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宅门》是由地道的老北京郭宝昌创作的剧本,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版的《红楼梦》。这是一部内涵丰富、艺术性强、语言主动的电视剧本。作品表达的深刻思想内涵、刻画丰富多样的人物形象通过其独特的语言风格表现出来,语言精练,口语色彩浓重,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因此,笔者将以《大宅门》为语料,统计记录剧本中“把”字祈使句的使用情况,通过总结对比,探究“把”字祈使句的使用规律。
关键词:“把”字句;“把”字祈使句;使用规律
“把”字句这种在现代汉语中独具特色的句法结构,在整个剧本中所占比重很大,“把”字共出现1168次,除去小部分带“把”字的词语和不属于“把”字句的其他结构,“把”字句不少于900个,其中“把”字祈使句140个。
“把”字祈使句是“把”字句中的特殊情况,在对话中频繁使用,表示要求、请求、命令、劝告、叮嘱或者建议别人做或不做一件事,其隐含主语为“你”,但是常常省去。其基本结构为“把+宾语+谓语+(其他成分)”。因此,笔者将从“把”字后的宾语、谓语及谓语附带成分阐述其特点。
一、“把”字后的宾语
一般来讲,在“把”字祈使句中,“把”字后的宾语是在意念上有定、交际双方都知道的人或事物,或者在动作之前已经存在的人或物。例如:
(1)老球一横拦住了去路:“哪儿去!把银子放下再走!”
(2)季宗布:“景琦,把书打开!”
既然是有定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带上“这、那”一类的修饰语。例如:
(1)“把这酱肉全吃了。”
(2)“景琦!把这块砚给我搬进去。”
而且,“把”字后宾语与谓语的关系比较单一,都为动作和受事宾语的关系。
二、“把”字祈使句中的谓语
在现代汉语中,“把”字句里的动词后不能没有其他词语,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理论》中指出“处置式(王力先生将把字句解释为处置式)的目的语后面不能只跟着一个简单的叙述词,必须附带末品补语。”这在“把”字祈使句中同样适用。
1.动词后是宾语,构成“把+宾语+动词+宾语”结构
王力先生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叙述词之后带另一目的位(近目的位),此时,宾语与动词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作为间接宾语存在的,所以这时候可以转换成双宾句。例如:
(1)景琦走上前:“行啦,把孩子给我吧!”
(2)“嘿!把剪子给我。”
“把孩子给我”、“把剪子给我”都可以转换成“给我孩子”、“给我剪子”。
2.动词后是“了、着”,构成“把+宾语+动词+了/着”结构
例如:(1)“这一路光靠看病我也没少挣,先把房租交了是真的!”
(2)“哎哟姑奶奶,别把孩子闪着。”
3.动词后是补语,构成“把+宾语+动词+补语”结构
这类情况在语料中大量出现,在“把”字祈使句中占有绝大多数的比重。这里的补语,可以用来说明动作的结果、 趋向、数量、时间、 情态、处所等等多种情况。例如:
(1)“景琦,把书打开!”(表结果)
(2)“把水给我端过来!”(表趋向)
(3)“把东西搬屋里去!”(表处所)
三、“把”字祈使句的否定结构
“把”字祈使句的否定不是在前面加否定副词“不”或者“没”,而是加“别”,表示警告或者禁止某人干某事,在特定的语境下有时还带有请求的意味。语料中所析出的例句有13个都是“把”字祈使句的否定形式。
1.“哎哟姑奶奶,别把孩子闪着。”
2.“我求求您了,别把这事儿说出去,更不能叫王爷知道!”
3.“嘿嘿嘿!干什么呢?别把孩子摔着。”
4.“告辞了,王爷,千万别把老太太生气,老太太想吃点儿什么就让她吃,不必再忌口了。”
5.“别叫我把你的老底儿都说出来!”
“把”字祈使句不总是单独出现的,观察“把”字祈使句出现的位置,可以发现位于其前后的句法成分也是有规律的。
(一)称呼+“把”字祈使句
例如:(1)“景怡!把‘八宝化到小碗里,快!”
(2)“陈三儿!先把车靠边儿让让,叫王府的车先过。”
(二)语气词(好,行,算了等等)+“把”字祈使句
例如:(1)“那好,把人交出来!”
(2)“对!弄贴膏药,把他的毒拔出来!”
(3)“行啦,把孩子给我吧!”
(三)一般的动宾祈使句和“把”字祈使句同时存在
语料中所析出的例句有28个都是一般的动宾祈使句和“把”字祈使句同时存在的情况,列举其中10个如下:
1.“去!把他的马车砸喽!把他的马给我宰喽!”
2.“英子!快去把哈密瓜拿来,叫二奶奶尝尝。”
3.“真吃不下,心里堵得慌,去把他叫回来吧!”
4.“来人!把他赶出去!”
5.“儿子,回来,把烟袋递给我。”景琦又往回走,拣起烟袋递给颖轩。
6.“站住!你把饭盛起来给我吃了!”
7.“把狗抱走,你先出去!”
8.“过来,把这桌子菜都给我吃喽!”
9.“开开抽屉,把钥匙递给我。”
10.白文氏:“等我想想,把这名字改了!”
在汉语中,通常认为语义重心在句末。所以当一般的动宾祈使句和“把”字祈使句同时出现的时候,说话者往往是想强调后面的动作。“来人,把他赶出去”强调的是“赶出去”,“把狗抱走,你先出去”强调的是“出去”这个动作。而且,观察上面的例句1—3,“去”在句子中基本上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加强语气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宝昌.大宅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2]王力.中国语法理论[M].中华书局,1984
[3]齐沪扬.对外汉语教学语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李妮妮(1992-),女,河南焦作人,河南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011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