纳税人身份。
经过创业期顺利进入到成长期的企业规模迅速扩张,营业额迅速上升,企业税负在这个阶段显著增加,并开始受到税务部门的关注。财务人员在这一时期强烈意识到合法纳税的重要性,但由于企业投资者纳税意识淡薄,企业税款不按实缴纳的情形较突出,企业税收风险加剧。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以使得企业合法地享受15%的低税率、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净利润率,因此需要企业在创立期有所考虑,在成长期放在重要地位,取得相关的认定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对外形象,也能够为将来开拓更开阔的纳税筹划空间。
2.业务流程的纳税筹划
(1)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从不同纳税人采购,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考虑到所购货物的扣税问题,企业在采购货物时需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和筹划,计算比较销售价格和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两者选择的税后现金流量相等时,还应当考虑到时间价值。
(2)生产环节的纳税筹划:1)存货的纳税筹划。企业在对存货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应区分情况来分析:第一,若集成电路企业处于免税期间,则应当尽量增加当期利润或者尽量实现利润提前实现,从而增大可以享受的免税额;第二,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应考虑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期末存货,是期末存货相对于其他计价方法来说成本最低,销售成本达到最大,当期利润减少,递延利润,延缓纳税时间,使企业获得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反,当物价普遍下降时,企业应考虑采用先进先出法,增加当期销售成本,同样可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的目的;2)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前几年的所得税额相对减少,税收负担减少,实现节税效果,为企业获得一定税款的时间价值,同时可以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促进企业技术的进步,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同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A集成电路2011年6月购入一项设备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该设备在2014年7月报废。有两种方案:如表1所示。
表1
通过上述两种方案比较,可以看出,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设备提前报废时需要转出进项税额64万元,但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则完全不需要缴纳这部分增值税。这样企业就可以减轻税负64万元。
另外,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说,企业刚认定期间,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最大程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作用。
当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计提折旧,应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企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来确定,合理筹划,从而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如果公司没有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擅自改变折旧方法,将得不偿失。
(3)销售环节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税法上收入时间的确定和现实中资金的流入是有出入的。
企业经过成长期后,基本在市场站稳了脚跟,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这时的企业往往会考虑集团化管理模式。此时,单个企业的税负趋于合理,税额稳定;但多个企业之间的纳税筹划由于地域分散、产业或行业增多,涉及税种不一,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纳税筹划的空间和意义更大。
1.技术转让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基于此,集成电路企业可以将在会计账上价值不多的专利技术等通过转让,转到子公司账面上,虽然总公司将专利技术等转让给子公司需要支付一些过户费,但和少缴纳的税款比较起来还是划算的。
2.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有两种类型: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由于不是一个独立法人,所以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税法上,子公司与总公司是分别纳税,不合并纳税。所以企业选择哪种形式主要考虑分支机构盈亏对总公司盈利是抵减还是增加。若分支机构是亏损的,那么亏损部分可以并入总公司,就可以抵减总公司利润,从而总公司可以少缴纳所得税,或者总公司亏损,分支机构盈利,两者的盈亏也可以相互抵减,从整体而言,企业可以少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预计将来总公司是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可能更为有利。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而言,在所有缴纳税种中,缴纳大头应该属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对增值税进行筹划,是成熟期企业必然会考虑的问题。这时企业可以将销售业务剥离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一方面可以使企业通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理分配和转移支付,进而可增加税前扣除的额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关联定价通过关联方税率差异或减免税负的低税负政策,通过价格因素在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转移,从而从整体降低税负。
由于衰退期企业一般包括关闭消亡、整体出售、投资转向其他领域等形式,企业在此阶段更关注的是企业清算和转型方面的政策法规,本文对此不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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