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依法治教的趋向下,高校教师的权利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普通教师相比,高校教师是培养教师的教师,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应该拥有更有保障的、更为宽泛的学术自由权、专业自主权或课程开发权、进修培训权。因而高校教师拥有四种权利:一般公民权利、教师的一般职业权利、高校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和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关键词 高校教师权利 类型 特殊职业权利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On Special Professional Rights of University Teachers
SUN Baihong
(College of Education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Weinan, Shaanxi 714000)
Abstract Under the rule of law tend to teach, protect the rights of university teachers are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Compared with ordinary teachers, teacher's training college teachers are teachers assume mo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historic mission should have a more secure, more broadly academic freedom, professional autonomy or curriculum development rights, and the right to refresher training. Thus university teachers have four rights: civil rights in general, the general professional rights of teachers, special vocational college teachers' rights and the rights of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management.
Key words college teachers' right; type; special professional rights
1 高校教师的特殊性
高校教师是教师中的特殊群体,他们不仅要进行教学和育人的一般教师活动,还承担着开发新课程、培养普通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更新和创新知识等多重任务。与中小学教师相比,他们担负着更重的开发新课程、培养普通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更新和创新知识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也对高校教师寄予厚望, “大学应当是人类精神的引领者,是崇尚科学和自由的地方,高校教师应该是人类追求真理和向往自由的代言人”。①有责任义务就应该享有权利。由于任务的多重性,高校教师担负着更多的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他们是引领时代精神的知识分子。从法理上讲,缺乏权利的责任和义务是得不到保障的。高校教师担负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就需要法律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以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2 高校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为了保护高校教师的权利,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等对高校教师的权利作了补充规定。但是,这里的规定除了强调高校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在聘任制下教师和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及学校应该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以外,并没有针对高校教师承担更多的开发课程、知识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责任和义务提出相关的权利保障。高校教师的特殊使命让高校教师应该拥有更有保障的、更为宽泛的学术自由权、专业自主权或课程开发权、进修培训权。
(1)高校教师应该享有更多、更为宽泛的学术自由权利。“学术是学者的生命,是大学的灵魂。学术的繁荣是学者、学校的共同理想。”②“学术自由权是指大学教师享有参与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观点、结成学术社团、传授学术思想、学习学术知识等方面的自由。”③学术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在高校的延伸,不受外在强力左右。高校教师作为更新和创新知识的主要力量,应该享有比普通教师更有保障和更宽泛的学术自由权。学者贺麟认为:“学术在本质上必然是独立的自由的,不能独立自由的学术,根本不能算是学术。学术是一个自主的王国,它有它的大经大法,它有它神圣的使命,它有它特殊的广大的范围和领域,别人不能侵犯”。④
(2)高校教师应该享有更多、更为宽泛的专业自主权利或课程开发权利。“专业自主权是指教师在专业规范约束之下,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对教学、学校或组织的决策与任务,拥有专业的判断、选择及执行的自由,不受他人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干预,以完成教学的任务与目标。”⑤但是,高校教师不仅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还是课程的开发者。自从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信息时代之后,社会的发展就呈现出多元化超快速跃进的特点。基于追赶世界的中国更是如此。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整个社会的结构都面临巨变和转型。在多元化社会快速发展期,知识更新的速度之快也史无前例。高校教师作为新课程的开发者,需要足够的思想活力、高度敏感的社会嗅觉和知识创新的热情,才能应对这个全方位巨变的时代,才能创造出新的科学知识以引领科技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人文知识以充实日益贫困的人类精神,才能开发出适应新时代需求的高质量的课程。
(3)高校教师应该享有更多、更为宽泛、更有保障的培训进修的权利。高校教师是培养教师的教师,是创新知识的主力军、课程的开发者和新知识的传播者,高校教师应该拥有更有保障和更加宽泛的培训进修权。《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专门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这是在《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该具有培训进修的权利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高校教师的这一权利的表现。按照知识更新的速度、人类认知的惰性周期让高校教师定期、有序地参加高质量的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不仅有利于拓宽教师的知识视野、增强教师的创新活力,还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高校教师的学术能力。因此,高校教师能否按时、正常、有序地参加培训进修,直接影响着高校的课堂教学质量、高校的学术能力,直接影响着高校能否担负起“时代精神的引领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3 高校教师应该享有更有保障的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权是公民政治权利在高校中的体现。高校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拥有民主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建立、发展和完善高校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制度是协调学校各方利益、进行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我国《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出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分别对高校教师的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权作出了规定。
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是公民政治权利在高校中的体现,也是发展高等教育的需要。“不论时代风云如何变幻,大学功能如何变迁,崇尚学术、献身科学、探求真理永远是大学不变的价值追求。”⑥与普通教师相比,高校教师从事的是高智力型、创造性工作,这种工作需要足够的思想活力、高度敏感的社会嗅觉和知识创新的热情,如果缺乏民主和职业自尊,就不会有充分的职业热情和创新动力。“自由是科研的生命”,“自由是学术生存和发展的空气,民主是学术兴旺和发达的土壤。学校行政权力的神圣使命之一就是保障这种自由和民主。”⑦“教育的三大核心活动——教学、学习、科研,有一个共同的规律:需要给教师和学生以足够的自由空间。特别是大学,这种自由尤为可贵。”⑧而在高校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权利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听取权、讨论权、提出意见建议权(提案权)、监督权、审议权、评议干部权和教职工代表拥有的会上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权,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权,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权,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权等,就是高校教师实现自身政治自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职业自尊的直接路径。只有在民主、自由、宽松的政治氛围中,学术的张力才能得到充分施展,思想的能量才能获得无限的释放,创新的活力才能得到充分激活。
课题: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项目号:SGH13232
注释
① 孙百红.高校管理工作中教师定位研究[J].企业研究,2014(2):56.
②⑦张楚廷.学校管理学[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90.
③⑤谭九生,朱龙.论我国大学教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44.
④ 贺麟.学术与政治[M].沈阳:辽海出版社.
⑥ 刘传霞.当代大学教师身份认同与大学文化精神建构[J].现代教育管理,2013(5):79.
⑧ 龙耀.论教育行政权力的边界[J].高等教育研究,2011.5:40.