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如弄琴挑文君“为鼓一再行”文意辨析

2014-07-09 19:32王福利
音乐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琴瑟短歌行歌咏

王福利

随着乐府学研究日益受到学界关注,相关成果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并有不断向纵深方向延伸拓展的趋势,近来关于“行”体乐府诸多问题的探究便是很好的说明。由于人们在讨论“行”体乐府时,首先想到和利用的是《史记》、《汉书》中关于司马相如弄琴以挑卓文君的描述,所以,正确解读其具体文意,便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了。本文即意欲就此问题作一辨析探讨,以期有补于相关事项的澄清。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酒酣,临邛令前奏琴日:‘窃闻长卿好之,愿以自娱。相如辞谢,为鼓一再行。”唐人司马贞《索隐》说:“乐府长歌行、短歌行,行者曲也。此言‘鼓一再行,谓一两曲。”张守节《正义》云:“行者,鼓琴瑟曲也。”《汉书·司马相如传》“为鼓一再行”,颜师古注日:“行谓曲引也。古乐府《长歌行》、《短歌行》,此其义也。”④另外,《文选》卷27《饮马长城窟行》李善注引《音义》亦日:“行,曲也。”那么,“行”何以为曲?又何以为乐府之一体?是为古今中外众多学者所关注和研讨的焦点。有学者曾就此等问题的研讨情况做过梳理,认为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以下几种:李纯一《关于歌钟、行钟及蔡侯编钟》,清水茂在1984年《日本中国学会报》上发表的《乐府“行”的本义》,葛晓音《初盛唐七言歌行的发展——兼论歌行的形成及其与七古的分野》、《关于“行”之释义的补正》等。并总结说,“行”的起源是很早的,不过它定型为乐府诗之一体则应该是在汉代。⑥关于“行”一词的本义,新近张煜的研究成果是应该予以关注的,她从甲骨文字学者姚孝遂、何琳、王襄、于省吾等人那里得到启发和印证,指出“行”即“永”,通“咏”字,也即歌咏的意思。这一理解,似乎能够解释得通日本学者清水茂对“为鼓一再行”的一些疑惑。就此疑惑,葛晓音《关于“行”之释义的补正》一文曾转引日:

按颜注,“一再行”就是“一二曲”。清水先生认为:“但是,‘再为表示二度的副词,而不是名词前的数词,如果这里用作数词,就应该说‘两,即‘一两行才对……司马贞《史记索隐》对此却有别解:乐府长歌行,短歌行,行者曲也。此言‘鼓一再行,谓一两曲。司马贞为唐开元时人,从时代来看,应是承袭初唐颜师古的注。但释‘一再行为‘一两曲,说明他意识到在‘曲这一名词前,不能用副词‘再,这样,‘一再行的‘行,就势必要作动词解……可是,‘为鼓一再行一语,前面有‘鼓这一动词,已有演奏音乐的意思,‘行就成了多余的表现。在语言现象中,多余的表现是常有的,这并无大碍。但这样一来,就不能确证‘行一定是音乐用语。就是说,也可以把它作为普通的进行、行动之类动词来看。于是这个‘一再行的‘行,是否相当于后来的‘长歌行、‘短歌行的‘行,也就留下了疑问。”这一质疑是很有见地的。

张煜说:“清水茂虽然看到了问题,但由于他不知道‘行有‘歌咏之义,所以没能解决这一问题。”为此,她对“为鼓一再行”一句进行了“手术”,认为句中“为”应同“伪”字,“相如为(伪)不得已”,该句标点也应改为“为鼓一,再行”。因为相如谢绝、推辞,由于推辞不过,于是弹奏一曲,而后再歌咏一曲。在此一推论的基础上,张煜进而解释了乐府诗中之所以没有“咏”字题名的原因,乃在于“诗人取‘行代‘咏的结果”。

笔者以为,张煜的这一探讨,对于解释“行”字本身所具有的多重含义,尤其是其具有“咏”之义项,并将该义项与乐府诗体研究相结合是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至于能否将《史记》、《汉书》记载相如“为鼓一再行”的“行”也解释为“咏”,并进而推断乐府之“行”皆为代“咏”之举,恐怕还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如果乐府诗中没有“咏”题,是因“行”所代之故,那么,唐元稹《乐府古题序》、宋郭茂倩《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序》就不必将“行”和“咏”分列为并行之二体了。如果说相如真的“不得已”、“伪”而应付的话,“为鼓一”罢了,亦勿须“再行”!实际上,从相如自称病“小能往”,到“从车骑,雍容闲雅”赴宴,再到以琴心挑文君,皆是一套早有预谋的“表演”,或这才是张煜所说的“伪”。他“欲擒故纵”、以退为进,与临邛令的“相重”也是带有虚伪欺骗性的,所谓“辞酣”亦是有意为之,鼓琴弄曲确是十分上心的,即如文中所说“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与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若按照“为鼓一,再行”理解的话,弄琴和歌咏则是分两个单元独立进行的,这恐怕也不现实。因文中一再强调的是“弄琴”、“以琴心挑之”,并未强调其歌咏情况。正常情况下,古人弹奏琴瑟也是和歌咏同步进行的。朱载埔《乐律全书》卷18《论古人非弦不歌非歌不弦》曾云:“古人歌诗,未尝不弹琴瑟;弹琴瑟,亦未尝不歌诗,此常事也。”《诗·大雅·行苇》:“嘉肴脾朦,或歌或号。”毛传:“歌者,比于琴瑟也。徒击鼓日号。”那么,相如弄琴挑文君亦应是边弹琴边吟唱的。后世学者甚而记载有相如弄琴时所歌咏之两曲,《史记》裴驷.《集解》引郭璞注即云:“其诗日:‘凤兮凤兮归故乡,邀游四海求其皇,有一艳女在此堂,室迩人遐毒我肠,何由交接为鸳鸯也。又日‘凤兮凤兮从皇栖,得讬子尾永为妃。交情通体必和谐,中夜相从别有谁。”可见,相如当是倚曲而咏歌的。如郭璞所记为真的话,则相如弹唱即为此两曲而已。

那么,《史记》、《汉书》为何言作“为鼓一再行”而非“为鼓一两曲”呢?颜师古、司马贞、张守节等人“行者曲也”、“行者,鼓琴瑟曲也”的注释又该如何理解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一再行”为古人表示一次事项后再进行一次的习惯性用语;二是汉代及其以后,“行”是乐府之一种体裁,就此郑樵在《通志二十略》中讲得最为清楚。他说:“古之诗日歌、行,后之诗日古近二体。歌、行主声,二体主文……主于人之声者,则有行,有曲。散歌谓之行,人乐谓之曲。”⑩以此看,相如“为鼓一再行”的“行”,唐人将其注释为“曲”,并与“长歌行”、“短歌行”等“行”体乐府类比,则是同时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使然。或者说,“行”与“曲”的对应,在相如“为鼓一再行”的语境下,属于一种巧合,换个语境,“一再行”之“行”便未必为“曲”了。所以,清水先生、葛晓音先生会认为“为鼓一再行”的“行”,并非等同于作为诗体的长歌行、短歌行的“行”,它既不是表示演奏的动词,也不是表示音乐术语的名词,而“成了多余的表现”,这一理解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实际上,“行”的这一多余表现或也带有一些“普通的进行、行动之类动词”的意味,但其本质上却是一种量词的体现。

“一再”有两种义项。一种义项是说一次之后再加上一次。《管子·立政》:“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元朔五年,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露被巧,乃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⑩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上意欲大用先生,会推阁员,廷臣一再推,俱不及,上皆置之。三推,始以姓名上。”第二种义项是说一次又一次、屡次。《汉书·西域传下·乌孙国》:“公主至其国,自治宫室居,岁时一再与昆莫会。”《新唐书·章怀太子传》:“读书一览,辄不忘,至《论语》‘贤贤易色,一再诵之。”至于这两种义项的具体使用,则当视不同语境语意的表达所定。而当“一再行”代指弹奏乐曲的时候,既有弹奏一曲,又弹奏一曲的意思,也有弹奏一曲又一曲,即多曲的意思。总的说来,“一两曲”之说,即表示弹奏数量少;不间断、不停地一曲又一曲弹奏,则表示数量多。从实际使用看,当以前一种义项居多。

古诗文中,多用“一再行”以概言弹奏琴弦乐曲数,并进而说明其效果情况。宋俞德邻《佩韦斋辑闻》卷1载:“余里人郭楚望,以善琴名淳景间。一日,郡守资政赵公招饮雁渑阁,月夜鼓一再行,有物似鱼非鱼,跳跃于池中者数四,守怪之,莫测也。他日,复鼓前操,复跳跃如故。”句中“鼓一再行”当即鼓琴一两曲之意,“复鼓前操”即“复鼓前曲”之谓。辛弃疾《醉翁操》序云:“顾先之长于《楚词》,而妙于琴,辄拟《醉翁操》,为之词以叙别。异时先之绾组东归,仆当买羊沽酒,先之为鼓一再行,以为山中盛事云。”@金元好问《听姨女乔夫人鼓风入松》诗:“白雪朱弦一再行,春风纤指十三星。”⑧《胡寿之待月轩三首》:“形似何曾有定各,每从游戏得天成。墨君解语应须道,犹欠风琴一再行。”@明蒋一葵《尧山堂外纪》载:“元世祖闻汪元量善琴,召入侍,鼓一再行,駸駸有渐离之态,而无便可乘也。”@同书卷98“国朝”载刘子威《拟咏弹琴娈童应令》有句云:“鸳袂玉琴清,移宫作上声。小来元识曲,出性爱吹笙。掩抑两三弄,低徊一再行。千秋无假喻,自绝此时情。”清人宋琬《雪夜蒴园听何山人弹琴歌》:“烦君为鼓一再行,能令宗炳群山响。”吴梅村《过锦树林玉京道人墓并传》曾云:“尝著黄衣作道人装,呼柔柔取所携琴来,为生鼓一再行,泫然日……”李葆恂《莲丈以新作见赠步韵奉酬》有句云:“萧萧白发三千丈,落落青琴一再行。世网同逃应自喜,顽空何事不平鸣。”李瞰嫫《纪梦》有句云:“响泉横绝崛,斑斑土花紫。挥手一再行,天籁萦吾指。”王士稹《张员外园亭送金山人归越》云:“客有越乡感,抱琴辞上京。离堂秋月色,别思楚鸿声。水国三千里,冰弦一再行。成连何处去,今夕独移情。”

亦有不少诗句,很明显地是以“一再行”代指一两曲,抑或多曲之意的。如苏轼《次韵奉和钱穆父蒋颖叔王仲至诗四首·藉田》有旬日:“江湖来梦寐,蓑笠负平生。琴里思归曲,因君一再行。”@范成大《古风上汤丞相》:“抱琴游孔门,岂识宫与商。古曲一再行,乃杂巴人倡。知音顾之笑,解舷为更张。……平生桑濮手,未省歌虞唐。明发理朱丝,复登君子堂。遗音入三叹,山高水溻溻。”@从以上两类文献亦可说明,鼓琴和咏歌在古代也应是同步进行、相伴共生的,以下例句更是很好的印证。金李俊民《和新秋》诗云:“若为解得吾民愠,更鼓《南风》一再行。”@《南风》指的是《南风歌》,“更鼓《南风》一再行”则应是弹奏、歌唱同时进行的。段成己亦有诗句云:“听唱离歌一再行,翩翩裘马戒晨征。”⑤“听唱离歌一再行”,显然是说听唱离歌一两曲或多曲之意。此等诗文句中的“行”字,皆非“歌咏”之意,而皆是代指“曲”的。

从前文论析可知,本质上讲,“行”和“曲”并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也只有在描述鼓琴瑟、咏歌曲等活动的语境中,它们才会有这种对应关系,且自相如弄琴挑文君,“为鼓一再行”后,以“一再行”代指弹奏一两曲或多曲,业已成为了一种较为稳定的书写模式。而句中“鼓一再行”的“行”所代指的“曲”,在此语境中也已由原来的名词转变成了量词。同理,当“一再行”用于其他类别事项描写时,则又会被其他相对应的量词所取代。最明显的是古人关于饮宴时行酒的描写。如宋李壁《中兴战功录》载:“时奉使魏良臣过扬,世忠置酒与别,杯一再行,流星庚牌沓至。”@宋佚名《朝野遗记》载:“逮旰,酒甫一再行。曹未及有请,则杨位已奏,恭肃帝辇矣。”@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载“孝宗召周益公”时的情景说:“酒仅一再行。上日:‘未及款曲。必大归语其家,叹上之简俭。”@同书《丙集》载“悼赵忠定诗”云:“陶孙方书于楼之木壁,酒一再行,壁已不复存。”@金赵秉文《渑池行》有旬日:“豪斟巨炙排九楹,玉盘酾酥一再行。秦王击缶赵王瑟,属车天远邯郸城。”◎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入夜,至所居室中,惟一大方几,近边略具酒果,中央则陈一棋局。呼童子闭外门,请宾四面围几坐。酒一再行,道士拍界尺一声,即有数小人长八九寸,落局上,合声演剧。⑩类似语境中,“行”本身即具有了表遍数、次数的量词功能。亦有明确地表遍数、次数的,如《晏子春秋.夕}篇上十二》云:“景公筑长床之台,晏子侍坐。觞三行,晏子起舞日……”@“觞三行”即是说饮酒三巡。

那么,相如弄琴“为鼓一再行”被唐人释为“为鼓一二曲”或“为鼓一两曲”,也便顺理成章、迎刃而解了。所以,有辞书在将句中的“行”解释为“乐章”后进一步说:“行,本指乐曲的进行,后称乐曲、歌唱的遍数为行。”@

至于其句读,笔者以为,文意明白或可不必再断。类似诗句即可说明,如苏轼诗《次韵仲殊雪中游西湖》:“夜半幽梦觉,稍闻竹苇声。起续冻折舷,为鼓一再行。”@又如,陆游《杂题》诗之二:“山家贫甚亦支撑,时抚桐孙一再行。”在叙述性、散文化的句子中,如觉得点断更为清楚些,以免引起误解,则可断作“为鼓,一再行”@,古人亦有相类之表述。如《清稗类钞·音乐类》“唐青照为塞晓亭鼓琴”条:“坐良久,青照抚琴日:‘客欲有闻乎?日:‘欲之。于是正襟坐鼓之,一再行,风琅琅走,泠然而秋生,晓亭悚气息如游丝。”@

综上看,《史记》、《汉书》关于相如弄琴挑文君“为鼓一再行”的“行”,与“行”体入乐而被释作曲,或为一种巧合。也即在此语境中,它既指所鼓琴乐之曲,同时也是一种古人习惯使用的量词表达方式。类似的用法在叙述宴饮时,则往往用以代指斟酒或饮酒之次数。颜师古注《汉=R》最早将其与古乐府长歌行、短歌行之“行”联系起来注释为“曲”意,实应与郑樵《通志二十略》所说的“散歌谓之行,入乐谓之曲”的“曲”是一个意思。之后,司马贞、张守节等延续其说而已。后人不察,多有歧义。今就其关节梳理辨析,或对问题的说明和解决有所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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