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春,申永芳
(广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传统农区农户融资渠道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河南省林州市的实地调查
张世春,申永芳
(广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通过对河南省林州市农户融资情况的实地调查发现,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入资金的主渠道,民间集资成为农户闲余资金的重要融出渠道。运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户主年龄、生活性融资、参与民间集资对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产生较显著的影响,而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的影响不显著。
农户融资;非正规金融;金融创新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金融供给结构,不同地区这两种融资渠道的活跃程度不同,在很多地区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要比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比例高。马晓青等(2012)[1]研究发现,相较于江苏和四川的农户,河南的农户更倾向于非正规融资渠道,90%以上的农户的融入款项来自于亲戚朋友等非正规融资渠道。那么,为什么大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通过非正规渠道融入?农户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到底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应该如何构建真正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的研究中,考虑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往往受到政府干预而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国外主流观点通常对农户融资顺序作如下假设:农户在需要外源融资时,首先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正规机构不能满足其需求,他们才会考虑非正规渠道。但Boucher and Guirkinger (2007)[2]指出,银行通过抵押机制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了农民,这会使风险规避型的农户不愿意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从而选择无抵押无担保要求的民间融资。Kochar(1997)、Mushinski(1999)则强调非正规渠道在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有的借贷交易成本几乎为零,农户更愿意以较低的成本来获得贷款。Coleman(2006)研究表明,农村小额贷款目标上移,主要受益者仍是贫困人口中较为富裕的那一批人,而农村中有贷款需求的不仅仅是这些较为富裕的人,其他的相对比较贫困的农户就只能求助于非正规金融。Kazunari等(2010)指出,农户自营经济倾向于正式借贷作为其资金的稳定来源,但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虽然他们的信贷规模较小,仍然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之外。Calum G.Turvey,Rong Kong (2010)通过对1500户农户的调查发现,超过67%的农户是从亲戚、朋友等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非正规借贷是农户融资的首选。George MawuliAkpandjar等(2013)运用Tobit、Logit模型分析得出,家庭规模、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职业、收入等决定着农户金融市场参与度,地理特征是农户从金融市场获得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村住户更倾向于从非正式金融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国内研究方面,钱水土、陆会(2008)[3]通过对温州农户借贷行为的调查分析发现,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更能满足不同收入等级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户融资时更偏好于非正规金融。至于哪些因素会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造成影响,李锐、李超(2007)[4]研究证明,户主的性别、受教育的最高年限对农户借款偏好的影响并不显著,家庭纯收入、所经营土地面积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总支出对农户借款偏好的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农户土地拥有量与其融资偏好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农户拥有的土地数量越大,越倾向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但是,马晓青等(2010)[5]却得出农户土地拥有量对其融资偏好不存在显著影响的结论,证明了收入和教育程度较高、参加合作组织、担任村干部、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农户更偏好于正规借贷;而在遭受灾害等收入冲击时,农户对非正规渠道的偏好增加;正规金融市场发展较差的地区,也会吸引更多的农户在融资时选择非正规渠道。褚保金等(2008)运用广义Logit模型对农户借贷渠道的选择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户主的教育年限、住房价值、社会资本等是影响农户正规和非正规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教育支出是影响农户非正规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播种面积、住房价值、家庭年总收入与获得正规借贷支持显著正相关。孔荣、衣明卉等(2011)[6]通过对陕西、甘肃两省农户的调查分析认为,农户融资更偏好于非正规渠道,贷款程序的复杂程度、利率高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任水平、家庭文化等是导致农户不选择正规融资渠道的原因。赵建梅、刘玲玲(2013)[7]研究发现:供给型和需求型信贷约束都显著地促进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户融资渠道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讨,但研究只是针对农户融入资金而对农户的资金融出情况都没有涉及,这不利于我们全面了解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河南省林州市农户融资(包括融入和融出)情况的实地调查,试图对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调查情况介绍
本项调查时间为2013年1—2月,调查地点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传统农区——河南省林州市(县级市),包括姚村镇、合涧镇、任村镇和城郊乡的22个村庄。本次调查采用二次抽样法:第一次随机抽样确定调查地点,共调查了姚村镇6个村庄、合涧镇5个村庄、任村镇6个村庄、城郊乡5个村庄;第二次根据调查地点的居民收入分层抽样确定调查对象,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和高收入户,收回有效问卷共188份。在所调查的农户中,40—49岁的农民占39.9%,50—59岁的农民占39.4%;其中,文化程度为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占13.8%,初中文化的占59.6%,小学及没上学的占26.6%,他们一般为被访农户的户主。由于目前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为了提高调查问卷的真实性,此次调查采用调查人员上门和入户调查方式,通过与被访人员交谈沟通后由调查人员填写调查问卷。
(二)农户融资现状
1.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入资金的主渠道
调查发现,为了满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大部分农户主要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入资金。表1是样本农户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款情况表。其中,只发生非正规借款的农户比例为64.36% (包括民间无息和有息借款),而只发生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比例仅为1.60%,远远小于民间借款的比例。可见,农户在需要融资时,倾向于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资金。
表1 农户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借款情况
本文使用的农户调查问卷对民间借贷区分了无息的友情借贷和民间有息借贷。无息友情借贷主要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助性借贷,而民间有息借贷大部分是农户向民间金融组织或村里的富裕户、放贷者的借款。调查显示,发生无息借款的农户(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参与有息借款的农户均有无息借款)共有122户,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比例高达64.89%;参与民间有息借款的只有16家农户,比例较小,仅为8.5%。
图1 农户借款用途分布
非正规金融成为农户融入资金的主渠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户融入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性开支,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倾向于生产性融资。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很少有针对农户生活性融资的贷款项目,因此,当农户出现生活性资金短缺时,只有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如图1所示,样本农户通过非正规渠道借款用于子女上学、购建房、婚丧嫁娶的三项占比最高。
2.民间集资成为农户闲余资金的重要融出渠道
赵庆光(2013)[8]认为,2010—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业的限制,民间借贷市场需求由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转向房地产规避政策限制性需求,从而推动了河南省民间借贷市场非理性、爆发式增长。在文本所调查的河南省林州市农村地区也证实了这个发现,所调查的188个样本农户中,有55.32%的农户(包含只参与民间集资和同时参与民间集资及互助性融资)参与了民间集资(见表2)。
表2 样本农户融出资金情况
该地区民间集资的利率在8%~20%不等,一些集资中介的利率高达30%。通过对样本农户集资情况的线性回归分析证实,高利率是吸引农户参与民间集资的首要因素。农民收入增加有了闲余却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是他们参与民间集资的重要原因。在回归分析中,将农户集资金额作为因变量,家庭人口数、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收入、集资利率作为自变量,回归结果如下:人口数、文化程度、年龄对于集资金额的影响均不显著,而农户收入和集资利率分别在5%、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集资金额有着显著的正影响(见表3)。
表3 线性回归结果
3.非正规融资渠道存在风险隐患
从农户融入资金来看,在所调查的农户中,互助性融资中只有35个农户在借入资金时采用写借条的方式,而且借条极不规范,大部分亲戚朋友之间借贷的借条只写明借款数额,没有具体约定借款期限;其余87户都是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他们完全凭借双方之间的情感和信誉行事,既无借据也无抵押担保,这种没有任何约束的借贷方式在互助性融资中占比高达71.3%。在民间有息借贷中,签订合同、请人担保的只有3户,其余的也都是采取借条形式。不规范的借贷方式,一旦出现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履约,出借方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从农户融出资金来看,参与民间集资的样本农户,借贷手续也极不规范。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只是根据中介人的陈述来了解融资企业的状况,或只看过中介人出示的融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与中介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在得到未来收益许诺后就将资金交给中介人,坐等到期收取利息。出于对中介人的信任,这些农户自己并没有与融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或索要借条。这种集资方式在调查地区极为普遍,也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调查显示,参与民间集资的104户中,本金和利息都收回的仅有4户,仅占3.85%,本金和利息均无收回的有94户,占比90.38%(见表4)。
表4 参与民间集资农户的本息收回情况表
一般认为农民符合理性人的假设,但拥有较低利率的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等)并没有成为农户融资的首选,被调查的农户中,64.89%的农户在融入资金时和55.32%的农户在融出资金时选择了非正规融资渠道。那么,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到底受到了哪些因素影响?
(一)研究假设
本文选择的是二元离散变量选择模型——Logistic模型,将农户是否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入资金作为被解释变量,如果是,则赋值为1;不是,则赋值为0。由逐步回归分析得知,融资用途对于农户选择非正规渠道融资非常显著,而在被调查地区中,农户融资用途多样化以及参与民间集资的现象比较普遍,故本文将农户融资用途中占比量较大的几项以及是否参与民间集资选为自变量进行分析。本文共选择了家庭人口数、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近一年收入、融资是否用于子女上学、应付天灾人祸、购建房、婚丧嫁娶等以及是否参与民间集资作为自变量,并提出以下假设:
1.家庭人口数与农户融资行为成正向关系
在样本地区,农户的人均土地面积很少,资金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等工资性收入。家庭人口多,如果是男性人数多,可能农户家庭收入较高,但同时男性人数多意味着将来要花费更多的资金来购建房和结婚成家,这就增加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如果是女性人数多,则可能形成一人挣钱、多人消费的局面,尤其是当家庭在校子女人数较多时,就更增加了农户的融资需求。
2.户主年龄与农户融资行为成“凸型”关系
在所调查的农户中,40—50岁的调查对象的融资需求要高于其他年龄段的农户,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农户面临着子女教育、帮助子女成家以及赡养老人等诸多人生大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户主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等有所下降,他们外出务工的机会和创收的能力以及偿债能力都会降低,融资能力和融资欲望也会随之下降。
3.家庭收入与农户的融资行为成反向关系
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说明农户的自身积累越多,拥有的财产和自有资金的规模越大,农户发生融资的可能性会降低。
4.参与民间集资与农户融资成正向关系
由于资金的趋利本性,样本农户中有55.32%在2010—2012年间参与了民间集资,但由于一系列因素,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中90.38%的农户没能收回本息,这大大减少了农户的自身积累,减少了农户的自有资金,导致农户融资的可能性会增加。主要变量描述见表5。
表5 Logistic模型的主要变量描述
(二)结果分析
从以上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1)家庭人口数对农户非正规融资存在不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假设“家庭人口数与农户融资行为成正向关系”相符合,家庭人口数多,相应地各类消费也会增多,农户就比较容易产生融资需求。
(2)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非正规融资有着不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的文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对事物的认知水平。文化程度低,他们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机会就很少,于是他们把希望寄托在非正规渠道。
表6 模型计量估计结果
(3)年龄对于农户非正规融资有着显著的负影响。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他们也越来越少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一个方面的可能原因是他们已有了一定的积累,自有资金可以满足自家的消费,另一方面的可能原因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创造收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都下降了,因而,融资欲望和融资能力也随之降低。
(4)家庭收入对农户非正规融资有着显著的反向影响,这与我们的假设相符。家庭收入越多,农户可支配的自有资金或积累资金相对较多,自有资金可以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即便是内源融资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所需外源融资也不会太多。
(5)子女上学、购建房对于农户从非正规渠道融资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调查中发现,农户融资的目的主要是生活性开支,并且希望能够迅速及时得到满足,而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的主要是生产性贷款,并且贷款手续繁杂、耗时较长,这些都不符合农户的要求,因此农户大都通过非正规渠道满足自己的借贷需求。
(6)是否参与民间集资对农户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有着显著的反向关系,这与我们的假设不符。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由于获得了集资的高利息回报,增加了自有资金,不需要借贷;二是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可能未来没有借贷意愿,或者是自有资金较多,拿出一部分参与集资对自己将来的消费不会造成影响,因而不需要借贷。
本文通过对河南省林州市农户融资情况的实地调查发现,传统农区农户的融资需求层次比较低,大多集中在生活性需求上,而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发放生产性贷款,因此,绝大部分农户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等非正规渠道来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同时由于收入增加又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高风险的民间集资成为农户闲余资金的重要融出渠道。运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户主年龄、生活性融资、参与民间集资对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产生较显著的影响,而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的影响不显著。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的政策建议是:
(1)农村金融机构应注重金融创新,满足农户不同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根据农户融资需求的动态变化,及时设计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信贷工具,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包括农户建房、子女教育等生活性贷款产品,以满足农户不同的融资需求。针对农户家庭收入不稳定的现实情况,为了规避贷款风险,当地监管部门可以协助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征信体系”,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信用创建活动,正规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就可以有效简化贷款手续,满足农户随用随贷的需求;对于诚实守信、创收能力强的农户,还可以提高授信额度和扩展授信范围,通过不断创新来拓宽金融服务范围。
(2)建立多层次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户的投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在经济相对发达、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而在传统农区,由于地方财政实力比较弱,集体经济不够发达,这一类的中小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起来,农户可选择的投融资渠道较少。因此,传统农区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应该采取“省、市、县、镇”联动的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普遍建立起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层次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搭建满足农户投融资需求的区域性P2P小额贷款平台,增加农村地区的投融资渠道,让农户融资有更多的选择。
(3)加强对农户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调查发现,86.7%的样本农户对金融知识和贷款政策不了解。农村地区尤其是传统农区的农民金融知识贫乏,成为阻碍他们获得融资的一道无形屏障。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户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一是政府宣传部门积极推动金融知识“上报纸、上电视、上电台、上网络”,促进广大农民在宽松的舆论环境中接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二是各金融机构应当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中担当主角,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举办公益性金融知识展览、金融知识讲座、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宣传金融知识、传播金融理念,让农民普遍了解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国债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认知程度,鼓励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服务。
(4)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非正规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为农户提供了正规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便利与服务,在维持农户日常生活、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引导非正规金融有序发展,对于非法集资、牟取暴利等扰乱金融市场的非正规借贷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亲朋借贷的小规模信贷活动采取不干预的态度,但对此类金融活动中的契约应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促使其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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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伟)
1003-4625(2014)01-0028-05
F832.43
A
2013-10-2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研究》(项目批准号:11BJY100)。
张世春(1964-),女,广西桂林人,经济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商业银行管理;申永芳(1987-),女,河南林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