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安,王 晋,黄丽华
(1.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2.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 200003)
国内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主要模式的对比分析
胡安安1,2,王 晋3,黄丽华2
(1.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2.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 200003)
在“十二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商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明确商业信用信息定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六种主要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目前尚未形成高效合理、可向全社会推广的应用模式。从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对未来全面协同的开发利用模式予以重点探讨。
商业信用信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征信机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资源披露、开发和利用机制,在“十二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商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建设工作对优化商业信用环境、维护正常商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1]。
简单地说,商业信用信息是指商务活动中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所有信息,不仅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往来、经营情况、股东情况、主要管理人情况,还包括企业的买卖交易、投资合作、合同履约等经营行为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商业信用信息具有动态性,一段时间内记录的信息只能反映被记录人该时间段内的交易状况,体现的只是该时期内的资信状况,因此广义的商业信用信息是随着时间不断更新与变化的。除了常见的信用信息外,商业信用信息还包括守约、违约等多样的商务活动记录。对各级政府、各类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来说,商业信用信息是商业活动开展的基础,是决策者进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发和利用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决策准确度,激发市场授信活力[2]。
区别于社会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推动共享,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信息受到市场主体分散性和复杂性的影响,整体开发和利用的范围较小。尽管商业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但国内商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工作仍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管理理念缺失,商业信用信息共享利益机制不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不配套,信息采集、验证、共享技术手段落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3]。
在具体实践层面,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有六种模式[4],分别是征信机构建立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数据库、商业信用信息自主发布交换平台、企业之间自发的俱乐部、政府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行业协会或商会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运作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一)征信机构建立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数据库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交易信息交流计划。美国邓白氏公司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了“交易信息交流计划”并推广到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目前已拥有超过6亿条数据记录,成为世界范围内商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交易信息交换理念引入中国后,国内征信机构的代表华夏邓白氏①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美国邓白氏集团和中国信息提供商华夏信用于2006年12月共同创立,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信息服务。和新华信公司开发了各自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都已拥有成员企业数百家、交换记录数百万条,为成员企业的商业信用管理提供了更加有针对性的帮助。
征信机构商业信用信息交换的主要操作步骤为:首先,成员企业与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成为该交换平台的正式成员;其次,征信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单方面向成员客户提供法律文件,承诺对所收到的付款信息承担保密的责任;再次,将信息交换的付款记录进行汇总,及时反馈给成员企业,相关付款记录同时也成为征信机构提供的商业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
问题分析:这类信息交换数据库中的商业信用信息以商务主体的交易付款记录为主,涉及较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与商业秘密。虽然平台发起方是业界知名的征信机构,且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受到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商业环境影响,在国外适用的运行机制出现了“水土不服”,特别是国内企业运用商业信用信息的意识还不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意愿过于强烈,参与积极性不高,商业征信机构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和时间说服企业参与交换计划,最终导致推广速度慢、运作困难。
(二)商业信用信息自主发布交换平台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国际信用监督网。国际信用监督网②http://www.ice8000.org.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创立,作为一个商业信用信息的自主发布与交换平台,会员单位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或交换法人、自然人的商业信用信息,为商业信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第三方渠道。
截至2010年1月,国际信用监督网的会员在网站上公布了多家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恶意失信行为,其中不乏国际知名企业;网站也同时公布国内多家企业的诚信行为与案例,营造出一种抑恶扬善的氛围。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浏览网站的访客都能看到这些诚信与失信主体的名称,网站会员单位则可以查阅到这些主体的具体诚信、失信行为,并据此来了解相应的风险情况。
问题分析:由社会第三方发起的自主发布交换平台模式虽然能够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商业信用信息交换,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平台上交流的信息以负面为主;同时平台运作主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较低,缺乏一定的保障机制,负面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因此这类模式的认可度较低,运营面临较大的局限,信息的交换量和交换频率都不高。
(三)企业之间自发的俱乐部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药企)需要借助各地的药品批发商把商品销往各地,而一些批发商凭借多年的经营积累,在特定的销售区域拥有较多与药企讨价还价的筹码。相对弱势的药企会被这些批发商以应收账款的方式占用大量资金,进而面临资金链吃紧甚至断裂的风险,因此药品生产企业迫切需要批发商的商业信用信息作为授信的重要依据。
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一些行业峰会或合作伙伴介绍,结成了商业信用信息共享同盟,相互交换各自了解的批发商情况。多个来自于不同制药公司的信用管理者自发组成信息网,如果某一个客户拖欠某家药企的账款,那么这一消息会在信息网上迅速传播,信息网的所有参与者会根据相关信用信息调整针对该批发商的信用政策,从而降低面临的风险。
问题分析:企业之间自发形成的俱乐部模式属于初级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模式,模式的建立需要至少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与方之间的竞争性不强,二是有着较强的企业信任关系,这些条件限制了参与者的数量和范围。此外,这类模式往往通过职业经理人私下交流获取信用信息,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缺乏保障机制,无法实现大规模的信用信息处理与交换。交换的信用信息虽然比较有价值,但是信息量太少,未必能起到有效的决策支持作用。
(四)政府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平台。2007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试点工作,探索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比对、更新、共享服务机制。平台基于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在互联网上搭建了市、区、企业三层平台,通过区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的宣传、发动,鼓励中小企业向区级平台自主申报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经区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比对后,纳入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建立一份信用档案,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共享。
经过上海市、区各级部门一年的努力,数百家中小企业向平台提交了商业信用信息。但参与的中小企业大多是为了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行政任务,积极性不高,所提交的数据也残缺不全,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停滞。
问题分析:政府开发的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核心问题是没有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机制。商业信用信息并不完全符合公共产品的特征,不应该由政府来直接提供,政府应该担任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支持者和规范者,牵头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宣传与培训,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参考国外信用管理模式,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如政策扶持基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是商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由政府主动提供而不是索取将有利于信用信息资源利益机制的形成[5]。此外,这类模式受到政府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的限制,无法将企业实时交易记录纳入系统,在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上存在问题。
(五)行业协会或商会主导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及“诚信服务档案”。2004年4月,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与12个行业协会联合提出“建立‘诚信服务档案’的倡议”,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的要求,开始了诚信档案的创建工作。协会借助管理软件将会员企业档案资料输入系统平台,会员的诚信服务情况可以实时在局域网中查阅到。协会在诚信服务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诚信建设评价体系,指导会员企业开展诚信服务活动。截至2007年,该协会为2159家会员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还有行业协会尝试在内部引入互助基金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建立以融资为导向的商业信用信息利用机制,有效解决会员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该模式下,收集商业信用信息采用会员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自主申报和协会主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诚信服务档案”的动态管理。对于会员企业而言,该模式的关键在于能够实现商业信誉与征信融资的双重价值。企业报送信用信息后,协会统一创建“信用诚信服务档案”,借由协会成员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商业信用进行评价,相应的信用等级得分既是企业的商业信誉,又是进行融资的信贷等级,商业信用信息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也能激励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6]。
问题分析:行业协会主导的开发模式缺少商业信用信息中最核心的交易履约情况记录,也没有形成信息交换、共享的良性机制,诚信服务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不能完全满足商业信用信息开发的需求。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包含了会员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履约能力信息,但在具体交易信息的收集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此外,该模式的信用评价方式主观性较大,相关数据和资料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不同行业间信息难以共享,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效果。
(六)第三方交易平台运作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
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的诚信体系建设。阿里巴巴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旗下拥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仅经过认证的会员数目就超过65万①截至2010年初,阿里巴巴的中国供应商会员为11.7万、诚信通会员为54.16万。。传统信用评价模式缺乏反映主体信用水平的商业行为信息(如交易成交记录等),而阿里巴巴借助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却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并分析这类信息,甚至包括企业“发帖、友情链接、点击数”等细微的网络行为数据。除了交易数据,阿里巴巴平台还收集客户的企业注册信息数据,这些数据通过了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可以反映企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了阿里巴巴平台上商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信度。
在大量准确、全面的一手数据基础上,阿里巴巴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会员信用档案评估其信用等级。该模式下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卖家的违约成本,降低买家的购买风险。以阿里巴巴旗下的综合购物网站淘宝网为例,淘宝网2009年的平台交易金额达2083亿元,日均交易量超过500万笔,其信用评价机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二是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根据阿里巴巴的数据,其合作银行引入公司的信用评价信息后,会员单位申请贷款的初审通过率提升了17.92%,初审周期缩短了50%。
问题分析: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的缺点是涉及范围有限,线下交易无法记录。商业信用信息第三方(主要是电子商务平台)只适用于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目标主体,对于线下交易或只有少量业务通过线上完成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就无法实现有效的信用分析与评价。此外,一些金融资产机构(如商品交易所)和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平台也记录了交易主体大量的商业信用信息,但受到法律法规等原因的限制,这部分信息目前还不能公开进行开发与利用。
对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六种模式进行总结,不难发现现有模式都存在着一些核心问题[2,4],参见表1。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业征信机构、企业联盟、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等主体都对商业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新华信、阿里巴巴等公司成为征信业界公认的成功案例;但从整个商业实践层面来看,尚未形成高效合理、可向全社会推广的应用模式。
从实践效果来看,前四种模式的运行效果欠佳,不少相关机构与联盟的运营陷入停滞状态;而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仍然保持一定的发展势头,处于改进完善的上升期。从运作主体的角度来看,六种模式的主体各有优势,而商业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也各异,存在较大的整合提升空间,关键是在合适的阶段选择合适的主体牵头。从商业信用信息获取和累积来看,线上平台的优势较大,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可以满足信用评价的要求,政府、第三方机构等主体应该主动依靠电子平台,充分发挥出信用信息降低违约风险、提高征信效率的作用。
未来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多个行业协会结成联盟,共享各自的会员商业信用信息,同时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在诚信档案中引入企业的线上交易履约信息,由社会第三方和商业征信机构提供权威的评价体系,为企业打分、评级,这种全面协同的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模式更加符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容易取得实效。
表1 国内现有商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模式总结
[1]常保平,杨来法.社会信用建设与金融业发展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2):54-56.
[2]胡安安,王晋,黄丽华.我国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R].上海:复旦大学工作论文,2013.
[3]贺学会,尹晨.信用体系与征信:概念与基本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2):6-8.
[4]王晋.商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1.
[5]朱振球,李立之.美国模式对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启示[J].金融经济,2010,(7):82-84.
[6]赵宇翔.商业信用影响因素研究:来自银行信贷的证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6):38-42.
(责任编辑:张艳峰)
ract:On the background ofpromoting the social creditsystem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Twelve Five Year period,itwas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work of commercial credit information resources.On the basis of well-defined commercial credit information,the authormade a comparison analysis on the sixmainmode of developmentand utilization of commercial credit information in China. And the resultshowed that ithas not yet formed the applicationmodewhich was efficientand reasonable and popularized to thewhole society.Starting from the actualsituation ofdomesticmarket,the authormade amainly discusson developmentand utilizationmode of comprehensive collaboration for the future.
commercial credit information;developmentand utilization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1003-4625(2014)01-0024-04
F832
A
2013-11-12
国家工信部“十二五”合作规划课题“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战略规划研究”(编号:KT2009A1001)。
胡安安(1980-),男,北京人,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企业信息化战略,信息化征信管理;王晋(1971-),男,江苏扬州人,博士研究生,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用管理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信息化征信管理;黄丽华(1965-),女,浙江海盐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香港大学校外聘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管理科学与工程组成员,研究方向:两化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